1、地下停车位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批准将其所有的本协议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通过和谐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本停车位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和平路20号保利香槟社区(以下简称本社区) 停车位。第二条、本停车位的租赁期限及租赁期间相关费用: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 年,年租金为 元,租赁期内本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双方签定租赁协议之后,甲方负责办理出入车库时使用的
2、蓝牙卡及办卡费用,在双方终止租赁协议时乙方需要归还甲方此卡;否则双倍补偿甲方损失。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批准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第三条、责任与义务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2、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自行向导致损害的他方索赔,与甲方无关;甲方有义务协助证实乙方为合法车位租赁方。3、乙方停车位的使
3、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别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因素导致他方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补偿。4、乙方应保持停车位清洁卫生,如对停车位设施导致损坏,需照价补偿或恢复原样。5、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用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6、租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终止此协议,提出方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告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违约)。7、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在和谐协商未果前提下,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千分之三 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局限性填补损失,违约方
4、还应负责相应补偿),且受损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第四条、续用本协议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协议。否则,甲方可在到期后收回车位或另行转租。第五条、解约甲乙双方提出提前解除协议均须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租赁费总额5%违约补偿金。协议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第六条、免责条款本协议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对甲乙双方导致损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附则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3、其他约定: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签字) (签字)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