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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策略伙伴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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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_______ 与 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企业 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略伙伴合作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企业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拟设置基金-XX4期资产管理计划(下称:“计划”或:“本计划”)。 2、乙方系依法设置投资顾问机构,具有证券/期货投资经验。 3、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计划投资顾问,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投资指令,甲方执行乙方投资指令。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任原则,经充足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下称“协议”或“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角色和内容 1、甲方为本计划发行人,负责发起设置本计划。 2、乙方作为本计划投资顾问,以本计划保值和增值为目提供投资指令。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开始时间为本计划成立日,终止时间为本计划终止日。 第三条 投资指令 1、乙方应以本计划资产保值和增值为目向甲方发送投资指令,并保证投资指令抵达甲方后,为甲方预留必要操作时间。 2、乙方投资指令应标明确、要素齐全,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3、乙方投资指令应当遵照如下投资限制: (1)本计划持有单只股票(除XX外)市值占本计划资产净值比例不得超过20%; (2)本计划持有单只创业板股票市值占本计划资产净值比例不得超过10%,持有所有创业板股票市值占本计划资产净值比例不得超过30%; (3)本计划持有单一上市企业股票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企业已发行股份4.99%; (4)本计划不得参与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 (5)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所申报金额不得超过本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企业本次发行股票总量; (6)本计划投资XX(000xxx)股票:通过大宗交易买卖,买入时价格不得高于上一交易日该股票收盘价格92%。 4、乙方确认,有效投资指令还应符合如下条件:(1)符合本协议及有关备忘录、操作流程约定,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计划资产管理协议约定;(2)不得损害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及甲方合法权益;(3)不得违反甲方有关关联交易及合规、风险控制方面规定。(4)出现异常交易,须执行甲方提出有关规定;(5)不进行多种形式对敲、利益输送、价格操纵。 5、乙方应就提供投资指令保留完整投资根据和决策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该等投资根据和决策记录,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予以提供。 6、为使本计划投资运作符合本协议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状况对本计划投资标、持仓比例等进行调整。7、如遇特殊状况,乙方提前与甲方沟通,经甲方同意可临时豁免合用个别条款。 8、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与证券企业签订有关交易单元租用协议中所述佣金费率等内容。 第四条 申明与保证 1、双方于此申明与保证,双方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必要资质、资格和条件;双方不存在任何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有关法律、法规、协议等方面障碍。 2、甲方保证审慎、勤勉、尽责管理该计划项下资产,并严格按照本协议项下规定履行义务。 3、乙方保证提供投资指令服务时将履行专业、谨慎和勤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计划项下资产保值、增值作为投资指令目。 4、乙方保证提供投资指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献规定,不包括任何内幕信息等非法信息;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公开推介、宣传本计划及从事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其他行为。 5、乙方使用甲方投资顾问系统或其他有关系统下达委托,因网络、系统等原因,导致委托延误、错误、中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提供应乙方任何账户顾客名和密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5项提及投资顾问系统或其他有关系统),乙方有保管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转给他人使用,由此导致风险和责任将由乙方承担。此外,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对上述系统顾客名和密码进行修改,由于乙方泄密或者修改导致系统交易中断和损失以及各类风险,由乙方承担对应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根据详细状况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保密条款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透露本协议项下有关信息,但法律法规或国家权力机关、监管机构规定除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投资指令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防止、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自然灾害、政治、军事事件等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瘟疫、战争、政治动乱、法律法规变更、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使本协议履行受到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时,任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该等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2、因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各方当事人原因影响本协议履行,受到影响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并采用合适措施以减轻也许给其他各方导致损失,由各方协商与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联络与告知 1、甲、乙双方同意各自授权下述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沟通、联络以及投资指令送达和接受,数据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1)甲方:姓名:余鹏举 电话: (2)乙方:姓名: 电话: 各方变更上述人员,应及时书面告知其他方,变更告知经送达其他各方时生效。 2、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所有告知均应以传真、录音电话或邮寄方式送达,并经电话确认后始发生效力。 第九条 争端处理 甲、乙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一切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三十日内协商处理不成,任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由该会按照届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成果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并自本协议项下所有事项履行完毕终止。 2、本协议约定与本计划资产管理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本协议,确需变更及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下无正文] [方略伙伴合作协议签订页] 甲方:基金管理有限企业(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日 乙方: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企业(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日 承诺函 致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鉴于贵企业发行了基金-XX4期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计划”),我司为该计划方略合作方,为了保证该计划合法合规运作及该计划全体投资人及贵企业利益,现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司资质、资金来源、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已生效或即将生效协议、协议、承诺方面约束或障碍。 二、我司因本计划设计、开发及投资运作向贵企业提供有关投资方略、投资指令及其他与之有关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方略、逻辑、标、投资行为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交易监督机构不时出具监管政策、产品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我司对提供投资方略和逻辑拥有充足、完整权利,我司向贵企业提供投资方略和逻辑,以及贵企业对该等投资方略和逻辑运用,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侵犯或侵害。 (二)我司提供投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标选择,买卖方向及买卖时间等)是我司通过合法、合法途径获得成果,不包括任何内幕信息或也许被认定为违法法规或违反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交易监督机构不时出具监管政策任何其他信息。 (三)我司提供投资指令也许引起投资行为或贵企业根据我司投资指令实际发生投资行为均不会构成任何对敲交易、对倒交易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交易监督机构不时出具监管政策规定。 (四)我司提供投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标选择,买卖方向及买卖时间等)均符合本计划产品协议有关投资方略以及投资范围方面规定,均不会构成对本计划产品协议规定投资方略以及投资范围任何违反或违反。 三、我司于此承诺为本计划头寸管理提供流动性保证和保障,发生下述情形时,无条件根据贵企业规定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向本计划指定账户划转资金;并在合理及合适状况下接受该等资金划归: (一)因本计划头寸管理不妥导致透支; (二)因本计划操作不妥导致透支; (三)因本计划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备付金、保证金等)调整、冻结、划转等发生透支; (四)因乙方自身系统故障、网络故障原因发生透支,但属于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五)任何其他不可抗力或人为原因发生透支。 我司于此同意贵企业为本计划头寸管理做出任何决定或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贵企业不时调整比例对本计划部分现金予以冻结。 四、我司于此郑重承诺向贵企业提供本函项下任何信息,均已通过了我司审慎、恰当、及时检查和审查;我司提供本函项下任何信息均可被贵企业视为是合法合规、合法和恰当。 五、我司于此承诺为了本计划和贵企业利益,应合理谨慎、勤勉尽责履行投资顾问职责,全面、及时、恰当履行本函及我司与贵企业签订任何文献赋予义务,本计划不应亦不会因可归咎于我司任何原因导致本计划销售、投资运作、推介等一切与之有关行为出现任何损害本计划利益或贵企业利益,或也许被监管机构或本计划投资人或社会公众认为不应或不妥行为。 五、我司就本函及我司与贵企业签订任何文献项下信息(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我司同意并确认本款项下保密义务无任何保密期限限制,且该保密义务不因甲方该等信息因任何途径或方式被公开而被豁免;除非已获得贵企业书面授权,我司不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或途径透露保密信息。 六、我司于此确认并承诺就我司违反本函项下规定给贵企业导致损失,将就贵企业遭受损失无条件予以贵企业全面、及时、恰当赔偿。该等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因贵企业或其他方遭受刑事、行政或其他有权机构惩罚,使贵企业或其他各方遭受损失; (二)使贵企业或其他方遭受任何他方追偿、索偿; (三)使贵企业或其他方声誉或形象受损; (四)使贵企业或其他方承担上述条款之外财产或声誉损失。 七、我司于此确认完全理解和同意本函赋予我司责任和义务,承诺无条件承担和履行本函项下责任和义务,并放弃与之有关任何提起诉讼、仲裁以及在发生诉讼和仲裁时抗辩权利。 八、本函一经出具即行生效,并对我司发生拘束力。 __________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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