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装修协议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工程项目清单所述内容 (见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料。5、施工图确认流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结构、装饰图纸承包人依据结构、装饰图纸深化设计施工图纸 承包人作为本协议附件予以执行。第二条:协议工期1、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如甲方另行发出开工告知对本条约定日期有所调整的,则以甲方的书面告知开工日期为准,总
2、工期固定不变。2、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之前或如接到甲方另具开工告知的,从开工告知之日起 个日历天以内竣工并交付验收。实际竣工日期应在交付手续中写明。3、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乙方应保证该工期的实现,且该工期是乙方在充足考虑:也许出现的自然灾害(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8小时以内停水、8小时以内停电、节假日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后保证能实现的工期,乙方不得以前述理由规定甲方顺延工期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地震 泥石流 国家政策等)。另若因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增长等乙方有权规定工期顺延。第三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协议暂
3、定包干总价款:¥ 元。)2、本工程采用工程清单项目价款包干方式。3、工程结算时若工程项目没增长或减少则包干总价不变,若有工程项目增长或减少则按实际增减项目价款计入总价。4、工程项目变更后的计价(1)工程中增长或减少工程项目按协议清单计价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执行。(2)因甲方因素导致的返工、拆除等签证项目、甲乙双方现场认价后计入总价。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进场并进行施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暂定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抵扣。2、乙方进场后按施工进度付款。3、协议范围所有工程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且书面签认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结算书和工程验收报告后,甲乙双
4、方办理结算。双方在办理完毕结算并对结算金额无异议,出具经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报告7天以内,甲方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扣除质保金后的结算工程款,即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由甲方留存。4、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五个月质保期满再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乙方有义务在质保期内对甲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第五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本工程所有装饰面材必须为优等品或一等品,通过甲方确认并封样后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列的材料品牌、规格、编号购买。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材料进场时提交材料报审表并告知甲方现场验收,得到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才可以用于本
5、工程。第六条:甲方工作1、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甲方应提前指定可供乙方搭设临设的场地,乙方仅可在指定的位置和范围内搭设临设场地,且费用由乙方自理。2、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或经济处罚,处罚的额度在100至500之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第七条:乙方工作1、协助甲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报建过程中各项规定由甲方缴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由乙方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
6、2、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列出重要的材料清单并由甲方签字认可。乙方保证使用的材料符合甲方的规定,并向甲方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资料。4、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乙方项目经理及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的履行。按甲方规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毕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甲方任何合理规定、告知、建议等到达乙方代表时视为乙方已经知晓。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6、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与竣工验收。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乙方应尽到告知义务
7、并提前与甲方协商一致,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害,给甲方权益导致损害的,乙方应据实补偿。8、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乙方应负责补偿。导致事故的,乙方担相应责任。9、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交付之前发生的一切污损、毁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始终维持施工现场清洁。10、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清,做好现场文明施工。1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清理。第八条:关于工
8、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估验收标准。2、本工程质量应达成成都市质量评估基本优良标准。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罢手续。乙方应提前24小时告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告知24小时内进行验收。甲方不准时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认可。4、非甲方因素导致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书和竣工资料并告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告知5日
9、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应就验收合格与否向乙方出具书面凭证,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凭证办理结算。6,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告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场维修并在2日内解决完毕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能在2日内修复的,须向甲方进行书面说明并承诺修复时间。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乙方所使用的内装施工用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及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规定。2、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作业规范进行施工及现场管理,
10、若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第十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因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支付甲方¥200元的违约金,分包配合工作由乙方自行调节解决,不作为工期延期的理由。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承担所有责任,并承担本协议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补足。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一方因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应书面告知并通过特快专递或
11、公证方式送达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协商不一致或未经协商而擅自终止履行协议的,提出解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协议暂定总额的10违约金,该违约金局限性于填补损失的,还应补偿损失。4、工程竣工后不能达成验收规范规定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继续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5、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规定乙方承担协议总价10违约金.6、凡本协议中所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补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协议款中予以扣除。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协议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通讯阻碍排除之日起10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并
12、提交本地商会或其它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献方可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的三天内,乙方应所有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协议,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协议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方式,因未及时退货而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解决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用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批准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三条:其它约定1、本协议一式四份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根据一方违约也许导致对方损失进行评估而自愿设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而规定法院予以削减。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