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BT-RL-102版 本 号A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程序修改次第00页次/总页数5/5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程序受控状态:_受控_发放编号:_生效日期:_2007-04-02_版本/修改次第更改页次/章节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A00新建闵向兵1目的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离职后工作的延续性。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各项目部员工离职的管理和控制工作。3职责3.13.23.33.4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相关手续。用人部门负责办理本部门员工离职后的工作移交手续。各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本项目部员工离职前期手续,并转呈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行政总监、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2、)负责审批公司员工的离职4工作程序4.14.1.14.1.24.1.34.24.34.44.54.6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本人向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向公司提交书面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报告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a. 请相关部门签署员工离职会签意见;b. 离职费用结算;c. 工作交接清单。员工提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经公司领导指示要求挽留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沟通工作。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其他原因,公司决定予以辞退的,人力资源部应做好被辞退员工的沟通工作,并办理辞退后的有关手续。具体手续内容同离职手续。在合同期满前员工本人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辞职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必须在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职。因个人原因或未经公司批准即擅自离职的,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给予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5支持文件5.15.2工作移交规程(BT-Rl-105)退出管理制度(BT-RL-202)6相关表格员工离职会签表(BT-RL-302)7附录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