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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1消防平安学问培训资料
四懂:
1、懂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防止触电;防止引起火灾;可燃、易燃品、火源。
2、懂预防火灾的措施: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管理和把握好各种火源;加强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足够的、适用的消防设施,并要经常检查,做到会用、有效。
3、懂灭火方法:灭火的方法主要有:冷却灭火方法;隔离灭火方法;窒息灭火方法;抑制灭火方法。
4、懂逃命方法:自救逃命时要生疏四周环境,要快速撤离火场;紧急疏散时要保证通道不堵塞,确保逃命路线畅通;紧急疏散时要听从指挥,保证有秩序的尽快撤离;不要拖延时间,也不要贪欲财物,以便准时得救;要学会自我疼惜,尽量保持低姿势匍匐前进,用湿毛巾捂住嘴鼻;保持冷静,就地取材,用窗帘、床单自制绳索,平安逃命;逃命时要直奔通道,不要进入电梯,防止被关在电梯内;当烟火封住逃命的道路时,要关闭门窗,用湿毛巾塞住门窗缝隙,防止烟雾侵入房间;当身上的衣物着火时,不要慌张乱跑,就地打滚,将火苗压住;当没有方法逃命时,要准时向外呼喊求救,以便快速的逃离逆境。
四会:
1、会报警:大声呼喊报警;使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2、会使用消防器材:手提式灭火器的操作方法:拔掉保险销,握住喷管喷头,对准火焰根部,压下握把灭火。
3、会扑救初期火灾:在扑救初期火灾时,必需遵循先把握后毁灭;救人第一,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4、会组织人员疏散逃命:按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酌情通报状况,防止混乱,分组实施引导。
一、职工消防平安学问:
1、火灾基础学问: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把握的燃烧所造成的灾难,通俗的说,着火失去把握而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等灾难性大事,被称为火灾。在各种灾难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逼公众平安和社会进展的主要灾难之一。
火灾发生的缘由包括:雷击起火、自燃起火、使用明火不慎以及使用燃气或电器不当等。而发生火灾和燃烧,必需有可燃物、助燃物(不愿定是氧气)、点火源这三要素并存才能生火。三者缺任何一者就不能生火。
1)什么是可燃物
一般说来,凡是能在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否则称不燃物。可燃物既可以是单质,如碳、硫、磷、氢、钠、铁等,也可以是化合物或混合物,如乙醇、甲烷、木材、煤炭、棉花、纸、汽油等。
2)什么是助燃物
凡是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助燃物的种类很多。氧气是一种最常见的助燃物,它存在于空气中,故一般可燃物质在空气中均能燃烧。
3)什么是点火源
点火源是指具有确定能量,能够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有时也称着火源或火源。点火源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如下几种:
1、明火有生产用火,如用于气焊的乙炔火焰,电焊火花、加热炉,锅炉中油、煤的燃烧火焰等;
2、有非生产性火如烟头火、油灯火、炉灶火等;
3、电火花如电器设备运行中产生的火花,短路火花、静电放电火花等;
4、冲击与摩擦火花如砂轮、铁器摩擦产生的火花等;
5、聚集的日光;
6、已经燃烧的物质,可能成为它四周可燃物的点火源。
总之,一切防火与灭火措施的基本原理就是防止燃烧三要素同
时存在、相互结合、相互作用。
2、防火基础学问
失去把握的燃烧和爆炸会引起火灾与爆炸事故,威逼人身平安,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主动预防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
1)职工基本防火常识
企业的每个岗位上的员工都应依据下面要求,做好防火工作:
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消防平安规章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2、知道本单位、本工种、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火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3、接受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消防技能,如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
4、发觉火灾事故隐患应准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准时消退火灾隐患,主动订正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5、把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会报火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6、明确自己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的义务和责任,主动参与消防演练。
7、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急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消防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疼惜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与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常见的火灾隐患
可能造成火灾危急的担忧全因素叫做火灾隐患。一般来说,属于以下状况之一的,都可以认为是火灾隐患:
1、建筑布局不合理的,发生火灾后易集中或影响其他建筑物平安的,比方,大量的车间、仓库连成一片,无防火间距和防火分隔;
2、建筑物的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使用性质不相符的,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3、建筑物的通风采暖系统、电气设备、内部装饰装修不符合要求的;
4、火源、热源、电源距可燃物较近的;
5、禁火区内有火源的,例如在油库区内吸烟、动火;
6、易燃、易爆危急性较大的场所的电气设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
7、易燃、易爆场所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的,或避雷设备失效的;
8、应设置消退静电装置而未安装的,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
9、电焊工、电工、油漆工等从事具有火灾危急性的操作工种人员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平安教育培训上岗的;
10、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不具备平安常识上岗的;
11、消防水源缺乏的;
12、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缺乏及损坏的;
13、损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器材、设施的;
14、占用防火间距,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
15、工作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16、易燃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包装不符合规定的,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的;
1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18、缺少防火制度和相应措施,工作人员不懂防火和灭火学问的;
19、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乏平安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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