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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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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质量否决权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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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贯彻质量第一,强化质量在工程管理上的决定权,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和全体员工质量意识的提升。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对管理部门工作质量和基层施工部门工程质量的考核。
3 术语
3.1 质量否决权:指质量指标完成的程度以及施工质量的优劣与相关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其职工分配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并在施工进度、成本和职工分配上占决定地位。
3.2 其它方面引用公司《质量环境保证手册》中有关术语。
4 职责
4.1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质量否决权实施规定》实施的领导、组织工作。
4.2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
a) 《质量否决权实施规定》的制修订和实施控制工作。
b) 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对工程全过程施工质量实施不定期核验。
c) 收集统计来自上级部门以及基层单位工程项目中的各类质量信息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d) 按本规定实施质量否决的裁决和奖惩的兑现。
4.3 公司二级单位负责按公司规定的年度质量计划指标组织落实。负责收集统计所属施工部门工程质量信息的反馈。
4.4 项目经理部应参照本规定在项目上建立相应的质量奖惩制度。使质量否决权落实到相关的分承包方。
5 工作程序
5.1 否决权的实施范围
5.1.1 在施工过程中对不符合规范、标准规定的原材料、施工工序、半成品实施质量否决。
5.1.2 因工作质量造成施工工序、半成品、成品的质量事故,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质量否决。
5.1.3 由于质量原因造成损害公司社会信誉或重大经济损失,对责任部门、责任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并对其在当年的荣誉评比和利益分配上实施质量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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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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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质量否决体现有奖有罚的原则。对工作中坚持质量第一,对公司的质量工作作出成绩或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2 质量否决权的实施。
5.2.1 公司两级(公司和二级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是质量否决权的实施机构;其专职质量检验员是实施质量否决权的实施人员。
5.2.2 实施质量否决权公司两级质量监督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员的职责和权限。
a) 熟悉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质量法规、标准、条例。做到以质量法规和标准为准绳,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询私情。
b) 发现指导施工的质量文件中有不符合质量标准、规范、规定或与其有相抵触的内容时,有提出质疑和开具整改单要求予以修正的权利。
c) 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施工工序、半成品、成品,有责令其返工,直至开具整改单要其予以整改的权利。
d) 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并导致质量隐患可能的操作者或指挥者,有劝告、阻止直至开具停工单,停止其继续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权利。
e) 有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的核定权和单位工程质量的企业自评权。
f) 有对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最终裁定权。
g) 接受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h) 有按本规定实施质量否决的最终裁决和奖惩兑现的权利。
5.2.3 质量否决权实施的考核依据。
a) 公司批准的生产管理部编制的年度质量计划指标和对有关部门的分解指标。
b) 获得上级部门对工程质量评发的各类荣誉称号,相应的证书、凭证。
c) 由上级部门组织的对工程项目质量评比,大检查中的奖、惩凭证。
d) 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的对在建工程质量及工艺纪律检查开具的整改单,和不合格项查处的质量记录。
e) 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的有关报告和记录。
5.3 年度质量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5.3.1 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的质量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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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次验收合格率指标必须100%达标。
b) 质量事故必须为“零”。
c)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
5.3.2 考核标准及奖惩:凡因5.3.1项顺利通过按公司有关考核规定,对责任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予以奖罚。
5.4 获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称号的工程项目的奖励。
5.5.1 上级部门颁发的工程项目荣誉奖主要有:
a) 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b) 国家级专项奖: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金奖、中国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
c) 市级奖:白玉兰奖。
d) 市级专项奖: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金钢杯奖、申安杯奖、市政金奖、装饰金奖。
5.5.2 奖励办法:
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部按获荣誉奖的等级和项目大小对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按《项目获国家和上海市质量奖奖金分配表》(见附录一)予以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5.6 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处罚。
5.6.1 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按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分别按情况予以不等的经济和行政处罚(见附录三)。
5.6.2 故意隐瞒质量事故(问题)不上报者,按质量事故(问题)性质升一级加重处罚。
5.7 违反工艺纪律的处罚。
5.7.1 凡违反工艺纪律,无论是否已造成可计损失,一经发现,均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令其立即中止“违反”。
5.7.2 凡发生重复违反工艺纪律,则按上述处罚额度加倍处罚,按n为重复次数计罚款额为(50~100)×(n+1)元,并责令其停工整顿、返工整修或通报批评。
5.7.3 凡因违反工艺纪律造成可计损失全部由该项目经理部全额承担,并按80%处罚负管理责任者,20%处罚该岗位作业者。
5.7.4 凡举报违反工艺纪律者,经核实后由公司生产管理部酌情给予举报者50~100元或更高的奖励。
5.7.5 凡按手续办理“紧急放行”“例外转序”者,按《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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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相关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1 《职责和权限》 SGCC/GSP501-2005A
6.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SGCC/QSP706.1-2005A
6.3 《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管理规定》SGCC/QSP803.1-2005A
7 附录
附录一:项目获国家和上海市质量奖奖励分配标准。
附录二:在建工程质量核验查处罚款标准。
附录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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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项目获国家和上海市质量奖奖励分配标准
等
级
项
金 目
大
额 小
获 奖 者
国 家 级 质 量 奖
上 海 市 级 质 量 奖
区(县)级质量奖
市 奖
专 项 奖
大型
(万元)
中型
(万元)
小型
(万元)
大型
(万元)
中型
(万元)
小型
(万元)
大型
(万元)
中型
(万元)
小型
(万元)
/
项目经理
3
2.5
2
2
1.5
1
1
0.8
0.5
0.5
项目技术负责人
1.5
1.25
1
1
0.75
0.5
0.5
0.4
0.25
0.25
项目质量负责人
1.5
1.25
1
1
0.75
0.5
0.5
0.4
0.25
0.25
注:大型项目>3万m2;中型项目1万~3万m2(含3万m2);小型项目≤1万m2。
附录二:
在建工程质量核验查处罚款标准
项 目
查 处 内 容
罚款额
(元)
施
工
技
术
资
料
1、缺专业技术交底记录 每项次
100
2、使用非检定有效的计量器具 每项次
100
3、测量定位、技术复核等重要技术数据(涉及到质量特性、安全使用的)
缺漏 每项次
200
4、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每项次
5
5、缺质量保证资料 每项次
50
6、缺试块资料 每项次
1000
实
物
工
程
质
量
7、受到市、区、县(或上级检查组)整改指令单 每一条
受到市、区、县(或上级检查组)整改指令单属保证项目 每一条
100
200
8、受到市、区、县(或上级检查组)停工整改单 每 次
5000~
10000
9、受到公司级整改指令单 每一条
受到公司级整改指令单属保证项目 每一条
50
100
附录三: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
序号
质量事故的性质
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
1
一般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1000
~5000元
(1)全额承担损失/项经部
(2)-(100~500)元/责任人
/
2
一般质量事故:需加固补强,且直
接经济损失5000~
50000元
(1)金额承担损失/项经部
(2)-(500~1000)元责任人
① 通报批评
② 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进
3
严重质量事故:影响结构安全和使
用寿命需返工重做
或加固补强造成外
形尺寸改变,造成
永久性缺陷直接经
济损失5万~10万
(1)全额承担损失/项经部及组建
项经部的单位
(2)-1000元/责任人
并扣发6个月奖金
① 通报批评
② 行政警告
直至降级(1~2级)使用,吊扣共岗位证书半年
4
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倒塌或报
废,或造成一次死
亡2人及其以上,
或重伤3人及其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
(1) 全额承担损失/项经部及组建
项经部的单位
(2)–1000元/责任人
并扣发12个月奖金
① 通报批评
② 行政记过
降级使用,直到下岗,吊证,除名
③ 触犯刑法者追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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