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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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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 广美字[1996]14号 1996年5月8日颁发)
一、 执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学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 经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 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 自觉遵守纪律的学习习惯。
二、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 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 实习、 早操、 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得迟到、 早退,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以及超过假期为续假者, 均以旷课论处。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劳动或规定参加的会议等, 学生无故不参加者, 每一天按实际时数计算。
三、 学生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报到注册日期回校报到注册, 自注册当天开始考勤。
四、 学生在节假日期间, 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 均以旷课论处。
五、 学生旷课、 迟到、 早退、 请假等纪律情况, 由任课教师或系办公室点名登记。迟到、 早退未超过15分钟者, 三次作旷课1个学时, 迟到15分钟者旷课1个学时计。
六、 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 一学期旷课累积达10至19学时者, 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20至29学时者,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30至39学时者, 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40至49学时者,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50学时( 含50学时) 以上者, 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旷课学时数以每天的实际授课时数计算。
七、 学生因故需请假者, 必须经过班长向所在系办理请假手续( 在校外从事专业实习或其它教学活动由带队老师审批) , 请假三天以内者, 由辅导员审批, 送系办公室备查; 请假一周以上者由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因特殊情况请假者, 由教务处研究审批。学生自学时间( 包括规定完自习时间) 不得擅自离校, 应向班长请假。学生因故缺课, 时数超过某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 即取消该门课的考试资格, 其成绩一律以零分计, 应予重修或休学。
八、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 经批准后始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 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要凭有关证明材料, 请病假者必须有本校医务所或有关医院证明。补假在请假期满第二天算起一周内有效, 超过一周时间补假无效。
九、 学生考勤分为专业课、 公共课和其它集体活动三部分。专业课考勤由系秘书或任课教师负责; 公共课考勤由任课教师点名。所有缺勤必须严格按迟到、 早退、 旷课、 事假、 病假分类登记。公共课考勤由任课教师汇总给公共课教研室, 专业课考勤由任课教师汇总给系办公室, 最后送交教务科。
十、 专业课、 公共课和集体活动的考勤情况, 在每学期的第十一周和期末复习周由各系办公室、 公共课教研室送交教务科, 教务科汇总后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向学生公布两次。
十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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