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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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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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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激发创新,强化研究生的责任意识,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承担;
2、以鼓励先进、激发创新为目的,强化研究生的责任意识;
3、强化导师责任意识,给予导师考核研究生及制定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的权力。
二、奖助学金的构成:普通奖助金、等级津贴、科研绩效津贴。
普通奖助金由研究所负责,等级津贴和科研绩效津贴由导师负责。
三、奖助学金标准(单位:元/月)
普通奖助金
等级津贴
(含无食堂补贴)
科研绩效津贴
合计(税前)
博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00
700
800-
2500-3700
博士研究生
二年级
1000
900
800-
2700-3900
博士研究生
三年级
1000
1100
800-
2900-4100
硕士一年级
400
500
500-1000
1400-1900
硕士二年级
400
600
500-1800
1500-2800
硕士三年级
400
700
500-1800
1600-2900
硕博连读生转博后按博士生标准计发。
四、科研绩效津贴确定原则
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时将助研工作岗位职责及要求向研究生明确公布,并与研究生签署相应的任务合同书,受聘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科研绩效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科研绩效津贴标准能够突破上限,对于工作表现不好或不能完成任务的研究生,要突破下限或停发科研绩效津贴,研究所也将核减或停发普通奖学金。对于突破上、下限或停发科研绩效津贴标准的情况,需要导师写出书面说明,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其它
1、研究生培养费由研究生导师与研究所共同负担。
研究所负责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博士生基础课、研究生各项管理、研究生活动、研究生困难补助等费用支出,导师除负责硕士第一年的课程培养费、研究生的等级奖学金和科研绩效津贴之外,还需承担研究生的科研经费、学位论文答辩和评审费、发表论文和印刷论文所需费用和四年级以上研究生的全部奖助学金等。
2、原来由导师承担的研究生每月300元住宿费,改由学生本人承担。由研究所安排住宿的,直接从奖助学金中扣除。
3、研究生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停发奖助学金。
4、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助学金。
5、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发放普通奖助金。
六、本办法自 9月份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助研岗位任务合同书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学生类别
□博士生 □硕士生
联系方式
学 号
导师姓名
所在部门
任务来源
岗位描述
工作内容与职责
及
考核指标
本人明确岗位职责,自觉接收岗位考核,同意聘用任务要求。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部门(课题组)意见
助研津贴标准
元/月
拟聘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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