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警察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好共青团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庆警察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
2、合改革新发展、共青团组织深化改革新形势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系统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秉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面向学生成长成才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共青团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优势特点,依托校内外资源,将第二课堂打造成为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载体平台。第三条 将“第二课堂成
3、绩单”制度纳入学院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明确“第二课堂成绩单”科学内涵、工作内容、运行逻辑,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是鼓励学生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育人平台,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学院本科生按照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规定完成第二课堂的学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第四条 成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
4、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积分结果的申诉。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等工作。第六条 各学生大队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学生大队负责人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学管干部为成员,负责组织各大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大队“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并统一公示等工作。第七条 各团支部成立由团支部书记、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5、认定小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区队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第八条 学院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院实际,在师资、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提供保障,将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建设。第九条“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实行项目管理。采用积分制记载成绩。主要涵盖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竞赛与培训工作等方面。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等培训经历,记载参加思想道德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项目经历和荣誉。学术科研与创
6、新创业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学术科研、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经历和荣誉。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校外挂职锻炼、交流访学和志愿公益等项目经历和荣誉以及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任职经历和荣誉。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化艺术、文体竞赛、美育教育等项目的经历和荣誉。技能竞赛与培训工作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技能竞赛获得的荣誉以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等级考试等经历。其它需要记载的项目。第十条 本办法所规定项目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得分总数为100分。本科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60个“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其中主题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社会调查报告、
7、社团活动、学术讲座、学院开放性实验、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美育教育活动、英语四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为必修项目)方可毕业。毕业时,其成绩认定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其考核成绩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一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本科学习时间为认定期限,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毕业前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装入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不能如期毕业。第十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查
8、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十三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生大队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2018级及以后所有本科生。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重庆警察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表项 目考核内容及形式考核分值评定方式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思想政治主题教育主题教育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忠诚责任
9、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等主题教育。(必修)6由学生大队评定,每个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每学期记1分,累计6个考核分形势与政策教育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必修)6有考核成绩证明,考核成绩合格记1分,累计6个考核分党团组织课程参加党、团校相关学习2获取结业证书,不同类型可累计加分青马工程学习参加青马工程的相关培训班2获取结业证书 活动竞赛学生个人参与活动竞赛并获奖参加国家级活动竞赛并获奖5以文件为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计算,获得集体奖分别给予参与个人相应等级的加分参加省市级活动竞赛并获奖3参加院级活动竞赛并获奖2学生个人参与活动竞赛参加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
10、设活动竞赛。0.5参加人员获得0.5分。可累计相加,但参与人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荣誉表彰思想政治领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5、3、2受到国家级表彰的,记5分,受到省市级表彰的,记3分,受到学院表彰的,记2分,可累计加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术科技竞赛类国家级奖一等奖5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含挑战杯比赛获奖、各类专业竞赛等)。不同奖项可以累加计算二、三等奖、优秀奖4、3、2省部级奖一等奖3二、三等奖、优秀奖2.5、2、1.5院级奖一等奖2二、三等奖1.5、1学术交流研究类学术讲座参加学院各类学术讲座,不得少于6次(必修)6由相关组织单位填写活动记载卡,每次讲座记0.5分,每
11、学期累计1分,累计6个考核分学术活动论文在学术会议上交流1-3学术会议分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三个等级。提交论文报告或相关证明国外访学并有访学报告3访学时间要求在一个月以上,由访学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研究活动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并结项2以学院文件为主,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系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20学时以上)2有教师出具的证明,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参加科研活动小组活动(20学时以上)1提交总结报告,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社会调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必修)5有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 科学实验完成学院开放性实验并考核合格(必修)6有考核成绩证明,每次实验课记1分,累计6个考核分项 目考核内容及形式考核分值评定方
12、式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论文、作品编注类发表论文学科专业核心刊物3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不同论文可累计加分学科专业非核心刊物2公开发表(含增刊)1出版著作独立或主编4按参编字数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2万字以下分成三个等级,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参编1-3创新创业类大创项目参加国家级、省市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0.5-1主持项目申报获1分,参加人员获得0.5分。可累计相加,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5、 3、 2国家级项目结题的,主持人记5分,参加人记2分;市级项目结题的主持人记3分,参加人记1分;学院项目结题的,主持人记2分,参加人记0.5分,可累计加分活动竞赛参加国家级、省市级、院级大学生创新
13、创业性活动竞赛0.5参加人员获得0.5分。可累计相加,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5、 3、 2国家级奖项的,记5分,省市级奖项的,记3分,学院级奖项的,记2分,可累计加分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外观设计2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书,不同专利可累计加分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并取得成功经验2提供相关创业证明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实践活动假期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不少于20学时(必修)6提交相关组织证明,累计6个考核分志愿服务校内志愿服务和义务劳动两项可选其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学时(必修)6提交相关组织证明,累计6个考核分校外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学生工作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完成一学年任期
14、且考核合格6提供相关证明,每学期记1分,累计可加6分社团活动参加社团活动不少于20学时(必修)6由社团出具合格证明,每个学期必须参与,每学期记1分,累计6个考核分荣誉表彰取得荣誉表彰表现优秀并取得相关荣誉表彰的5、3、2国家级表彰的,记5分,省市级表彰的,记3分,学院表彰的,记2分,可累计加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文化艺术文化艺术类作品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作品1提交作品,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身心发展文体活动(必修)参加国家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5区分获奖与未获奖两个等级。参加人员每次获得0.5分,可累计相加,每学期累计1分,累计6个考核分。获奖可另行累计加分参加省市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3参加院
15、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2参加大队级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1项 目考核内容及形式考核分值评定方式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美育教育美育教育活动参加美育教育、艺术类讲座、文艺汇演或者完成人文素质课程等(必修)3参加人员获得0.5分。可累计相加,但参与人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艺术类竞赛获奖参加国家级组织的艺术类活动并获奖5区分获奖与未获奖两个等级。参加人员获得0.5分。可累计相加,但参与人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累计6个考核分,获奖可另行累计加分参加省市级组织的艺术类活动并获奖3参加院级组织的艺术类活动并获奖2参加大队级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活动并获奖1技能竞赛与培训工作技能竞赛国家级奖一等奖5以文件或获奖证书
16、为准(含教学技能竞赛、学生技能大赛等)。不同奖项可以累加计算二、三等奖、优秀奖3.5、3、2.5省部级奖一等奖3二、三等奖、优秀奖2.5、2、1.5院级奖一等奖2二、三等奖1.5、1其它荣誉奖荣获二级以上裁判、运动员、武士等资质资格4-2以获奖证书为准,同类型按最高等级加分,不同类型可累计加分技能培训外语WSK、TOEFL、GRE、雅思考试过线3提供有关证明(书),不同类型可累计加分获取英语六级证书2获取英语四级证书(必修)2获取其他外语等级证书1计算机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证书2计算机等级证书(必修)2辅修获取双学位4获取辅修证书2行业培训职业准入证书(如:驾照证、执法资格证等)2参加行业培训取得证书1其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4 重庆警察学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