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警察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好共青团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庆警察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共青团组织深化改革新形势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系统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秉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面向学生成长成才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共青团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优势特点,依托校内外资源,将第二课堂打造成为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载体平台。
第三条 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学院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明确“第二课堂成绩单”科学内涵、工作内容、运行逻辑,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是鼓励学生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育人平台,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学院本科生按照《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规定完成第二课堂的学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四条 成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积分结果的申诉。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 各学生大队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学生大队负责人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学管干部为成员,负责组织各大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大队“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并统一公示等工作。
第七条 各团支部成立由团支部书记、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区队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院实际,在师资、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提供保障,将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建设。
第九条“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实行项目管理。采用积分制记载成绩。
主要涵盖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竞赛与培训工作等方面。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等培训经历,记载参加思想道德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项目经历和荣誉。
学术科研与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学术科研、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经历和荣誉。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校外挂职锻炼、交流访学和志愿公益等项目经历和荣誉以及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任职经历和荣誉。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化艺术、文体竞赛、美育教育等项目的经历和荣誉。
技能竞赛与培训工作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技能竞赛获得的荣誉以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等级考试等经历。
其它需要记载的项目。
第十条 本办法所规定项目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得分总数为100分。本科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60个“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其中主题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社会调查报告、社团活动、学术讲座、学院开放性实验、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美育教育活动、英语四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为必修项目)方可毕业。毕业时,其成绩认定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其考核成绩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本科学习时间为认定期限,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毕业前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装入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不能如期毕业。
第十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生大队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2018级及以后所有本科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警察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表
项 目
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分值
评定方式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思想政治主题教育
主题教育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忠诚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等主题教育。(必修)
6
由学生大队评定,每个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每学期记1分,累计6个考核分
形势与
政策教育
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必修)
6
有考核成绩证明,考核成绩合格记1分,累计6个考核分
党团组织课程
参加党、团校相关学习
2
获取结业证书,不同类型可累计加分
青马工程学习
参加青马工程的相关培训班
2
获取结业证书
活动竞赛
学生个人参与活动竞赛并获奖
参加国家级活动竞赛并获奖
5
以文件为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计算,获得集体奖分别给予参与个人相应等级的加分
参加省市级活动竞赛并获奖
3
参加院级活动竞赛并获奖
2
学生个人参与活动竞赛
参加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
0.5
参加人员获得0.5分。可累计相加,但参与人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荣誉表彰
思想政治领域
获得校级及
以上表彰
如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
5、3、2
受到国家级表彰的,记5分,受到省市级表彰的,记3分,受到学院表彰的,记2分,可累计加分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学术科技竞赛类
国家级奖
一等奖
5
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含挑战杯比赛获奖、各类专业竞赛等)。不同奖项可以累加计算
二、三等奖、优秀奖
4、3、2
省部级奖
一等奖
3
二、三等奖、优秀奖
2.5、2、1.5
院级奖
一等奖
2
二、三等奖
1.5、1
学术交流研究类
学术讲座
参加学院各类学术讲座,不得少于6次(必修)
6
由相关组织单位填写活动记载卡,每次讲座记0.5分,每学期累计1分,累计6个考核分
学术活动
论文在学术会议上交流
1-3
学术会议分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三个等级。提交论文报告或相关证明
国外访学并有访学报告
3
访学时间要求在一个月以上,由访学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研究活动
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并结项
2
以学院文件为主,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系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20学时以上)
2
有教师出具的证明,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参加科研活动小组活动(20学时以上)
1
提交总结报告,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社会调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必修)
5
有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
科学实验
完成学院开放性实验并考核合格(必修)
6
有考核成绩证明,每次实验课记1分,累计6个考核分
项 目
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分值
评定方式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论文、作品编注类
发表论文
学科专业核心刊物
3
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不同论文可累计加分
学科专业非核心刊物
2
公开发表(含增刊)
1
出版著作
独立或主编
4
按参编字数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2万字以下分成三个等级,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
参编
1-3
创新创业类
大创项目
参加国家级、省市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0.5-1
主持项目申报获1分,参加人员获得0.5分。可累计相加,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5、 3、 2
国家级项目结题的,主持人记5分,参加人记2分;市级项目结题的主持人记3分,参加人记1分;学院项目结题的,主持人记2分,参加人记0.5分,可累计加分
活动竞赛
参加国家级、省市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性活动竞赛
0.5
参加人员获得0.5分。可累计相加,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5、 3、 2
国家级奖项的,记5分,省市级奖项的,记3分,学院级奖项的,记2分,可累计加分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外观设计
2
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书,不同专利可累计加分
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并取得成功经验
2
提供相关创业证明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实践活动
假期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
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不少于20学时(必修)
6
提交相关组织证明,累计6个考核分
志愿服务
校内志愿
服务和义务劳动
两项可选其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学时(必修)
6
提交相关组织证明,累计6个考核分
校外志愿服务
社会工作
学生工作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完成一学年任期且考核合格
6
提供相关证明,每学期记1分,累计可加6分
社团活动
参加社团活动不少于20学时(必修)
6
由社团出具合格证明,每个学期必须参与,每学期记1分,累计6个考核分
荣誉表彰
取得荣誉表彰
表现优秀并取得相关荣誉表彰的
5、3、2
国家级表彰的,记5分,省市级表彰的,记3分,学院表彰的,记2分,可累计加分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文化艺术
文化艺术类作品发表
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作品
1
提交作品,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
身心发展
文体活动(必修)
参加国家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
5
区分获奖与未获奖两个等级。参加人员每次获得0.5分,可累计相加,每学期累计1分,累计6个考核分。获奖可另行累计加分
参加省市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
3
参加院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
2
参加大队级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
1
项 目
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分值
评定方式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美育教育
美育教育活动
参加美育教育、艺术类讲座、文艺汇演或者完成人文素质课程等(必修)
3
参加人员获得0.5分。可累计相加,但参与人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艺术类竞赛获奖
参加国家级组织的艺术类活动并获奖
5
区分获奖与未获奖两个等级。参加人员获得0.5分。可累计相加,但参与人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累计6个考核分,获奖可另行累计加分
参加省市级组织的艺术类活动并获奖
3
参加院级组织的艺术类活动并获奖
2
参加大队级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活动并获奖
1
技能竞赛与培训工作
技能竞赛
国家级奖
一等奖
5
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含教学技能竞赛、学生技能大赛等)。不同奖项可以累加计算
二、三等奖、优秀奖
3.5、3、2.5
省部级奖
一等奖
3
二、三等奖、优秀奖
2.5、2、1.5
院级奖
一等奖
2
二、三等奖
1.5、1
其它荣誉奖
荣获二级以上裁判、运动员、武士等资质资格
4-2
以获奖证书为准,同类型按最高等级加分,不同类型可累计加分
技能培训
外语
WSK、TOEFL、GRE、雅思考试过线
3
提供有关证明(书),不同类型可累计加分
获取英语六级证书
2
获取英语四级证书(必修)
2
获取其他外语等级证书
1
计算机
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证书
2
计算机等级证书(必修)
2
辅修
获取双学位
4
获取辅修证书
2
行业
培训
职业准入证书(如:驾照证、执法资格证等)
2
参加行业培训取得证书
1
其他
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4
重庆警察学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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