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期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5年5月19日签订了鼎盛鑫城小区电力安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满足甲方房屋销售合同交房日期要求,双方就工期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特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如下:一、1#、2#地块的电力安装工程的竣工日期定为2016年0月00日。二、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日期竣工,工程款按照“主合同”约定支付。三、乙方若不能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日期办理竣工验收,视为乙方违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超期一天按工程总价的3扣除违约金,且从第一期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四、甲乙双方责任:甲方义务:1、 提供经滁州市供电公司评审通过的施工图纸(但图纸的评审过程由乙方
2、负责甲方协助)。2、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3、 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款项支付和工程竣工审计工作。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有力推动工程施工。6、如在施工中施工内容有变动,应提前3天向乙方提出,并给出图纸变更或书面说明。乙方义务:1、 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协议的工程内容并负责移交滁州市供电局。2、乙方负责修改图纸报供电公司评审通过。3、服从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现违章操作及不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4、接受
3、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进行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文明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5、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质量评定。并保证通过滁州市供电局的验收移交。6、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附件及会议纪要与本协议工期约定不一致的,施工工期以本协议为准。其他条款,按主合同执行。六、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信守执行。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最新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