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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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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区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等中央领导对X治及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查处进 展情况报告的批示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X被侵占、 X违规建别墅、X生态环境遭破坏等事件的教训,坚持“以案为鉴”, 切实做好我区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总体要求 以X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 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湖 泊非法矮围、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和敏感区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专项排 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严防成势,加大整治力度,敢于 动真碰硬,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迎江。 二、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为全区生态空间,重点排查: (一)湖泊。全区范围内常年水域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的湖泊, 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湖泊。 (二)河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道。 (三)各类自然保护地。各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四)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三、排查内容 以上生态空间的各类经济和建设活动。 (一)湖泊。矮围、网围、围湖造地、侵占湖泊、非法采砂等。 (二)河道。非法占用河道、行洪通道,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 工程设施,非法采砂等。 (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活动,重点是开矿、开垦、挖 沙、砍伐、生产型企业、房地产、码头、水(风)电等。 (四)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重点是房地产和工业类项目建设。 四、责任分工 (一)排查分工。 成立迎江区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 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协调,由区环 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问题纳入 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环保系统管理的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排查 工作;区农林局牵头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农林系统 管理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的排查;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湖泊、河道 的排查工作;区民宗旅游局协助做好以上涉及旅游景区的排查工作。 (二)整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街道负责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做好整 治工作。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林局、区水利 局、区民宗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整治标准, 指导乡、街道抓好各类问题的整改。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移交的各类 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益链和保护伞;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背后 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实施追责问责。 五、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X年11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联合各乡、街 道对属地内的湖泊、河道、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逐一自查, 对查出的各类违法经济和建设活动建立问题清单。 (二)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问题,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印 发的整治标准,各乡、街道坚持立行立改,能第一时间解决的,立即 整改,力求迅速见效;一时难以解决的,对照整治标准,科学制定整 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整改方案由区直各主管部门 审定后,于X年11月15前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区环境保 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全面整治。各乡、街道严格按照整治方案,集中力量,强 力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对 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后督查,确保整改彻底、不反弹。整治工作原 则上2018年12月20日前结束。区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 指导、监督。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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