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晋城煤业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和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在特定会议上,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报告,接受与会同志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的管理人员以及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管理人员的评议。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集团所属单位中具有科、队级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建制或党总支部建制单位。第三条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与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
2、年度考评工作一并进行。此项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实施。第四条 “一报告”主要是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报告管理人员选任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做专题报告,也可作为其工作报告中的一个专项内容进行报告。主要内容是:1、选拔任用科队级管理人员的总体情况。2、执行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情况。3、健全完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的情况。4、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改进的措施。第五条 “两评议”主要是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评议和对新提拔任用管理人员的胜任度评议。(一)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评议内容包括:1、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 2、对执行管理人员
3、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评价。 3、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评价。 4、对深化管理人员人事制度改革的评价。 5、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新提拔任用管理人员胜任度评议对象包括: 1、本年度内提拔任用的科队级管理人员。 2、本年度内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科队级管理人员。胜任度评议的对象任现职一般应在半年以上,任现职不满半年的,在下一年度进行评议。第六条 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包括:l、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2、本单位的科队级管理人员。3、本单位的党代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单位职工代表总数的20)。评议票应当按照不同的参会人员分类统计。第七条 “一报告两评议”的工作程序为:1、
4、单位党政负责人报告工作。2、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参会人员采用无记名方式现场填写对管理人员选任工作的满意度评议表和对提拔任用的科队级管理人员的胜任度评议表。还可通过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进一步征求管理人员职工的意见建议。3、收回满意度评议表和胜任度评议表,进行统汁、汇总和分析。第八条 评议结果的评定评议结果由集团组织部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其中,满意度评议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分别统计得票率;胜任度评议按照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和不了解四个等次分别统计每名评议对象的得票率。第九条 评议结果的运用对于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于
5、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符合下列情形的,还要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处理:(一)评议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向集团公司党委作出书面说明,并认真查找根源,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1、满意度评议中,“不满意”得票率高于30的。2、胜任度评议中,评议对象“不胜任”得票率高于30的人数超过评议对象总数10的。(二)评议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对单位党政负责人诫勉谈话。党政负责人要向集团公司党委作出书面说明,并进行整改。若下一年度评议仍未改善,则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情形严重的,给予降级处理。1、满意度评议中,“不满意”得票率高于
6、40%的。2、胜任度评议中,评议对象“不胜任”得票率高于40的人数超过评议对象总数20的。(三)评议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情形严重的,给予降级、免职或撤职处理。1、满意度评议中,“不满意”得票率高于50的。2、胜任度评议中,评议对象“不胜任”,得票率高于50的人数超过评议对象总数30%的。第十条 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中,参加评议人员、评议对象和组织评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不准借评议之机谋取私利。2、不准搞非组织活动。3、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4、不准影响评议人员表达真实意见。5、不准更改、伪造评议结果。6、不准泄露评议机密。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评议中反映的具体问题要进行专项检查,查清问题环节、责任主体和责任事实,区分不同情况,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