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置商品房
一、 提交证件(衡宇建立单元已治理衡宇权属登记)
类别
收件内容
购置方为小我私家
1、 买卖双方申请书
2、 购房条约书
3、 发票(原件)
4、 平面图(红线圈界、开发公司盖印)
5、 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购置方为单元
1、买卖双方申请书
2、购房条约书
3、发票(原件)
4、平面图(红线圈界、开发公司盖印)
5、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委托代庖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证件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应由衡宇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二、 事情时限:切合划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治理完毕。
三、 税费尺度
买方
卖方
契税
印花税
测绘费
手续费
6%
3%
1.5%
免征
5元
0.5%
备注:
1. 税费交纳以生意业务乐成为依据,如生意业务成交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代价,以评估代价作为交纳税费的依据;
2. 2000年6月1日(以签定购房条约日期为准)前购置房的,按成交价的1%计征生意业务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各交纳二分之一;自2000年6月1日起(含6月1日)新建商品房买卖,由卖方的成交价的0.5%交纳生意业务手续费;
3. 1997年10月1日前购置商品房,按6%计征契税;自1997年10月1日起(含10月1日)购置商品房,按3%计征契税(本备注第4、5项所列情况除外);
4. 自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小我私家购置自用普通商品住房,暂按1.5%计征契税;
5. 自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购置空置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商品住房),在2000年底前免征方单税;
6. 出售商品房给小我私家的,由买方按5元交纳印花税,出售商品房给单元的,由买方按5元+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持证衡宇买卖
一、 提交证件
1、衡宇所有权证
2、评估陈诉
3、衡宇买卖条约
4、买卖双方申请书
5、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小我私家:身份证复印件 单元: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卖方为单元的应提供: 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治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分批文 团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分证明 其他企业出具章程及企业权利机构的决议
备注:
1、 该类持证衡宇买卖不包罗已购公房出售
2、 构造、团体、队伍、企业事业单元购置私房,应出具房产局的批文
3、 委托代庖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凡提交证明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应有衡宇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二、 事情时限:切合划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治理完毕。
三、 税费尺度
买方
卖方
契税
印花税
测绘费
营业税
手续费
印花税
6%
3%
1.5%
5元+万分之五
5.5%差价×5.5%
免征
1%
万分之五
备注:
1、税费交纳以生意业务成交价为依据,如生意业务成交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代价,以评估代价作为交纳税费的依据;
2、2000年8月16日(以签定购房条约日期为准)以前持证衡宇买卖,由买卖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持证衡宇买卖(不包罗已购公房出售)由卖方按成交价的1%交纳手续费;
3、1997年10月1日前购置衡宇,按6%计征契税;自1997年10月1日起(含10月1日)购置衡宇,按3%计征契税(本备注第4项所列情况除外);
4、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小我私家购置自用普通住房,暂按1.5%计征契税;
5、自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小我私家购置并居住不敷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6 、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小我私家购置并居住凌驾一年的普通住宅及小我私家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衡宇租赁
一、 提交证件
1、衡宇所有权证
2、衡宇租赁条约
3、租赁双方申请书
4、租赁双方身份证明 小我私家:身份证复印件 单元: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红线界定范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二、 事情时限:切合划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治理完毕。
三、 税费尺度
出租方按使用面积交纳手续费
商业经营用房
7元/每平方米·年
生产、仓储及其他非住宅衡宇
5元/每平方米·年
住宅
2元/每平方米·年
已购公房赠与
1、 衡宇所有权证
2、 公证书
3、已购公房上市生意业务确认申请表
4、已购公房上市生意业务过户审核表
5、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
6、衡宇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同住成年人及衡宇共有权人同意衡宇上市生意业务的证明质料
9、衡宇上市生意业务后不会造成居住困难的具结
10、评估陈诉(三代以内血亲不必提供)
11、墙界表、申请表
注:(1)双方当事人须劈面签字盖印(2)路名门牌有变动的出具派出所路名变动证明
衡宇继续
一、 提交证件
1、衡宇所有证
2、继续公证书
3、继续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续人申请书
备注: 1、 衡宇继续由衡宇所在区房产治理处受理
2、 委托代庖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续衡宇的,还应提交衡宇评估陈诉。
二、 事情时限:切合划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治理完毕。
三、 税费尺度
衡宇受让方交纳
手续费
印花税
测绘费
每平方米1元
5元
备注: 2000年8月16日(以继续公证书确定的日期为准)以前继续衡宇的,由继续人按评估的0.5%交纳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继续衡宇的,由继续人按修建面积每平方米1元交纳生意业务手续费。
衡宇抵押
一、提交证件
持证抵押
1、 衡宇所有权证
2、 借款条约
3、 抵押条约
4、 房地产代价确认文件
5、 抵押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小我私家:身份证复印件单元: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抵押人为单元的应提供: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治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分批文团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分证明其他企业出具章程及企业权利机构的决议
小我私家购置商品房抵押
1、 购房条约(原件)
2、 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小我私家住房借款条约
4、 小我私家住房抵押条约
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预抵押许可证(期房)衡宇权属准予登记通知书(现房)
6、 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平面图、配置图(红线圈界、开发公司与抵押人盖印确认)
小我私家或企业间抵押
1、 衡宇许可证
2、 借款条约
3、 抵押条约
4、 房地产代价确认文书
5、 抵押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小我私家:身份证复印件单元: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抵押人为单元的应提供: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治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分批文团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分证明其他企业出具章程及企业权利机构的决议
二、 事情时间:切合划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一个月内治理完毕。
三、 税费尺度:
抵押人交纳
手续费(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印花税
抵押金额(万元)
尺度收费(‰)
2000(含)以下部分
5元
2000-5000(含)部分
5000-10000(含)部分
10000以上部分
初始登记
一、 提交文件
类别
收件内容
申请人为小我私家
1、 计划许可证或施工执照原件
2、 衡宇平面图和配置图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人申请书
5、墙界表
申请人为单元
1、 土地使用证明
2、 计划许可证或施工执照原件
3、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陈诉原件
4、 竣工验收证件原件
5、 衡宇平面图和配置图
6、 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申请人申请书
备注:
1、 初始登记由衡宇所在区房产治理出受理;
2、 委托代庖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事情时限:切合划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治理完毕。
三、 收费尺度:按修建面积每平方米0.2元收取登记、测绘费;每证10元收取工本费,每证5元收取印花税。
衡宇拆迁安顿购置或保存产权
一、提交证件(衡宇建立单元已治理衡宇权属登记)
1、 双方申请书
2、 购置或保存产权协议及拆迁安顿协议
3、 原《衡宇所有产权证》的注销证明(私房)原衡宇乘租证明(直管公房)原《衡宇所有权证》的注销证明和原衡宇乘租证明(单元自管房)4、 交款发票
5、 衡宇平面图(红线圈界、开发公司盖印)
6、 权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委托代庖人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事情时限:切合划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治理完毕。
三、税费尺度
被拆迁人
拆迁人
契税
印花税
测绘费
手续费
6%
3%
1.5%
5元
0.5%
备注:
1、2000年6月1日(以拆迁赔偿协议签定的日期为准)以前衡宇拆迁安顿购置或保存产权的,按成交价的1%计征生意业务手续费,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各交纳二分之一;自2000年6月1日起(含6月1日),衡宇拆迁安顿购置或保存产权的,由拆迁人按成交价的0.5%交纳生意业务手续费;
2、1997年10月1日前衡宇拆迁安顿购置或保存产权的,按6%计征契税;自1997年10月1日起(含10月1日)衡宇拆迁安顿购置或保存产权的,由拆迁人按3%计征契税(本备注第3项所列情况除外);
3、自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小我私家自用普通住房拆迁安顿购置或保存产权的,暂按1.5%计征契税;
小我私家衡宇拆迁安顿购置或保存产权的,由被拆迁人按5元交纳印花税,单元衡宇拆迁安顿购置或保存产权的,由被拆迁人按5元+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变动登记
一、 提交证件
类别
收件内容
申请人为小我私家
1、 衡宇所有权证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翻建、改建、扩建的衡宇,提交建立工程计划许可证、衡宇清照图及有关批准文件4、 衡宇坐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具有执法效力的证件、证明
5、 申请人证书
申请人为单元
1、 衡宇所有权证
2、 建、改建、扩建的衡宇,提交建立工程计划许可证、衡宇竣工图纸及有关批准文件3、 衡宇座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具有执法效力的证件、证明
4、 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申请人申请书
备注:
1、 变动登记由衡宇所在区房产治理处受理;
2、 委托代庖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事情时限:切合划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治理完毕。
三、收费尺度:按修建面积每平方米0.2元收取登记、测绘费;每证10元收取工本费,每证5元收取印花税。
购置安居房
一、 提交证件(衡宇建立单元已治理衡宇权属登记)
1、 买卖双方申请书
2、 购房条约书(原件)
3、 发票(原件)
4、 平面图(红线圈界、开发公司盖印)
5、 购置安居住宅许可证
6、 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 事情时限:切合划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治理完毕。
三、 税费尺度
买方
卖方
契税
印花税
测绘费
手续费
6%
3%
1.5%
5元
0.5%
备注:
1、2000年6月1日(以签定购房条约日期为准)前购置衡宇的,按成交价的1%计征生意业务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各交纳二分之一;自2000年6月1日起(含6月1日)新建衡宇买卖,由卖方按成交价的0.5%交纳生意业务手续费;
备注: 委托代庖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1997年10月1日前购置衡宇,按6%计征契税;自1997年10月1日起(含10月1日)购置衡宇,按3%计征契税(本备注第3项所列情况除外);
3、自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小我私家购置自用普通住房,暂按1.5%计征契税;
4、出售安居房给小我私家的,由买方按5元交纳印花税,出售安居房给单元的,由买方按5元+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公有住房转让使用权
1、青岛市公有住房转让使用申请表
2、青岛市公有住房转让使用条约表
3、 公有住房计租表
4、 公房赏识征询意见表
5、 承租人及同住成年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系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生意业务的书面质料
7、 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系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8、 转让后不会造成新的居住困难的具结
已购公房上市生意业务
1、 衡宇所有权证
2、 已购公房上市生意业务确认申请表
3、 已购公房上市生意业务过户审核表
4、 已购公房上市生意业务条约(出售、互换等条约)
5、 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
6、 衡宇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8、 同住成年人及衡宇共有权人同意衡宇上市生意业务的证明质料
9、 衡宇上市生意业务后不会造成居住困难的具结
10、配偶与衡宇所有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出具同意上市生意业务的证明质料11、墙界表
注:(1)双方当事人须劈面签字盖印
(2)路名门牌有变动的出具派出所路名变动证明
可购公房上市生意业务
1、 承租衡宇的正当证明
2、 原购置公房的整套资料
3、 可购公房上市生意业务过户申请表
4、 可购公房上市生意业务条约(出售、互换等条约)
5、 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
6、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7、 同住成年人同意衡宇上市生意业务的证明质料
8、 衡宇上市生意业务后不会造成居住困难的具结
9、 配偶与衡宇所有权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出具同意上市生意业务的证明质料
10、 墙界表
注:(1)双方当事人须劈面签字盖印
(2)路名门牌有变动的出具派出所路名变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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