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成都**********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
承包人(全称): 四川省**********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成都**********机场B滑延长及货运专用车道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四川省成都**********机场飞行区内
工程内容: B滑延长及货运专用车道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机场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贰仟肆佰叁拾捌万零叁佰柒拾伍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 纸
8.投标文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投标文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由承包人自备。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施工图8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只能用于本工地。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造价。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根据发包人的授权行使施工管理中业主职能 。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本条不适用。
7、项目经理
姓名: *******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如需离开现场时,须向业主书面申请,如无故离岗,每天罚款一万元。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具备。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保证施工机械的行使。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如果发包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不详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承包人施工时意外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满足施工测量定位要求。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商议。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及本月完成量报表。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施工全过程派专人负责。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开工前办理完毕。
(6) 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无特殊要求。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办理质检、安全等相关手续。负责实施距A滑中线60米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工作,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10)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21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或罚款,承包人将承担其全部责任或相关经济赔偿。
(11) 承包人应遵守确保民航飞行安全的有关规定。
9.3.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行转帐的形式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承包人部分价款后的10%+附加金额。
9.3.2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4 日内一次性退还承包人(无息)。
9.4因承包人不及时进场进行施工准备或不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致使开工通知无法正常下达或其它影响工程进展等问题,则合同生效7天后,发包人将按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延期进场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9.5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它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或罚款,承包人将承担其全部责任或相关经济赔偿。
9.6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它人在本工地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了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完成或提供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按国家、行业的现行规定计取。若承包人不能按要求为其他人提供必要条件,并完成或提供配合工作。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再加15%的管理费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9.7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含承包人或承包人总包的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工程未竣工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上。
9.8.1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所派往本工程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
9.8.2承包人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
(1)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土建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安装现场技术负责人是承包人常驻工地的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具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报告。
(2)“承包人须设一名项目经理,并设—名现场技术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管理”。
(3) 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致。项目经理、现
场技术负责人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两个工作日及以上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9.8.3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均须经发包人同意,即使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也将按每更换1人次罚款2万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若出现现场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离开土地2天及以上,发包人将按每发现—人次罚款5000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了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按更换1人次罚款5万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9.9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作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人,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执行。
9.10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监理人免费提供现场办公室2间、会议室1间(可共用)。
9.11承包人同意接受发包人监督其针对本工程相关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履约情况,保证依照相关合同及时支付材料或设备款。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14天内。
1 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约定。
13.工期延误
13.3.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前10天,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0.5‰计算;总工期延误超过10天后,每天按合同余额的1‰计算,但累计违约金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5%。
14.工期提前
14.1承包人提前工期
总工期在150天内,提前竣工奖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0.5‰计算,但累计奖金总
额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5%。总工期在151-180天内不奖不罚。
15.工程质量
15.3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批准的材料,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整的罚款,并更换未经许可使用的材料。
五.安全施工
除国家规定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外,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别是飞行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在施工期间被发现有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整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情节严重的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0.文明施工
20.2(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居民的正常生活,制定专门措施保证居民的安全。
20.3若施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整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0.4施工现场应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进行现场管理,并达到“成都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
21. 环境保护
21.2(6) 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施工噪音、扬尘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果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钢材(含各种规格)、水泥、砂石涨幅超过5%时,可进行调整,其调整办法如下:以成都市造价管理机构招标当月(投标截止日期所在月)发布的钢材、水泥及砂石的信息价(下限价)为基准价,施工过程中钢材、水泥及沙石的价格(本项目施工期间各型钢材、水泥及砂石的信息价(下限价)的平均值)的涨幅超过5%
时,最终结算价根据涨幅部分比例和钢材、水泥及砂石用量按实调整。
2.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A:合同中已有或类似于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B: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5年出行的《民用机场工程预算定额》,缺项部分采用四川省2000定额,按四川2000取费标准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其中人工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招标人确认后执行,材料价格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同期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并由招标人认质认价后执行。
工程量以审计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合同款的调整依据之一。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总价扣除发包人价款后的20%,在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提供。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发包人价款后的60%时分二次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己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上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按每月支付,支付金额为每月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已完工程价值的85%,竣工结算时扣除质保金后结清余额(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时间为结算经审计通过后的一个月内)每月中旬支付上月进度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构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按照招标文件15条约定,并经监理工程师及承包方认可。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资料一式四套。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投标文件进度计划执行。
34.质量保修
34.4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质量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退还。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整改以达到合同要求质量标准,整改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39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见“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其余保险均由承包人办理。
(2) 承包人投保内容:负责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包括 办理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等,支付保险费用。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发包人价款后的10%加上附加金额(附加金额的计算办法按投标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现金、转帐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的退还按投标须知有关规定。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正本二份,副本捌份(甲方一份正本,六份副本;乙方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47.补充条款
47.1项目实施时,承包人派往现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所报人员。若实际投入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时所报人员不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成都**********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
承包人(全称): 四川省**********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成都**********机场B滑延长及货运专用车道工程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承包工程范围,承包方造成的施工缺陷由承包方负责保修。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质量保修责任
3.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在质量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3.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日,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筑上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力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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