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我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研究.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773860 上传时间:2024-10-1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研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我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研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研究 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中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研究 时间: -10-26 15:54来源:编辑部 作者:admin 点击: 186 次 本文对中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进行全面分析,具体包括对热量计量方法、收退费实施方式、热计量收退费各方、相关政府部门职责、热费推广模式等研究。经过上述研究,给出供热计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课题-先进建筑设备系统技术的适应性研究和示范- DFA7240-04资助。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                                                           宋波 张思思 刘晶 柳松 胡月波 1、引言        全面推广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必须以完善的供热计量收费 体系为前提,完整的供热计量体系包括:热量计量方式、热计量 收缴费方法、热费退费方式等。只有在完善的供热计量收费体系 下,才能解决供热计量收退费难的问题,为做好从按热量计量到 实际收费的过渡提供有力保障。本文就从供热计量收费体系的各 方面做详细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热量计量方法 2.1 热量计量点与计量结算点 1)一次侧以热源为计量点 锅炉房和换热站的热量计量,是用来监测系统效率、诊断能耗 问题的,不要求达到决算计量仪表的精度,也不要求强制检定。 2)二次侧以楼栋为计量结算点 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中,应该在楼栋入口安装热量表,以此 作为唯一的热费决算计量依据。供热企业和居民住户之间的热费 决算,只能选择一个决算计量点,而不应该重复决算计量。 2.2 计量分摊方法 分摊方法的选择原则是,能够为住户所接受,能够鼓励住户 积极节能。当前中国供热计量的分摊方法有:户用热量表法、散 热器分配计法、流量温度法、通断时间分摊法、温度法几种。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 [1],第3.0.1条规定: “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 装置。”对于新建建筑,能够根据采暖系统特点采用不同的热计 量方式,但对于旧建筑要做到分户热计量收费的难度就很大,可 采用热分配计的形式进行分摊。 3、热计量收缴费方法 3.1 热价标准制定 1)热计量收费对象 将中国当前的既有、新建建筑以节能率为标准分为:非节能 建筑、一步节能建筑、二步节能建筑、三步节能建筑。由于建筑 的耗热量对热计量收费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制定热价标准 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各类建筑的节能形式。 对于围护结构保温效果较差的建筑较保温较好的建筑会消耗较 多的热量满足用户的舒适性要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不符合公平原 则。因此,对于非节能建筑,及一步节能建筑,建议经过门窗节能改 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达到二步节能标准要求后实施按热计量收费。 因此,这里热价制定标准只针对二步、三步节能建筑进行讨论。 2)热价标准 对建筑进行供热计量的目的就是事实按建筑实际使用的热量进 行收费,充分体现多用热多缴费、少用热少缴费的原则,充分尊重 用户的用热意愿,做到用户行为节能,以达到供暖节能的目的。 基础热费比例越大,计量热费越接近面积热费,即基础热费 比例越大,热计量热费的波动比例越小,热计量改革对热用户和 供热单位影响越小。相反,如果基础热费比例越小,热计量热费 随用热量变化越大,即热计量费用随着用户用热量的变化波动更 大,这是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最终趋势。可是在中国建筑和供热 系统现有条件下,必须逐步推进改革深度,否则容易影响用户和 供热单位的利益,阻碍改革进程。 在计量收费初期,建议采用基本费用高于50%收费方案进行收 费,作为从按面积收费到计量收费的过渡形式,可执行性较强。并 且充分体现了公平性,由于基本热价较高,计量热价较低,兼顾了 供热单位和大多数用户的利益。在计量收费较为成熟,且用户行为 节能意识提高后,按照基本热费低于50%的收费方式收取热费。为 最终达到节能目的,最终的收费方式将以计量收费为主。 3.2 热费收缴方式 由于供热计量分摊的方法不是单一的,收费方法的确定应根 据采用的供热计量分摊方法来考虑。在上文研究的基础上,下面 就提出几种供热计量收费方法,分析每种收费方法的特点及优缺 点,提出每种收费方法的适用范围。 1)热费按平米收取提前交纳,在本年度取暖结束后, 根据实际用热量计费,多退少补 优势分析:一是全部供暖费在采暖季提前收缴,供热公司 运行成本能及时到位,保证供热质量;二是取暖费按面积提前收 缴,供热公司收费方便,节力省时;三是在供暖结束后,根据实 际用热量计费,多退少补,能提高用户的节能积极性。 潜在问题:一是最初实行时,居民对节能退款的可信度不高, 节能意识不强;二是如果面积热价和计量热价的制定不合理,会出 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是居民未节能,但热费普遍减低,供热公司 退款多,出现运营亏损。另一种是居民有节能行为,但取暖费未减 少或需要补交,供热计量收费居民没有经济实惠,会有强烈的反对 情绪;三是仍属于提前消费的“霸王条款”。 适用范围:在实施供热计量的初期,由于供热补贴,热价制定 等配套制度和企业管理水平未跟上,可先实行这种计费收费方法。 2)固定费用在取暖期前一次性交纳,计量费用在取暖 期后一次性交纳 优势分析:一是部分固定热费在采暖季提前收缴,可为供 热公司提供供暖前必要的运行成本,保证供热公司供暖前期的费 用支出;二是供热费用两次交纳,提前交纳的固定费用占用户供 暖费用支出的比例少,减轻用户经济负担;三是计量费用后期交 纳,改变了以往的热费提前消费的霸王条款,符合“热”作为商 品的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四是用户节能的积极性能普遍提高。 潜在问题:大部分热费在供暖季结束后交纳,容易出现居民 拖欠热费的现象,供热企业热费的回收率会有所影响。 适用范围:适用于采用楼栋热量表和户内散热器热分配计的 供热计量方式。 3)固定费用在取暖期前交纳,计量费用按月查表、计 费、收缴 优势分析:一是部分固定热费在采暖季前提前收缴,可为供 热公司提供供暖前必要的运行成本,保证供热公司的供暖前期的 费用支出;二是计量费用按月查表、计费、收缴,与用户的水、 电、煤气收费方法一致,居民很容易接受。 潜在问题:一是工作人员每月核算热费,工作量大;二是有 些供热计量方法,例如:安装热分配计的方法需要进入户内读取 数据,每月测量,给用户和工作人员带来很大麻烦。 适用范围:适用于按楼栋热量表和户用热量表的读值分摊热 费的计量方法。 4)提前购买供热交费卡,预先购热,用完续买 这种收费方式在用户的进户管上安装IC卡热量表,这种热 表具有自动收费功能,用户到管理部门交费后,管理部门将所购 热量值写入IC卡中,用户把卡中数据输入表中后,表自动开阀供 热,当购买量用完后,表自动关阀停热。 优势分析:一是能够有效减轻抄表计费工作人员的劳动强 度;二是用户预先购热,能够提高供热企业热费的回收率;三 是能够有效避免热费截留情况,由于不用工作人员抄表、收取热 费,企业的热费不会积存在收费人员手上。 潜在问题:一是设备初投资较高;二是当前卡式热量表的技术 在国内还不够成熟,热表性能不够稳定,防攻击能力弱,执行机构 易失灵,存在安全隐患等,给供热计量技术的实施和收费带来一些 不利影响;三是后台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一旦有人破解软件,接管 预付费仪表用户,黑市伪卡交易则出现了;四是预付费控制系统只 安装在供水管道上,是不能防止窃热的,必须在供水管道和回水管 道同时安装预付费控制系统才能起到防窃热作用,这样造价更高。 3.3 热费缴费主体 3.3.1 热用户居住情况 由于福利分房终止,当前热用户由最初的只居住本单位产 权住宅逐渐向居住外单位产权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目 前,热用户居住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居住本单位产权住 宅;二是居住外单位产权住宅;三是居住本市产权住宅;四是居 住经济适用房、商品房。 3.3.2 热费缴费主体 根据热用户居住情况,当前热费缴费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 是居住本单位产权住宅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二是居住 本单位产权住宅的外单位职工自行支付采暖费,职工凭热费收取 单位开具的发票在职工所在单位报销,或由职工所在单位每年给 予职工采暖补贴;三是居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由职工 直接支付,或者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支付;四是住户所在单位不 承担其采暖费的,由住户直接支付。 根据以上交费形式,采暖费交费主体主要为职工所在单位和 职工个人。 3.4 热费收费主体 3.4.1 供热公司收取 1)热力公司职工入户收取 优势分析:一是热力职工真正走入居民家中收取,并与用户 签订《供用热协议》,为居民及时缴纳热费提供方便;二是热力 职工经过抄表、计量培训,在居民中的可信程度高;三是可为居 民及时解决供热中存在的问题。 潜在问题:一是入户收取,影响用户的居所私密性;用户不 在时,影响热费回收率;二是破坏居民的居住安全,容易给不法 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2)居民到热力公司收费站点交费 优势分析:一是供热公司不用挨家挨户收取热费,节省人 力,能够免去工作人员上门收费给市民造成的麻烦,同时能够避 免现场找零、收到假币等问题;二是居民在固定期限内到收费站 点交费,避免上门收费时,住户不在的热费收缴难题。 潜在问题:住户需主动到收费站点交纳热费,容易造成拖欠热费。 3)银行代收 优势分析:一是供热公司不用挨家挨户收取热费,节省人 力,能够免去工作人员上门收费给市民造成的麻烦,同时能够避 免现场找零、收到假币等问题;二是居民在固定期限内到银行交 费,为居民交费提供方便。 潜在问题:一是银行代收,供热企业必须为此支付一定数额 的服务费用,增加供热成本;二是供热公司仍需安排专门工作人 员抄表、计价、开具收费通知单。 4)物业公司代收 优势分析:一是由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代收,缓解了供热企业工 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二是物业公司人员与住户接触较多,用户的 安全性增强。 潜在问题:一是供热公司需对物业公司抄表、收费人员进行 专业培训,同时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增加供热成本;二 是容易出现物业公司收费后不上缴而造成欠费的情况。 3.4.2 能源服务公司代收 在供热公司与热用户间设能源服务公司,供热公司和用户不直 接见面,能源服务公司负责供热计量改造、抄表、计量、收费,监 督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解决用户与供热企业间的矛盾冲突。供暖 费用由能源服务公司代收,减少了供热企业在计量、收费方面的人 力、物力支出;能源服务公司从节能费用中偿还投资成本并获取相 应的经济效益。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得到长足发展和应用。 优势分析:一是由能源服务公司提供热计量改造服务,从根 本上解决了一些热力公司无动力热改的问题;二是为供热公司减 轻用于热费计量、收缴过程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负担;三是按照 市场机制,热力公司作为热力的供应商为能源服务公司供热,能 源服务公司作为客户从热力公司购买热量。这一机制使得热力公 司能够经过提高锅炉和热网的效率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同时也 极大地减少了热力公司收费难的问题。 潜在问题:一是能源服务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由其承担热计 量改造、计量、收费服务,会增加供热的运行成本,这些费用会 转嫁给热用户,使得热费价格升高;二是当前缺少对能源服务公 司的监督管理机制。 4、热费退费方式 退费采用现金有如下具体问题:由于供热单位收取采暖费已 经计入当年收入,开具发票并交纳税金,如退还现金或者支票, 相当于供热公司多交纳了税金,会有资金损失。且职工个人无法 开具发票,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即使产权单位能够开具发票,需 要再次交纳税金。可见,退还现金或者支票从财务的角度看操作 性较差。因此建议建立统一的热费个人账户。 根据热费缴费主体情况,退费实施方式有以下几种模式: 1)退费给个人 当退费给个人时,本年度采暖费结余能够抵消下一年度采暖 费,即下一年度个人能够少交纳采暖费。 2)退费给个人所在单位 当由个人所在单位交纳采暖费时,由于收退费不涉及个人, 因此个人仍无法感受到供热计量带来的益处。因此,对于个人所 在单位缴纳采暖费的情况,结余采暖费用可在账户内累年存放, 当国家、地方的供热计量收退费政策出台后,再以抵消采暖费的 形式返给个人。 3)退费给产权单位 当退费给产权单位时,在保证供热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可用 于抵消产权单位下一年度采暖费。当供热公司利益受到影响的情 况下,可与产权单位商议,补偿给供热公司多用热用户的热费。 5、政府部门推进热计量收缴费实施 为将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国家、地方 的政府各部门需各司其职,将供热计量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5.1 国家政府部门 国务院:制订“城市供热条例”,从法律层面对供热计量收 费及执行过程进行约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做出相应处罚;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监督供热计量实施;财 政部:制定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对供热计量收费建立专项基 金,出台奖励政策;税务总局:建立完善的供热计量税收政策, 以利于供热计量收费的实施;民政部: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弱势群 体和离退休人员的收缴费问题;质检总局:对热计量相关器具、 设备进行质量检测控制。 5.2 地方政府部门 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文 件指导精神及当地情况,进行热费定价,制定适合本地区使用的 热计量收费办法。设立专门的供热计量管理部门;各省市财政主 管部门:对供热计量收费建立专项基金,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拨 款,出台奖励政策。并建立特殊群体计量收费的专项基金,对实 施热计量后特殊群体的用热收费给予资金帮助。建立供热应急基 金,对供热期出现紧急问题影响供热的提供资金帮助;各省市工 程质量监管部门:各省市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对供热计量使用的计 量器具、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全面负责各建筑供热计量系统施工 验收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6、热计量收费推广模式 建议供热计量收费以分步推进、试点示范到全面推广的方式 推向全国。 6.1 分步推进 计量收费每个省份应按经济发展的情况、集中供热发展情 况、热计量实施现状分步推进。从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地区推向 经济落后地区;从集中供热发展成熟、供热计量实施普及度大的 地区逐步推向其它地区。建议政府部门做好规划,在全国采暖地 区分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政策。 6.2 试点示范到全面推广 建议每个省确定一个市进行收费试点,同时全面推进热计量 改造。因为当前许多地区的热计量改造非常分散,想照顾各方面 的利益,可大多数又不是连片改造,形不成一定的规模,造成按 计量收费困难。因此热计量改造应确立重点,不宜开始就全面推 开,应在形成一定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 7、结论 (1)一次侧以锅炉房(换热站)为计量点,在二次侧以单独 楼栋设置计量结算点,为热计量的最优模式。对于新建建筑,可 以根据采暖系统特点采用不同的热计量方式,对于旧建筑可采用 热分配计的形式进行分摊。 (2)在计量收费初期,建议采用基本费用高于50%收费方 案进行收费,作为从按面积收费到计量收费的过渡形式。在计量 收费较为成熟,且用户行为节能意识提高后,按照基本热费低于 50%的收费方式收取热费。为最终达到节能目的,最终的收费方 式将以计量收费为主。 (3)在实施供热计量的初期,采用全部热费按固定的每平建 筑面积的费用提前交纳,在本年度取暖结束后,根据实际用热量 计费,多退少补;在供热计量收费实施到了一定阶段,居民已经 接受、认可供热计量收费方式时,可采用固定费用在取暖期前一 次性交纳,计量费用在取暖期后一次性交纳;在供热计量收费已 经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且IC卡收费配套措施以及设备研发成 熟后,可采用IC卡收费模式。 (4)在实施供热计量的初期,建议采取供热公司收取热费的 方式。为减少供热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增加居民对供热计 量收费的接受程度,建议优先选用物业公司代收的方式;在供热 计量收费实施到了一定阶段,居民已经接受、认可供热计量收费 方式时,可采取居民到热力公司收费站点交费或银行代收热费的 收费方式。在供热计量收费已经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能够采 取能源服务公司代收的收费方式。 (5)建立热费个人账户。在供热计量收费初期一些单位会出 现个人所在单位、产权单位代缴采暖费的情况,退费可采用退费 退给个人所在单位及产权单位,当国家、地方的供热计量收退费 政策出台后,再以抵消采暖费的形式返给个人;当供热计量收费 已实施成熟阶段,完全实现退费退还个人。 (6)为将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国家、 地方的政府各部门需各司其职,同时建议供热计量收费以分步推 进、试点示范到全面推广的方式推向全国。C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供热计量技术 规程(JGJ173- ).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责任编辑:admin)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