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美国法规
释义
《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是美国联邦政府执行机构和部门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登记、注册),简称FR)中发表与公布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规则的集成,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应。因此,CFR的内容覆盖广泛。读者在使用CFR时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联邦法律在为CFR中的法规提供权威性的同时,对CFR也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这意味着CFR任何主题下的法规都应当与美国法典(U.S.C.,United States Code,为ACT的一些编纂,可从GPO的网站查询)中具有紧密联系的相应部分一起应用。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以因为CFR的某法规与联邦法律发生冲突而认定其无效。
结构分类
行政法典的编纂也按照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分为50个主题。美国行政法典的50个主题,按前后顺序排列分别是:总则、保留、总统、会计、行政人事、保留、农业、外国人与公民、动物与动物产品、能源、联邦选举、银行金融、商业信用与资助、航空与航天、商业与外贸、商业实践、商品与证券交易、电力,水力资源保护、关税、雇员利益、食品与药品、对外关系、公路、住宅与城市发展、印第安人、国内收入、烟,酒产品与军火、司法行政、劳动、矿产资源、财政金融、国家防御、航运与可航水域、教育、巴拿马运河、公园,森林和公共财产、专利,商标与版权、抚恤金,津贴和老兵救助、邮政服务、环境保护、公共合同与财产管理、公共卫生、公共土地、抢险救灾、公共福利、航运、电讯、联邦收购规则系统、交通、野生动物与渔业。
编纂程序
联邦行政法典每一年编纂更新一次。
内容结构
CFR共50篇(title),部分有章(subtitle),分别代表联邦法规的各个领域;每篇中有若干部分(part),各部分通常以法规颁发机构的名称为标题,例如Title 35的part I 为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每个部分分为若干章(chapter),每章分为若干节(section)。
根据44 U.S.C. 1510的规定, CFR每年至少补充、重新核对出版一次。通常,CFR的修订本公布顺序为:
修订内容公布日期(大致)
Title 1~Title 16一月一日
Title 17~Title 27四月一日
Title 28~Title 41七月一日
Title 42~Title 50十月一日
(具体日期将印制在每册CFR的封面上。)
CFR每册都附有读者帮助和关于其内容覆盖范围的说明;另有单独出版的一本总索引。为了确定某册CFR在其修订日期之后是否作了其它修改,需查阅"CFR受影响章节列表"(List of CFR Sections Affected,LSA)。LSA每月出版一次,而"受影响部分累积列表"(Cumulative List of Parts Affected)出现在每日出版的FR的读者帮助部分。这两个列表给出了任何给定规则最新更新处所在页码。
使用方法
每册CFR都包含有一题为CFR索引与搜索帮助(Finding Aids)的主题索引,每年1月1日左右修改一次;另包含有CFR标题与章节列表,以及在该册CFR中出现机构的字母顺序列表。
每册CFR都包括自上一次修订版之后发表在FR上的修改部分。在引用这些法规时,援用册号、FR的页码号以及发表日期。发表日期和生效日期通常并不一样,因此必须注意确定具体的生效日期。生效日期超出某项法规的截止日期时,有注解指示未来的生效日期;FR中发表的法规明确给出了截止日期时,有适当注解插在法规文本后面。
在每册CFR的封面上都注有修订日期,在此日期之前废弃的条款将不出现在该册CFR中。可通过使用适当的受影响章节号码清单,搜索在指定日期有效的法律条款文本。在1986年1月1日之前,可查阅LSA 1949-1963,1964-1972或1973-1985;在1986年1月1日之后,每册CFR末尾都列有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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