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沾化县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771690 上传时间:2024-10-1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3.5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沾化县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沾化县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沾化县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5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沾化县地税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摸清税源,夯实税基,堵漏增收,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使命,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在税源普查的基础上,依托省局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经过信息比对、重点清理、实地测量等手段,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完善税源数据库,加强税源监控及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水平。 二、清查范围 彻底清查 以来全县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清查面要达到100%。清查时重点注意:一是由于种种原因较长时间拒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二是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三是同时占用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的企业;四是停产、半停产企业和闲置土地占用情况及税款缴纳情况。 三、方法步骤 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2月20日-2月28日) 成立由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荣沾为组长,县局政策法规科、各征收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土地使用税清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充分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为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应税土地面积核实阶段(3月1日-3月31日) 以分局为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新老企业经过实地查看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等资料,核实应税土地面积。有土地使用证且证实相符的,按证上所载明的应税土地面积进行计税;对无证或有证但证实不符的,进行实地测量,确定实际应税面积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将清查资料充实到企业户管档案中,及时录入数据库;对不配合清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程序对纳税人下达纳税通知书。 (三)土地使用税征收阶段(4月1日-4月15日,以后按规定在征期内申报) 经过清查丈量核实,严格按照企业所占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往年以来未交纳的,能一并征收的一并征收,对拒不配合工作不交纳税款的,将根据税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 (四)验收总结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形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进行数据对比的总户数和实地测量的总户数;税源总体状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总户数、应税土地总面积、应纳税款等;清查工作的成效,包括经过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漏征漏管面积和应补征的税款、税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情况、税收交纳情况及下一步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等内容。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增长较快,但仍存着对税源的处理和增值运用能力不强、土地使用税征收率不足等问题。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力求经过清查活动,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堵塞税源漏洞,使我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面了解企业的有关资料,同时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开展税源数据比对,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情况开展测量,进一步获取企业的生产和用地情况,开展税法宣传,清理漏征漏管,及时补征税款入库。 (三)严格纪律,确保实效。此次清查工作是一项艰苦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并规范工作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清查清交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局领导小组将强化对清查工作开展指导和抽查,确保此次清查达到预期成效。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