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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油( 气) 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
建设规划方案
( 征求意见稿)
一、 项目背景
我市是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 地处鄂尔多斯盆地中心, 油( 气) 资源丰富, 开发单位包括中石油、 中石化、 延长石油下属十余家单位, 开发面积达到上万平方公里, 已建成油( 气) 井4万口, 石油产量1231万吨, 天然气产量达到163亿立方米。油( 气) 开发项目原油管输率、 含油废水回注率、 落地油泥处理率、 清洁文明井场建成率大大提高, 油气开发区生态环境持续改进。可是油( 气) 钻采作业中, 废弃泥浆、 井下作业废水等钻采废弃物产生量较大、 处理困难, 是油气开采区环境监管的重点和焦点, 还存在底数不清、 收集和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特别是传统就地固化处理模式缺乏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 加之难以实施有效的环境监管, 存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 不能满足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形势要求。为此, 市环保局经过调研考察, 县区座谈, 确定了油( 气) 开采废弃物”分散收集、 集中处理、 综合利用”管理模式, 并制定了《榆林市油( 气) 开采废弃物处理环保暂行管理办法》, 严格油( 气) 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
为推进油( 气) 资源开发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规范油( 气) 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建设, 根据《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榆林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特制定本规划。
二、 规划原则
1、 配套产能, 同步建设。集中处理项目为油( 气) 田产能项目配套环保基础设施, 是油( 气) 井钻探过程中废弃钻井泥浆和井下作业废水环保”三同时”项目, 需纳入油( 气) 田产能开发规划部署同步实施, 油( 气) 勘探井、 评价井项目可依托就近产能开发项目, 统一管理。
2、 产能集中, 就近处理。我市油( 气) 田面积大, 开发井场分布广, 要综合考虑集中处理设施工艺、 能力、 运输距离在油( 气) 开发产能相对集中区域设站布点, 配套建设集中处理项目, 油( 气) 开采项目要根据”就近处理”原则委托周边集中处理站进行处理。
3、 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油( 气) 井在钻探过程中, 要根据井场工段产生废弃物性质和后续处理要求, 实施废弃钻井泥浆岩屑、 井下作业废水分类不落地收集, 并按集中处理原则 ”统一收集、 统一运输、 统一处理”, 由集中处理站进行工厂化处理。
4、 立足回用, 规范处理。油( 气) 开采废弃物实施资源化利用处理, 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油气开采钻井、 压裂或回注, 不得外排, 泥渣经有资质单位进行危险特性鉴定, 不具备危险特性的, 回用于油( 气) 田井场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危险特性的, 自建危险废物填埋场安全处理。
三、 规划方案
我市油( 气) 资源开发共涉及榆阳区等9县区, 油( 气) 开发、 勘探单位包括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延长油田定边采油厂等17家, 年新开发油( 气) 井约 口( 油井1700口, 气井300口) , 产能项目县区分布情况如下( 详见表一) :
表一 榆林市油气开采项目基本情况
县区
油田产能( 万吨/年)
气田产能( 亿方/年)
现有井数( 口)
钻井规模
( 口/年)
油气开发单位
榆阳区
75
150
30
中石化华北分公司大牛地气田
壳牌长北项目部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神木县
20
100
120
中石化华北分公司大牛地气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定边县
1000
20
23000
1500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第四采油厂、 第五采油厂、 第六采油厂、 第八采油厂、 第九采油厂、 长南气田
延长油田定边采油厂
中石化华北石油局定边采油厂
陕西延安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靖边县
260
25
9000
320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第三采油厂、 第四采油厂、 长南气田
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
延长集团油气勘探公司
横山县
20
40
1000
20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第二采气厂
延长油田横山采油厂
子洲县
3
8
1100
5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延长油田子洲采油厂
米脂县
7
100
5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绥德县
20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清涧县
20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合计
1283
195
34490
根据油( 气) 田产能区域分布及集中处理规划原则, 并结合县区意见, 原则在油( 气) 开采集中区设置4座油( 气) 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 神木县1家、 定边县2家、 靖边县1家) , 其中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处理能力65.7万方/年( 废弃钻井泥浆岩屑产生量300-500方/口) 、 井下作业废水处理能力246.6万方( 井下作业废水产生量800-1200方/口) , 负责就近处理周边油气开采废弃物( 详见表二) :
表二 榆林市油( 气) 开采废弃物处理项目规划方案
县区
建设地点
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处理规模
( 万方/年)
井下作业废水处理规模
( 万方/年)
负责油气田开采区域
神木县
清水沟
10.8
27
榆阳区、 神木县、 米脂县、
子洲县、 横山县
定边
县
姬塬乡
24
96
定边县
杨井乡
21
84
靖边县
新城乡
9.9
39.6
靖边县、 横山县
合计
65.7
246.6
四、 规划实施
1、 油( 气) 开采企业需根据辖区油( 气) 田项目开发进度, 按时推进规划内油( 气) 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建设, 项目可由油( 气) 田开发单位可自行配套建设, 也可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投资建设, 由油( 气) 田开发单位委托处理废弃物。
2、 油( 气) 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在规划区域内要避开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 农业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文物( 考古) 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供水远景规划区、 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选择地质结构稳定, 交通方便、 运输距离较短, 能保证正常运行的地区。同时, 要综合考虑生产废水回注利用、 泥渣利用处理条件确定项目具体选址。
3、 油( 气) 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原则上实施县区管理、 划片经营, 规划内集中处理项目只负责周边油( 气) 井开采项目处理, 不得超范围、 超区域经营。
4、 油( 气) 开采企业要积极开展集中处理工艺调研、 开发与试验示范, 不断提升集中处理项目工艺水平, 最大限度实现油( 气) 开采废弃物的资源化、 无害化、 工业化处理水平, 提高处理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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