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品市场五层老化改造工程
(包一:机电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二零一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1
(五)开标 12
(六)评标 13
(七)合同的授予 14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6
(一)总则 17
(二)评标程序、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说明 17
(三)评分方法及说明 22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四章 图 纸 46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3.1
招标范围
楼内装修
4.
3.2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5.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6.
5.1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7.
5.2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8.
6.
质量要求
合格
9.
7.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机电安装3级及以上
10.
7.2
资格审查方法
\
11.
8.
踏勘现场
5月25日上午9:00 施工现场
12.
16.
工程计价方式
修缮定额
13.
18.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的2%
15.
20.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6.
2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7.
23.
投标截止日期
2015年6月10日 下午14:00
18.
27.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6月10日 上午14:00
地点:
19.
32.1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定量评标法,详见评标办法
20.
19.8
预付款担保
无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商品市场五层老化改造工程
1.1.2 工程建设地点:*************************
1.1.3工程性质:房屋修缮
1.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5 工程介绍:*************************五层老化改造
1.2 招标人
1.2.1 法定名称:*************************
1.3 招标代理机构
1.3.1 名称:*************************
1.3.2 地址:*************************
1.3.3 联系人:*************************
1.3.4 联系电话:*****************
1.3.5 传 真:*****************
1.3.6 1.3.6 E-mail:*****************
2、招标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工程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详见图纸
3.2 工期要求
3.2.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4、资金来源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5、合同形式
5.1 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合同形式采取固定单价合同。
5.2 施工承包方式:施工专业承包
6、工程质量要求
6.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7、合格的投标人
7.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
7.2投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其中,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3 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方式。
7.4 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刻意隐瞒所报资料的真实性或在投标期间,在施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力。
8、踏勘现场
8.1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的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8.2 在现场踏勘中,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人数限定为2人。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9.2招标单位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补偿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图 纸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除10.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现场踏勘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应于开标15日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将发电子邮件及传真发至*************************。招标人将其正式书面答复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充文件)后,须于1日内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传真:
E-mail:
11.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3 招标文件中任何错误,若本应可按上述方法予以更正而没有更正的,其导致投标错误的责任及后果,以及所有于中标后提出的有关索赔,招标人不予承担。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或传真)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12.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经济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三部分组成。
14.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函附录;
5) 近五年已完成及目前在建类似工程情况表
6)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7) 项目经理简历表;
8)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包括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安全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售后服务承诺及保修内容、产品检测报告、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14.3 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总价;
2) 分部分项工程取费表;
3)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
4) 投标报价说明;
5)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4.4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各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 劳动力计划表;
5) 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
6)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除应制定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措施外,还应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分别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措施;
8)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0)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绘制关键线路图。
11)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须知第13项中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格式,应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使用(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投标报价
16.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05修缮定额计价方式。
16.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6.3除非合同另有说明外,承包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第3条所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即投标价格,包括施工机构设置、人工、材料、设备、所有材料试验的各种费用、安装、管理、维护、利润、税金、奉献、责任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承包价格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价格(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皆由承包人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16.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6.5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精神,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建设
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招标方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入投标总价。要求施工单位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具体内容详见建办[2005]89号文。
16.6 按照《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新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先为农民工投保意外伤害险。有关规定必须按照农民工伤险京劳社工发[2006]138、171号文执行。
16.7投标单位必须响应上述16.5、16.6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指定具体措施,并将落实有关措施必须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价格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不报价。
17、投标货币
1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项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19.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9.2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或现金形式于开标时递交。
19.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开标时将记录在案,交评标委员会判定后,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9.4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18项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9.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
退还(不计利息)。
19.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9.7 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7.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9.7.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本须知第38项签订合同协议。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所有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 投标书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商务标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21.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密封。
21.2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应全部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另附投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2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21.3.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自行制作封套。
21.3.2 投标文件要密封完好,在开口处密封,在每个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密封袋(箱)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投标须知第25项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
封退回。
投标文件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
21.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5 特别提示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另外再由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一份,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23.1 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为*******,截止时间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3.2 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第12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该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方可生效。
2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必须按本投标须知第21、22项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密封上清楚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26、开标
26.1 招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同时邀请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派人员参加。
26.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6.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7项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6.4 开标程序:
26.4.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主持,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派员参加;
26.4.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6.4.3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6.4.4 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对宣读的结果提出异议,经有关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有异议的投标文件内容;若投标现场未提出异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须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6.5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2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7.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7.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投标须知第21项的要求密封的;
27.1.2 投标文件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
27.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8、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8.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派出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8.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9.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30.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评标采取综合定量评标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1.2 招标评标综合定量评标法具体办法见本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已获得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向中标人发出。
3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即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已落标。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5.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及35.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
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如以上情况发生,则招标人追究中标人责任,并有中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额。
36、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6.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3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6.3廉政责任书
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签订本工程的廉政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6.3 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人标函,凡泄漏标函、哄抬标价损害国家和招标人利益的,取消其参加投标、承接工程资格,并追究其责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6.4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7、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招标工程:商品市场五层老化改造工程
招 标 人:*************************(以下简称“招标人”)
第一条、本办法为上述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招标的评标。
第二条、本办法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是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遵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五人。
第四条、评标原则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科学、合理评标,择优选标;
4)反不正当竞争;
5)贯彻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招标的各项要求和原则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并定量评分,从中评选出合格的、有序的、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依排名次序选择最终的中标人,原则上确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当该选定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将确定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当得分排名为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将对本工程重新组织招标。
第六条、招标人接受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实施监督。
(二)评标程序、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说明
第七条、本工程的评标工作采用两段三审方式进行。
1)“两段”是指初审阶段和终审阶段;
2)“三审”是指评标阶段进行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和经济标评审(包括商务部分、报价部分、修正错误),以及综合评定。
第八条、初审阶段
一、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于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予以废除的、或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投标文件中存在属于细微偏差性质的不完整、疏漏或错误,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正,或根据招标文件(含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有)进行修正,投标人拒绝予以补正或评标委员会的修正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几个方面的内容
1、投标人的资格;
2、投标文件的效力;
3、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格式;
(二)确定应予以初步评审的招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在开标会上被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确认为废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迟到的;
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4、开标记录中记录有投标人代表有扰乱开标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行为的;
5、投标人提出有撤回要求的;
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签署文件的授权代理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原件的;
7、同一投标人递交有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关键内容是指对其的修正与补正会对投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投标文件初审表(符合性与完整性审核)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满足“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项目经理
满足“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响应 性评审标
投标内容
满足“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工期
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保证金
满足“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或优于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四)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尚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具体内容:
l、投标文件组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2、投标质量标准是否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3、投标工期是否合理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
4、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字迹是否清晰可辩;
5、技术标的内容组成和编排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报价书的内容、组成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较严重的遗漏或不一致: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或不能被招标人所接受;
8、投标文件中是否附带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9、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资金的。
10、投标文件是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修正错误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错误修正。投标人必须接受此类修正,如果投标人拒绝,则他将因此而失去中标机会。
(一)出于判定投标价格是否合理的目的,对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已被初步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定额中的价格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4、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所得出的计算结果,其目的仅在于确定投标价格以及各项单价的合理性,并针对这种合理性依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报出投标价格进行评判。
特别强调:这种校核、修正的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和影响最终的中标价格。
(二)除前款所述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的错误修正原则外,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错误或失误,只要这种错误或失误不构成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则将依据下述原则修正此类错误或失误:
l、对同一内容,如果数字表示与文字表示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或数据为准;
2、对同一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不同位置有不同的描述时,联系前后文字含义,以符合其本来含义的描述为准。如果不能对其本义作出明确判断,则以对招标人有利的描述或招标人认定合理的描述为准;
3、对明显的且可以推知其原义的笔误,将依据其原义进行修正;
4、对除前述三类以外的其他错误或失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其可以
推知的正确含义进行必要的修正。
5、一旦投标人中标,招标人依据上述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将交由投标人确认并纳入双方签订的相应的合同文件中。如果投标人拒绝这种修正,则他有可能因此失去中标机会。
三、通过经济标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报价合理:单价构成和水平合理,无严重不平衡报价;
2、子目列项完整,无严重缺项、漏项;
3、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背的要求;
4、财务能力、信誉良好。
四、通过技术标评审的主要条件
1、工期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各种控制措施科学可靠;
3、机械设备齐备,配置合理;
4、施工方案重点突出,拟用的技术先进、科学和可行;
5、工程质量、安全及环保保证措施可靠;
五、质疑与澄清
根据招标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以及其他有关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投标人须按要求予以书面回复,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六、其它有关规定与说明
(一)投标人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l、凡投标的内容属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
2、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3、投标人不满足技术标和经济标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宣布其投标为废标。
(二)当定性的结论当不能形成完全一致时,将由评标委员会的全体成员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决定。
第九条、终审阶段
终审阶段即为评标记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阶段。
1、经过初审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对实质上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记分,并汇总计算出各有效得分的平均数,即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定得分。
2、经综合评比,评选出合格的、综合得分最高的、且有序的前三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出具评标报告,经全体成员签署后报送招标人(即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4、招标人按本评标办法确定的评标原则确定最终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依排名次序选择最终的中标人,原则上确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第十条、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疑义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出投诉,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与背离之处,均应在评标过程中得以处理和纠正,但无论因任何原因致使其并未能得以处理和纠正,乃至该投标人中标,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不符合与背离之处的认可,在任何时间一经发现并需要处理和纠正时,投标人(或承包人)均须接受此类处理和纠正,不得拒绝。
(三)评分方法及说明
第十二条、本评标办法的综合得分的标准分为100分。其中
l、经济标得分占35%,标准分为35分。
2、技术标得分占40%,标准分为40分。
3、商务标得分占25%,标准分为25分。
4、投标人综合得分=经济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三条、技术标的评分评定
1、技术标记入综合得分的标准分为40分。
2、技术标评比的有关内容及得分评定详见评分表。
第十四条、报价部分的评标说明
一、投标人的投标符合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按规定没有予以拒绝的,视为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有效评价。
二、凡按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规定,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予以拒绝
的投标报价,不得参与后续项目的评分。
三、经济标部分的评审内容和评定的分数
经济标部分记入综合得分的标准分为35分。
l、投标总报价评定标准
①以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基准价,作为评定标准,对各有效投标总报价进行评价,评定计算各有效投标总报价的报价得分。
②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投标报价工作,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及满足经济标、技术标评审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③基准价的计算公式:
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家数大于等于5家时,在计算基准价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
2、投标报价的偏离度=(有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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