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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助力车产品生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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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助力车产品生产 50 2020年6月23日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全许办( )73号 附件 助 力 车 产 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七月 目 录 1 总则 …………………………………………………………………………………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 3 企业取得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 申请和受理 …………………………………………………………………………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 7 审定与发证 …………………………………………………………………………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 9 收费办法 …………………………………………………………………………… 10 附则 ………………………………………………………………………………… 附件1: 助力车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附件2: 助力车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附件3: 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附件4: 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附件5: 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 附件6: 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 发) 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 发) 证工作,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助力车产品的所有企业、 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企业) , 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 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助力车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助力车为: ( 1) 电动自行车; ( 2)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 3) 其它类型的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助力自行车( 申报本单元的企业必须填写清楚车种的类型) 。 以上三种类型产品分为三个取证单元。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负责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助力车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以下简称审查部) 设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 负责起草《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 发) 证实施细则》; 组织向企业宣讲《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 发) 证实施细则》, 并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 审查、 汇总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 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 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助力车产品审查部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邮政编码: 100833 电 话: 、 68396402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 王旭华、 智爱国 2.3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助力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助力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 2.4 助力车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501号 邮政编码: 300111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徐俊丽 国家轻工业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上海站 地 址: 上海市龙漕路223号 邮政编码: 35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倪炳文、 高文建 国家轻工业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常州站 地 址: 江苏省常州市花园路57号 邮政编码: 213016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潘家平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增1号 邮政编码: 300192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贾庆红 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邮政编码: 400020 电 话: ,67512891 传 真: 联 系 人: 倪平 浙江省轻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地 址: 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邮政编码: 310013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顾文海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检验站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东亭迎宾北路6号 邮政编码: 214101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吴建国 企业可将所抽、 封的样品送上述所批准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任一个检验机构。 3 企业取得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见附件1) ; 3.3 具有正确、 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 工艺装备、 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 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 检测人员; 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3.7 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4 申请和受理 4.1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 4.1.3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2 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一栏填写该单元覆盖的主要产品规格, 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4.2.2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4.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2.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 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4.3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 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 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4.4.1 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 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 但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时注明, 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时, 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 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 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 点, 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 生产厂、 点) 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 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 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 点在申请时注明, 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 点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 分别缴纳相关费用, 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 其产品能够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4.4.2 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 除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外, 还应填写《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见附件3)。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 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 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 企业可要求予以回避; 5.1.2 审查组应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专家组成, 审查时请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参加; 5.1.3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5.1.4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 由审查部根据企业规模确定审查组成员的具体人数) 。 5.2 现场审查 5.2.1 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5.2.2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 制定审查计划, 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企业。 5.2.3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由审查部根据企业规模确定审查的具体天数) 。 5.2.4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 按《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见附件4) 进行审查, 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5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审查情况。对现场审查合格企业中所存在的问题,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部提交整改报告。 5.2.6 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 如不接受或不配合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应按不合格处理。 5.2.7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 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 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应进行认真整改, 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6.1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 根据《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 发) 证检验规则》( 见附件5) 的要求抽取样品, 并填写抽样单( 见附件6) 一式三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6.2 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寄)至审查部指定的检验机构。 6.3 检验机构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 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 发) 证检验规则》的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 审查部 、 检验机构、 企业各一份报告) 。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4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 如不接受或不配合产品检验应按不合格处理。 6.5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 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 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应进行认真整改, 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7 审定与发证 7.1证书填写方式: 证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产品申证单元, 每个企业一张证书。 7.2审查部对企业的申请书、 营业执照、 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7.3 审查部应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申证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 按全许办[ ]60号文的有关要求, 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原件一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原件一份)、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 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抽样单(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7.4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 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7.5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定。 7.6 经审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并公告。 7.7 经审定,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审查部。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1 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 8.2 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 8.3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 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方案, 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并组织补充审查。 8.4 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 改制、 扩建、 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 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 并由审查部组织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后, 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 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8.5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应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并将更名申请报告、 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 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8.6 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 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 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 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将报刊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 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补领证书。 8.7 获得助力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应自生产许可证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产品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标记和编号标注在产品铭牌的适当位置上。 生产许可证标记、 编号为: XK16-301-××××× 其中, 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 16表示行业编号, 301表示产品编号, ×××××表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8.8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她人使用。 8.9 销售助力车产品的企业, 应保证所出售的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8.10 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 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9 收费办法 9.1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9.2根据原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1992) 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 含证书费、 差旅费和资料费) 、 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9.3 审查费: 根据财政部、 原国家计委财综[ ]19号文《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 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 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4 公告费: 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5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 原国家计委财综[ ]19号文《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9.6 产品检验费: 由企业按照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1996]1500号文《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规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9.7 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 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 按新规定执行。 10 附则 10.1 本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号文批准正式实施。 10.2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实施细则即行作废。 附件1 助力车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标准类型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国 家 标 准 GB/T3564-1993 自行车部件分类、 名称和主要术语 2 GB3565-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3 GB/T3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 4 GB17824-1998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生产企业用 5 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 生产企业用 6 行 业 标 准 QB/T1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7 QB/T1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8 QB/T1219-1991 自行车表面氧化处理技术条件 9 QB1220-1991 自行车米制螺纹和量规 10 QB1221-1991 自行车英制螺纹和量规 11 QB/T1250-1991 自行车零件标记 12 QB/T1251.1-1991 自行车 包装 13 QB1714-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14 QB/T1715-1993 自行车 车把 15 QB/T1716-1993 自行车链条 16 QB/T1717-1993 自行车鞍座 17 QB/T1718-1993 自行车普通前后闸 18 QB/T1719-1993 自行车钳形闸 19 QB/T1720-1993 自行车涨闸 20 QB/T1721-1993 自行车 链罩 21 QB/T1722-1993 自行车 泥板 22 QB/T1723-1993 自行车 车铃 23 QB1802-1993 自行车 轮辋 24 行 业 标 准 QB1880-1993 自行车 车架 25 QB1881-1993 自行车 前叉 26 QB/T1882-1993 自行车 前叉合件 27 QB/T1883-1993 自行车 普通前轴和后轴 28 QB/T1884-1993 自行车 中轴 29 QB/T1885-1993 自行车 链轮和曲柄 30 QB/T1886-1993 自行车 脚蹬 31 QB/T1887-1993 自行车 飞轮 32 QB/T1888-1993 自行车 辐条和条母 33 QB/T1891-1993 自行车 抱闸 34 QB1892-1993 自行车 衣架 35 QB/T1893-1993 自行车 支架 36 QB/T1894-1993 自行车 钢球 37 QB/T1895-1993 自行车 拨链器 38 QB/T1896-1993 自行车粉末涂装技术条件 39 QB/T2177-1995 自行车 飞轮后轴 40 QB/T2178-1995 自行车 内变速后轴 41 QB/T2179-1995 自行车 快卸前轴和后轴 42 QB/T2180-1995 自行车 组合鞍管 43 QB/T2181-1995 自行车 磨电灯 44 QB/T2182-1995 自行车 随车打气筒 45 QB/T2183-1995 自行车电泳涂装技术条件 46 QB/T2184-1995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47 QB/T2185-1995 自行车单辆瓦楞纸箱包装技术条件 48 QB2191-1995 自行车 反射器 49 JB/T10262-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电动自行车 生产企业用 附件2 助力车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一、 工装、 生产设备 序 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用途、 要求) 数 量 使用场所 1 装配流水线 不小于30米手动、 半自动等 1条或以上 装配车间 2 压碗设备( 含压装模) 前叉挡碗、 车架挡碗( 手动、 气动等) 1台或以上 装配车间 3 充气泵 装配车间 4 气动(含空压机)或电动工具 装配 达到全部装配工序的50%以上。 装配车间 5 轮辋校正设备( 台) 装配车间 6 工位器具 贴花、 正轮、 电机检验等 装配车间 7 部件装配台 装配 装配车间 8 货架 各种零部件 仓库 9 工位车 装配车间 10 打包设备 二、 专用检测设备和器具 序号 部件 名称 专 用 量 检 具 规 格 型 号 用 途 备 注 1 车架 前叉 螺纹量规 M35×1-6H/6g8e(左,右) B1.375-24-6H/6g8e(L,R) 中接头、 中轴碗螺纹 按规格选购 M26×1-6H/6g B1.005-24-6H/6g 前叉锁母、 前叉立管螺纹 按规格选购 中接头垂直度检具 A,B,D型 中接头垂直度 按规格选购 后平叉标准轴 后平叉对称度 按规格选购 车架精度支架 装卡车架, 测量中接头垂直度、 后平叉对称度 前叉夹具 前叉标准轴 M8×1, M10×1 前叉对称度 按规格选购 平板 1500×1000,精度1级 工作基准 2 脚蹬 链轮 曲柄 螺纹量规 M14×1.25-6H/6g(左,右) B0.568-20-6H/6g6e(L, R) B0.5-20-6H/6g(L, R) 脚蹬、 曲柄螺纹 按规格选购 3 飞轮 螺纹量规 M35×1-6H/6g(左,右) B1.375-24-6H/6g(L,R) 飞轮、 后轴身、 抱闸盘、 涨闸后轴壳等螺纹 按规格选购 4 鞍座 鞍座夹紧强度夹具、 测力计 >670N, 精度: 1%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5 前后轴 后轴身螺纹试规、 测试用支架 M35×1(平面、 锥面定位) B1.375-24(平面、 锥面定位) 测后轴身螺纹圆跳动 按规格选购 6 轮辋 内宽专用游标卡尺 测轮辋内宽 专用深度游标卡尺 测轮辋边高 专用钢带尺 测轮辋周长 按规格选购 专用塞尺 测轮辋接头凹陷量 7 油漆件 漆膜冲击器 1500mm 油漆件强度 三、 通用检测设备和量具 序 号 通 用 量 检 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精度) 用 途 1 百分表、 表座 1 ~10mm , 0.01 检验 2 游标卡尺 0 ~150 mm , 0.02 检验 3 宽座角尺 250×160 检验 4 高度尺 0 ~300 mm , 0.02 检验 5 秒表 0.01 检验 6 车速里程表 检验 7 磅 秤 >40kg 8 扭力扳手 0~50Nm 测螺纹旋紧力矩 9 万用表 检验、 生产 10 兆欧表 0 ~500 检验 11 电池测试仪 检验 12 测功仪 检验、 生产 13 充电器测试仪 检验、 生产 14 控制器测试仪 检验、 生产 15 直流稳压电源 20A, 50V 检验、 生产 16 排气分析仪 测带速情况下排气量 注: ( 1) 表中序号11、 13、 14允许为自制仪器, 但必须科学合理, 并应有使用说明书和必要的技术文件, 以保证使用正确。 ( 2) 表中序号1~10为所有企业必备, 序号11~15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必备, 序号16为汽油机、 助力自行车生产企业必备。 附件3 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申证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及联系人 生产厂、 点名称 地址 电话及联系人 申证单元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生产厂、 点名称 地址 电话及联系人 申证单元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生产厂、 点名称 地址 电话及联系人 申证单元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附件4 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说 明 1. 本办法适用于申领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评价。 2. 本办法具体按: 一、 质量管理职责, 二、 生产资源提供, 三、 技术文件管理, 四、 采购质量控制, 五、 过程质量管理, 六、 产品质量检验, 七、 文明安全生产, 八、 行业特殊要求, 共8章25条43款进行审查评价。每一款的审查内容按”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 孤立的现象, 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 ”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 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3.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审查后, 要填写本办法后面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附表1) , 并对审查出的全部不合格项目( 以款计) 进行综合评价, 然后再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附表2) , 其中审查结论为: 合格或不合格。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是: 2.1生产设施、 2.2设备工装、 2.3测量设备、 6.3出厂检验共4条6款为否决项目, 若全部合格; 同时, 其它非否决项目( 共21条37款) 中(1)若无严重不合格, 而一般不合格不超过10款; (2)或者若存在1款严重不合格, 而一般不合格不超过8款, 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4.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一、 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备注 1.1 组织领导 1.企业的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有人负责质量工作。 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 查有关文件和座谈。 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且职权明确。 1.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 3.职责是否得到落实。 同上。 1.2 质量方针目标 1.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 1.是否制定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是否具有可测量性, 并具有可实施性。 查有关文件。 2.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 1.是否进行了宣贯, 各级人员是否知道并理解。 2.质量目标是否在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分解。 3.是否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考评。 1.查记录。 2.查文件。 3.与各级人员交谈。 1.3 管理职责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规定各有关部门、 人员的质量职责、 权限和相互关系。 1.是否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 2.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 人员的质量职责、 权限和相互关系。 3.职责权限是否得到落实。 查文件及记录。 二、 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备注 2.1* 生产设施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 且维护完好( 见附件2) 。 1.是否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设施和场所。 2.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与维护。 按其申证范围, 检查其现有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的最大生产能力。 2.2* 设备工装 1. 企业必须具有适合生产特点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见附件2) 。 1.是否具有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2.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宜。 按申证范围, 检查其现有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能力( 可检查设备档案并进行现场核实) 。 2. 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 现场抽取申证单元任意规格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若干进行检查, 其生产能力经过现场生产进行验证。如产品不合格, 允许加倍验证一次。 2.3* 测量设备 1.企业必须具有: 《细则》中规定的检验、 试验和计量设备及器具( 见附件2) 。 1.是否有规定的检验、 试验和计量设备。 2.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宜。 3.对于装配型企业, 必须有出厂检验、 试验和计量设备。 按其申证范围, 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 及计量设备、 标准物质) 的检测能力( 可检查档案, 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 2. 企业的检验、 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性能、 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 并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1.检验、 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性能、 准确度是否满足并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 2.在用检验、 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1.查管理制度。 2.查台帐。 3.查周检计划。 4.查检定证书/记录。 5.检查规定的在用的检验、 试验和计量设备, 其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准。抽取若干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验证检测设备能力。 2.4 人员要求 1.主管质量的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1 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 ⑴了解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和计量法( 简称”三法”) 对企业的要求 , ( 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 ⑵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2 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⑴了解产品标准、 主要性能指标等; ⑵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检验要求。 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 分析其对相关知识了解的情况。 2.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 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1.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2.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抽查若干名技术人员( 必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座谈, 或查阅有关档案文件和培训记录 3.企业的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 图纸和工艺文件等) , 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1.是否能看懂相关图纸和工艺文件。 2. 是否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抽若干工序, 对工人提问, 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注: 序号带有”*”者为否决项, 不允许有不合格, 下同。 三、 技术文件管理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备注 3.1 技术标准 1. 企业应具备和贯彻: 《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 发) 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见附件1) 。 1.是否有规定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 2.是否贯彻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1. 对照细则查阅标准及有关文件。 2.与有关技术人员交谈, 了解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 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并经当地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 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查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2.查企业标准水平评价材料。 如有国标无企业标准此条不适用。 3.2 设计文件 1. 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具有正确性, 设计文件的绘制、 标注、 技术指标编号、 图面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且签署、 更改手续正规完备。 各类文件内容完整、 齐全, 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 行业) 标准, 审批手续齐全, 有省级或以上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 查看产品设计任务书、 评审工作总结、 试制技术工作总结, 标准化审查文件、 产品鉴定证书或法定机构型式检验报告 2.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具有完整性, 文件必须齐全配套。 设计文件是否完整、 齐全( 包括: 设计任务书、 图样目录、 零部件明细表、 总装图、 部件图、 技术要求、 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 1.所有型号必须有总装图、 零部件明细表、 车架部件图( 任抽2个型号检查) , 电动车需有电器接线图。 2.企业自制件必须有完整的图纸。 3、 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具有统一性, 企业各车间、 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整一致。 查车间使用文件是否与归档文件一致。 抽查部门及车间任一规格产品图样。 3.3 工艺文件 1.企业应有各种工艺文件的明细表, 并与实际操作相符。 1.是否有工艺文件的明细表。 2.明细表与工艺文件是否相符。 1.查工艺文件的明细表。 2.每申证单元抽取若干规格的工艺文件与工艺文件明细表对照检查。 2.企业的工艺文件应正确、 完整、 统一, 且签署、 更改手续正规完备。 1.工艺文件是否正确、 完整。 ①工序、 加工方法和技术要求、 装夹方式、 设备、 工装、 检具、 工艺参数等应明确、 合理; ②工艺文件明细表、 工艺过程卡、 作业指导书、 检验规程等内容完整。 2.各部门使用的工艺文件是否统一。 3.签署、 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 每申证单元抽取若干个规格在用的工艺文件( 关键、 特殊工序必抽) 。 3.4 文件管理 1. 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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