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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选 文 件
项目编号: BX(2011)01号
项目名称:xx大厦消防设施安装工程
中国.xx(xx市)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
(盖章有效)
二○一一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选邀请…………………………………………………………………………3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5
一、总 则…………………………………………………………………………7
二、比选文件…………………………………………………………………………8
三、竞选文件…………………………………………………………………………9
四、开标和评标………………………………………………………………………13
五、定标………………………………………………………………………………15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6
七、 废 标……………………………………………………………………………18
八、竞选纪律要求……………………………………………………………………19
九、支付货款…………………………………………………………………………19
十、质疑和投诉………………………………………………………………………19
第三章 竞选文件格式………………………………………………………………….20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30
第五章 比选项目及要求……………………………………………………………….31
第六章 评标办法……………………………………………………………………….39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42
附件:交通示意图……………………………………………………………………….46
第一章 竞选邀请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xx市商务局委托,拟对xx大厦消防设施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承包商参加竞选。
一、比选编号:xx(2011)xx号
二、比选项目:xx大厦消防设施安装工程
三、资金来源:XXXXX
四、比选项目简介:
(详见比选文件)。
五、竞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万元以上的合法企业;
7、非竞选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8、竞选人要求具有消防设施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消防设计甲级资质,由竞选人提供详细设计方案;不属xx省的企业,必须在xx省建设厅注册,保证通过本地消防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最近2年内消防系统成功案例大于等于3个。
注:上述1-5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比选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比选单位根据本次比选项目需求提出。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比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竞选承包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承包商应在竞选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比选文件中除明确要求加盖其他单位印章外,要求盖章、公章或单位印章均指竞选单位法人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竞选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购买标书时,须审查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竞选单位介绍信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副本复印件)
七、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11年 月 日08时30分到2011年 月 日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竞选资格不能转让)。
承包商购买比选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xx政府比选网()上下载的“介绍函”。
请注意:本次比选文件可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请各潜在竞选人在购买比选文件之前认真仔细阅读、理解。若对比选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不能准确理解,请即时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若对比选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要求及技术要求不能准确理解,请即时向比选单位咨询。
八、竞选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 月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注:以开标地点的时钟显示为准”)。
竞选文件必须在竞选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交至受理竞选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竞选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竞选文件。
九、竞选及开标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市财政局办公大楼xx室(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本竞选邀请在xx政府比选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比选人:xx市商务局
联 系 人:x先生
联系电话:028-
十二、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xx市xx区xx路xx号市财政局办公大楼xx室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购买比选文件)x女士
联系电话:028-xx
传 真:028-xx
电子邮件: xxSZFCGZX@163.COM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比选人
详见竞选邀请第十一条
2
比选代理机构
(比选人)
详见竞选邀请第十二条
3
比选项目名称
xx大厦消防设施安装工程
4
比选文件编号
xxZFCG(2011)xx号
5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安排
6
最高限价
7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8
评标方法
最低价评标法
9
合同签订的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
10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交货地点:xx市商务局
11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
12
联合体竞选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竞选
13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比选比选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4
竞选人对比选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比选文件发售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15
分包履约
成交承包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比选人同意(详见竞选人须知第28条)。
16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文件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竞选截止时间
2011年 月 日 时 分
18
竞选有效期
开标后 90天以上。
19
竞选保证金
金额: 3000.00元(竞选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比选项目预算金额的1%。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有足额余款(未过保证有效期的除外)的承包商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竞选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开标的前一天提交,并由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室盖章确认)
交款方式:现金存入或转帐(转帐包括:本地采取银行转账支票形式,外地采取电子汇划形式)
收款单位: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xx市工商银行x支行
银行账号:xx
交款截止时间: 2011年xx月xx日16:00 (竞选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20
财务报表
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
21
备选竞选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竞选方案和多个报价。请对照比选需求测算报价,以免竞选报价高于预算。如流标或废标,该项目重新组织比选时,比选比选需求没有实质性调整的情况下,竞选报价不得高于上次竞选报价(确遇市场变化成本上涨,须提供厂家等证明),否则其竞选无效。
22
签字盖章
竞选人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3
竞选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3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24
竞选文件的装订
竞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25
竞选文件封面的标注
竞选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竞选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6
竞选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竞选人名称、年月日。
27
竞选文件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竞选文件时,竞选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否则拒收竞选文件。
递交地点:xx市雁江区新城路99号市财政局办公大楼209室。
2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竞选文件递交地点。
29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5 %。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竞选保证金。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30
本项目货款支付方式
详见竞选人须知第34条
31
承包商家数计算
1、竞选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指包内单列的主要产品,下同)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承包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竞选的,应作为一个竞选人计算,以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竞选人。
2、为避免围标,两家及以上竞选承包商的竞选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竞选承包商须提供厂家授权长期经销的证明,否则视为一家。
3、为避免围标,本次竞选产品只有一个品牌参与竞选,形不成有效竞争,则本次比选作流标处理。
32
特别提醒
凡要求具体详细描述规格、参数、功能、技术及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而承包商在竞选文件中完全粘贴比选文件内容或只笼统以“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均视为没有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竞选处理。
请认真阅读无效竞选或废标的情形和标书要求,并按竞选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比选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比选。
2. 有关定义及相应职责
2.1 “比选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比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比选的比选人是xx市商务局 。其职责如下:
2.1.1派代表或委托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
2.1.2派代表负责比选项目招竞选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2.1.3派代表到政府比选评审专家抽取终端完善相关抽取手续;
2.1.4可派代表作为业主代表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2.1.5负责组建考察小组,并参与对成交候选人的实地考察工作;
2.1.6与成交承包商签订合同,负责验收及合同管理工作;
2.1.7负责受理竞选资格要求及比选需求方面咨询解答及质疑回复工作;
2.1.8政府比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集中比选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比选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比选事宜的比选机构。本次比选的集中比选代理机构是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比选人”)。其职责如下:
2.2.1发布比选公告,受托对竞选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编制并发售比选文件,受理竞选人对于比选文件的澄清要求,配合比选人回答商务条款方面的问题,组织答疑会。
2.2.2负责组织开标工作,受理对于评标结果的质疑。
2.2.3公布评标结果。
2.2.4签发成交通知书。
2.2.5审核合同、验收报告等,通知财政部门支付合同款项。
2.2.6政府比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2.3 “比选比选单位”系指“比选人”和“比选人”的统称。
2.4 “竞选人”系指购买了比选文件拟参加竞选和向比选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承包商。其职责如下:
2.4.1就比选文件错、漏之处提出质疑;
2.4.2参加答疑会;
2.4.3按要求交纳竞选保证金;
2.4.4按要求编制竞选文件;
2.4.5派竞选代表竞选(递交竞选文件),参加开标活动,对评标委员会就竞选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竞选代表是指在竞选过程中代表竞选单位处理竞选事宜的人员,包括竞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取得授权的竞选单位人员;
2.4.6配合比选人组建的考察小组在授标前进行实地考察和符合性审查工作;
2.4.7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就比选项目的质疑、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2.4.8与比选人签订比选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向比选人提供货物或服务;
2.4.9政府比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3. 合格的竞选人
合格的竞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竞选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比选人购买了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比选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竞选费用
竞选人参加竞选的有关费用由竞选人自行承担。
二、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的构成
5.1 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竞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选邀请;
(2)竞选人须知及前附表;
(3)竞选文件格式要求;
(4)竞选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比选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5.2 竞选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竞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竞选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竞选文件将被拒绝。
6.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竞选截止时间前,比选比选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在竞选截止时间前,比选比选单位可以视比选具体情况,延长竞选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或在xx政府比选网上发布变更公告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承包商。
6.3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比选比选单位。
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1 根据比选项目和具体情况,比选比选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竞选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比选比选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在xx政府比选网上发布变更公告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承包商。
7.2 承包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三、竞选文件
8.竞选文件的语言
8.1 竞选人提交的竞选文件以及竞选人与比选比选单位就有关竞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竞选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竞选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竞选人的竞选文件将作为无效竞选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竞选人的竞选文件将作为无效竞选处理。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比选项下的竞选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竞选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竞选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知识产权
11.1 竞选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竞选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3 竞选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竞选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竞选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比选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1.4 如采用竞选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竞选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竞选文件的组成
竞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竞选文件。竞选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竞选文件中载明。竞选人编写的竞选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1 报价部分。竞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比选报价要求:
(1)竞选人的报价是竞选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竞选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竞选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竞选处理。
(3)在一年之内,竞选人本次竞选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0%。否则,竞选人的竞选文件将作为无效竞选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格。
12.2 技术部分。竞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比选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竞选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选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竞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3 商务部分。竞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竞选函;
(2)资格证明的相关文件(详见本比选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
(3)证明竞选货物的合格性和竞选人资格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4)竞选人承诺给予比选比选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比选项目本身所包括的比选事项。竞选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比选文件的约束。否则,竞选人提供的竞选文件将作为无效竞选处理,竞选人的竞选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承包商认定);
(5)证明竞选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其他竞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4 售后服务。竞选人按照比选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竞选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竞选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竞选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3.竞选文件格式
13.1 竞选人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竞选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竞选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竞选人不得以“竞选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若“竞选文件格式”给予的填写空间不足,竞选人可在原格式基础上增加填写空间,需另行添加的,须在“竞选文件格式”规定的填写空间内进行注明“详见……”。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竞选文件由竞选人自行编写。
14.竞选保证金
14.1 竞选人竞选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比选文件规定数额的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的一部分。
14.2 竞选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存入或转帐(转帐包括:本地采取银行转账支票形式和外地采取电子汇划形式)
14.3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竞选保证金的竞选将被拒绝。
14.4 竞选人所交纳的竞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14.5未成交人的竞选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竞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选人在办理退还竞选保证金时需向比选人开具收据)。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比选人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选保证金:
(1)如果竞选人未在比选文件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
(2)如果竞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撤回竞选。
(3)由于竞选人提供虚假响应比选文件的竞选文件。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竞选有效期内,竞选人在政府比选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5.竞选有效期
15.1 竞选有效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竞选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竞选,作无效竞选处理。
15.2 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竞选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竞选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竞选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竞选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竞选有效期的竞选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比选活动。同意延长竞选有效期的竞选人不能修改其竞选文件,关于竞选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竞选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竞选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6.1 竞选人应按“竞选须知前附表”准备竞选文件正本、副本。竞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竞选文件为准。
16.2 竞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竞选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竞选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竞选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竞选。
16.4 竞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竞选文件不能以活页式进行装订(活页式指文件内容可以随意撤分并不留痕迹的装订方式),竞选文件封面须加盖竞选人印章。
(2)竞选文件目录内标识的页码必须与竞选文件内容标注页码相对应。
16.5 竞选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竞选。
16.6 竞选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6.7竞选文件封面须加盖竞选人法人(单位)印章,竞选文件侧面须骑缝加盖竞选人法人(单位)印章(注:竞选人法人印章为电子公章不用加盖骑缝章)。
17. 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 竞选人应在竞选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竞选人名称、比选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7.2 竞选文件(正、副本)和比选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密封袋为纸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竞选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竞选人名称、比选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7.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贴上密封条,并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结合处骑缝盖章(注:竞选人法人印章为电子公章不用加盖骑缝章)。
17.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竞选文件将被拒绝。(注:除对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进行评定的外)
18.竞选文件的递交
18.1 竞选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将竞选文件按竞选须知第17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竞选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竞选文件将被拒绝。
18.2 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时,竞选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否则拒收竞选文件。
18.3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竞选文件。
19.竞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竞选人在递交了竞选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选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19.2 竞选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竞选须知第17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9.3 在竞选截止时间之后,竞选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竞选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竞选,不得索取已递交的竞选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比选人、竞选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比选人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0.3 开标时,由各竞选授权代表对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比选工作人员将竞选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注:未宣读或公布的内容为竞选人的商业密秘,竞选人请勿向比选人咨询、了解或打听)
20.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5 竞选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竞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6 所有竞选唱标完毕,如竞选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以书面形式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0.7开标时(竞选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竞选的承包商不足两家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21. 开标程序
21.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比选工作人员,根据“承包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竞选的承包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主持人当众宣布各竞选人授权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竞选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竞选总价以及竞选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竞选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竞选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竞选人到指定地点休息、候标。
22. 评标
22.1 评标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比选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2 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比选货物和服务比选竞选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22.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竞选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竞选被拒绝。
22.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竞选人对其竞选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竞选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请竞选人另准备一份竞选文件,以便竞选人授权代表明确针对评委会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若竞选人未另行准备,导致竞选人授权代表无法答复,由此,造成不利于竞选人评审的责任由竞选人自负)
22.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竞选是竞选文件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竞选文件的响应性依据竞选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 如果竞选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竞选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竞选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竞选。
22.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竞选文件,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 竞选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竞选处理:
(1)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竞选保证金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4)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
(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竞选情形;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9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承包商或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承包商不足两家情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五、定 标
23. 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4. 定标程序
24.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24.2 比选人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xx政府比选网上发布评标结果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比选人。
24.3 成交人的确定
24.3.1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若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24.3.2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组建审查小组对竞选文件的内容对照比选文件和竞选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
24.3.2.1审查主体:比选人组建的审查小组;
24.3.2.2审查方式:符合性审查及实地考察;
24.3.2.3审查内容:
(1)竞选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2)竞选文件内容是否与竞选人的实际情况相符;
(3)审查小组认为其他必要、合适的资料。
24.3.2.4审查结果处理:
(1)竞选文件内容与比选要求或实际情况相符,比选人将确定考察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竞选文件内容与比选要求或实际情况不相符,则将审查情况向xx市政府比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xx市政府比选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若取消成交资格后,对排名其后的成交候选人作类似的审查,依此类推。
24.3.3成交资格取消后的处理方式及新的成交人的成交价格确定
24.3.3.1成交候选顺序排名在前的成交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即因成交候选顺序排名在前的成交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给比选比选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将由其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
24.3.3.2由比选组织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成交顺序排名在前的成交候选人的成交资格的,其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按相关规定办理。
(一)重新确定的成交人的成交价格按成交顺序排名在前的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签订合同。
(二)如果重新确定的成交人不能接受重新确定的成交价格,则随机抽取专家对本项目成交价格进行论证确定;若重新确定的成交人不能接受专家论证确定的成交价格,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24.4 根据比选人确定的成交人,如无变更在发布评标结果公告七个工作日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有变更比选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在变更公告发布后,根据变更公告确定的时间截止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4.5 比选比选单位不退回竞选文件和其他竞选资料。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比选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人的竞选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竞选处理或者有政府比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比选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人在收到比选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比选人签订比选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比选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比选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人竞选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比选合同或放弃成交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比选合同,以此类推。
26.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比选人审核。
27. 合同分包
27.1 经比选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比选人同意,并且分包承包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7.2 比选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比选项目和分包项目向比选人负责,分包承包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比选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比选合同履行过程中,比选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承包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比选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比选金额的百分之十。
29. 履约保证金
29.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比选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xx市区内以转账、异地以电汇方式交至比选人(收款单位: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xx市工商银行和平路支行 帐号:2307488309026431514)。
29.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3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没收履约保证金:
29.3.1不履行比选合同义务;
29.3.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选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比选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29.3.3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0. 履行合同
30.1 成交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 验收
成交人与比选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比选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 废 标
32. 废标的情形
比选比选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项目或项目包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承包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承包商不足两家的;
(2)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竞选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比选预算,比选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比选人应在xx政府比选网上公告。
八、竞选纪律要求
33. 竞选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竞选人参加竞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选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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