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所考勤制度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考 勤 制 度( 一) 事务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事务所作息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 下午l3: 0017: 30。( 二) 计时律师、 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需考勤, 人员到达、 离开事务所必须到前台秘书处填写事务所考勤登记表。事务所考勤登记表中记录的时间, 是需考勤人员每月考勤的依据。每月月末由办公室将登记情况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 享受午餐补贴的人员每日在前台填写达到、 离开事务所的时间, 作为每月考勤依据。( 四) 享受午餐补贴的人员一次迟到超过15分钟的, 扣当天午餐补贴。迟到超过1个
2、小时的, 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 超过部分不足8小时的, 按8小时计) , 按每天平均工资额扣发相应工资。( 五) 需考勤人员, 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的, 应在销假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并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出勤者, 视为旷工。( 六) 需考勤人员病假、 事假期满回所应及时向批准请假的督导高级合伙人或主管领导销假, 因公离所的, 回所后应及时告知督导高级合伙人或主管领导, 同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七) 事务所例会、 集体活动计入考勤。( 八) 需考勤人员外出办理业务的, 应提前告知前台值班秘书, 以方便接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