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隐患自查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监局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
安全设施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监局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局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况
责任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关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23)检维修管理;24)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 16 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新上岗职工培训
新上岗职工培训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制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转岗、复工教育
转岗、复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四新” 教育
“四新”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 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事故管理档案台帐
事故管理档案台帐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
合格承包商档案
合格承包商档案
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合格供应商档案
合格供应商档案
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费用提取
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费用使用
安全费用使用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购买情况
工伤保险购买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 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监局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预案的评审、修订
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其他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 》
《汽车加油加气站
1 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
设计与施工规范 》
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
《GB50057-2010》
过电压(电涌)
压(电涌)保护器。2.380/220V 供配电系统宜采用 TN-S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保护器
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
范
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
《GB/T 爆炸和火灾
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危险场所防雷装置
检测技术规范》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防雷防电
住建
《汽车加油加气站
以下必须接地:1.油罐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
设计与施工规范 》
不应少于两处。2.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
《GB50057-2010》
接地
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
管两端均应接地。3.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
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雷电接地装置。
《GB/T 爆炸和火灾
4.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0Ω。
危险场所防雷装置
检测技术规范》
油 罐
油 罐
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2.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3.油罐的入孔,应设操作井。4.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 0.3m。5.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采暖通风设备
采暖通风设备
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 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2) 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3) 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 140kW 的小型锅炉。4) 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 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 2m 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5) 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工艺系统
一般工艺
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2.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油罐通气管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于或细土填满、填实。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报警系统
加油站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液化石油气等场所, 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高限) 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的 25%。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周边环境
埋地油罐
油罐与民用建筑物(一类保护物)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 25m,二级站为 20m,三级站为 16m。油罐与民用建筑物(二类保护物)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 20m,二级站为 16m,三级站为 12m。油罐与民用建筑物(二类保护物)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 16m,二级站为 12m,三级站为 10m。
(注: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距离可
减少 30%,但均不得小于 5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加油机
加油机与民用建筑物(一类保护物)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6m。 加油机与民用建筑物(二类保护物) 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2m。加油机与民用建筑物(二类保护物)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m。(注: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距离可减少 30%, 但均不得小于 5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建筑物
建筑物
1.加油站内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2.燃烧锅炉房、燃煤厨房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对外出入口,与站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3.加油加气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4.加油加气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架空电力线路
与埋地油罐
一级站为 1.5 倍杆高,二级站为 1 倍杆高,三级站不
小于 5 米且不应跨越加油站。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与加油机
不小于 5 米且不应跨越加油站。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架空通信线路
与埋地油罐
1、国家一二级线路与埋地油罐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 1 倍杆高,且不应跨越。二级站为 1 倍杆高,三级站不小于 5 米。 2、一般线路与埋地油罐
的距离不小于 5 米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与加油机
距离不小于 5 米。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其他环境
明火距离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级站为 30m,二级站为 25m,三级站为 18m。
《汽车加油加气站
设计与施工规范 》
出入口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安全作业程序
从业人员行为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 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作业人员持证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 1)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破土作业;4)临时用电作业;5)高处作业; 6)断路作业;7)吊装作业;8)设备检修作业;9) 抽堵盲板作业;10)其他危险性作业等作业活动时, 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
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 号)
《安全生产法》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器材
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
灭火器材配置
1、每 2 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 2 只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 只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 只6L 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 2 台按 2 台计算。2、地下储罐设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1 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分别设置。3、一、二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5 块,沙子 2m3;三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 2 块,沙子
2m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住建
消防设施的放置环境
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国消防法》
公安
用电安全
配电室
出口
配电室长度超过 7m 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门窗的要求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 行》
(GB1395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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