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索引号:01603407-x/2012-0321012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发布机构:市政府(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1日名 称: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 号:汉政办发201210号主题词:农业 园区 办法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汉中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 为加强我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明确园区申报条件,规范园区建设标准,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和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机构管理 第一条 市政府成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规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分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确定一名副县级领导任副主任,负
3、责现代农业园区日常管理工作。园区办工作人员从农业系统抽调。第二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园区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意见,统筹领导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二)研究审定推进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三)负责审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四)负责审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五)负责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市级建设资金;(六)加强园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三条 园区办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园区建设的意见和决定,提出园区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负责组建园区技术专家组;(四)负责市级园
4、区的认定;(五)负责组织园区实施方案审定和批复;(六)负责园区项目检查、考评、验收;(七)负责园区信息宣传和工作交流;(八)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第四条 园区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园区技术工作方案;(二)负责推荐园区生产主导产品、主推技术建议计划;(三)负责园区规划、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四)负责各级园区技术指导工作;(五)负责对全市园区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六)参与园区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第五条 县区政府是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区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规划发展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今后申报市级
5、现代农业园区,应先取得县级农业园区资格,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应具有市级农业园区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条件(一)园区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平川六县区园区规划面积要达到2000亩以上,山区县要达到1000亩以上;(二)产业集中度高,重点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三)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四)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现代农业产业化格局;(五)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网络配套、功能到位;(六
6、)产业体系较为完善,具有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服务网络;(七)园区建设主题明确,必须是以生产、加工、销售或技术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第八条 评审和认定程序(一)园区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区上报的规划方案进行初审,通过专家评审、质询论证、量化考核、公示认定,依据结果提出园区认定建设名单,申请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下达认定文件,并以市政府名义授予“汉中市现代农业园区”称号;(二)已认定的园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三)园区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批复。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九条 总体目标:通过集聚
7、土地、资金、技术、人才要求,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经营方式转变,把现代农业园区率先建设成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的样板区,理念超前、装备完善、科技先进、经营创新的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为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辐射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物质装备先进、科技支撑有力、经济效益显著、园区环境优美的现代农业区域板块,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第十条 建设标准(一)园区内水、电、路、绿化、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产业服务体系配套完善,组织生产方式科学先进;(二)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达到一定要求,无污染,环境优美;(三)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园区土地规
8、模经营,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比较完善,实现生产与市场对接,农产品生产与精深加工配套;(四)进入园区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现代企业的运营方式、营销理念来进行运营管理,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对区域经济带动能力强;(五)园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一条 园区建设资金来源(一)市政府安排的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二)市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园区建设资金;(三)各县区财政配套和整合用于园区建设的资金;(四)入园企业及农户自筹资金;(五)其他资金。第十二条 市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型农业产业培育,
9、农业发展先进典型模式推广提升,种、养业两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建设等。第十三条 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建设的项目,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园区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积极推行和完善项目资金报账制度。第十五条 园区经市级认定后,先拨付80%的专项资金,市级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要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十六条 市级部门整合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所属行业资金管理办法进
10、行管理。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现代农业园区内企业建设产业基地,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租赁、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林地。各县区要建立不少于500万元的土地、林地流转风险基金,并制定其管理使用办法。第十八条 对企业在园区的农产品加工用地、批发和专业市场用地等,在审批上优先安排,对不搞永久性建筑,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均视为农业用地,免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免交新增建设用地有价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第十九条 进入园区的企业享受“三优先”政策,即优先享受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优先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优先申报中省农业项目。第二十条 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专
11、项资金,对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支持。第二十一条 在县级平面上,要统筹捆绑农业综合开发、交通、水利、林业、扶贫开发、财政支农、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资金,集中安排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 积极帮助农业园区企业申报中、省、市级龙头企业,争取专项资金扶持。第二十三条 金融部门重点支持农业园区企业发展,放宽担保、抵押条件,降低门槛,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企业积极发放扶贫贷款。第二十四条 对在农业园区新建产业基地或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享受信贷资金贴息政策,贴息资金从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中安排。第二十五条 凡
12、进入园区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从市、县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六章 考核验收 第二十六条 经市级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必须进行定期考核与验收,市园区办依据实施方案对全市园区的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园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园区办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考核验收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为:(一)各园区每半年向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提交园区建设情况报告,年终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二)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各园区上报的年度总结材料进行考评。每年末将本县区园区建设情况及考评结果上报市园区办;(三)市园区办在县区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
13、园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综合考评,确定各园区年度考评结果,并定期发布全市园区建设情况通报。第二十七条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园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和效益情况。第二十八条 园区建设验收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先由园区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后报县级管理部门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级验收。省上认定和命名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检查、考核、验收按照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园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项目申报、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园区,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称号等措施。第三十条 对年度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建设程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园区规划推进不力,建设滞后,以及落下半拉子工程的县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停止项目申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园区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农业 园区 办法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汉中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省部门驻汉单位。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16日印发-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