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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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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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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工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工会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人大1992年4月3日颁布, 10月27日修改
《中国工会章程》全总 9月26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1995年1月1日实施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国务院1986年10月1日实施
3 职责
3.1 职能
3.1.1 在厂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工会的各项工作,依法组织本厂工会会员、职工代表大会。
3.1.2 依法维护职工民主权利,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生活福利。
3.1.3 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民主建设。做好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推进企业文明建设。
3.1.4 广泛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技能竞赛活动,增强职工体质。
3.1.5 深入群众,及时反映职工意见,讨论决定全厂职工住房的分配和调整方案,监督行政执行房管制度。
3.1.6 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的文化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征集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方案并组织督促实施。
3.1.7 调查了解职工对生活及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职代会讨论决定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整理职工代表关于生活福利方面的提案,反馈工会后,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劳动保险和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政策规定。
3.1.8 负责工会组织机构设置。
3.1.9 负责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工会民主建设。
3.2 权限
3.2.1 监督厂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对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2.2 组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进行活动。
3.2.3 审批发展新会员。
3.2.4 对损害职工利益,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和不利于职工民主权益的事物,有权维护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3.2.5 组织全厂性的文艺活动。
3.2.6 对分工会检查和催办工作。
3.2.7 安排职工疗(休)养,职工困难补助审批工作。
3.2.8 定期向厂党委、上级工会汇报工会工作,并接受她们的检查指导。
3.2.9 在厂党委的领导下,保持工会工作的独立性。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工会工作管理内容
4.1.1 编制工会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工会年度工作总结;做好年度厂先进生产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4.1.2 起草职代会工会工作报告和各类汇报材料。对每年的职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前一个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征集代表提案。
4.1.3 对各分工会民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工会小组的民主管理记录。掌握民主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向上级工会汇报。
4.1.4 做好职工疗养工作,每年及时安排职工疗(休)养工作。
4.1.5 参予职工工伤等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1.6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文明生产竞赛,协助行政搞好合理化建议活动和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
4.1.7 组织女职工竞赛活动和“三八”妇女节等各项活动。做好女职工“五期保护”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女职工妇科普查。
4.1.8 组织开展职工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4.1.9 负责新会员审批,会员关系接转,档案管理,会费收缴工作。办理、审查职工劳动保险卡片登记工作。
4.1.10 按规定及时办理职工困难补助工作。
4.1.11 做好职工生、老、病、死的慰问和抚恤工作。
4.1.12 执行财务政策,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4.2 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形式
厂工会委员会
分工会委员会
工会小组
厂工会在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工会和大唐灞桥热电厂党委的领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最高权力机构为大唐灞桥热电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厂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机构是工会办公室;并负责管理俱乐部。
4.3 厂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4.3.1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4.3.2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
4.3.3 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4.3.4 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管理知识;
4.2.2.5 协助行政搞好职工生活福利;
4.3.6 关心职工劳动关系的改进,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4.3.7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3.8 管理工会财务;
4.3.9 搞好工会各级组织建设;
4.3.10 搞好劳动保护。
4.4 厂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问题
4.4.1 贯彻执行厂工会委员会决议和厂党委、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指标和措施;
4.4.2 向工会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4.4.3 工会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的研究、制定;
4.4.4 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议案;
4.4.5 工会经费预、决算和重大财务支出;
4.4.6 工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4.4.7 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
4.5 厂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4.5.1 贯彻执行厂工会委员会的决议和每一时期的工作安排部署;
4.5.2 每阶段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活动计划;
4.5.3 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需向厂工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和要求;
4.5.4 工作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和支出;
4.5.5 各项职工工作和职工活动需设置的各种群众活动协会和兴趣小组等群众性组织;
4.5.6 需要各工作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
4.6 厂各分工会委员会根据各单位职工人数的多少及部门规模来建立。一般情况下,厂所属各分公司、部(科)室,人员在25人以上的能够建立分工会,由所属部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1名,生产、生活、宣传、劳保、组织、女工、文体等委员若干人;25人以下的分公司、部(科)室不建立分工会,要选举一名组织委员负责工会工作。分工会接受厂工会的领导,完成厂及工会委员会的组织、宣传、劳动保护、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民主管理等各种工作和任务。
4.7 分工会的组建程序
4.7.1 厂所属各分公司、部(科)室,在广泛征求本部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本部门党组织同意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工会委员会;
4.7.2 建立分工会筹备组、代行分工会委员会职责;
4.7.3 做好建立分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分工会组织;
4.7.4 发展会员,做好组织建设工作;
4.7.5 成立工会小组,建立分工会组织网络;
4.7.6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根据自下而上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分工会委员会;
4.7.7 分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4.7.8 将选举结果上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复。
4.8 工会组织的撤销与合并按《中国工会章程》有关条款执行。
4.9 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内容
4.9.1 审议和批准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9.2 讨论并决定工会工作方针、任务和工作计划;
4.9.3 讨论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4.9.4 民主评议厂工会干部;
4.9.5 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4.9.6 选举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4.10 工会选举工作
4.10.1 工会民主选举的对象
4.10.1.1 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
4.10.1.2 经审会委员、主任;
4.10.1.3 出席各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4.10.1.4 分工会委员会及分会主席;
4.10.1.5 工会小组长。
4.10.2 对工会民主选举的一般要求:
4.10.2.1 无记名投票;
4.10.2.2 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
4.10.2.3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她人的权利。
4.10.2.4 对破坏选举者,要进行制裁。
4.10.2.5 选举人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
4.10.3 厂工会民主选举的方法
4.10.3.1 厂工会主席和分工会主席所采取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法进行。
4.10.3.2 工会小组长一般采用直接方法选举产生,即由小组会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4.10.3.3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
4.10.3.4 经上级组织批准的选举项目和名额
4.10.4 候选人产生的程序
4.10.4.1 选举的方法、对选票符号的规定、计票原则和当选办法定票数
4.10.4.2 对选举人的要求和选举人的投票顺序。
4.10.5 选举程序
·宣布大会选举内容
·清点到会代表或正式会员人数,到会代表示到法定人数,能够选举。
·按实到会人数分发选票并进行核对,实到会数和发出选票数不一致时,要迅速查明原因。
·说明填写选票的方法,应注意的问题和投票程序。
·监票人检查票箱。
·依次投票
·投票完毕,当场开箱清点票数,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实到会人数有效,多于实到会人数无效。
·计票
·公布计票结果,收回票数、废票数、有效票数,每个候选人所得票数,另选人得票数。
·宣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的报告与批复
·选举结果的报告内容(上报上级的)
·选举结果的批复。一般情况下,上级工会会及时批复下级工会的选举结果,遇到特 殊情况时,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11工会会员管理
4.11.1会员条件
·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
·承认《中国工会章程》;
·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
·自愿加入工会。
4.11.2 加入工会要履行的手续
4.11.2.1 职工本人需向所在部门的工会小组长提出口头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好入会申请表;
4.11.2.2 工会小组讨论经过,工会小组长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4.11.2.3 分工会委员会研究经过,分会主席签署意见并盖章;
4.11.2.4 厂工会委员会批准后,并办理人会手续,发给会员证。
4.11.2.5 会员的会籍从厂工会委员会批准入会之日算起。
4.11.3 职工入会,不受工龄和考验等附加条件限制。
4.11.4 会费标准:
4.11.4.1 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我厂会员按技能工资计算)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交会费;
4.11.4.2 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交会费;
4.11.4.3 会员所得的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它有关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等,均不交纳会费。
4.11.5 会籍管理
4.11.5.1 要求入会的职工要按规定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批准加人工会的职工的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作为会员档案由厂工会统一保管,厂工会发给会员证;
4.11.5.2 会员调动工作时要及时办理会员关系的转移手续,厂工会委员会出具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会员档案转移至新调单位的工会委员会;
4.11.5.3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
4.11.5.4 当会员自己提出退会要求时,要找本人谈话,了解退会原因,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退会手续;
4.11.5.5 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厂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收回会员证。
4.11.5.6 会员开除会籍的处理:对于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工会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极少数拒不改正错误,以至发展到违法乱纪的会员,要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4.11.5.7 依法被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一律开除会籍;
4.11.5.8 依法判处劳动教养,停止使用民主权利的分子,已经加入工会的,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会籍,在解除劳动教养后,经职工群众讨论同意,可恢复会籍;
4.11.5.9 开除厂籍留用察看的人员,已经加入工会的,在留用察看期间,一般不处理会籍。
4.11.5.10 下列情况能够保留会籍
· 会员在服兵役期间;
· 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
· 援外人员。
4.12 基层分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A)
5 检查与考核
附件A
基层分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我厂分会工作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否决条件、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1.2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分会管理及考核。
2 分会工作考核项目
2.1 组织宣传工作;
2.2 民主管理工作;
2.3 生活、群众性生产、技术工作;
2.4 女工工作;
2.5 经费管理工作;
2.6 文体工作。
3 评分标准
3.1 先进分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1.1 无五项否决条件的任何一项;
3.1.2 六项考核项目均采用综合评分法,考核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必须在85分以上;
3.2 各单项考核分不同,在已给定的“标准分”上决定“实得分”。“实得分”不超过已设定的“标准分”数。
4 先进分会的否决条件
4.1 无正当理由未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的。
4.2 安全方面
4.2.1 运行部、锅炉、汽机、电气、热工有障碍两次及以上(其中有一类障碍一次)和人身轻伤者。
4.2.2 化学、燃料、机修、水灰、供热公司有二类障碍一次及以上和人身轻伤者。
4.2.3 科(部)室有异常或有责任过失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
4.2.4 班组有异常者。
4.2.5 部门(班组)有被拘留、审查、吸毒贩毒、赌博、严重打架斗殴以及其它违法乱纪受到行政和党纪处分者。
4.2.6 分场、科(部)室、班组,在“文明单位”建设中未达标者。
4.3 分会会费上缴不及时或达不到95%的。
4.4 涉及到因分会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所属部门职工受到严重影响,引发重大事故的。
4.5 分会及所属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当年未完成的。
5 分会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5.1 组织宣传工作(20分)
5.1.1 组织健全,分会委员会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得到会员群众信任(建立分会、小组,分工明确2分,入会达到100% 1分)。(3分)
5.1.2 分会主席工作变动、临时出差5个工作日以上的向厂工会报告。(4分)
5.1.3 严格执行工会章程,按规定做好本级工会换届和补办民主程序工作(工会换届工作规范2分,半月内按时上报选举结果1分)。(3分)
5.1.4 坚持开展创立模范职工之家活动。(3分)
5.1.5 围绕企业和工会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厂工会开展的工运理论研究活动(参与工会理论调研活动1分,年度有调研论文2分)。(3分)
5.1.6 认真搞好工会信息工作和工会月度报表工作(全年信息上报稿件6篇及以上3分,及时上报工会月度报表1分)。(4分)
5.2 民主管理工作(20分)
5.2.1 按期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职代会程序规范,职权落实,网络健全,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正常(按时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4分,及时收集、上报代表提案3分)。(7分)
5.2.2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政务、班务公开栏4分,及时上报厂务公开内容3分)。(7分)
5.2.3 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部门领导干部工作(按规定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工作3分,公布民主评议结果3分)。(6分)
5.3 生活、群众性生产、技术工作(20分)
5.3.1 抓好技能人才的学习、培训和技术比武,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表彰(开展竞赛1分,有计划、总结1分,开展技术培训1分)。(3分)
5.3.2 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经济技术创新(开展合理化建议1分,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1分)。(2分)
5.3.3 做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及上报工作,总结典型,交流推广。(3分)
5.3.4 建立劳动保护安全监督体系,并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体系健全1分,开展工作2分)。(3分)
5.3.5 认真配合行政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工作2分,开展劳动保护工作1分)。(3分)
5.3.6 深入调查研究,突出维护职能,特别是困难职工生活,为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多办实事。(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1分,开展调研活动1分,积极反映和解决职工困难1分)。(3分)
5.3.7 安全文明生产符合集团公司、发电公司达标要求。(3分)
5.4 女工工作(14分)
5.4.1 有厂女工委员会委员;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根据分会女职工特点开展活动(有女工委员1分,有计划、有总结2分,积极开展活动3分)。(6分)
5.4.2 重视女职工的培养,积极参加厂女工委举办的各类知识讲座、培训班,做好发现、培养、推荐工作(开展培训工作和积极推荐先进3分,数据统计准确1分)。(4分)
5.4.3 贯彻《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落实法律赋予女职工平等权利(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2分,执行劳动保护规定1分,职代会女职工代表占有一定比例1分)。(4分)
5.5 经费管理工作(12分)
5.5.1 按规定比例及时上缴会费(收缴率达100% 4分,按规定比例及时上缴会费2分)。(6分)
5.5.2 管好分会费用,票据、台账管理规范。(3分)
5.5.3 按规定使用好上级下拨经费,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3分)
5.6 文体工作(14分)
5.6.1 积极组织职工广泛开展群众文艺活动,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广泛开展职工文艺活动(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1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文艺活动3分,本单位开展文艺活动3分)。(7分)
5.6.2 积极组织职工广泛开展群体活动,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职工身体素质,广泛开展体育活动(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1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体育活动3分,本单位开展群体活动3分)。(7分)
6 检查与考核
由厂工会按本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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