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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跟踪审计报告
跟踪审计参与形式:审计部门参于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工作主要必须围绕经济、节约工程投资这个主题。现就针对跟踪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勘察测绘方面
前期勘察测绘工作深度不够,勘察测绘结果与实际偏差较大。前期勘察测绘工作中,只有真正体现出原始地质地貌的真实情况和各部位的准确高程点,才有利于建设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如滩涂回填工程,实际情况与原测绘结果偏差较大,出现变更签证较多;将军花园项目存在地质勘察与实际地质偏差,从而造成投资额的不确定性,甚至加大了投资额度,对工程工期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建议:为防止出现测绘因点数过少,勘察测绘不实,造成设计变更、签证过多、投资增大现象的发生,建议可增加勘察测绘点的数量,不再出现因地质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签证。
建立勘察测绘单位的准入制度。要通过各种方式从社会信誉、工作业绩、人员数量、素质等各项指标择优确定勘察测绘单位,以保证勘察测绘地质地貌的准确性。
建立勘察测绘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即每一项目竣工完成后,都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勘察测绘数据的准确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并将综合评分作为后续选定勘察测绘单位的依据,力争做到择优淘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地质地貌偏差的处罚措施,对于勘察测绘中出现与实际施工中差异较大的成果报告,要做到及时通报批评,采取按一定比例扣除部分或降低勘察测绘费用的处罚
措施,并要及时记入不良记录档案,作为后期考评的依据。
二、工程设计方面
存在问题:前期设计工作深度不够、体现投资方面的设计内容不够细致,施工过程中设计部门不及时参与设计变更,仅有现场建设、监理部门的签证作为相关设计变更的依据。如污水管线工程,现场实际施工中已经改变原有的设计做法,但设计单位对相关变更意见不能及时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单位未能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如在施工中出现基础超深现象很严重,工程设计未能及时根据已经开挖的基础情况进行调整其他工程项目的基础设计,不仅影响了工程工期,也增加了工程投资。
建议:在工程施工中,应要求设计人员及时跟踪服务,对出现的有关设计变更要及时分析,多方案比较,尽量争取做到设计方案经济最优化,并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单,对于实际发生的设计变更要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单,对需改变原设计的大范围变更需及时同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重新出具新的设计图纸,不以签证形式出现。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服务不及时的设计单位,其设计费用要按一定比例扣除或降低设计费用,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三、招投标方面:
1、 有些工程虽然进行了招投标,但结算还是按实结算,招投标
纯粹成了一种形式过场,不能从工程前期招投标方面约定结算条款,降低工程造价。
建议:跟踪审计中前期工作十分重要,建议在工程招标开始前就要确定跟踪审计服务单位,使跟踪审计从招标工作开始就参与。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把好工程招标关,确定具体节约工程造价的措施,共同做过细的工作,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通过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程序、严格科学的标书,选择真正优秀的队伍进入。同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文本进行分析,及时识破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技巧和所设置的陷阱,最大限度的减少招标工作中的失误和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办法。加强合同审核和管理,严格按合同办事。合同签订的有关造价条款必须落实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款,工程结算应执行中标的价款,严防在合同签订的环节将前期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单价或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从而达到有效约定风险的目的。
2、招标过程中确定的施工项目造价过高,前期定价高估冒算现场严重,且与实际结算值相差甚大,这容易造成超付工程价款现象,容易造成建设资金的流失。如某工程招标及合同确定价款为1198万元,而实际工程竣工结算值仅为500多万元,根据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二年后应付至合同价款的60%,即718.8万元,若该工程不及时进行结算审计,就会超付工程款200多万元。
相关建议:采取预算控制价方式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即聘请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项目作出详细的施工图预算,其价款作为投标限定价,各投标单位可在不高于该预算控制价款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优惠让利确定承包价款。
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收集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并
要把施工单位报送结算时间等事项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从法上对结算工作给施工单位加以约束,避免施工单位报送结算拖拖拉拉,造成建设资金的流失。
3、要把握好大宗材料、设备定价关,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单价及施工材料的相应品质。
建议:对于大宗材料认价应采用招标形式或多方寻价的方式确定材料价格,决不能仅以单一的价格途径(如仅凭施工单位出具的采购发票)就贸然定价,容易造成审计过程的争议及建设资金的流失。要严格控制好施工材料的价格标准,杜绝价高质次现象的发生。建议对于涉及十万元以上的材料价格的认定,建设部门应成立多人(或跟踪审计单位参与)组成的专门的材料认价机构,并应保存好材料询价或投标记录,在结算审计时作为结算资料加以提供,以此作为材料单价核定的依据,若没有询价或投标记录,则以审计部门认定的价格为依据进行结算,此项内容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杜绝材料认价过高在审计中争议问题的出现。如项目门窗、栏杆、管材、电线电缆等材料应采用招标或多方询价的形式确认厂家和价格。
三、 施工合同约定方面
1、要开展好基建工程跟踪审计,首先要将跟踪审计部门的工作
职责等告知有关部门,让大家知道审计部门参于基建工程跟踪审计于什么,有那些事情是审计部门应当做的,在其中应负什么责任。审计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工程质量则应以监理部门为主,审计人员不应过多的参与。
相关建议:在施工合同中直接确定跟踪审计单位,要求施工单位
必须积极配合。一是要求业主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以审计审定数为结算依据的条款,避免审计过程中的扯皮和争议。二是要明确业主配合审计机关的事项,要求业主在配合审计方面,必须相互配合及时提供合同签订及工程设计变更等重要情况。三是要明确审计部门的责任和业主(即管理者)的责任。
2、工程合同签定不及时,有的工程甚至完工都没有签定相关的施工合同。
建议:应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且明确约定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工程奖罚、结算方式、出现变更情况的计价办法及双方其他相关权利和责任,为工程竣工决算及工程索赔和反索赔提供明确的依据。
四、 工程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经跟踪审计发现偷工减料情况比较严重,尤其是隐蔽验收项目。
如: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土方质量较差、回填土方厚度不够。部分雨污管线工程碎石垫层、回填石粉不到位,没有完全按照施工图纸做。
相关建议: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加强监理的造价控制职责。监理要对于没有按照图纸做的项目一律需要在竣工图纸上标注。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应给予书面明确,先行把好前期审核关,避免审计工作的不全面引起建设资金的流失。
要对结构材料、结构厚度等资料等隐蔽工程的真实做法在竣工图中明确出来,并要对偷工减料情况予以通报,进行处罚。
五、在工程签证方面
工程签证资料不规范。如签证内容无详细的签证原因和详细的部位,没有附施工图,尺寸不详细;签证用词不准确,字迹不清楚,含糊不清,前后矛盾等。另外,由于签证不及时,还出现后补的签证资料。部分项目签证不明确,签证人员不了解造价情况,不能明确需要的有关数据。如将军花园有些楼座基础超深标高无原始基准点,不能准确确定超深情况,导致无法审计。
建议:要求监理机构在安排监理人员时要安排有一定造价基础的监理工程师,并要加强对监理工程师造价方面的培训,便于准确签证,不致出现无法结算的签证。
签证不要仅签证数量,还要签证详细的图示、标高、高程点等。
建议要制定相应的变更确认制度,并要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结束后的后补签证一律无效等条款。
建议现场签证要有明确的责任人,签证权限,分级把关,限额签证,并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对于1万元以上的单项签证费用需要由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会签,对于会签不完整的签证结算中一律不计取其费用。该项建议在合同中明确。
六、竣工验收不及时,工程结算不及时。
建议:对已完工的工程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要求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收集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并要把施工单位报送结算时间等事项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从法上对结算工作给施工单位加以约束,避免施工单位报送结算拖拖拉拉,造成建设资金的流失。
七、加强建设工程土石方项目的宏观调控工作。
园区内大部分项目为基础设施的投资,涉及土石方工程量较大,其产生开挖、回填、运输费用也相当大,尤其是大量土石方经常出现重复运输现象,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
建议:建设部门应合理搭配各个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的回填、运输费用。如某建设工程需开挖土石方且需要外运,而另一工程恰需回填土石方,建设部门应宏观调控该项费用,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节省该项建设资金。若不能平衡该项费用,也应将其存贮起来,作为工程材料用于后期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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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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