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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基础工作知识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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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妇幼保健基础 知识手册 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印制 前 言 妇幼保健工作是关系到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关系到民族素质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大事, 近几年, 牡丹江市妇幼保健工作较以往有很大提高, 可是基层妇幼工作特别是乡镇和村的妇幼工作仍是薄弱环节, 为了提高牡丹江市基层妇幼人员的妇幼知识水平, 普及妇幼知识, 规范基层妇幼工作, 使牡丹江市妇幼工作更扎实、 稳步推进, 妇幼工作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特制订《牡丹江市妇幼保健基础知识手册》, 先下发给你们, 忘认真学习、 严格执行。 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 11月19日 目 录 一、 妇幼基本概念 …………………………………………………3 二、 妇幼工作要求 ( 一) 妇女保健工作…………………………………………7 ( 二) 儿童保健工作…………………………………………13 ( 三) 妇幼年报工作…………………………………………15 三、 附表: 牡丹江市孕产妇死亡上报流程图…………………20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21 儿童身高体重评价标准…………………………22-31 四、 国家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流程…32-42 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流程…………43-52 一、 基本概念 1. 妇女数: 年龄≥15周岁的女性数。 2. 育龄妇女数: 15-49周岁妇女总数。无论是否结婚, 均应计算在内。 3. 产妇数: 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 如孕周不清楚, 可参考小儿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者) 的分娩产妇人数。 4. 孕产次: 凡妊娠1次, 不论其妊娠部位及结局怎样, 都算1孕次。产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后的分娩, 双胎及多胎妊娠分娩, 算1孕次1产次。 5. 预产期计算方法: 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月份减3或加9, 日加7。 6. 孕周的计算: 以四周为一个孕周单位。 7. 产妇建册人数: 该地区统计年度内产妇中, 在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了《母子健康手册》的人数。 8. 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 孕13周内接受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9. 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 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人数。诊断标准: 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90克/升。 10. 产检次数: 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 初次检查仅做妊娠试验或孕期无检查, 仅在临产当天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 11. 高危孕产妇数: 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 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的孕产妇人数, 孕期只要出现高危因素, 无论临产前是否纠正均按一例高危统计。( 高危因素见《母子健康手册》) 12. 新法接生: 是指产包、 接产者的手、 产妇的外阴部、 脐带四消毒并由医生、 助产士接生的活产数。 13. 孕产妇系统管理: 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早孕检查、 至少5次产前检查、 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14. 死胎数: 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 孕周不清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 的胎儿, 分娩未发动前死于宫内者称为死胎。 15. 死产数: 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 孕周不清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 的胎儿, 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称为死产。 16. 孕产妇死亡: 在妊娠期或终止妊娠后42天之内的妇女, 无论妊娠时间和部位, 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 但不包括意外原因( 车祸、 中毒等) 导致的死亡。 17. 中期引产例数:孕13周至孕27周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的例数.包括雷弗诺尔、 前列腺素类药物、 水囊等各种方法的引产( 除外钳刮术) 包括治疗性引产。 18. 钳刮术例数: 孕15周以内采用钳刮术终止妊娠的例数。 19. 负压吸引术例数: 孕13周以内采用负压吸引术人工终止妊娠的例数( 不包括因负压吸引手术或钳刮术不全或失败、 药物流产不全或失败等的再次手术) 。 20. 产后访视数:产后接受过一次及以上的产后访视的产妇。 21. 出生缺陷: 出生时就存在的结构和功能( 代谢) 异常。 22. 高危孕妇女: 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 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23. 6个月母乳喂养调查人数: 0-5个月婴儿进行母乳喂养调查的人数。 24.纯母乳喂养人数: 调查的0-5个月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纯母乳喂养的人数。纯母乳喂养是指调查前24小时内, 除喂母乳外, 不添加任何辅助食品和饮料及水, 但在有医学指征情况下可加少量维生素、 矿物质和药物。 25.活产数: 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 如孕周不清楚, 可参考 小儿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者) , 娩出后有心跳、 呼吸、 脐带搏动、 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的新生儿数。上报时分男、 女和性别不清记录。 26.3岁以下: 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3周岁的全部儿童数。此作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的分母。 27. 5岁以下: 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5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28. 7岁以下: 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7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29.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人数: 指7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的总人数。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查体也只按1人计算。 3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 指该统计年度内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1周岁以内查4次, 1~3周岁每半年查1次, 一年查2次的体格检查儿童数。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 31. 新生儿访视数: 指接受1次及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 32. 低出生体重: 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活产数。( 记录均以克为单位) 33. 体重<( 中位数-2SD) 的人数: 对照WHO标准的体重参考值, 即使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体重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体重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人数( 低出生体重不包括在内) 。 34. 血红蛋白检查人数: 6个月至4岁( 不满5岁) 儿童应测查血红蛋白者中, 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查的人数。 35. 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 在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查的6个月至4岁( 不满5岁) 儿童中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人数, 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小于90克/升. 36. 新生儿破伤风: ①活产, 生后2天内正常吸吮, 哭叫;②出生后第3―28天内发病; ③发病后不能吸吮, 进食困难。强直, 抽搐。必须符合上述三项标准者才可诊断为新生儿破伤风。 37. 新生儿死亡数: 指出生后至未满28天死亡者。 38. 围产儿死亡数: 包括死胎数、 死产数、 早期新生儿死亡数( 7日内死亡者) , 但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死胎、 死产。 39. 婴儿死亡数: 出生后至未满周岁死亡者。 40. 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指出生至不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 41. 两癌筛查: 对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的”宫颈癌”和”乳腺癌”的初筛工作。 42. 增补叶酸发放: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 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 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二、 工作要求 ㈠、 妇女保健工作 1、 孕产妇系统管理 具体要求: 做过早孕检查、 5次以上的产前检查、 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 满足以上四条者称为孕产妇系统管理。 1) 产前检查: 从结婚开始掌握新婚妇女怀孕情况, 及早发现、 登记并建立《母子保健手册》。( 如果是在其它地方建册, 也要做好登记与管理) , 建册后应动员孕妇在孕50天至3个月内到市内( 或乡镇以上) 医院做第一次产前检查, 整个孕期产前检查不应低于5次。遇到高危因素, 要勤检查。 孕早期 早孕12周以内 早孕检查一次 孕中期 12周末----27周末 每4周检查一次 孕晚期 28周---35周 每2周检查一次 36周---临产 每1周检查一次 孕早期 保健重点 n 确定宫内妊娠和孕龄。 n 全面了解孕妇的病史及健康状况 n 高危筛查 n 早孕期的保健指导。 早孕期的保健指导: n 高危孕妇要进行专案管理 n 对筛查出患有不适宜妊娠疾病的孕妇, 建议及早终止妊娠。 n 对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 告知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单位、 时间及要求。 n 对合并内外科、 神经科等疾病无法判断妊娠风险者应及时转到上级医院会诊。 n 对有合并内外科疾病的但可继续妊娠的妇女, 要加强随访与保健, 必要时与相应的科室共同管理与治疗。 n 营养指导: 孕早期膳食清淡、 适口, 少食多餐, 保证足够富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补充必要的营养素, 及早服用叶酸每天0.4mg, 直至妊娠3个月; 缺碘地区要食用碘盐。 n 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减少感染机会 预防病毒感染。一些病毒会引起胎儿畸形, 如风疹病毒、 流感病毒等。注意不要到卫生环境差的公共场所去。 预防弓形虫感染。猫和狗的粪便以及生的肉类中都可能有弓形虫属的寄生虫, 它对胎儿有严重危害。因此不要养猫狗, 接触生肉后要洗手。 不饮酒, 不吸烟。烟酒都会影响胎儿发育。 远离有毒有害的作业环境。 如需用药物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孕中期 孕中期保健重点 n 对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测 n 对出生缺陷进行产前筛查及诊断 n 对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进行筛查及监测 n 提供营养指导 孕中期保健重点: n 孕中期是胎儿生长发育加快时期, 是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诊断的最佳时期, 是预防晚期并发症的重要时期。 n 孕中期对孕妇要进行全面的评估, 筛查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糖尿病等高危人群, 以及出生缺陷产前诊断对象, 及时予以转诊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检查和监护。 n 孕中期开始绘制妊娠图, 是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简便易行的方法。孕中期的营养指导, 是保障胎儿的生长发育的重要基础。 n 需要保健人员掌握孕中期保健内容、 保健重点, 具备识别与筛查异常情况的能力及保健指导的能力。 n 合理均衡饮食, 要粗细搭配、 荤素搭配、 不挑食、 不偏食; 多吃含铁食物, 缺碘地区仍应注意使用碘盐; 合理增长体重, 每周增长0.3~0.4Kg ; 适宜运动, 避免过重体力工作; 出现头痛、 头晕、 下肢浮肿、 腹痛、 阴道出血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就诊; 建立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 丈夫及家人关爱孕妇孕期膳食应随妊娠期的生理变化和胎儿生长发育的状况合理进行调配。 合理膳食——指多种食物适宜的搭配, 才能满足人体需要。任何一种单一的天然食 物都不能提供人体所需的全部营养 均衡膳食——指各类食物品种齐全、 数量适中。 膳食应包括四类食物: 第一类为粮食类, 是能量主要来源 第二类为动物性食物及黄豆类食品, 主要提供蛋 白质、 脂肪、 矿物质和B族维生素 第三类为蔬菜、 水果, 主要是提供维生素C、 胡萝卜素、 矿物质和膳食纤维。 第四类为烹调用油, 提供人体必须的脂肪酸和能量 保证营养合理平衡的原则是 粗细搭配、 荤素搭配、 不挑食、 不偏食 孕晚期 孕晚期保健重点 自测胎动方法指导 营养指导, 在孕中期膳食基础上增加各种优质蛋白质的摄入量, 适当减少米面等主食的量, 以免胎儿长得过大。不宜进食甜及油炸食物, 随着胎儿长大, 孕妇常感胃部不适或饱胀感, 应少食多餐 体重增加以0.4~0.5公斤/周为宜, 整个孕周体重应增加12.5公斤 健康教育: 母乳喂养及住院分娩的好处等 警惕异常立即入院 产后访视: 时间: 产妇出院后3天, 分娩后第14天、 28天。 内容: 分产妇和新生儿两部份 n 产妇 ①.了解产妇休养环境及一般情况,包括居住环境、 精神状态、 睡眠、 饮食、 大小便情况等. ②.了解产妇分娩方式和分娩情况,有无孕产期疾病和恢复情况. ③.测量体温、 脉搏、 血压,如有异常,给予相应处理. ④.观察乳房和乳头,注意乳房的饱满程度,乳量多少,是否充分,有无红肿和感染. ⑤.了解子宫复旧情况,检查子宫底高度、 硬度、 有无压痛、 注意恶露的量、 颜色和气味等.一般产后1周子宫的大小约为妊娠12周左右, 在耻骨联合上2-3横指。于产后10日左右子宫降至骨盆腔内, 在腹部扪不到宫底, 产后6周恢复至正常大小。 ⑥.检查外阴伤口或腹部切口愈合情况,有无红肿和感染. ⑦.关注产妇的精神和情绪,应针对产妇情绪、 担心和关心的问题提供心理保健, 指导产后如何避孕等知识。 n 新生儿 ①.询问新生儿一般情况,包括母乳、 睡眠和大小便. ②.观察新生儿精神、 呼吸、 皮肤颜色,了解有无黄疸,必要时测体温. ③.脐带脱落是否正常,有无红肿或分泌物等感染现象. ④.新生儿臀部有无红肿、 破溃及指导处理.夏季应注意有无皮肤感染. ⑤.了解新生儿营养及生长发育情况,称体重、 量身长等,评估是否符合生长发育标准。一般来讲满月新生儿的体重比出生时增加1kg左右, 身长增加3cm左右。访视时检查新生儿有无出生缺陷, 发现及时上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将访视情况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上, 并收回、 保存《母子健康手册》进行儿童保健管理。 2、 孕产妇死亡监测与上报 发现孕产妇死亡按孕产妇死亡上报流程图( 附件1) 程序上报, 并将死亡的孕产妇的信息填报在《妇幼工作档案》中。 每季度按要求上报相关报表 3、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 按要求填写分娩登记、 中引登记、 <<围产儿数季报表>>和<<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中的信息,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对可能导致畸形的危险因素要仔细询问并做好记录。 4、 出生缺陷人群监测: 按要求填写《出生缺陷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和《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中的信息, 对出生时间、 转归情况等重要信息要重复核对, 确保无误。 ㈡、 儿童保健工作 1、 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具体要求为: 新生儿在出院后3天, 出生后14天, 出生后28天进行3次访视。 一周岁以内儿童在满月、 3个月、 6个月、 9个月进行健康体检共4次。 1周岁~3周岁在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30个月进行健康体检共4次。 3周岁~7周岁在36个月、 48个月、 60个月、 72个月进行健康体检共4次。 健康体检包括量身长( 高) , 测体重, ( 根据生长发育评价表进行评价) 2岁以内测头围和前囟门, 测胸围、 查看面色、 听心肺、 查有无腹胀, 查看四肢、 脊柱发育。 2、 体弱儿管理工作 从健康检查的儿童中筛出体弱儿并建立专案管理, 制定 出确实有效的治疗方案, 定期复查, 如不能治疗可转送上级医院。一般是每半月至1月检查1次, 逾期未检查者要追访或上门访视, 对已恢复健康的体弱儿, 应及时结案, 并转入健康儿童保健管理。 体弱儿包括早产儿, 双胎或多胎儿, 低出生体重儿, 满月增重 不足600克的新生儿, 生长监测中体重不增或下降的儿童, 患有活动性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中度及以上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 中度以上营养不良、 先天性心脏病、 先天畸形、 重复发作性气管炎、 哮喘、 慢性疾病( 如结核、 慢性肾炎等) 影响生长发育的儿童, 以及免疫功能低下或缺陷、 遗传代谢病、 智力低下, 重复感染疾病、 消化功能紊乱的儿童。 负责7岁以下儿童体检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医, 应具备《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按要求如果某儿童某个季度体检了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如果对某儿童某个季度进行了家访在相应空格内画√。 3、 小儿四病防治工作 小儿四病为小儿肺炎、 腹泻、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缺铁性 贫血。负责7岁以下儿童体检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医及时预防、 治疗四病并统计, 同时登记在《妇幼工作档案》上。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 乡镇卫生院、 村妇幼医生要及时发现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并记录在《妇幼工作档案》上, 每季随季报表上报给上级单位。 乡镇卫生院、 村妇幼医生能够经过家访、 与预防接种核对名单、 查看《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中儿童体检情况, 找出死亡或可能存在死亡因素的儿童进行随访核实后, 将死亡儿童的详细情况记录在《妇幼工作档案》上。 ( 三) 、 妇幼年报工作 一、 主要指标: 1. 建卡率=×100% 2. 产前检查率=×100% 3. 孕早期检查率=×100% 4. 孕产期中重度贫血率=×100% 5.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100% 6.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阳性率=×100% 7.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100% 8. 孕产妇梅毒感染率=×100% 9. 孕产妇产前筛查率= ×100% ( 孕产妇产前筛查率仅包括血清学筛查, 不包括超声学筛查) 10. 孕产妇产前筛查阳性率=×100% ( 孕产妇产前筛查阳性率仅包括血清学筛查, 不包括超声学筛查) 11. 孕产妇产前诊断率=×100% 12. 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率=×100% 13. 产后访视率=×100% 14. 系统管理率=×100% 15. 住院分娩率=×100% 16. 剖宫产率=×100% 17. 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100% 18. 新法接生率=×100% 19. 高危产妇占总产妇数的百分比=×100% 20. 高危管理的百分比=×100% 21. 高危住院分娩的百分比=×100% 22. 孕产妇死亡率=×10万/10万 23. 孕产妇死于产科出血的比例=×100% 其它孕产妇死因比例的计算参照产科出血。 24. 低出生体重儿百分比=×100% 25. 围产儿死亡率=×1000‰ 2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0000/万 27. 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10000/万 28.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00‰ 29. 婴儿死亡率=×1000‰ 30 新生儿死亡率=×1000‰ 31. 6个月内母乳喂养率 32. 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 .33. 新生儿访视率=×100% 34 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 35. 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 36.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37.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100% 3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100% 39.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100% 40.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二、 逻辑关系: 1、 活产数>出生体重小于2500g、 死胎、 死产、 7天内新生儿死亡 2、 产妇数≥建卡人数、 产检人数、 早检人数、 产后访视人数、 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 3、 产检人数≥早检人数、 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 4、 建卡人数、 产检人数、 访视人数、 孕产妇早检人数≧系统管理人数 5、 高危产妇人数≥高危住院分娩人数 6、 孕产妇死亡≥产科出血+妊高征+产褥感染+内科合并症死亡数 7、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数≥新生儿破伤风死亡数 8、 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人数+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人数 9、 产后访视人数≥系统管理人数 10、 高危产妇人数≥高危管理人数 11、 新法接生人数=住院分娩人数+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人数 12、 产妇数≤活产数+死胎数+死产数 13、 7岁以下儿童数>5岁以下儿童数>3岁以下儿童数 14、 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婴儿死亡数>新生儿死亡数>早期新生儿死亡人数 15、 7岁以下儿童管理数≥3岁以下儿童数系统管理数 16、 7岁以下儿童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 17、 6个月母乳喂养调查人数≥6个月母乳喂养人数>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人数 18、 5岁以下儿童数≥5岁以下体重实查数>体重<中位数-2SD 19、 3岁以下儿童数≥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 20、 新生儿访视人数应≦活产数 21、 血红蛋白检查人数>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 牡丹江市孕产妇死亡上报流程图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注释: 1.县( 区) 妇幼保健机构接到孕产妇死亡报告后, 首先要明确孕产妇死亡地点。死亡在医院的按左图流程, 死亡在家或途中的按左图流程。 2.上报资料: ① 死亡孕产妇全部病历复印件 ② 病历摘要 ③ 死亡病历讨论报告 ④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⑤ 医院孕产妇死亡调查表 ⑥ 社区( 入户) 孕产妇死亡调查表 ⑦ 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孕产妇死亡评审记录表、 孕产妇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亡评审, 区级不开展。 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 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地区死亡评审并上报资料①—⑦ 24小时电话上报死亡信息 区级:3个工作日内收集资料⑥并上报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县级:从死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资料①--④和⑥--⑦ 24小时内电话上报死亡信息 从死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资料①-⑤和⑦ 1个工作日内明确死亡地点并通知 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居住地县( 区) 妇幼保健机构 县( 区) 级妇幼保健机构 3个工作日内死亡调查和资料收集并上报资料 ①--⑤ ①--④ 24小时内电话上报死亡信息 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 ( 发现或抢救死亡孕产妇的医院) 发生在家中或转诊途中的孕产妇死亡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异常情况 代号 评分 异常情况 代号 评分 一般情况 年龄<18岁或≥35岁 1 10 本次妊娠异常情况 骶耻外径<18厘米 32 10 身高≤1.45米 2 10 坐骨结节间径≤8厘米 33 10 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 3 5 畸形骨盆 34 15 胸廓脊柱畸形 4 15 臀位、 横位( 30周后) 35 15 异常产史 自然流产≥2次 5 5 先兆早产<34周 36 15 人工流产≥2次 6 5 先兆早产34-36周+6 37 10 早产史≥2次 7 5 盆腔肿瘤 38 10 早期新生儿死亡史1次 8 5 羊水过多或过少 39 10 死胎、 死产史≥2次 9 10 妊娠期高血压、 轻度子痫前期 40 5 先天异常儿史1次 10 5 重度子痫前期 41 15 先天异常儿史≥2次 11 10 子痫 42 20 难产史 12 10 妊娠晚期阴道流血 43 10 巨大儿分娩史 13 5 胎心持续≥160次/分 44 10 产后出血史 14 10 胎心≤120次/分、 但>100次/分 45 10 严重内科合并症 贫血 血红蛋白<100g/L 15 5 胎心≤100次/分 46 15 贫血 血红蛋白<60g/L 16 10 胎动<20次/12小时 47 10 活动性肺结核 17 15 胎动<10次/12小时 48 15 心脏病心功能 Ⅰ—Ⅱ级 18 15 多胎 49 10 心脏病心功能 Ⅲ级Ⅳ级 19 20 胎膜早破 50 10 糖尿病 20 15 估计巨大儿或IUGR 51 10 乙肝病毒携带者 21 10 妊娠41-41周+6 52 5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 22 15 妊娠≥42周 53 10 肺心病 23 15 母儿ABO血型不合 54 10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24 15 母儿Rh血型不合 55 20 高血压 25 15 致畸因素 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 56 5 慢性肾炎 26 15 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 57 5 妊娠合并性病 淋病 27 10 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 58 5 梅毒 28 10 社会因素 家庭贫困 59 5 艾滋病 29 10 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 60 5 尖锐湿疣 30 10 丈夫长期不在家 61 5 沙眼衣原体感染 31 10 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小时以上 62 5 注: 同时占上表两项以上者, 其分数累加。分级, 轻: 5分; 中: 10分-15分; 重≥20分。 附件 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 表1 7岁以下男童身高( 长) 标准值( cm) 年龄 月龄 -3SD -2SD -1SD 中位数 +1SD +2SD +3SD 出生 0 45.2 46.9 48.6 50.4 52.2 54.0 55.8 1 48.7 50.7 52.7 54.8 56.9 59.0 61.2 2 52.2 54.3 56.5 58.7 61.0 63.3 65.7 3 55.3 57.5 59.7 62.0 64.3 66.6 69.0 4 57.9 60.1 62.3 64.6 66.9 69.3 71.7 5 59.9 62.1 64.4 66.7 69.1 71.5 73.9 6 61.4 63.7 66.0 68.4 70.8 73.3 75.8 7 62.7 65.0 67.4 69.8 72.3 74.8 77.4 8 63.9 66.3 68.7 71.2 73.7 76.3 78.9 9 65.2 67.6 70.1 72.6 75.2 77.8 80.5 10 66.4 68.9 71.4 74.0 76.6 79.3 82.1 11 67.5 70.1 72.7 75.3 78.0 80.8 83.6 1岁 12 68.6 71.2 73.8 76.5 79.3 82.1 85.0 15 71.2 74.0 76.9 79.8 82.8 85.8 88.9 18 73.6 76.6 79.6 82.7 85.8 89.1 92.4 21 76.0 79.1 82.3 85.6 89.0 92.4 95.9 2岁 24 78.3 81.6 85.1 88.5 92.1 95.8 99.5 27 80.5 83.9 87.5 91.1 94.8 98.6 102.5 30 82.4 85.9 89.6 93.3 97.1 101.0 105.0 33 84.4 88.0 91.6 95.4 99.3 103.2 107.2 3岁 36 86.3 90.0 93.7 97.5 101.4 105.3 109.4 39 87.5 91.2 94.9 98.8 102.7 106.7 110.7 42 89.3 93.0 96.7 100.6 104.5 108.6 112.7 45 90.9 94.6 98.5 102.4 106.4 110.4 114.6 4岁 48 92.5 96.3 100.2 104.1 108.2 112.3 116.5 51 94.0 97.9 101.9 105.9 110.0 114.2 118.5 54 95.6 99.5 103.6 107.7 111.9 116.2 120.6 57 97.1 101.1 105.3 109.5 113.8 118.2 122.6 5岁 60 98.7 102.8 107.0 111.3 115.7 120.1 124.7 63 100.2 104.4 108.7 113.0 117.5 122.0 126.7 66 101.6 105.9 110.2 114.7 119.2 123.8 128.6 69 103.0 107.3 111.7 116.3 120.9 125.6 130.4 6岁 72 104.1 108.6 113.1 117.7 122.4 127.2 132.1 75 105.3 109.8 114.4 119.2 124.0 128.8 133.8 78 106.5 111.1 115.8 120.7 125.6 130.5 135.6 81 107.9 112.6 117.4 122.3 127.3 132.4 137.6 注: 表中3岁前为身长, 3岁及3岁后为身高 表2 7岁以下女童身高( 长) 标准值( cm) 年龄 月龄 -3SD -2SD -1SD 中位数 +1SD +2SD +3SD 出生 0 44.7 46.4 48.0 49.7 51.4 53.2 55.0 1 47.9 49.8 51.7 53.7 55.7 57.8 59.9 2 51.1 53.2 55.3 57.4 59.6 61.8 64.1 3 54.2 56.3 58.4 60.6 62.8 65.1 67.5 4 56.7 58.8 61.0 63.1 65.4 67.7 70.0 5 58.6 60.8 62.9 65.2 67.4 69.8 72.1 6 60.1 62.3 64.5 66.8 69.1 71.5 74.0 7 61.3 63.6 65.9 68.2 70.6 73.1 75.6 8 62.5 64.8 67.2 69.6 72.1 74.7 77.3 9 63.7 66.1 68.5 71.0 73.6 76.2 78.9 10 64.9 67.3 69.8 72.4 75.0 77.7 80.5 11 66.1 68.6 71.1 73.7 76.4 79.2 82.0 1岁 12 67.2 69.7 72.3 75.0 77.7 80.5 83.4 15 70.2 72.9 75.6 78.5 81.4 84.3 87.4 18 72.8 75.6 78.5 81.5 84.6 87.7 91.0 21 75.1 78.1 81.2 84.4 87.7 91.1 94.5 2岁 24 77.3 80.5 83.8 87.2 90.7 94.3 98.0 27 79.3 82.7 86.2 89.8 93.5 97.3 101.2 30 81.4 84.8 88.4 92.1 95.9 99.8 103.8 33 83.4 86.9 90.5 94.3 98.1 102.0 106.1 3岁 36 85.4 88.9 92.5 96.3 100.1 104.1 108.1 39 86.6 90.1 93.8 97.5 101.4 105.4 109.4 42 88.4 91.9 95.6 99.4 103.3 107.2 111.3 45 90.1 93.7 97.4 101.2 105.1 109.2 113.3 4岁 48 91.7 95.4 99.2 103.1 107.0 111.1 115.3 51 93.2 97.0 100.9 104.9 109.0 113.1 117.4 54 94.8 98.7 102.7 106.7 110.9 115.2 119.5 57 96.4 100.3 104.4 108.5 112.8 117.1 121.6 5岁 60 97.8 101.8 106.0 110.2 114.5 118.9 123.4 63 99.3 103.4 107.6 111.9 116.2 120.7 125.3 66 100.7 104.9 109.2 113.5 118.0 122.6 127.2 69 102.0 106.3 110.7 115.2 119.7 124.4 129.1 6岁 72 103.2 107.6 112.0 116.6 121.2 126.0 130.8 75 104.4 108.8 113.4 118.0 122.7 127.6 132.5 78 105.5 110.1 114.7 119.4 124.3 129.2 134.2 81 106.7 111.4 116.1 121.0 125.9 130.9 136.1 注: 表中3岁前为身长, 3岁及3岁后为身高 表3 7岁以下男童体重标准值( kg) 年龄 月龄 -3SD -2SD -1SD 中位数 +1SD +2SD +3SD 出生 0 2.26 2.58 2.93 3.32 3.73 4.18 4.66 1 3.09 3.52 3.99 4.51 5.07 5.67 6.33 2 3.94 4.47 5.05 5.68 6.38 7.14 7.97 3 4.69 5.29 5.97 6.70 7.51 8.40 9.37 4 5.25 5.91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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