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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高层住宅楼中筒设计要点
一.高层住宅楼中筒的基本元素
1.安全疏散口:封闭楼梯或防烟楼梯及前室
2.电梯,电梯厅及消防电梯前室
3.公共走道
4.设备设施及设备管井
二.各元素设计的基本要点
1.楼梯及前室
1). 基本要求:梯段净宽≥1.1M(墙边到扶手中心线的净空尺寸)
梯步净宽≥260mm;梯步净高 ≤175mm
梯步数每段≤18步
普通楼梯轴线基本尺寸:4700*2700(8*260+2400+200=4680;1200*2+100+200=2700)
剪刀楼梯轴线基本尺寸:7550*2700(17*260+(260+1100+100)*2+200=7540;1200*2+100+200=2700)
(中间100防火墙)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基本面积要求:住宅≥4.5平米;公建≥6.0平米
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基本面积要求: 住宅≥6.0平米;公建≥10.0平米
2). 设计要点:
a.如地下地上共用一个楼梯,应在首层出口处将地下地上楼梯用防火墙及防火门分隔开,并且地下地上的楼梯对外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门开启后相互不能影响疏散宽度。
b.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标准层其开门宽度可以是1100mm(门洞尺寸),但在首层
楼梯间对外开启的防火门应满足不小于1200mm(门洞尺寸)(等同楼梯间梯段最小宽度)
c.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外窗和其他部分的外窗的距离应满足水平大于2.0米,转角及正对时应大于4.0米的防火要求。
d.两个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不能同时共用一个前室(三合一前室)(高规p128页:“特别要提出的是,有少数设计在剪刀楼梯梯段之间不加任何分隔,也不设防烟楼梯间,还有一种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个楼梯口均开在一个合用前室之内,这种设计都不利于疏散,不能采用,更不能推广。”
e.楼梯应出屋顶.
f.楼梯段不能设扇步。
g.当楼梯梯段井净宽大于500mm时,楼梯栏杆应按临空栏杆设计,其高度应大于1100mm。
h.高层住宅楼设置各类楼梯的条件:
设置开敞楼梯间的条件:
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
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
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补充:只有1个疏散出口时,户门为甲级防火门)
设置封闭楼梯间的条件:(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应满足下列规定: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1).12层及18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2).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3).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设置防烟楼梯间的条件:
除上述外的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以及塔式住宅楼,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的条件:
(1).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18层及18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3).超过18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18层及18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2.电梯,电梯厅及消防电梯前室
1)基本要求:
a. 12层以上的住宅楼每幢需设2台以上电梯(补充:其中1台应为1000KG,18层以下常用800KG+1000KG,18层及以上常用1000KG+1000KG)
b.12层以上的住宅楼需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800KG/台,且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60秒)
c.电梯的设置数量参考标准:60-90户/台
d.7层及7层以上住宅楼的电梯需满足无障碍要求,(电梯开门≥800mm,电梯轿厢进深≥1400mm,开间≥1100mm。一般800KG的电梯均能满足此要求)
e.消防电梯与客梯,其管道井及电梯机房均应分隔开(防火墙,消防电梯机房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f.电梯厅的深度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1800mm。若多台电梯双侧排列,则电梯厅深度应不小于向对最大电梯轿厢深度之和且小于3500mm。
g.消防电梯前室的面积应:住宅≥4.5平米;公建≥6.0平米
与楼梯间合用的消防电梯前室的面积应:住宅≥6.0平米;公建≥10.0平米
h.消防电梯前室若有直接对外的开窗,其开窗与其他部位的开窗距离应满足水平距离大于2.0米,转角及相对时距离应大于4.0米。
3.公共走道
1)基本要求:
a. 公共走道的最小净宽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不小于1200mm(一般设计为轴线1500mm,墙与墙之间1300净空,主要是考虑到后期的抹灰以及走道中安装消火栓后,能保证其实际净宽达到1200mm的要求。)(补充:走道装修贴砖考虑50厚面层)
b. 高层居住建筑首层;每个外门的净宽≥1.10m;走道净宽单面布房为≥1.20m,双面布房为≥1.30m。(高规6.1.9条)
c. 长度>20m的内走道(两端无窗)、长度>30m的走道(只有一端有窗)、长度>60m的走道设机械排烟,排烟井面积应计算所得,参考值0.3m2左右
4.设备设施及设备管井
1) 高层住宅楼中筒中常见管井有:(管井门均为丙级防火门,应尽量外开,以便在走道上检修设备,节约空间)
a. 水表井:
本层户数
水表井净空尺寸(进深x面宽)
不进人水表井
进人水表井
2
600x800
850*950
3
600x950
850*1100
4
600x1100
850*1250
5
600x1250
850*1400
6
600x1400
850*1550
b. 强,弱电井:
11层 : 强弱电一般共井,尺寸为1200*600=0.72平米
18-20层:强电井 1500*800=1.20 弱电井 1200*800=0.96
强弱电共井 2800*800=2.24
25-33层:强电井 1500*800=1.20弱电井 2000*800=1.60
强弱电共井 3500*800=2.80 配电小间 2500*1200=3.00
d.正压送风井(无自然通风情况下)
位置: 楼梯间风井,楼梯前室风井,消防电梯前室风井,超过规定长度的走道风井
注意: 1.当楼梯前室设风井困难时,可以加大楼梯间的风井风量来保证楼梯前室的加压要求(中筒各部分加压压力由强到弱的顺序是:楼梯间-前室-走道) 2.加压送风风井要求:窄边净空≥500mm;内壁抹灰密封;各标准层安装正压风口的墙体尽量避免是剪力墙。(风井的面积需通过计算所得)
3.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火门是双扇开启时,对风压损失较大,相应的风井也会增大。
4. 若建筑楼层超过32层(含地下室),则正压送风需分段设计,即分上段和下段,一般情况下,上段的加压风机位于屋顶,下段的加压风机位于地下室或者1层架空层。风井在分段层要用结构板断开
5.剪刀楼梯应分别加压送风,但可以共用一个风井。
注意:设备管井门(除为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外)只能开在走道及各前室中,严禁将设备管井门设在防烟楼梯间内。
2)高层住宅楼中筒中的常见设施
a.防火门:楼梯间,楼梯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
b.直接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但不允许一个标准单元中所有的户门全开向前室。
c.消火栓:
① 总则:必须同时有两股水柱到达任意一处着火点,每个消火栓保护半径按25m计(不能用圆来表示,应考虑龙带拉到位置,龙带至少应能拉到最不利房间的门口)
② 高层建筑的合用前室必须设有1个消火栓,如果有开向该前室的功能房间(不包括管道井),则该合用前室必须有两个消火栓;
③ 按成都消防支队个人意见,前室和走道如果都有户门,前室必须有两个栓,走道必须有两个消火栓。
④如顶层跃层,应考虑下层消火栓能保证到楼上部 分(应考虑楼层高度)
三.建筑中筒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楼梯及前室
1.剪刀楼梯间梯段净宽不够,没考虑扶手的宽度。
2.楼梯间的平台宽度不够,没考虑扶手转弯时占据的宽度。
3.地下与地上合用楼梯时,地下楼梯在首层的防火门开启时影响上部楼梯的疏散通道宽度。
4。楼梯间在首层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够1100mm,常常等同标准层门的净宽度1000mm.
5.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疏散门距离不够5000mm.
6。剪刀楼梯间按标准层层高3米设计时,其踏步数不能超18步(即18个踏步高),在首层层高或地下室层高变化时,往往会出现楼梯步数超标或楼梯碰头的情况。(个别情况有在半平台上增加扇步)
7.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合用一个防烟前室。
8。疏散楼梯间没出屋面.
二.电梯,电梯厅及消防电梯前室
1. 电梯的设置数量不够,或不满足消防电梯及无障碍电梯的要求。
2. 电梯候梯厅的深度不满足无障碍的要求(1800);双排相对的电梯不满足轿厢深度之和的要求。
3. 电梯速度过慢,不满足消防电梯60秒到顶的要求。
4. 消防电梯与普通客梯共用井道及机房。
5. 消防电梯载重量不足800KG。
三.公共走道
1. 走道上有明装或半暗装的消火栓,影响了走道的净空宽度
2. 双面布房的内走道净空宽度应满足1300mm
3. 超过20m的内走道要设机械通风和排烟。
4. 建筑户门外开在走道内时影响了其他住户的疏散。
四.设备设施及设备管井
1.消火栓布置在住宅户门外,墙垛宽度小于250mm,影响住宅户门的开启(外开)。
2.设备管井净空未考虑结构梁所占空间。
3。消火栓布置于剪力墙上时未与结构协商,不能暗埋,影响走道或电梯厅的净空深度。
第二章:与中筒设计相关的有关建筑规范及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 GB 50352-2005
6 建筑物设计
6.7 楼梯
6.7.10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6.7.10的规定:住宅共用楼梯最小宽度0.26m,最大高度0.175m。
6.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8.1 电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3.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
4.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住宅电梯:单台——候梯厅深度≥B;多台单侧排列——候梯厅深度≥B*;多台双侧排列——候梯厅深度≥相对电梯B*之和并<3.50m。
5.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注意:如设置双墙为隔声墙,则产权处将会把此墙计入公摊面积)
二.《住宅建筑规范 》 GB 50368-2005
5 建筑
5.2 公共部分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5.2.3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5.2.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5.3 无障碍要求
5.3.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5.无障碍住房。
5.3.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5.3.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9 防火与疏散
9.4 防火构造
9.4.3 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9.5 安全疏散
9.5.1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注意:标准层和首层均要满足此条规范)
9.5.3 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因素确定。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9.8 消防救援
9.8.3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
三.《住宅设计规范 》 GB 50096-1999
4 共用部分
4.1 楼梯和电梯
4.1.2 楼梯梯段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4.1.4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4.1.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条文解释:p41,如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资料表明: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为,版式住宅66-120户;塔式住宅58-84户之间,认为每台电梯服务100户是合理的。上海的资料表明,在20层以下的高层住宅中,每台750KG速度1m/s的客梯可服务60-100户。最近,北京首规委住宅专家组讨论,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4.1.9 候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不小于1.80米)
4.2 走廊和出入口
4.2.2 高层住宅中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11m。
四.《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 J 114-2001
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2 居住建筑
5.2.1 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筑类别
设计部位
高层住宅
中高层住宅
高层公寓
中高层公寓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电梯轿厢
5. 公共走道
6. 无障碍住房
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1.3的规定: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入口平台最小宽度≥2.00m。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
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居住建筑走廊最小宽度≥1.20m
7.7 电梯与升降平台
7.7.2 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7.2的规定:深度设计要求——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1.80m。
7.7.3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7.3的规定。电梯门——设计要求:开启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80m;面积——设计要求: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1.40m;轿厢宽度大于或等于1.10m。
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45-95
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3 电梯井和管道井
5.3.1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3.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碉炎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5.4 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连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和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注意:标准层及首层均应满足此条规范)
安全疏散距离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6.1.9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下面的规定。
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每个外门的净宽为1.10m;走道净宽单面布房为1.20m,双面布房为1.30m。
(注意:高层住宅楼的剪刀梯在首层时其楼梯间的防火门应满足1.1米的净宽要求,标准层楼梯间门可以只满足1.0米的要求)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规定设置。
6.2.2.2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标志。
(注意:地上及地下楼梯间在首层的开门方向均应开向疏散方向,其各自的防火门开启后均应补影响首层疏散宽度)
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下面的规定:
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为1.10m。
6.3 消防电梯
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 一类公共建筑。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当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
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6.3.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3.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6.3.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拴和消防水箱
7.4.2 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拴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
7.4.6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和各层均应 设室内消火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6.1 消火拴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拴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拴的水枪充实同时到达。
7.4.6.2 消火拴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7.4.6.8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拴
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 m3 ;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 m3 ;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 m3 。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调节
8.1 一般规定
8.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8.1.3.1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8.2 自然排烟
8.2.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8.2.2.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
8.2.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不应小于2.00㎡。
8.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8.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8.3 机械防烟
8.3.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部,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8.3.3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8.3.4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8.3.6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8.3.8 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4 机械排烟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第三章:其他相关专业对建筑中筒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结构专业
1. 建筑中筒一般情况下也是结构剪力墙布置较为密集的部位,建筑中筒(即结构剪力墙核心筒)应按:居几何中心,对称,均匀的原则布置。
2. 当建筑中筒居中成为各户连接部位时,标准层平面的任一截面楼板累积净宽应≥5米,(可由净宽不小于2m的楼板累积)。楼梯间,电梯井,风井等按结楼板空洞计算(注:若结构中筒形成较为完整的封闭剪力墙核心筒,楼梯间,电梯井,风井等开口部位也可以计算为楼板累加)
3. 标准层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不宜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30%。当标准层平面为工字型,双十字型等其它两侧均凹进的图形,则应满足两点:1,凹进一侧尺寸不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 尺寸(Bmax)的30%;2,两侧凹进的尺寸的合计不宜大于(Bmax)的50%(6,7度抗震区)和40%(8,9度抗震区)。
4.中筒剪力墙开洞时应避免开洞后开形成小墙垛,洞边距剪力墙边尺寸最好留300宽。
5. 中筒电梯井道若为填充墙,应采用页岩实心砖。
6. 中筒楼梯如在结构剪力墙上开门,其留门垛的净尺寸宜不小于200mm.
5. 电梯呼叫按钮及楼层显示孔当为双台并列时,应由电梯厂家提供尺寸(一般样本只有单台孔洞的尺寸)
二.给排水专业
一、高层消防系统:
1、总则:必须同时有两股水柱到达任意一处着火点,每个消火栓保护半径按25m计(不能用圆来表示,应考虑龙带拉到位置,龙带至少应能拉到最不利房间的门口)
2、 高层建筑的合用前室必须设有1个消火栓,如果有开向该前室的功能房间(不包括管道井),则该合用前室必须有两个消火栓;
3、 按成都消防支队个人意见,前室和走道如果都有户门,前室必须有两个栓,走道必须有两个消火栓。
4、 如顶层跃层,应考虑下层消火栓能保证到楼上部分(应考虑楼层高度)。
5、 对于普通住宅屋顶设有消防水箱情况,如无航空限高,水箱底标高必须满足最顶层消火栓有7m水头;如有特殊情况可按水箱最高水位计。如果有航空限高则应考虑增压稳压设备。
6、 特别提示,关注《高规》7.4.2条,(1)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或(2)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可设置单立管,双阀双出口消火栓。
7、 除第6条外,其余我们专业双栓均为双立管双阀双栓。
8、 单栓尺寸:长X宽X厚=650X800X200(其他厚度包括240,180,160), 双栓尺寸:长X宽X厚=700X1000X200(其他厚度包括240,180,160);(一类高层综合楼另行考虑)
9、 如果建筑高度为99米左右的建筑,消防系统需要分区,一般在16、17、18层左右,这几层应考虑层高是否有影响,此管道管径为DN150。
10、 喷淋系统另行讨论。
二、高层给水系统:
1、现在住宅设计,水表一般多设于管道井中,水表采用立式水表,一般水表间距为150mm。
2、根据建筑的高度及层数,高层建筑采用分区供水方式,如甲方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4F为市政管网供水,每7层一个区(每区有一根立管),立管间距最好保证有300mm,如果无条件可以和水专业协商管井布置,根据管径调整间距。
3、水表进户方式分为:a、从吊顶进户;b、从地面找平层进户。从吊顶进户的给水管道井径深比从地面找平层进户管道井要小200mm左右。
4、管道井尽量开有1m以上的门,方便抄表及管道安装
5、水表管井门一般不设地漏,因为通常在水管井中设有公共区域的清洗龙头及地漏。水管井应层层封堵。
6、常见水表井净空尺寸:(长方向开门,门外抄表)
本层户数
水表井净空尺寸(进深x面宽)
2
600x800
3
600x950
4
600x1100
5
600x1250
6
600x1400
注:以上尺寸不包括消防立管及减压阀门的空间,一级减压阀需占用600x100,增加一根消防立管在水表井中长边方向需增加200~250宽。
三.电气专业
电气竖井的基本要求
1、 11层小高层
1.1 强电设备:电缆托盘、线槽。
1.2 弱电设备:电视器件箱、弱电接线盒、线槽。
一般为强、弱电共用竖井,竖井尺寸为(净空)1200×600=0.72㎡
2、 18~20层高层
2.1 强电设备:楼层配电箱、双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普通及消防电缆托盘、预分支电缆(母线槽)。
强电竖井尺寸为(净空)1500×800=1.2㎡
2.2 弱电设备:电视器件箱、可视对讲端子箱、电话分线盒、消防端子箱、消防线槽、弱电线槽。
弱电竖井尺寸为:1200×800=0.96㎡
一般为强、弱电共用竖井,竖井尺寸为(净空):2800×800=2.24㎡
3、 25~33层
3.1 强电设备:楼层配电箱、双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普通及消防电缆托盘、预分支电缆(母线槽) 。
竖井尺寸为(净空)1500×800=1.2㎡
3.2 弱电设备:电视器件箱、电话分线盒、可视对讲端子箱、消防端子箱、网络机柜、消防线槽、弱电线槽。
竖井尺寸为:2000×800=1.6㎡
若为合用竖井,尺寸为:3500×800=2.8㎡
若为配电小间,尺寸为:2500×1200=3㎡
4.强弱电管井均需设200高门槛。
5.邻近不应有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四.暖通专业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措施。防烟措施包括开窗自然排烟和正压送风两种方式。
2、 自然排烟开窗面积要求:
防烟楼梯间:≥2m2/5层之和
防烟剪刀楼梯间:≥4m2/5层之和
防烟楼梯间前室:≥2m2/每层
消防电梯前室:≥2m2/每层
合用前室:≥3m2/每层
注意:以上面积要求是可开启的外窗面积。
3、 防烟楼梯间设置正压送风系统则其独立前室可以不送风,但是楼梯间加压送风风量会加大。防烟剪刀楼梯间为两部独立楼梯间,其加压送风可以合并为一个风井,也可以分别设两个风井。
4、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者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者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开窗面积应满足要求),该防烟楼梯间即使不能自然排烟也可以不做正压送风。火灾发生是烟气流动方向可以保证在进入楼梯间之前就通过凹廊或阳台排出室外。
5、 若建筑楼层超过32层(含地下室),则正压送风需分段设计,即分上段和下段,一般情况下,上段的加压风机位于屋顶,下段的加压风机位于地下室或者1层架空层。风井在分段层要用结构板断开。
6、 加压送风风井要求:窄边净空≥500mm;内壁抹灰密封;各标准层安装正压风口的墙体尽量避免是剪力墙。(风井的面积需通过计算所得)
7、 特别注意:高度>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高度>100m的居住建筑不能采用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措施,即只能采用正压送风的防烟措施。
8、 长度<30m的走道(一端或两端有开启外窗,且开启外窗面积>走道面积2%);长度<60m的走道(两端有开启外窗,且开启外窗面积>走道面积2%),可采用自然排烟不设机械排烟。
9、 长度>20m的内走道(两端无窗)、长度>30m的走道(只有一端有窗)、长度>60m的走道设机械排烟,排烟井面积应计算所得,参考值0.3m2左右
10、 走道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最小水平距离≥1.5m;且排烟口距离走道最远点≤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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