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加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及柯桥区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由此引起的施工图调整以及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变更。
工程实施过程是指项目招标完成或签订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交付运营或使用为止的全过程。
对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专项设计调整等引起初步设计批复调整的,应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轨道交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出资建设并负责管理的项目,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管线迁改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勘察、监测、检测和测量等。
第四条 本办法实施的组织机构
区轨道交通集团成立工程变更审查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申请的技术经济综合审查。变更审查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征地拆迁部、设计部、工程建设部、机电设备部、质量安全部、监察审计部、财务融资部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经总经理授权后,土建或机电的变更审查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副总工各自主持,变更涉及的相关成员参会。
区轨道交通集团各部负责处理对口单位的变更申请;工程/机电部牵头收集土建/机电类变更议题,并向总师办汇集,总师办负责组织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变更对口部室撰写相应的变更会议纪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察审计部、财务融资部等各有关部门协助变更管理实施。
工程建设参建单位(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监测、检测和测量等单位)在工程变更时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加强源头控制。工程招标应采用完成评审的施工图。项目招标前,工程部/机电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梳理和审查,从源头加强控制,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第六条 严格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严禁违规进行变更。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承担全部责任,不予验收和计量。
第七条 实施变更申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需要申请工程变更的,均应书面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和变更理由等依据性资料,上报至对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变更项目划分原则
变更项目划分按《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中的分部工程为单位,按下列原则确定:
1、同一分部工程中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视为一项工程变更。
2、同一分部工程中的没有因果关系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分部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工程变更。
3、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一项工程变更引起另一项工程变更时,视为关联变更,应列明因果关系和主次关系。
4、变更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合并或拆分。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分级和分类
第九条 工程变更的分级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和变更引起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Ⅰ级变更)、较大工程变更(Ⅱ级变更)、一般工程变更(Ⅲ级变更)。
(一)重大工程变更(Ⅰ级变更)
1、由于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基本原则、线位、站位、基本工法、设备系统的主要功能、运营条件等重大技术方案的改变,及局部建筑、设备位置调整引起施工内容的变更;
2、引起项目投资增减2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
(二)较大工程变更(Ⅱ级变更)
变更的内容涉及工程局部设计方案和一般原则,技术比较复杂,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但影响其他专业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量。引起项目投资增减5万元~20万元(不含)的变更。
(三)一般工程变更(Ⅲ级变更)
不改变设计原则,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技术方案简单,施工图的工程量变化小,不影响其他专业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量的变化。引起项目投资增减5万元(不含)以下的变更。
(四)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的差异或误差,或政策性文件调价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化,均不属于工程变更范围。
第十条 工程变更因素的分类
根据引起变更的因素对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三类:
(一)施工因素
1、因现场条件提出的对施工方案调整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2、因材料或者设备无法采购或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引起的工程变更;
3、客观原因造成工期调整引起的工程变更。
(二)勘察设计因素
1、由于勘察原因引起的设计调整;
2、由于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图修改。
(三)其他因素
1、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变化引起的设计或施工方案调整;
2、相关政府部门或单位调整使用功能等原因引起的工程调整;
3、外部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的设计调整,如天气原因、古树、文物、地下暗河、地下障碍物、不可预见的地质等客观条件突变引起的工程变更;
4、由于处理紧急情况引起的工程变更,如工程抢险等。
第四章 工程变更流程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申请审批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
所有参建单位都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提出申请;因业主方需求引起的变更由现场业主项目部发起变更申请,履行区轨道交通集团“业主工程变更需求审批流程”后向相应的参建单位下发指令,由参建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2、工程变更初审
工程变更申请由申请单位提交至轨道交通集团对口部室进行初审,变更申请主责部门对变更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变更范围、工程数量及费用变化、关联变更和变更费用分担等六个方面进行审查,形成明确的初审意见。
3、工程变更审查
(1)变更申请受理部门将初审通过的工程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上报工程变更审查小组,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
(2)工程变更立项审查会原则上由区轨道交通集团总经理主持召开;经总经理委托授权后, II级、III级变更立项审查会由区轨道交通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总工/副总工各自主持召开;监察审计部、财务融资部参加各级变更立项审查会(20万及以上须邀请区财政局参加)。会议由主责部门负责人汇报工程变更申请内容和初审意见,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审批
工程变更申请报总经理签批(20万及以上由集团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报区财政局审核)。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专家论证制
重大变更事项(如涉及危险性较大的、特种施工作业等),须在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之前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作为审查材料提交工程变更审查小组。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申请审批程序原则上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申请受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及时提交轨道交通集团工程变更审查小组审查。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的执行
工程变更申请审批完成后,由对口部室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单”至相关单位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等因紧急处置引起的工程变更,应以抢险优先为原则,由现场业主项目部负责人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副总工后实施,随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费用核定
1、工程变更审查会议后,变更申请提交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变更预算(含变更内容说明、预算编制说明、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分析表等)编制,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核定单,连同相关辅助性资料,一并上报监理和区轨道交通集团对口部室。
2、监理和对口部室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审核,对变更内容、工程数量、变更费用及分担提出明确意见。
3、造价咨询单位和区轨道交通集团监察审计部、财务融资部根据上报资料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4、2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申请经财政局审核后作为验工计价依据;最终结算支付价款以政府审计为准。
第五章 职责和分工
第十七条 参建单位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
1、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包括变更原因及变更前后工程数量、费用对比等;
2、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各类工程变更审核,并负责提出技术评审意见;
3、根据需要提供工程变更设计方案、文件和图纸。
(二)设计咨询单位
负责复核设计提交的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明确咨询意见;参与工程变更审核,并负责提出技术评审意见。
(三)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监测、检测和测量单位
1、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包括变更原因及变更前后工程数量、费用对比等;
2、根据已经批复的工程变更申请和设计文件,编制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和预算,及时提出工程变更费用核定申请;
3、根据已经批复的工程变更文件组织实施;
4、及时编制和报送工程变更资料及计量支付资料。
(四)监理单位
1、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包括变更原因及变更前后工程数量、费用对比等;
2、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工程变更方案、责任方及费用分担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3、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理,对于变更造成的返工,应核实实际的返工工程量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负责工程变更费用及计量支付的审核。
(五)造价咨询单位
负责对工程变更申请和变更费用进行测算及审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作为工程变更决策的依据和参考。
第十八条 区轨道交通集团内部职责
(一)集团公司工程变更审查小组
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议,对工程变更申请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明确变更责任方和费用分担原则。
(二)变更主责部室
1、设计/机电/工程/拆迁等部各自负责处理对口参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和工程变更费用核定等文件,组织相关部室和造价咨询单位联合初审并负责跟踪管理。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以及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变更方案、数量、费用、责任方及费用分担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2、工程变更申请初审通过后,土建类变更议题由工程部收集,机电类变更议题由机电部收集,由总师办统一汇总后提请工程变更审查小组审查;变更主责部室负责相应变更会议纪要的起草和流转会签;
3、对工程变更申请成立的项目,设计部/机电部/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完成工程变更图纸和文件,并移交对口部室实施;
4、对口部室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组织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实施,对工程变更计量支付进行审核。
(三)监察审计部
1、对变更费用和分担原则,从经营管理和审计角度,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工程变更费用审核;
3、负责工程变更费用计量支付审核;
4、负责建立工程变更计量台账。
(四)征地拆迁部
1、对涉及征地拆迁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建立征地拆迁变更费用台账。
(五)财务融资部
1、从资金支付角度,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工程变更计量费用的支付。
第六章 工程变更计量与支付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费用核定经批准后,申请单位在计量支付申请中增列工程变更项目费用,具体按照《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指令(如变更审查会议纪要、变更通知单等)当天,应立即停止与原方案有关的施工进程,并开展相关的量价核算工作。因未停止原方案施工造成的浪费,集团公司将不予支付。
第七章 工程变更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资料由工程变更主责部室管理,并指定专人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对各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并对相关审批资料登记、存档。
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参建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根据自身需要建立变更台账,加强对工程变更资料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资料包括:工程变更申请资料、工程变更申请批复资料、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费用核定资料,以及相关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
工程变更各阶段审批完成后,除轨道交通集团变更主责部室自身留存1份外,应同时提供给轨道交通集团设计/机电部(1份)、监察审计部(1份)和设计单位(1份)、施工单位(3份)、监理单位(1份)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备存。
第八章 工程变更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参建单位违反本办法,工程变更未经申请和审查、审查手续不到位或先实施后报审的工程变更,在办理合同费用支付和工程价款结算时,其变更引起的相关费用轨道交通集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由此造成的投资失控、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工期延误等不良后果,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核定的工程变更费用增减额如明显超出或低于变更申请时的费用,需提交充分理由,并接受轨道交通集团对相关责任单位(部门)或责任人的问责。
第二十五条 区轨道交通集团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同时明确责任追究办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表格、审批流程详见附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业主指令(工程变更需求)审批流程
2.业主指令格式
3.工程变更申请审批流程
4.工程变更申请表
5.工程变更审查小组变更审查专题会议纪要
6.工程变更通知单
7.工程变更费用核定单
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核稿)
现场业主项目部/设计/机电部 拟稿业主指令见附件2
工程/设计/机电部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会签
附件1:业主指令(工程变更需求)审批流程
业主指令的签发履行办公室发文的审批流程,技术把关均经过总师审批:
分管副总审批(核稿)
总经理审批(签发)
工程/设计/机电部发出指令
附件2:业主指令格式
附件3:工程变更申请审批流程
勘察、设计、测量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区财政局审核(20万及以上)
工程/设计/机电/拆迁部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总师办档案人员统一登记备案
如需要
设计/机电部牵头初审
如需要
咨询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拆迁部牵头初审
组织专家论证
总工程师审核
集团公司工程变更小组审查会
监察审计部意见
领导审批
备注:主管部室牵头相关部门、合同造价咨询联合初审,准备变更审查会议材料。
附件4:
工程变更申请表
编号:SG02-BG-001
工程名称
施工合同编号
变更名称
变更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
变更类别
施工□设计□其他□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总承包单位
专项设计单位
致绍兴柯桥区轨道集团公司:
现因(原因) ,需进行工程变更,主要变更内容是
,变更金额 万元,请予批准。
附件:
1、工程变更数量表(包括变更数量、价格) 2、工程变更情况说明、理由或依据
3、设计方案、图纸(若有) 4、施工方案(若有)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体: 日期:
监理/咨询单位(盖章):
总监/咨询工程师: 日期:
工程/设计/机电部初审意见:
签字: 日期:
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变
更
审
查
会
后
监察审计部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分管副总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注:1、本表适用于各变更申报单位填写,一式八份。副总签机电专业意见后,总工补充签字。
2、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将变更情况向区财政局报告。
附件5:
工程变更审查小组变更审查专题会议纪要
编号:[2017]—001号
变更申请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变更名称
变更编号
认定变更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
认定变更类别
施工□设计□其他□
变更金额
万元
是否同意立项
是□;否□。
(变更申请主要内容描述、变更原因和依据、变更主要内容和工程量、变更金额和费用分摊意见、明确的其他事项)
拟稿人
复核人
审查小组成员
(签名)
参加会议人员
(打印单位或部门+姓名,后附会议签到表)
备注:
本纪要由轨道交通集团变更主责部门根据工程变更审查小组会议内容如实记录,每个变更填写一份。
附件6:
工程变更通知单
编号:BGTZ-2017-001号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变更名称
变更申请单编号
HSBG-TJ-CZ01-JZ-001
变更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
变更类别
施工□设计□其他□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总体设计
根据工程变更申请表(编号: ,现决定对(工程名称) 进行(变更名称) 变更,工程变更审查专题会议纪要(或记录)变更审查编号为 ,变更金额 万元,工程投资增□减□ 万元。请按变更后的图纸和文件组织施工。
变更内容:
附件:1.工程变更申请表
2.工程变更审查专题会议纪要
3.变更设计文件(若有)
现场指挥部代表
签发人
日期
本通知单发:
共 份:
签收:
注:
轨道交通集团变更主责部室负责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主送:变更申请提出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抄送:轨道交通集团总师办、监察审计部、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提出书面工程变更费用核定材料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监察审计部审核
财务融资部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
集团公司审批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勘察、设计、测量单位
附件7:
工程变更费用核定单
编号:BGFY-001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变更名称
变更申请编号
变更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
变更类别
施工□设计□其他□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总承包单位
专项设计单位
根据已经批复同意的(变更名称) (工程变更编号 ),申请变更金额(估算) 万元,工程投资增□减□ 万元)。现根据收到的正式文件上报该项工程变更费用 万元,工程投资增□减□ 万元,请审查核准。
附件:1、工程变更预算书(包括:工程变更内容说明;工程预算编制说明;工程预算和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及工料机分析表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联系单、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等资料(若有)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工程数量、变更费用等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意见:
(工程数量、变更费用等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 日期:
业主
监察审计部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监察审计部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监测等变更实施单位填写,一式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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