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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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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规定试行 南方电网安监〔2015〕13号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现场作业违章的检查和纠正,强化安规及“两票三制”执行刚性,培养遵章守纪、规范作业的安全工作习惯,有效防范现场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员工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的有关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管理职责、违章纠正与扣分管理、违章人员教育培训等有关管理内容、流程和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或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以及其他异常的现场作业违章情况;不适用于“三不一鼓励”主动报告的现场作业违章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员工。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承包商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五条 现场作业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建设等现场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规定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事件的,或已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以及其他异常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第六条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是指根据违章现象引发事故事件的后果严重性、发生频次、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事件的可能性等因素,对违章现象予以界定和相应扣分的条款规定(附件1)。 相关扣分条款分为A、B、C、D共四种类别,其中: A类为已经或极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死亡等事故、或性质恶劣且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12分。 B类为已经或较大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身伤亡等事故事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6分。 C类为已经或一般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伤害等事件、或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3分。 D类为已经或可能导致的事件后果严重性相对A、B、C类违章较小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1分。 第七条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根据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分析的违章现象事实,或现场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在及时指出、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后,依照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有关条款,对违章人员给予扣分的书面通知(附件2)。 第八条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是指记录员工历次现场作业违章现象、扣分情况以及后续教育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的记录卡(附件3)。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制定现场违章作业扣分相关制度、标准并组织落实,建设配套违章扣分记录信息管理模块并组织推广。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所属基层单位执行本办法,配合建设配套违章扣分记录信息管理模块并组织应用。 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所属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负责本单位违章扣分管理具体工作,明确所属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违章扣分记录要求;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安排组织好本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分析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现场作业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违章现象;调查人员在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中,应深入调查、全面分析,准确客观地查明、指出和分析现场作业违章现象;检查人员和调查人员应规范填报“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并及时交由相关安全监管部进行扣分记录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并逐步纳入违章扣分记录信息管理模块进行管理。 第四章 违章纠正与扣分管理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或调查人员在各类安全检查、现场监察、日常巡查、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分析工作中,如发现现场作业的人员行为、作业环境、施工机具、作业流程、工作标准等存在违章现象,应在现场及时指出、予以提醒、进行制止、要求纠正;在事故事件及异常调查分析报告中查明确有违章现象的,应查明违章事实、发生原因、揭示问题、分清责任。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和调查人员应对照“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对违章现象进行甄别判断,并在现场检查中、检查后或调查结束后及时填写“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正确填写违章当事人姓名、所属单位或班组、检查时间及地点、作业状况、违章现象及调查情况、扣分代码等信息;同时做好违章现象的拍照(拍摄)等取证工作。 一次检查或一次事故事件调查中,多人存在违章时应分别进行处理;一人发生多种违章现象时,应逐条记录并按相关条款中最严重的进行处理。 对因违章造成事故事件的责任人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原因)直接一次扣12分,次要责任人(间接原因)按对应扣分条款×1.5倍执行;一至三级事件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原因)按对应扣分条款×1.5倍执行,次要责任人(间接原因)按对应扣分条款×1.25倍执行。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和事故事件调查人员应及时将“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和违章取证信息,递交或转交至违章人员所属单位安全监管部。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收到“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和违章取证信息后,应核对违章当事人姓名、违章现象与扣分代码是否一致、违章取证信息是否完整等,确认无误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中。“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和违章取证信息应保存三年。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根据违章人员归属,采取“首次建卡、逐次记录”的方式,当违章人员首次违章时,新建立其对应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后续违章扣分情况则逐次记录到已建立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相关项目中。 第十九条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以违章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主要识别编号,应长期保留;当相关人员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时,应根据员工单位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安全监管部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员工对违章行为及扣分有疑异时,可向同级或上级安全监管部申诉;各级安全监管部负责受理和协调沟通相关申诉事项。 第二十一条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的违章扣分采取逐次累计方式。员工扣分满12分后经脱产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或自最后一次违章扣分之日起连续一年内未再次发生违章的,从0分开始重新计分。 第五章 违章人员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应加强本单位“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监控、分类统计违章扣分累计情况,并根据违章频次、性质、严重程度及扣分情况,组织违章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学习培训,通过自学整改、约谈提示、警示教育、诫勉批评、脱产学习等方式提高违章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十三条 当员工发生违章且累计扣分不足6分时,相关人员应认真反思、自学整改,并向本单位安全监管部提交本人整改情况报告;当累计违章扣分满6分时,由该人员所在二级单位(部门、车间、所部)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提示,指出问题、要求改进;当累计违章扣分满9分时,由该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监管部对其进行警示教育、限期整改,并安排至少1天培训学习;当累计违章扣分满12分时,由该员工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批评,并安排至少3天脱产学习,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员工违章扣分累计依次满6分、9分、12分时,每次均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学习培训。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将对相关人员的自学整改、约谈提示、警示教育、诫勉批评、脱产学习等情况,记录到相关“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中,以备查阅。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分析和内部通报本单位现场作业违章扣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和归纳整理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预防整改措施。上级安全监管部应加强落实本办法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现场作业违章扣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上级安全监管部在调查分析因现场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事件时,应认真调查了解事故事件单位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工作情况,同时查阅相关违章责任人员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检查其历次违章扣分、教育培训等记录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 附件2: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 附件3: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 附件1: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 序号 违章现象 扣分对象 违章级别 违章代码 1 未按规定办理厂站、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开展现场作业 工作负责人 A A01 2 未按规定使用电气操作票进行操作 操作人 A A02 3 未按照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应装设的接地线”要求,漏装接地线,线路工作地点未装设封闭接地线 工作负责人 A A03 4 存在感应电触电风险的导地线等设备作业时,个人保安线或接地线存在松脱或未有效接地情况 作业人员 A A04 5 擅自扩大工作票所列工作范围、超越安全遮拦开展工作 工作负责人 作业人员 A A05 6 高压绝缘导线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停电、验电、接地等安全措施,安排人员开展作业 工作负责人 A A06 7 未经许可或未落实防触电措施,擅自打开带电开关柜的前、后盖板、静触头绝缘挡板等隔离装置 作业人员 A A07 8 违规使用解锁钥匙或采用非常规解锁用具,擅自解除运行设备的闭锁装置进行电气操作或试验 操作人 A A08 9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防坠落用品、装置,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作业过程中失去防坠落保护 作业人员 A A09 10 水泥杆线路进行机械牵引、展放作业时,安排人员登杆作业 工作负责人 A A10 11 工作票的签发人同时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或签发空白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 B B01 12 操作票存在主要操作项目错项、漏项或顺序原则错误 操作人 监护人 值班负责人 B B02 13 未完成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布置,工作许可人即进行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人 B B03 14 现场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人员宣读工作票,未明确交代工作内容、范围、分工、带电部位、安全措施等安全交代内容 工作负责人 B B04 15 工作票未经许可或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落实前,工作负责人即安排工作班成员开始作业 工作负责人 B B05 16 未按照操作票操作项目顺序进行操作,存在漏项、跳项 操作监护人 操作人 B B06 17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或受力工器具的吊钩防脱落保险装置残缺、失效 使用人员 B B07 18 特种设备未经年审继续使用 使用人员 B B08 19 作业人员擅自改变工作票所列已布置的安全措施,如改变接地线装设点、移动安全遮拦(围栏)、拆除标示牌等 作业人员 B B09 20 全部作业结束,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擅自返回工作地点,继续工作或清理工具、遗留物 作业人员 B B10 21 线路杆塔上有人作业时,下方人员进行杆塔拉线的调整或拆除 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 B B11 22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工作负责人 B B12 23 在线路杆塔发生基础松弛、塌陷,拉线失效,杆体严重歪斜,塔材变形,导线断股,金具断裂等严重问题时,未采取补强等可靠安全措施即登杆(塔)开展作业 工作负责人 B B13 24 现场工作中,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作业人员 B B14 25 在部分停电的多回路线路杆塔上进行非带电作业工作时,进入带电侧横担作业 作业人员 B B15 26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工作负责人 B B16 27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装卸高压可熔断保险、高压验电、对厂站及配电网设备装拆接地线时未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及一次设备发生接地时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不穿绝缘靴 作业人员 B B17 28 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年审或证件过期 作业人员 B B18 29 违章指挥、强令工作班人员冒险作业 违章指挥人员 B B19 30 违规约时停、送电 操作人员 B B20 31 未按规定办理紧急抢修工作票组织开展现场抢修作业 工作负责人 C C01 32 工作负责人违规持有两张以上工作票同时组织开展工作 工作负责人 C C02 33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 C C03 34 工作票存在主要安全措施遗漏、错误,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不清晰,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名称编号错误 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 C C04 35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内容、分工、范围等变动后,未重新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安全交代 工作负责人 C C05 36 工作负责人未履行临时变更或交接手续离开作业现场 工作负责人 C C06 37 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负责人 C C07 38 工作票中相关“三种人”不具备规定的资格要求 相关人员 C C08 39 工作票、操作票等作业文件存在签名漏签、事后补签、违规代签现象 签名人员 C C09 40 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装设不牢固如采用缠绕、抛挂方式或接地线夹易脱落 使用人员 C C10 41 使用的Ⅰ类绝缘防护电动工具金属外壳未可靠接地,或接地装置连接不可靠、不符合规程要求,裸露导电部分未装设安全保护罩 使用人员 C C11 42 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或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监护人 C C12 43 起重机械、牵引设备、钢丝绳等起重、起吊、牵引设备超过铭牌规定额定荷载值使用 操作人或使用人员 C C13 44 现场使用的验电器、安全帽、安全带、接地线、绝缘杆、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靴、绝缘绳、绝缘挡板、绝缘梯、登高脚踏板、电动或手扳葫芦等工器具未定期试验、无试验合格标志或试验过期,或存在破损、裂纹、污秽、松脱、断股等明显缺陷 使用人员 C C14 45 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保存、管理和使用 值班负责人 C C15 46 工作负责人擅自安排、指派工作票所列工作班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参与作业 工作负责人 C C16 47 二次回路的工作,未落实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或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的措施 工作负责人 C C17 48 在设备试验、检修工作中,工作班人员擅自操作隔离开关或接地刀闸(接地线) 作业人员 C C18 49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工作负责人 C C19 50 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工作负责人 C C20 51 未按规定履行操作监护程序而独自进行操作 操作人 C C21 52 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监护人 C C22 53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未设明显标志未及时恢复 作业人员 C C23 54 进入水力发电机的蜗壳和尾水管未设防坠器和专人监护 工作负责人 C C24 55 攀爬脆弱或枯死的树枝和已经锯过或砍过未断的树枝 作业人员 C C25 56 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或高压验电时未戴绝缘手套 使用人员 C C26 57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 作业人员 C C27 58 起吊作业进行中,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台、室,指挥人员离开现场,或指挥信息不清晰、不畅通 操作人员 指挥人员 C C28 59 酒后作业、酒后值班 作业人员 C C29 60 在变电站、发电厂等生产运行区域超速、无证驾驶机动车 作业人员 C C30 61 工作票所列工作班人员,存在人员不具备相应现场作业资质的情况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 D D01 62 一份现场电气操作票存在两个以上操作任务,或操作任务描述不准确,或存在设备名称编号错误等现象 操作人 监护人 值班负责人 D D02 63 作业人员未参加工作负责人组织的现场安全交代,擅自参与工作 作业人员 D D03 64 现场实际工作人员与工作票所列人员不符,或工作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工作负责人 D D04 65 工作票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工作负责人 D D05 66 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操作前后的实际位置和状态 操作人 监护人 D D06 67 操作时未执行唱票复诵制度 监护人 D D07 68 二次回路工作的金属工具未按规定进行绝缘保护 作业人员 D D08 69 电源箱设置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临时电源箱无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装置损坏,或插头、插座、电源箱破损明显 使用人员 D D09 70 施工检修电源箱无锁、无警示标识或外壳未接地 使用人员 D D10 71 使用的电气设备、工具的电源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使用人员 D D11 72 户外使用中的电焊机无防雨措施,或电焊机电源线直接搭接在电线上 使用人员 D D12 73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 使用人员 D D13 74 安全带、安全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未加装缓冲器 使用人员 D D14 75 现场坑、沟、孔洞、临边不按规定设置盖板或防止外人通行的围栏、警示标志 工作负责人 D D15 76 脚手架、竹木棚架搭设后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 工作负责人 D D16 77 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远远大于或小于60° 使用人员 D D17 78 邻近带电设备场所使用的起重机和绞车等牵引工具未接地 工作负责人 D D18 79 起吊作业范围没有防止外人通行的围蔽设施 工作负责人 D D19 80 起重吊钩防脱落保险装置残缺、失效 使用人员 D D20 81 绞磨牵引钢丝绳未从绞磨下方卷入,钢丝绳未在磨芯上绕5圈以上,磨芯无放置钢丝绳跑出的安全装置 使用人员 D D21 82 动火作业现场未放置足够、合格的灭火器材 监护人 D D22 83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作业人员 D D23 84 使用中的乙炔瓶没有防回火装置,气管有龟裂、鼓包、漏气等现象 使用人员 D D24 85 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运载及混放。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放置相距不足5米,距明火不足10米,未垂直放置 工作负责人 D D25 86 生产运行现场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材未定期检验、检查 相关责任人 D D26 87 绝缘工器具使用后或运输途中未装入保护套(盒)、或未及时存放在安全工器具柜(室) 使用人员 D D27 88 安全工器具无编号或编号错误,未定置存放 安全工器具管理员 D D28 89 漏装(拆)、错装(拆)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中的标示牌或安全遮拦(围栏) 工作许可人 D D29 90 在继保、安自等二次设备屏柜或端子排作业时,正在运行的设备与开展作业的设备间,没有采取可靠隔离措施或没有明显的分隔标志;或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误动、误碰的安全措施 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D D30 91 未按规定设置专责监护人,或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工作负责人 专责监护人 D D33 92 未经工作负责人或分组负责人或监护人同意,擅自开始或参与工作 作业人员 D D34 93 操作票未按规定填写操作时间或未对操作项目逐项打“√” 操作人 D D33 94 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作业人员 D D34 95 砍伐树木过程中,被砍树木与带电运行的线路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控制树木倾倒方向的措施 工作负责人 D D35 96 砍伐树木过程中,未采取防止树枝跌落导线上及砸伤人员的措施 工作负责人 D D36 97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未设遮拦(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 D D37 98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工具、器具和材料 作业人员 D D38 99 有人站立梯子上作业时移动梯子,站立在梯子最高两档处作业,两人同时站立在同一梯子上作业 作业人员 D D39 100 上下设备或构架时未使用工作梯 作业人员 D D40 101 电容器、电缆等设备检修前或试验调整接线前,未逐个、逐相进行充分放电 作业人员 D D41 102 在变电站、发电厂等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作业人员 D D42 103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未安排专人监护 工作负责人 D D43 104 在带电设备周围,采用钢卷尺或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作业人员 D D44 105 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现场未装设安全遮拦(围栏) 工作负责人 D D45 106 高压试验加压过程未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D D46 107 电动工具搬动和移动时未切断电源 作业人员 D D47 108 搬运、起吊重大物件无统一指挥、统一信号 工作负责人 D D48 109 作业人员在受力钢丝绳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逗留或通过 作业人员 D D49 110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工作负责人 D D50 111 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使用人员 D D51 112 使用砂轮、钻床、电钻、冲击钻时戴棉纱手套操作 作业人员 D D52 113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 D D53 114 在易燃易爆物品储放场所动火工作、带明火进入,动火作业点5米内未清除可燃物品或作业后现场遗留火种 监护人 D D54 115 调令下达人员、受复令人员未规范使用调度术语 下令人 受复令人 D D55 116 现场作业时未按规定着装 作业人员 D D56 117 不按规定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作业人员 D D57 118 在高压室、保护室、控制室、阀冷屏柜等禁烟区域内吸烟 相关人员 D D58 119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识 相关人员 D D59 120 运行值班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运行值班岗位 值班人员 D D60 121 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作业人员 D D61 122 在进入SF6开关室前,未进行充分的通风 作业人员 D D62 123 雨雪、冰冻天气的高处作业未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作业人员 D D63 124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人员未穿着符合规范的反光衣 作业人员 D D64 125 在水面上或邻近水域施工作业,未穿救生衣或配置救生措施 作业人员 D D65 126 电、气焊工作时不戴防护镜、不穿帆布或全棉工作服、不戴防护手套 作业人员 D D66 127 其他违反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违章行为 相关人员 D D67 说明: 1.违章扣分条款共四类,其中:A类扣12分/起、B类扣6分/起、C类扣3分/起、D类扣1分/起。 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和自身作业风险现状,依照安全管理“冰山理论”中有关事故事件与未遂违章的次数比例,参考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设备资产规模、配网线路长度、近年违章作业导致事故事件起数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认真组织落实,统筹安排年度安全检查计划。 附件2: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通知单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通知单 编号:(地市级单位名称-年月日-序号,如xx供电局-20150615-001) 违章当事人: 所属单位/部门/班组: 当事人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工作地点)进行 (工作内容)存在 (违章现象),根据《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代码 ,给予扣 分。 检查人(签名): 违章当事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部门 班组 教育培训及整改落实情况 序号 违章时间 (年/月/日) 通知单编号 违章现象 扣分代码 扣分值 累计扣分 计分起始时间 教育培训情况 (记录自学整改、约谈提示、警示教育、诫勉批评、脱产学习等) 连续无违章记录 (年) 填写说明: 1. 将附件2“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通知单”有关内容,填写到本记录卡对应列中; 2. 对照正文第二十一条内容判断累计扣分是否清零,如满足清零重新累计条件,在“重新累计时间”填写重新累计积分的时间(年/月/日); 3.“教育培训情况”栏,记录员工违章后的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包括时间、形式、内容及实施培训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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