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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某公司资金管理奖励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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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文件 一局发展资字[2004]68号 一局发展资字[2004]68号 关于印发《资金管理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京外办事处、关联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优化资产结构,强化工程款清欠和债权债务的清偿,降低企业的各项债权与资产的风险,激发各单位合理安排、使用自有资金的积极性,切实有效提高资产的整体质量,按照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特制修订《资金管理奖励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原一局发展办字[2003]126号文件中原《资金管理奖励实施细则》(一局发展通字[2003]号自2004年1月1日作废)。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资金 管理 奖励 细则 抄送:公司各领导 打字:杨 校对:王戎 资金管理奖励实施细则 在当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企业的资信能力和资产质量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拓展的重要因素。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优化资产结构,强化工程款清欠和债权债务的清偿,降低企业的各项债权与资产的风险,激发各单位合理安排、使用自有资金的积极性,切实有效提高资产的整体质量,按照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奖励实施细则。 一、清欠奖励实施细则 1、(一)适用范围 (1)1、列入清欠范围为:已竣工交验一年以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已停工满半年以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项目; (2)2、其它已到支付期限而未能及时回收的银行存款、对外融资借款、投资款、改制资产回购款、资产处置款及其它确定债权; (3)3、将闲置、低效与不良资产予以变现; (4)4、通过债权债务重组或资产抵偿债务而产生的现金流量或减少的债务。 (5)5、通过各种形式为企业减少债务或其它经济损失。 2、(二)奖励对象 (1)1、实施责任人; (2)2、实施工作相关部门; (3)3、公司总部、项目经理部、相关子(分)公司其他配合人员。 3、(三)奖励标准 (1)1、奖励基数——为实际回收的现金或通过各种方式偿还的债权、抵减的债务金额; (2)2、奖励规定 (1、)提奖比例 拖欠帐龄在一年以上、二年(含)以下的,奖励标准为1—2%; 拖欠帐龄在二年以上、三年(含)以下的,奖励标准为1.5—3%; 拖欠帐龄在三年以上的,奖励标准为2.5—4%; (2)、拖欠帐龄计算原则 帐龄计算自实际完成结算时间起至清欠责任状下发之日止,按实际月份计算。 凡未按合约部规定时间完成结算工作的,帐龄计算自项目完成结算之日起至清欠责任状下发之日止,按实际月份计算。 (3)、自清欠责任状下发一年内规定时间内(一年以内)全部回收拖欠款的,按相应奖励标准兑现;对超过一年以上规定时间(一年以内)完成回收的,按相应奖励标准每滞后一年季度回收按年季递减4010%逐年季抵扣;。 (4)、通过中介服务形式并支付中介费完成清欠事项,奖励标准应按下限的30—50%执行;。 (5)、对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回收的项目,或承包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的前三个月全部回收工程款(不含保修金)的项目,按项目综合收益额的1-3%提取资金奖励;三个月至一年期间全部回收工程款(不含保修金)的项目,按项目综合收益额的0.5-1%提取资金奖励。 (6)对拖欠工程款项目的效益奖、决算奖按相应规定执行,减少奖励基数、降低奖励比例。自竣工交验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全部回收工程款(不含保修金)的项目,按项目综合收益额的1—3%提取资金奖励; (67)、提取的清欠奖励由相应项目成本负担。 3、(3)奖励分配原则 (1、)资金奖励奖总额由清欠领导小组根据提奖标准提出意见,按照相关程序报总经理批准。 (2)、奖励额度的30%作为管理奖,发放对象为清欠领导小组成员、清欠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年度内管理奖计提滚存,按季度考核发放。其中清欠领导小组组长、付副组长的考核与资金回收的总目标挂钩,其他清欠责任领导与分工范围内的清欠总目标挂钩,其考核结果和奖励分配方案按相关程序报总经理批准。 (3)、奖励额度的70%作为责任奖,发放对象为具体清欠责任人员(包括清欠责任人、清欠工作责任部门与协作部门人员,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参与责任奖的分配),由清欠领导小组负责分配,按季度考核发放。其中清欠责任人的分配比例原则不低于责任奖的30%-40%。 4、(四)奖励程序 (1)1、奖励总额提取 (1)、每季度末由资金部负责统计本季度清欠回收款情况,交清欠领导小组; (2)、由清欠领导小组提出总额奖励的建议,报总经理审定批准;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总额奖励方案,提取30%的管理奖当作年度滚存使用,并将责任奖(70%部分)奖励标准通报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部。 2、(2)责任奖发放 (1)、资金部会同各清欠项目责任领导提出各回收项目奖励分配方案,并制作本季度责任奖分配明细汇总。 (2)、责任奖分配明细汇总报总会计师和清欠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署后,报党委书记批准(奖励发放对象为单位的,由获奖单位在得到通知后应另行制定具体分配明细报党委书记批准); (3)、财务部负责按经批准的责任奖分配明细扣取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并统一保存分配明细; 3、(3)管理奖的发放 由清欠领导小组根据季度清欠工作考核结果并在管理奖分配总额范围内提出奖励方案,经清欠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署后,报党委书记批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二、资金管理奖励实施细则 (一)1、适用范围 在公司内部银行开户的内部核算单位存、贷款利息相抵后的利息净收入。 (二)2、奖励对象 内部核算单位负责人及其从事经营、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3、奖励标准 1、(1)奖励基数——为内部核算单位在内部银行取得的利息净收入。 2、(2)奖励标准——按存、贷款利息相抵后取得利息净收入的15%进行奖励,其中项目兑现其利息奖励须以当期方针目标考核合格为前提。 (四)4、奖励程序 1、(1)半年、年末由提奖单位将提奖申请报告报资金部审签。 2、(2)资金部负责对提奖基数利息收入进行审核并报总会计师审批。 3、(3)提奖单位根据审批后的奖励额度制定分配方案,报党委书记批准。 4、(4)财务部负责按经批准的分配明细扣取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并统一保存分配明细。 三、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2、本实施细则由资金部、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总额奖励提奖申请表 2、责任奖分配明细汇总表 3、管理奖考核奖励申请表 附表一 总额奖励提奖申请表 清欠回收情况 总额奖励建议 清欠项目名称 应收款(万元) 实际回收款(万元) 回收率(%) 拖欠年限 奖励标准(%) 奖励额度(万元) 责任奖 管理奖 清欠情况汇总 总额奖励共计 资金部核定: 清欠主管领导小组审核: 总会计师审核: 总经理审定批准: 备注:1、清欠回收情况、总额奖励建议分别由资金部、清欠领导小组按季度填写。 2、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总额奖励方案,提取30%的管理奖当年度滚存使用,并将扣除的30%管理奖后的奖励标准(即责任奖标准)转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领导。 附表二 责任奖分配明细汇总表 分配方案建议 回收项目名称 奖金数额(万元) 清欠责任人 分配比例与额度 协作部门和人员 奖励额度 主管领导审签 总会计师: 清欠领导小组组长: 党委书记审定批准: 备注:分配方案建议由资金部每季度与清欠责任领导沟通填写。 附表三 管理奖考核奖励申请表 半年或年度考核 总体考核 对清欠责任领导人的考核 资金回收总体目标 实际回收额(万元) 回收率(%) 清欠责任领导 分工范围内的清欠总目标 实际回收额(万元) 回收率(%) 资金部会签: 奖励方案 清欠领导小组建议 总经理审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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