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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某建筑公司总承包部项目资金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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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某建筑公司总承包部项目资金管理标准.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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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标准 标准编号: 1.目的 合理安排调控工程项目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总承包事业部工程项目预付款、进度款、工程尾款及其它(包括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奖励等)资金的收支工作。 3.引用标准 3.1《黑龙江省****集团财务制度》; 3.2《省*****公司总承包事业部财务集中管理及经济核算暂行办法》。 4.专业术语定义(略) 5.职责 5.1总承包事业部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执行人 总承包事业部财务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标准执行人,负责检查各部门执行本标准的实际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指导、协调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适当的培训;统计、记录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趋势,提出改善的建议并监督改进的执行情况。 标准执行人员负责根据每月检查评价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可行的改善措施,指导下一阶段资金管理工作。 5.3工作职责 5.3.1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向总承包事业部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和月度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按合同约定、实际执行情况办理同业主收取工程价款手续和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审批单。 5.3.2工程部负责按合同约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审核工程形象、资金使用计划。 5.3.3经营部负责按合同约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进度结算、资金使用计划。 5.3.4财务部负责参与合同付款会签,核对付款金额;合理安排资金,及时支付款项。 5.3.5质量保证金付款由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及主管经理、经理参与会签。 6.执行标准 6.1合同签订: 6.1.1工程项目中标后15日内由经营部门负责,工程、财务部门配合同专业分包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签定专业分包合同或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合同,明确项目资金拨付方式、比例、范围,财务部门依照签定的合同对每一项工程款支付及分配比例确定进行单独核算反映。 6.1.2对于工程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包干的各项费用,应遵循量入为出,包干使用,先签订签定费用归口包干合同再支付的原则进行。 6.2资金管理原则: 总承包事业部设立资金账户,单独核算反映工程资金收支情况,专款专用。 凡工程资金一切收支由总承包事业部管理、调控,统收统支,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 每次收取工程价款时,由总承包事业部财务部门统一对业主办理,将工程价款存入总承包事业部银行账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名义截留、滞留、挪用和体外循环。 总承包事业部的一切资金支出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资金审批程序,按照合同、资金计划、完成的工程进度拨付(附:工程项目资金控制图)。 6.3资金审批: 每月二十日,专业分包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向总承包事业部提供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和本月度工程形象进度结算,工程部门审核工程形象、资金使用计划,经营部门审核工程进度、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根据经经营、工程部门审核后的工程进度结算、工程形象和资金使用计划,按回收工程款比例或合同约定资金拨付方式扣除项目目标降低成本、法规性税费、上缴的费用后确定支付资金比例、数额上报分管经理、主管经理审批(附: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审批表)。 6.4资金拨付: 财务部门依据经审批后的资金比例、数额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填报的工程项目资金分配表(附: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分配表),取得正式拨款手续并报清当月的工程实际成本和以前借款后,支付给专业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款。 6.5付款方式: 7.5.1总承包事业部拨付工程款项一般以支票方式支付,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也可以办理银行汇票和电汇方式支付。 6.5.2付款时要求对方提供单位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付款信息。 6.6付款要求: 6.6.1所有工程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必须由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办理付款审批联签、总包部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到财务部办理款项支付;个人私事不予借款,非本单位职工不予借款;单位员工因公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领导批准和财务审核后付款;对于差旅费借款,出差回来后十日内报销。   以上借款原则上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对于末按规定报销的借款,总承包事业部财务部门在当月的应付款项(包括工资)中扣除,如当月应付款项(包括工资)不足扣除,要连续几个月扣除直到扣足为止。 6.6.2支付合同预付款项应提供的资料: 1)经批准的付款审批单; 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3)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承包事业部内部签订的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合同、与总公司签订的工程委托承包合同。 6.6.3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提供的资料: 1)经批准的付款审批单; 2)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承包事业部内部签订的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合同、与总公司签订的工程委托承包合同; 3)工程项目进度价款结算; 4)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成本支出所提供的原始发票等。 6.6.4支付分包款项应提供的资料: 1)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2)工程项目分包结算; 3)工程经批准的付款审批单; 4)项目分包发票。 6.6.5支付质保金应提供的资料: 1)经批准的付款审批单; 2)收据。 6.6.6包干费用支出所提供的资料: 1)费用包干合同; 2)经批准的付款审批单; 3)符合规定的原始票据。 6.6.7其他支出所提供的资料: 1)经批准的付款审批单; 2)经批准的费用计划、标准; 3)符合规定的原始票据。 7.监控、执行、评价与反馈 7.1财务部门每月或分阶段依据合同约定、收取的工程价款、经审核的资金计划、已完工程形象进度结算及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分析资金升降原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部门定期与业主及时对账,防范杜绝资金体外循环和变相截留,保证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减少项目成本和财务风险。 7.2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和工程完工二十日内,财务、经营部门和专业分包公司或工程项目经理部依据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价款结算、工程项目目标责任成本、工程项目实际支出,核实清楚债权债务,全面分析工程项目资金流向,兑现合同履约。 附录:本标准有3个附录 附录1工程项目资金控制图 附录2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审批单 附录3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分配单 附录1 项 目 资 金 控 制 图 责任合同 签 订 责任部门: 经营部门 专业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 资金监控 责任部门:财务、经营部门 资 金 划 拨 比 例 确 定 依 据:合 同 资金拨付 责任部门: 财务部门 资金审批 责任部门:工程 经营、财务部门 建 立 资 金 专 用 帐 户 责任部门: 财务部门 进度、资金计划 责任部门: 项目经理部 资金执行反馈 责任部门:专业公司、项目经理部 附录2 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审批单 工程项目: 合同额: 承建单位: 付款用途: 本期进度: 累计进度: 本期付款: 累计付款: 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 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程项目经办人: 工程部门: 年 月 日 经营部门: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主管经理: 年 月 日 分管经理: 年 月 日 附录3 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分配单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 序号 付款单位 名 称 用途 应付款额 已提供发票额 已付款额 欠款额 本 期 付款额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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