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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核作业指引(2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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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核作业指引 编制 ** 日期 2002-08-21 审核 *** 日期 2002-08-21 批准 *** 日期 2002-08-22 流 程 要 素 流程目标: 流程时间要求 流程监控点数目 流程主要责任岗位 流程涉及职位数目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02-10-18 A/1 3.1.3、3.1.4、3.1.5、5.1、5.2.1、5.2.2、5.4.4、5.3.5、5.5.1、5.6.3、5.6.4、5.6.5 2003-2-26 A/2 5.1、5.3.1、5.4.1、5.6.6、5.6.7、5.6.8 2004-5-20 A/3 整体修订 1. 目的 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 2.2. 工程项目范围的说明: 2.2.1. 工程管理部负责除万创公司负责施工管理工程之外的且大于5万元的工程采购。 2.2.2. 项目经理部负责除万创公司负责施工管理的工程之外的且小于5万元(含)的工程采购。 2.2.3. 万创公司负责示范单位、销售大厅、会所等装修工程的招标及结算经办。 2.2.4.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遗留项目及返修工程的预结算经办。 3. 术语和定义 3.1.1. 预算:指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资料、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编制的单位工程建设费用文件,是成本控制的依据。 3.1.2. 结算:指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图纸、会议纪要、变更签证等所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 3.1.3. 责任扣款:指因承包商的原因责任,导致项目的费用增加或由第三方完成的,此责任费用需由承包商承担。 3.1.4. 零星小型工程:是指在现场施工中难以准确计算、而又急需施工的小型工程。 3.1.5. 遗留项目:指项目入伙移交物业公司后的有关小区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完善改造等相关工程。 3.1.6. 返修工程:指项目入伙后因质量缺陷等引起的维修工程。 4. 职责 4.1. 成本管理部 4.1.1. 成本管理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职能部门。 4.1.2. 负责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核对工程预结算。 4.1.3. 负责督促、协调并始终参与施工图预结算的核对工作,确保其准确性。 4.2. 项目经理部 4.2.1. 负责提供工程进度安排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 4.2.2. 项目经理部负责除万创公司负责施工管理的工程之外的且小于5万元(含)的工程采购。 4.2.3. 负责审核确认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含承包商所报预、结算项目、材料、施工方法与现场实际施工的符合性)。 4.2.4 负责填报开工时的《工程预算工作交接单》、施工期间的《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竣工时的《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4.3. 万创公司 4.3.1. 负责提供方案、有效的施工图纸及图纸变更等其它相关资料。 4.3.2. 负责审核确认示范单位、销售大厅、会所装修等工程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含承包商所报预、结算项目、材料、施工方法与现场实际施工的符合性)。 4.3.3. 负责竣工时填报万创公司负责施工管理的工程的《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4.4. 工程管理部 4.4.1. 工程管理部负责除万创公司负责施工管理工程之外的且大于5万元的工程采购。 4.5. 客户服务中心 4.5.1. 负责遗留项目、返修项目的工程采购。 4.5.2. 负责审核确认报价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的遗留项目及返修项目预结算。 4.5.3. 负责提供遗留项目及返修工程报价大于一万元的施工方案及维修方案、有效施工图纸等预结算资料,并确认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工作程序 5.1.预结算编审及复核应遵循的原则 5.1.1. 有效凭据原则:预结算编审依据为盖有红章的有效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控制价格及一些甲、乙双方签认明确费用的函件、经审批确认费用的会议纪要,被确认用于施工的施工图,或者经核对过原件的以上资料复印件。每一项(或)每一份预结算结果都要有以上有效凭据做后盾,脱离以上编审依据的预结算结果是不能成立的,预结算编审、复核人员均应严把凭据关,做到有凭有据,严格杜绝无凭据或凭据不充分的预结算。 5.1.2.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1.3.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审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中,皆须经过两级或两级以上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核对,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 5.1.4.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具有很高的准确度,同时也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 5.1.5.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初审结果要有清晰、准确的工程量、价格统计表和汇总表。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5.1.6.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充分理解合同,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5.1.7.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5.1.8.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编审时万创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或客户服务中心)要与成本部及时沟通,通报现场实际(施工)信息(在移交资料时注明或使用邮件等方式说明施工范围、特殊或重要做法等信息内容);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成本部根据工作需要也要及时将预结算进 展状况和编审结果信息提供给万创、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等部门,便于办理工程款支付和考核部门成本控制成果。 5.1.9. 责任共担原则:工程预结算经复核人员确认复核完毕后,复核人员将与初审人员一起负责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5.2. 确定承包商 5.2.1. 大于5万元的工程参照《工程采购管理程序》、《工程招标采购作业指引》执行,如需直接采购的按《工程直接采购作业指引》执行。 5.2.2. 小于5万元(含5万元)的零星小型工程 a) 参照《工程直接采购作业指引》执行。 b) 对于没有合同的结算,成本部将不给予办理结算手续。 c) 工程结算标准:所有专业均按不高于四类工程执行。 d) 若无特殊情况(分期施工或配合销售),且事先未得到工程总监或项目总经理批准,同一项目、同一类别的招投标不得分次或拆分进行。 5.2.3. 返修工程 a) 此类工程参照《工程维修作业指引》执行。 b) 工程结算标准:所有专业均按不高于三类工程执行。 5.2.4. 遗留项目 a) 此类工程执行前要得到客户服务中心的确认。 b) 参照《工程维修作业指引》执行。 5.3. 编制计划 5.3.1. 成本管理部根据项目开发分级计划编制有关预结算部分的三级计划。 5.3.2. 成本管理部协同项目经理部共同确认预结算编审三级计划。 5.3.3. 项目经理部根据确认的预结算编审计划,要求各承包商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预结算。 5.4. 委托造价咨询公司 5.4.1. 成本管理部对编制预结算的咨询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委托对象。 5.4.2. 成本管理部负责与被委托方签订详细的预结算编审的委托合同。 5.4.3. 成本管理部经办人负责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含进度) 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审结果,对预结算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审核,按抽查法对其第一稿及与承包商核对后的确定稿分别找出造价变化原因,确定造价的合理性。并在咨询公司与承包商核对产生分歧时一同与咨询公司编审人员核对工程量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5.4.4. 为确保咨询公司所编预结算结果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成本部向咨询公司提供的资料要准确、齐全、有效,工程造价确定办法或要求要明晰,全面(编审完成后需及时收回所提供资料,并签名)。提供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工程造价编审要求:包括计算、编审范围,工程计费定额及子目综合价格、信息价(区域和区间)选用,工程计费类别和材料、设备价选择要求,造价下浮比例以及编审的时间表等。 b) 合同和补充协议书中的关于工程造价确定的相关条款复印件;招投标文件等确定工程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招投标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 c) 经确认实际用于施工的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要,施工组织设计。 d) 承发包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和签证及相应的结算书。 e) 材料、设备价格(甲供、三方订购、甲方限价材料设备价格表或通知书,部分暂定材料设备价格表和通知书,市场价格确认单)。 f) 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预算书和初步审核的签证结算书。 g) 其他与工程预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5.4.5. 为方便校对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动态成本以及积累测算数据,提高测算准确性,在委托中明确咨询公司要按我司提供工程造价表格细分项目,计算工程量并汇总编制预结算。预结算核对完成后,严格按我司提供“工程造价汇总表”表格填报预结算结果。同时为方便审查咨询公司编审结果,在委托合同中也要明确其提供计算底稿;包括建筑面积、工程量、钢筋实际含量的详细计算书(其中建筑面积计算书要求在委托编审开始后三天内提供),要有详尽工程量、价格计算统计汇总表,能够明确其中 工程量及价格的组成和来源。还需提供与承包商核对的差异情况说明及核对后的预结算资料。 5.4.6. 咨询公司与承包商核对完成的预结算工程量、价格及总价初步结果,先由承包商、咨询公司初步签认,再移交成本部复核,成本部复核完成或调整之后咨询公司(或成本部)再与承包商正式确(签)认。未经成本部复核确认的预结算工程量、价格及总价(咨询)结果不能成立,施工合同中也一定要明确由咨询公司编审的预结算结果必须经发包商审核确认才生效、成立。 5.5. 编审工程预算 5.5.1. 项目工程采购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时,成本管理部保留相关造价资料。 5.5.2. 项目工程采购采用费率或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时,由项目经理部、万创公司或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施工图纸及预算资料,成本管理部审核资料合格后安排预算的编制。 5.5.3. 施工图预算可由成本部自行编制,也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 5.5.4. 招标工程量清单或标底(参考)预算由成本部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成本部对编制成果的准确性复核。 5.5.5. 成本部由负责该项目的土建、安装专业第一责任人(或编审委托人)分别牵头,部门内土建、安装专职复核人包括牵头人四人参加,在咨询公司编审工程量清单过程中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咨询公司提供计算底稿集中对咨询公司提供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清单量阶段性成果分工挑选复核。 5.5.6. 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复核工程量大小和时限情况,若分专业各两人不能在有效时间内复核完成,成本部负责该项目的土建、安装专业第一责任人(或编审委托人)可向本部门经理提出抽调其他成本人员参与复核。 5.5.7. 清单量复核工作必须在咨询公司编审过程中进行,成本部负责该项目的土建、安装专业第一责任人(或编审委托人)要及时跟进咨询公司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情况,第一时间拿到工程量阶段性(部分)计算成果,安排及时复核,不能等到全部计算结果出现后才进行复核,延误时间。 5.5.8. 清单量的复核项目由成本部该项目各专业负责人(或编审委托人)根据项目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挑重点项目复核),或可参照本指引5.9.2条确定。复核时重点采用类似工程对比审查法和分组计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的项目分组工作由成本部该项目各专业负责人(或编审委托人)负责,项目的复核分工也由成本部该项目各专业负责人(或编审委托人)负责安排,同一组项目安排由同一人复核。 5.5.9. 工程造价大于一万元小于五万元的遗留项目、返修工程原则上采用招标形式,也可采用密封报价、约谈形式确定价格。报价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但报价拆封和价格约谈必须有成本部、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在场。 5.5.10. 除招标工程量清单、标底参考预算和小于五万元的遗留项目、返修工程价格外,其他采用费率的施工图预算由承包商编制,成本部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成本部内部复核。 5.5.11. 编制与审核时间控制: a) 标底参考预算按招标安排时间进行,但应注意在编审中间穿插复审。 b) 其他预算按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时间进行,合同无明确条款的按照结算控制时间,或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合理时间,但应控制在工程竣工前完成。编审中要注意预留复审和调整时间,以及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延误。 5.5.12. 预算审核注意事项: a) 成本管理部要参加工程的图纸会审工作,对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提出建议。 b) 成本管理部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已确定的施工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按照合同规定的计价要求套用单价,分项工程的子项如无合适单价套用,且不能换算,则应编制补充单价。 5.5.13. 施工图预算经成本管理部审核核定后需存档备案。 5.6. 编制审核工程签证结算 5.6.1. 根据项目经理部确认的签证、《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及承包商报送的签证结算,成本管理部每月将经项目经理部审核确认后的签证及结算 资料汇总,办理签证的结算审核。 5.6.2. 审核后的签证结算由成本管理部归档备案,并返还承包商。 5.6.3. 项目经理部根据审核后的签证结算,随当期的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要求一同支付给承包商。 5.6.4. 签证结算注意事项: a) 主体工程(总包部分)签证采用月结制度,每月五日前成本部将上月签证汇总、开始办理结算(遇节假日顺延)。项目部要积极配合,将手中已办理完成的签证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全部转交成本部,并注明实际完成情况。 b) 成本部人员在结算中要对修改变更(含指令单)以及签证的执行情况核对,也要注意对核减变更的造价扣减;若变更(或指令单)已审批下发、结算时承包商却不能提供变更签证及报价,则成本部经办人要根据变更或指令单向项目部核实执行情况,当确认已执行时成本部要详细核算未办理(或未提供)签证的变更造价;从中确认核减变更,将变更核减编审结果一同计入当月动态结算和竣工结算。 c) 对签证数据不能满足结算的(如:所用材料名称不清,型号、规格不详,施工方法、具体埋深不明确等),应返回项目部、万创或客户服务中心重新确认,成本部不得根据以往施工做法和经验或根据承包商所讲情况自行确认并结算。 d) 对结算过程中签证内容与实际情况又发生变化的,先经口头或电话沟通,成本部可先给予计算,但签证单在之后必须得到项目部或万创重新书面签认才能正式确认结算。 e) 签证结算时,还要特别关注部分拆、装签证的签认内容。新装材料、设备可能是利旧不换新的,但现场工程师在签认时很容易疏忽未在签证中注明。当发现未注明时,应与现场工程师沟通,在结算的同时请现场工程师在签证中再行签认注明是否新装时利用原有材料、设备,利用比例或全部新购等。 5.7. 编审工程结算 5.7.1. 竣工后承包商报送竣工总结算及结算资料,项目经理部或万创公司或客户服务中心审核结算资料后同成本管理部办理《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在交接单中详细说明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等问题,成本管理部审核所报送的资料无误后开始安排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 5.7.2. 成本管理部负责在结算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a)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要得到项目经理部的确认或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尤其对图纸未标注、规范无特别要求,现场实际施工又提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有现场工程师文件确认并符合工程合同要求后才能给予按实结算。 b)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c) 扣除甲供、三方供货材料、设备的多用材料费(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预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订货单价)。同时,要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多领和少领数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多领和少领数量要与现场工程师一起核对确认,并要对其少领和多领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验证结算数量的正确性。 d) 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 e) 按工程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在审核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依据合同进行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费、责任扣款等费用的计算、扣除; f) 预算中有注明的漏项、错算的部分,在结算中不能要求现场工程师签证弥补(以签证形式调整),必须编审调整(补充)预算修正。 g) 预算编审中因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没能及时提供,造成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计算项目和工程量的,成本部结算中一定要要求项目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对原预算做出相应调整。 h) 同一工程,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 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部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i) 建立责任扣款台帐,见《工程结算责任扣款登记表》;在结算提交复核前先将责任扣款项目、金额及承担单位等内容填入内部网—成本—项目扣款网页。 5.7.3. 结算总价=预算造价+现场签证+材料差价+增加项目-减少项目+(-)配合管理费-责任扣款。 5.7.4. 结算经成本管理部审核,审核时需填报《工程预结算内部审核备忘》,造价核定后结算资料存档备案。 5.7.5. 结算完成后,成本管理部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结算对账清单》,填写《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并将结算结果返还项目经理部办理付款手续。 5.7.6. 若工程竣工后,未发生合同约定金额之外的费用的增减,项目经理部办理《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在《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上注明未发生费用的变化,成本管理部根据《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及《结算对账清单》,办理《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即可。 5.7.7. 工程结算时间控制:按合同或补充协议要求时间,合同或补充协议无要求条款的按以下时间控制。 a) 主体工程在承包商和项目部提供全部竣工资料后成本部控制在六个月(180天)内完成;成本部委托咨询公司编审的时间、与承包商核对的时间、咨询公司编审结果我司初审复核的时间、二次复审及领导审核、审批的时间均含在内,其中领导审核、审批预留时间为10天。 b) 其余工程结算成本部控制在承包商、项目部或万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提供齐全资料后三个月(90天)内完成,其中 预留领导审核、审批时间7天。 c) 提供资料不够齐全的,由接收(经办)人在结算过程中提出,要求承包商、项目部、工程部、万创公司或客户服务中心补充。核审时间相应顺延,按收到最后一份补充资料起算。 d) 若不能按期完成时,经办当事人应在到期前二~五日用备忘录形式知会主管领导,简要说明原因,并预计完成时间。 5.7.8. 工程材料设备供货结算管理 a) 当工程供货全部交付验收通过后,由供货单位提交已交付的全部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 b) 项目经理部按照5.7.1条办理结算手续后报成本管理部。 c) 成本管理部审核后,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结算对账清单》与供货商签订《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 d) 项目经理部根据《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和结算书封面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 5.7.9. 工程结算分析:竣工结算完成之后,应编制工程结算成本和目标成本的对比分析,协助考核项目经理部和万创公司的责任成本,并总结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的经验和教训。 5.8. 工程预结算审核审批权限 5.8.1. 委托咨询公司完成的 a) 审定造价≤20000元的,由项目成本经办人员审核后生效; b) 土建工程审定造价≤500000元的,经项目成本经办人员审核,由成本管理部土建专业复核人审定生效; c) 安装工程审定造价≤300000元的,经成本经办人员审核,由成本管理部安装专业复核人审定生效; d) 审定造价土建工程>500000元、安装工程>300000元的,经项目成本经办人员审核,成本管理部专业复核人复核,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审定生效; e) 审定造价>1000000元的桩基及总承包工程结算,经项目成本经办人员审核,专业造价师复核,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5.8.2. 成本管理部自行完成的 a) 审定造价≤10000元的,经项目成本经办人员审核生效; b) 审定造价土建工程≤500000元、安装工程≤300000元的,经项目成本经办人员审核,由成本管理部专业复核人审定生效; c) 审定造价土建工程>500000元、安装工程>300000元的,经项目成本经办人员审核及专业复核人复核后,由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审定生效; d) 审定造价>1000000元的桩基及总承包工程结算,经项目成本经办人员审核,专业复核人复核,由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5.8.3. 遗留项目及返修工程 a) 报价≤10000元的,经客户服务中心经办人审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审定生效。 b) 报价>10000元的,报成本部审核,成本部按以上限额权限审核报批。 5.8.4. 项目开发中的每一次每一份预(结)算必须要经过以上权限的复核、审核才能生效并确认成立。禁止将开发过程中的预算、签证结算在初审后积累到竣工结算时才提供给复核、审批人审核签认。 5.9. 预结算复核方法及过程控制 5.9.1. 复(审)核工作要先检查工程资料(或编审依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与时效性: a)工程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u 经初步审核的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底稿); u 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补充协议; u 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u 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 u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 u 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应的预算书; u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明确责任的说明); u 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在上述工程资料齐全时还要进一步核查完整性。例如:对工程签证单应检查其各方签章是否齐备;竣工图上是否在存在变更的地方盖有变更图章等。 b)针对工程资料真实性的复核。例如:初审人员要对提供的复印件资料核对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同,防止不真实和涂改内容结算。在抽水台班的签证单上,应注意是否对水泵型号予以确认,并向现场管理人员核实其真实性; c)时效性复核:选用的信息价时段、选用的定额是否在有效时限范围内。一些标准和价格套用是否在适用范围和时效内,有附加条件成立的子目价格不得随意套用。 5.9.2. 复核内容 a) 复核编审范围,是否将不是本预(结)算合同范围内的项目计入,有无重复计算。 b) 复核编审方法、计价依据和编审程序(包括定额、费用标准、综合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方法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补充定额和价格其价格水平、内容组成、编制原则要与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相吻合,不得脱离合同约定自定标准。 c) 复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根据有效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有无多算和重算,尤其对工程量大,造价高的项目要重点复核。 d) 工程量复合要求:重点采用类似工程对比审查法和分组计算审查法计算复核: 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量复核要求 项目 分类 七层以下 七——十四层 十四层以上 钢筋工程量 复核一层 复核一层并抽查其他汇总数量较大的梁、板、柱 复核标准层、抽查地下室或裙楼 混凝土工程量 复核一层 复核一层并抽查其他汇总数量较大的梁、板、柱 复核标准层、抽查地下室或裙楼 模板工程量 挑工程量较大项目抽查 复核一层 复核标准层 砌体工程量 复核一层 复核(含标准层在内)一至二层 复核(含标准层在内)一至二层 门窗工程量 全部复核 全部复核 全部复核 土石方工程量 抽查50% 抽查50% 抽查50% 脚手架工程量 抽查50% 抽查50% 抽查50% 垂直运输费 全部复核 全部复核 全部复核 其他 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注:1、结构形式相同或相似的建筑,选取有代表性的一幢建筑进行复核即可。 2、分包工程工程量复核子项数量要占总数量比例的30%以上。 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工程量的复核要涵盖30%以上的子目,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 复核要求 重要设备(盘箱柜等) 全部复核 可按户型计算工程量的项目(灯具\洁具\开关插座等) 对某几种型号抽查 管道、线缆等 抽查 社区管网工程:参考安装工程进行 园林环境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量复核要求 项目 工程量复核要求 绿化工程 乔木全部复核,灌木及草地抽查复核 建筑小品 抽查 道路广场 全部复核 围墙建设 全部复核 精装修工程----主要核查占造价比重较大的项目的工程量。 e) 复合材料、设备的使用和价格。审查主要材料、设备是否与施工图和现场实际使用相一致,材料、设备价格是否是我方限价或合同规定价格,无限价和规定的是否已核实。 5.10. 预结算编审、复核人权利义务 5.10.1. 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对初步审核结果中的工程量和价格及审核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初审人员要积极配合,并一同对预结算初步结果进行校对。初审经办人员不得无故拒绝配合。 5.10.2. 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任何文件和档案资料等,初审经办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工程预结算资料不够齐全的,均由初审人员负责补充。 5.10.3. 复核人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自行修改或对工程量经抽查发现有误的项目提出修改意见要求经办人员重新验算修改; 5.10.4. 复核人就经办人员或外委单位的审核工作质量向主管领导建议给予适当奖励或惩罚; 5.10.5. 初审经办人员要对提供的文字资料复印件进行核验,确认与原件相符、真实无涂改,对复印件资料真实性负全责。 5.10.6. 复核人应对工程结算中有疑问的地方进行现场勘查、现场测量,并召集经办人员和知情人员问明情况; 5.10.7. 复核人应在复核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不得有缺、漏、丢失的情况; 5.10.8. 复核人应如实向主管领导汇报复核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10.9. 复核人对未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承担失查责任; 5.10.10. 工程预结算经复核人员确认复核完毕后,复核人员将与初审人员一起负责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共同承担责任,复核人要对工程结算最终结果承担30%责任; 5.10.11. 复核人对在复核工作阶段进行的调整承担全部责任。 5.11.其他 5.11.1.为防止承包商所报预结算与已确定施工方案、实际施工图(含修改变更)、现场实际施工脱节,现场专业工程师接到承包商所报预结算时要特别对其中子目、材料使用(含铭牌、型号、规格)、施工方法(如基坑开挖、管道埋深)等与现场实际施工安装相符情况核对:审核所报工程子项是否实际发生或将要发生、是否与实际使用(或将要发生使用)材料及做法一致,防止“无中生有”、“货不对板”。 5.11.2.为方便复核和查找,预结算造价由两组以上数据组成的,编审人员提供复核的预结算中一定要有详尽汇总表。 6.支持性文件 6.1.VKSZ/QR/QP009《工程采购管理程序》 6.2.VKSZ/QR/QP010《工程合同管理程序》 6.3. VKSZ/QR/QP011《顾客要求及设计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6.4. VKSZ/QR/QP012《项目工程管理程序》 6.5. VKSZ/WI/PR010《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6.6. VKSZWI/PR007《工程维修作业指引》 6.7. VKSZ/WI/PR015《工程直接采购作业指引》 7. 相关记录 7.1.. VKSZ/QR/PR011《工程预结算审批表》 7.2.. VKSZ/QR/PR012《工程结算责任扣款登记表》 7.3.. V.KSZ/QR/PR026《工程预结算内部审核备忘》 7.4.. V.KSZ/QR/PR036《工程预算工作交接单》 7.5.. V.KSZ/QR/PR037《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7.6.. VKSZ/QR/PR039《结算对账清单》 7.7.. VKSZ/QR/PR040《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 7.8.. VKSZ/QR/PR080《材料设备验收单》 7.9.VKSZ/QR/PR01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 7.10.VKSZ/QR/PR01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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