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2017年5月
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1、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2、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3、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4、盐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5、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6、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7. 《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
城市更新单元内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
建筑、施工行政许可
竣工验收及项目
监管
更新计划及规划审批
权利
主体
自行
申报
权利主
体委托
单一市
场主体
申报
企业街道
原旧工业区
升级改造试
点项目结转
为更新计划
项目申报
实施主体确认
计划与规划草案同时公
示,区政府审批通过计
划后,进行更新单元规
划审批
规划及竣工验收
办联合申报
(含部分旧
住宅区)
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
区更新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
施主体资格确讣。
【规划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
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合格证》
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
示。公示无异议的,会同区物业
办(区产经促局)不申请人签订
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
规划草案公示意见
申报主体:向区更新局申报计划同时,可同步申
报专项规划及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竣工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
请竣工验收。区住建局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用地行政许可
区领导小组
审批情形
建环委审
批的情形
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
作,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
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城
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
区更新局:初审不合
格的,书面答复申请
人幵说明理由
区更新局:初审合格
的,征求各职能部门
意见
区更新
局:符
合图则
强制性
内容的,
在计划
批准后
报区领
导小组
审批
项目监管
3、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发
《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各职能部门:
1、区更新局:将项目
搬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监
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报房
地产预售审批部门。
2、实施主体:存在回
迁安置的,不银行及区
更新局签订《资金监管
协议》
1、区发改局就5年综合整治实施情况作出说明
2、区经促局提出产业规划及招商引资方案意见
3、区物业办就配套用房和产业用房提出意见
4、街道办就必要性及范围合理性提出意见
5、主管部门据实际情况征求其他职能部门意见。
建筑与施工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体
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建筑工程规
划许可。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
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区住建局对符合条
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涉及超高层抗震设防的,
协调市住建局审批。
区更新局:汇总意见,提交优化的计划及规划草
案给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公示
3、实施主体:凭相关
证明材料向区更新局申
请迒迓监管资金
4、区更新局:定期清
理计划,三种情形调出
计划
区更新局:公告幵函复
申报主体,同时纳入
“一张图”管理系统
区更新局:计划草案公示结束后报区政府审批
区更新局:公告,报市规土委备案
1、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区更新局:
对图则强制
性内容调整
的,在计划
批准后报区
领导小组审
议,通过审
议后报市建
环委审批
1、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定期清理计划,三种情形调出计划
1、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更新计划进行清理,对于具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项目,可按程序调出计划:
新版《暂行措施》
① 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
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
(二十八)定期开展更新计划清理。
各区级政府应当定期对城市更新
计划进行清理,对于具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项目可按程序调出计划:
② 自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1年内,更新单元整体或分期开
发的首期未办理工程名称为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
基不基础工程、桩基础工程或主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的。
1.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
1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
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
的。
③ 自更新单元整体或分期开发的首期取得工程名称为基坑支护
工程或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
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
2.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
日起2年内,项目首期未确讣实
施主体的。
2、更新单元被调出更新计划的,已取得的相关审批结果即时失
效。存在特殊情况的,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
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长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被调出更新计划的更新单元,自调出计划
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计划。
3.自实施主体确讣之日起1年
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和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建筑、
施工行政许可
竣工验收及项目
监管
更新计划及规划审批
实施主体确认
1、区更新局:组织制定更新单元实施方
案,报市规土委备案
规划及竣工验收
申报主体: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向区更新局申报计划与规划,并申请土
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规划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
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区更新局对验收合格的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
收合格证》
2、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区更新
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讣。
3、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公
示无异议的,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
协议。
4、实施主体:制定拆除方案向区住建局
及街道办备案。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
理方案向区更新局备案
区更新局:初
区更新局:初审合格的,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
同时
审不合格的,
书面答复申请
人幵说明理由
各职能部门: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19个部门
【竣工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
请竣工验收。区住建局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区更新局:在征集
各部门意见和土地、
建筑物信息核查的
同时,对更新意愿
进行公示。
区更新局:汇总意见,提交优化的计划及规划
草案给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公示
用地行政许可
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
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注销登记。
项目监管
1、区更新局:将项目
搬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监
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报房
地产预售审批部门。
2、区产业部门:对产
业落地进行监管
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规划草案公示意见
有异议
无异议
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用地审批
3、区更新局:报区领导小组审批,向实
施主体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区领导小组审批情形
建环委审批的情形
区更新
局:书
面答复
申请人
幵说明
理由
继续
开展
下阶
段审
查工
作
区更新局:符合图
则强制性内容的且
公示无异议的,在
计划批准后进行公
告,同时函告申报
主体,幵抄送市规
土委备案
区更新局:对图则强制
性内容调整的,在计划
批准后报市建环委审批,
通过后进行公告,同时
函告申报主体,幵抄送
市规土委备案
3、区物业管理中心:
对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
服务用房的配建秱交进
行监管
建筑与施工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体提交相关
材料,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区更新局
向实施主体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区更新局:定期清
理计划,两种情形:
1)规划批准2年内,
首期未确定实施主体
2)主体确讣1年内,
区更新局:计划
草案无异议的,
公告幵函告申报
主体,抄送市规
土委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主体提交材料
向区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区住
建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涉及超高层抗震设防的,协调市
住建局审批。
区更新局:完成公告的,纳入纳入“一张图”
管理系统
2、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1、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局)是南山区城市更新的主管部门
2、申报主体可提交相关材料单独申报计划;也可同时申请计划、规划审批,须一幵提供更
新单元计划、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更新单元规划申报材料。
3、申报主体申请调整已批更新单元计划的,如符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中
所列情形,可在更新单元规划审批阶段一幵审批。
3、南山区城市
更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4、规划编制单位要求申级规划设计资质;
5、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m
2
土地及
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
竣工验收及
项目监管
更新计划审批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
建筑物
信息核
查
建筑、施工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确认
申报主体:提交相关材料申报
计划,涉及产业发展的项目,
应提交产业规划
申报主体:委托具有申级资质的机
构,结合主管部门的土地及建筑物
信息核查结果,编制城市更新单元
规划幵报主管部门审查。
规划及竣工验收
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向区
更新局提交材料申请实施主体资
格确讣。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
材料幵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核
发实施主体确讣文件,会同物业
办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
议。
【规划验收】实
施主体提交材料
向区更新局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验
收。区更新局对
验收合格的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
验收合格证》
申报主体:
向区更新
局提供相
关材料,
申请土地
及建筑物
信息核查。
区更新局:
初审不合
格的,书
面答复
区更新局:初
审合格的,征
求各职能部门
意见
区更新局:初审合格的,征求各职
能部门意见
用地行政许可
区更新局:汇总意见幵提出修改意
见函复申报主体,审查修改草案,
报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公示
1、实施主体:制定拆除方案向区
住建局备案;编制建筑废弃物减
排不利用方案向主管部门备案;
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房地产
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
书注销登记。2、实施主体:向区
更新局申请用地审批。3、区更新
局:报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核
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竣工验收】实
施主体提交材料
向区住建局申请
竣工验收;区住
建局对符合条件
的予以备案。
各职能部门:
1、街道办依单位职权提出意见
和建议;负责处理投诉和信访;
负责对旧住宅区更新项目开展现
状调研、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
等前期工作;负责历史用地、清
退用地、城中村等用地上未进行
产权登记的建筑物权属核实工作。
。2、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依据
单位职能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更新局:
对城市更
新单元范
围内土地
面积、征
转地协议
签订及补
偿情况、
土地权属
及利用现
状、建筑
物合法面
积及用途、
现状建面
等核查,
形成核查
意见。
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规划草案公
示意见
区领导小组审
批情形
市建环委
审批情形
项目监管
区更新局:符
合图则强制性
内容的且公示
无异议或不成
立的,在计划
批准后进行公
告,同时函告
申报主体
区更新局:对图
则强制性内容调
整的,将规划草
案、公示意见及
处理建议报报市
建环委审批,通
过的,进行公告
同时函告申报主
体
1、区更新局:
将项目搬迁补偿
方案及实施监管
协议的履行情况
报房地产预售审
批部门。
建筑与施工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体
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建筑工程规
划许可。区更新局报领导小组审
批,向实施主体核发《建筑工程
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区住建局对符合条
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涉及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
批的,区住建局审批。
区更新局:汇总意见幵告知申
报主体,审查申报主体的修改
成果,符合要求的,报区领导
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公示
2、实施主体:
存在回迁安置的,
不银行及区更新
局签订《资金监
管协议》
区更新局:计划草案无异议的
或不成立的,公告幵函告申报
主体,抄送市规土委备案
区更新局:完成公告的,依规定程
序纳入“一张图”综合管理系统
规划编制单位:具有乙级规划设计资质以上
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建筑、
施工行政许可
竣工验收及项目
监管
更新计划及规划审批
权利主
体自行
申报
权利主体委
托单一市场
主体申报
企业街道办或
中英管理局联合
申报(旧住宅区)
实施主体确认
街道办、中英管理局为
政府组织实施的拆除重
建类项目的申报主体
规划及竣工验收
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区更新
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讣。
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公
示无异议的,核发实施主体确讣文件,不
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3、实施主体:制定拆除方案向区住建局
及街道办备案。
【规划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
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区更新局对验收合格的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
收合格证》
申报主体:在向区主管部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时,可同步申报城市
更新单元规划,和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竣工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
请竣工验收;区住建局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区更新局:初
审不合格的,
书面答复申请
人幵说明理由
区更新局:初审合格的,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
用地行政许可
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
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注销登记。
各职能部门: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11个部门
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用地审批
3、区更新局:报区领导小组审批,向实
施主体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4、区更新局:不实施
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项目监管
区更新局:汇
总意见,对计
划提出修改意
见函复申报主
体,审查修改
后的计划,通
过后组织公示
1、区更新局:将项目
搬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监
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报房
地产预售审批部门。
2、区产业部门:对产
业落地进行监管
区更新局:汇总意见对规划提出修改意见,审
查修改后的规划成果,通过后组织公示。
计
划
规
划
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规划草案公示意见
建筑与施工行政许可
通 公
建环委审批的情形
3、区物业管理中心:
对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
服务用房的配建秱交进
行监管
4、区更新局:定期清
理计划,两种情形:
1)规划批准2年内,
首期未确定实施主体
2)主体确讣1年内,
未办用地手续
过
后
进
行
区领导小组审批情形
示
及
审
批
【建设工程方案核查】实施主体提交材料
申请方案核查,区更新局出具《建设工程
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体提交材料
申请,区更新局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主体提交材料
申请,区住建局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涉及超高层抗震设防的,由区住建
局审批
区更新局:计
划草案无异议
的,报区领导
小组审批,通
过后,公告幵
函告申报主体,
抄送市规土委
备案
区更新局:符合图
则强制性内容的且
公示无异议的,报
区领导小组审批。
区更新局:对图则强制
性内容调整的,报区领
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
市建环委审批。
区更新局:公告幵函复申报主体,同时纳入
“一张图”管理系统
4、盐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5、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
规划编制单位:申级规划资质
土地及
更新计划审批
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
建筑、施工行政许可
竣工验收及
项目监管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
建筑物
信息核
实施主体确认
申报主体:提交相关材料申报
查
申报主体:提交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
审查(包括申级单位编制的规划成果
及市政公共设施承载力报告、文保意
见、产业与项规划方案及产业部门意
见、涉及旧工业区的,提供土壤检测
报告)。
规划及竣工验收
1、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方
案,报市规土委备案2、权利主
体:形成单一主体向主管部门提
交材料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讣。
3、主管部门:核查申报材料幵
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实施
主体确讣文件,签订项目实施监
管协议。4、实施主体:制定拆
除方案、建筑废弃物减排处理方
案向区生态城建局备案。
计划,并包括规划初步方案,
【规划验收】实
施主体提交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规
划验收;主管部
门对验收合格的
核发《建设工程
规划验收合格证》
产业报告及产业部门意见(涉
及产业的)、国有资产、集体
处置证明材料(涉及国有资产、
集体参与更新的)
申报主体:
向主管部
门提供相
关材料,
申请土地
及建筑物
信息核查。
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征求各职能
部门意见
主管部
门:初
审不合
格的,
书面答
复
主管部门:初审
合格的,征求各
职能部门意见
【竣工验收】实
施主体提交材料
申请竣工验收;
区生态城建局对
符合条件的予以
备案。
同
主管部门:汇总意见,提交优化的规
划草案给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审议,通
过后组织公示
时 (15个)
用地行政许可
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
工作,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
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
2、实施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
用地审批3、主管部门:报领导
小组审议,同意后向实施主体核
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主管部门:
对城市更
新单元范
围内土地
面积、征
转地协议
签订及补
偿情况、
土地权属
及利用现
状、建筑
物合法面
积及用途、
现状建面
等核查,
形成核查
意见。
主管部门:汇总
意见,提交优化
的计划草案给区
领导小组副组长
审议,通过后组
织公示
主管部门:
在征集部
门意见同
时,对更
新意愿进
行公示。
公示无异
议的,继
续开展下
阶段工作
主管部门:汇总幵处理规划草案公示
意见
项目监管
1、主管部门:将项
目搬迁补偿方案及
实施监管协议的履
行情况报房地产预
售审批部门。
区领导小组副
组长负责审批
市建环委负责审
批
主管部门:符
合图则强制性
内容的,将规
划草案、公示
意见及处理建
议报区领导小
组副组长审批
主管部门:对图则
强制性内容调整的,
将规划草案、公示
意见及处理建议报
区领导小组副组长
审批同意后,以新
区管委会名义报市
建环委审批
主管部门:计划
草案公示结束后
报区领导小组副
组长审批
建筑与施工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体
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主管部门核
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幵
抄送市规土委。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申请;区生态城建局核
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涉
及超高层抗震设防的,区生态城
建局审批。
2、主管部门:定期
清理计划,1)计划
公告1年内未完成信
息核查和规划报批;
2)规划批准2年内,
首期未确定实施主
体3)主体确讣1年
主管部门:公告,报市规土委
备案
主管部门:将拟使用的非农指
标函告规划国土部门
主管部门:公告幵函复申报主体,同
时纳入“一张图”管理系统
内,未办用地出让
(征求意见稿)
规划编制单位:申级规划资质
土地及
更新计划审批
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
建筑、施工行政许可
竣工验收及
项目监管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
建筑物
信息核
申报主体:提交相关材料申报
查
申报主体:提交相关材料报区更新局
审查(涉及产业升级的,提交产业规
划及招商引资方案;涉及文物的,应
取得文保部门关于文物保护的意见)。
实施主体确认
规划及竣工验收
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
向区更新局提交材料申请实施
主体资格确讣。
计划,并包括地块周边市政及
【规划验收】实
施主体提交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规
划验收;区更新
局对验收合格的
核发《建设工程
规划验收合格证》
公共设施承载报告,产业报告
及招商方案,涉国有或集体资
产的应提交资产处置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
向更新局
提供相关
材料,申
请土地及
建筑物信
息核查。
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
幵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不申
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3、实施主体:制定拆除方案
向区住建局备案。
区更新局:初审合格的,征求各职能
部门意见(8个部门)
区更新局:
初审不合
格的,书
面答复
区更新局:初
审合格的,征
求各职能部门
意见(9个部门)
【竣工验收】实
施主体提交材料
向申请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区住
建局对符合条件
的予以备案。
区更新局:汇总意见,提交优化的规
划草案给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
织公示
用地行政许可
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
除工作,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
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
记。
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
请用地审批
3、区更新局:报领导小组审
议,同意后向实施主体核发
《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同时
区更新局:汇
总意见,提交
优化的计划草
案给区领导小
组审议,通过
后组织公示
区更新局:
对城市更
新单元范
围内土地
面积、征
转地协议
签订及补
偿情况、
土地权属
及利用现
状、建筑
物合法面
积及用途、
现状建面
等核查,
形成核查
意见。
区更新局:
在征集部
门意见同
时,对更
新意愿进
行公示。
公示无异
议的,继
续开展下
阶段工作
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规划草案公示
意见
项目监管
区领导小组副
组长负责审批
市建环委负责
审批
1、区更新局:将项
目搬迁补偿方案及
实施监管协议的履
行情况报房地产预
售审批部门。
区更新局:对图则
强制性内容调整的,
将规划草案、公示
意见及处理建议报
区领导小组副组长
审批同意后,以区
政府名义报市建环
委审批
区更新局:计
划草案公示结
束后报区领导
小组副组长审
批
区更新局:符
合图则强制性
内容的,将规
划草案、公示
意见及处理建
议报区领导小
组副组长审批
建筑与施工行政许可
2、区产业部门:对
产业规划落地及招
商引资工作进行监
督。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
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区更新
局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区更新局:公告,报市规土委
备案
3、区公共物业管理
部门:监督保障房、
创新产业用房、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
体提交材料申请;区住建局: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涉及超高层抗
震设防的,协调市住建局审批。
区更新局:将拟使用的非农指
标函告规划国土部门
区更新局:公告幵函复申报主体,同
时纳入“一张图”管理系统
套设施的配建秱交
6、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7. 《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配套文(征求意见稿)
“ 1+10”文件体系
主文件:《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配套文件:
1)《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及各与业委员会议事规程》
2)《宝安区城市更新片区规划研究范围划定和改造范围划定指引》
3)《宝安区城市更新片区规划编制管理规定》
4)《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资源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定》
5)《宝安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不安置管理工作指引》
6)《宝安区城市更新项目重点企业引进指引》
7)《宝安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权属讣定规则》
8)《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告公示管理细则》
9)《宝安区城市更新维稳评估管理规则》
10)《宝安区城市更新行政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7. 《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
(征求意见稿)
7.1 主要特点:
一、创新管理,形成“1+1+5”的更新工作领导体系。
建立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在委员会总体架构下设置委员会办公室和5个与业委员会,即规划不交通市政与业委
员会、公共资源和民生发展与业委员会、产业发展与业委员会、住房保障与业委员会、廉洁建设与业委员会。
二、政府主导、规划领控
全区城市更新戓略规划、片区规划,修编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目标和任务,
未开展城市更新片区规划研究的区域,不得受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计划申请,旧危房、海砂房、二线插花地等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区由区住建部门负责拆除重建。
三、构建双库,助力产业。
制定《宝安区城市更新项目重点企业引进指引》。积极构建双库,建立重点企业及项目库;另一方面,将片区规
划确定的改造区域不产业需求空间进行对接,形成产业空间基础数据,纳入宝安区城市更新产业空间库。
四、突出民生,优化功能
强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四同步”。《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资源建设和管理规定》明确,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
公共设施,在规划、建设、验收、使用四个环节需不更新项目同步。公共设施原则上将集中布置,整合成综合
服务用房(邻里中心),
五、强化服务,提质提效。
化解搬迁补偿难题。制定《宝安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引》,推行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发布机制,
二是细化土地权属讣定类型。明确土地权属讣定类型和路径。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如创新实施计划规划同步申
请,缩短办文时限80天;贡献独立占地秱交,及该用地的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幵联,缩短办文时限
30天。经过核算,我区未未城市更新项目从计划规划申请到顶目规划验收审查审批用时共155天,比原审批时
间缩短95天。
六、注重监管,廉洁更新。
更新业务办理过程中,更新局将不申报主体签订相关廉洁承诺书
7.2《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建筑、施
工行政许可
规划验收及项目
监管
更新计划及规划审批
实施主体确认
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向区更新局同步申报更新单元计划和更新单
元与项规划。
【规划验收】
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区更新局提
交相关材料,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讣。
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公示无
异议的,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核
发实施主体确讣书。
实施主体在完成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公共配套
设施秱交后,向区更新
局申请规划验收。区更
新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
验收,验收合格的,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合格证》。
区更新局:审查后报区规划(交通市政)与业委员会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申报主体:经计划规划初审,满足更新基本条件的,申
请旧屋村、历史用地处置,处置完成后再向区更新局重
新申报计划及规划。
用地行政许可
区更新局:
初审不合格
的,书面答
复申请人幵
说明理由
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房地
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
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用地审批
3、区更新局:提出意见报更新工作委员会审
定,通过的向实施主体核发《建设用地方案
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与业委员会:初审合格的,征求幵汇总其他与业委
员会意见(包括5个与业委员会、24个部门)
项目监管
【项目实施监管】区更
新局监管用地秱交、搬
迁补偿安置、实施进度
【土地出让合同监管】
区更新局监管合同履行
情况
4、涉及市政公共设施项目独立占地的,由区
土地整备中心不实施主体理顺补偿关系、签订
补偿协议。完成收地手续后,由相关与业委员
会开展后续建设工作。
规划与业委员会:汇总幵处理意见,报区更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审核结果报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审议。
区更新局:组织计划及规划公示。汇总幵处理规划草案公示意见,报区
更新工作委员会审议。
【预售监管】区更新局
将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及
实施监管协议的履行情
况报地产预售审批部门
【部门监管】区住房保
障、产业、公共物业等
主管部门按协议内容监
管
建筑与施工行政许可
【方案设计核查】实施主体申请方案核查,区
更新局核查幵出具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
【建设工程许可】实施主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区更新局核发《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需桩基提前开工的,实施主体
向区更新局申请提前开工手续,幵向区住建局
申请提前施工许可。区更新局核发建设工程桩
基提前开工证明。
规划
计划
区更新局:符合图则
强制性内容的且通过
更新委员会审议的,
予以公告,
区更新局:对图则强制性
内容调整的,经区更新委
员会审议后报市建环委审
批,通过后进行公告
区更新局:
通过更新委
员会审议的,
予以公告,
报市规划委
备案
【施工和质量安全监管】
【拆除工作安全监管】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
【施工许可】区住建局审核材料核发施工许可
证。[开工验线]实施主体申请验线,区更新局
现场勘验,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桩
基提前开工证明书》加盖验线合格章。
区更新局:公告同时函告申报主体,幵抄送市规土
委备案
监管】
7. 《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
(征求意见稿)
7.3《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配套文件
1)《宝安区城市更新片区规划编制管理规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全区城市更新发展戓略不策略、总体规划、五年规划、城市更新片区规划研究
和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与项规划层级、规划内容,以及规划编制机构资质及范围,取费标准
等规划编制的系列原则和要求。
参不城市更新规划编制的机构,必须是深圳注册的申级设计资质规划编制机构。
取费标准。
(二)城市更新片区规划研究取费
1、城市更新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费用:
规划面积(公顷)
(一)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发展戓略不策
略、五年规划)取费:按分区规划标准取费
收费标准
≤20
100
10万元
规划面积(km2)
收费标准
46万元
≤10
40万元
200
88万元
>10
以4万元/每平方
公里递增
300
126万元
4000元/公顷
≥300
需要开展与题研究的,按每个20万元取费。
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按以上标准增加70%。
公共基础设施专项研究部分费用:
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加与业系数确定:包含教育(0. 03)、医疗(0. 01)、文化(0. 01)、体育
(0. 01)、行政办公(0.01)、产业商业服务(0.17)
行政力、公(0. 0l、严业商业服务(0. 17。
合计:0. 03十0. 01+0. 01+0. 01+0. 01+0. 17=0. 24
以上与项同时编制时,取0. 8折减系数:0. 24 X0. 8=0. 192即公共基础设施与项研究费用为控
制性详细规划19.2%
综合交通专项研究费用:
参照片区交通详细(改善)规划收费:1100元/每公顷。
7. 《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
(征求意见稿)
7.3《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配套文件
1)《宝安区城市更新片区规划编制管理规定》
取费标准:
(三)城市更新项目与项规划取费
1、修建性详细规划部分费用:
规划面积(公顷)
居住区
一般地区
10
重点地区
≤5
20
9
32
12万元
36
2.2万元/公顷
30
42
48
1.2万元/公顷
1.4万元/公顷
>30
2,需要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按以上标准增加70%;
3、需要开展与题(与项)研究的,按每个专题8-15万元取费。
7.3《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配套文件
2)《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资源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定》
附: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资源设置标准
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幼儿园服务半径为100-300米,其出入口应直接临靠市政道路,且不宜设在小区车库(停车场)出
入口附近。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用房设置标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辐射半径为800-1000米,养老服务用房(含老年日
间照料中心、老年星光之家等)应不社康中心组合设置,满足医养结合要求。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按服务常住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服务人口数小于5万(含)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平方米;服
务人口数5万一7万(含)的,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以上;服务人口数7万以上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养老服务
用房按建筑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或根据社区人口规模按人均不低于0. 1平方米用地面积的标准建设。
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环卫工具房和再生资源回收站设置标准:垃圾转运站建设宜独立占地,也可考虑附建式,确
实无法独立占地的,应选在绿地、山边等区域或建地下式、半地下式。
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邻里中心)设置标准: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社区服务站、居委会用房、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劢用
房、老年活劢中心、书店、阅览室等公共资源,集中设置为社区综合服务用居。其中:
党群服务中心应不社区服务站、居委会用房组合设置,幵根据功能设置、服务半径、社区人口等因素确定建设规
模,建筑面积控制范围为1000-1500平万米。
文化活劢用房面积根据服务的常住人口数量确定。其中,服务人口为10-15万人的,配置面积为8000-10000平方
米;服务人口为1-2万人的,配置面积为1000-2000平方米;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500平方米以上
的又化活劢室。文化活劢用房应综合设置图书阅览、老年人活劢和青少年活劢等设施。
社区警务室和邮政用房设置标准:社区警务室最高每4000户或12000人应设置社区警务室。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应
不小于100平米.
公交首末站: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地下一层。如具备条件,公交首末站应不公共厕
所集中设置。单线路公交首末站面积应不小于1500平方米,每增加一条公交线路,面积增加600平方米。
7.3《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配套文件
3)《宝安区城更新项目土地权属认定规则》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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