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铺位编号
申报人
施工负责人
申报日期
装
修
项
目
□ 换招牌或形象墙招牌: 新招牌名称 。
水牌名称(写字楼商铺必写) 。
□ 贴墙纸 □装不锈钢管衣架 □油ICI(只限于墙身,禁止油天花)
□ 铺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 □ 其它 。
注:在施工项目前打√。其他项目在横线上写明,施工前请认真阅读施工注意事项。水牌名称为白马制作电梯间商户目录时使用,经营户必须拥有该名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
审批意见
小型装修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是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委托的被委托人,申请人必须指定施工负责人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并负责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和提供装修材料合规证明。
2、申请人对所承租铺位的施工安全负责,因装修等施工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及其它不良后果的,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和其它相关法律责任。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份登记领取临时施工证后方可进入铺位装修并必须按申报项目施工,未经申报不得擅自施工或增加施工项目。
4、不得进行拆装任何电气设备和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施工;不得开凿或铺装水泥或瓷砖地板、拆装隔断屏风、改动房屋结构及设施。
5、墙纸等物不得粘附、遮挡电表箱、电源开关和空调机开关,不得使用导电的锡箔纸等作为墙纸。
6、所有AA柱、不锈钢货物架必须离天花板不少于20cm、离消防喷淋头不少于30cm、离烟感器不少于50cm、离空调机出风口不少于20 cm、离天花生口不少于10 cm,且不能遮挡电表、电源开关、空调机开关。
7、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消防规范,如需使用电动工具,必须在申报装修时于“其它”栏内注明且电动工具功率不得大于500W;不得直接从电表箱内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公用通道的电源。
8、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难燃、阻燃等消防规范要求并提供相应的难燃阻燃材料证明附于申请表后;玻璃展台展板必须采用钢化玻璃制作。
9、营业时间内禁止进行噪音大(如切割木地板等)、灰尘多、刺激性气味强(如油漆等)的施工作业;如确需作业,可由施工负责人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装修加班。
10、施工垃圾、杂物必须当日自行清理。
申报人签名: ;施工负责人签名: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