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对保险公司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对保险危险指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各种火灾、爆炸、水灾、坍塌、山崩、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人为灾难事故的总称。对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对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对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经当事人请求,可以撤销
2、该合同的法律效力。错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对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错保险欺诈行为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行为。对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对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对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3、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对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对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对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对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对C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对 财产保险合同,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
4、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对财产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投保的财产和相关的利益。对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所应支付的赔偿总额必须限制在保险价值的范围内。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
5、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D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对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错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6、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对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A. 错误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B. 正确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对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
7、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对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对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对非票据关系分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设立
8、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对凡是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 A. 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Y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对G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公司
9、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对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对4.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对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对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10、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对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对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1、对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公司日常管理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错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错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对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对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
12、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对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对管理人主持债权人会议。错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错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指定。错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对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13、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对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B. 正确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公司日常管理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错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对股
14、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错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错H汇票就是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对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据行为。对26.汇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对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
15、票人的票据。对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错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对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错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
16、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对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错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对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对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错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用通知其
17、他合伙人。 错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错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对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对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
18、期。错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对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对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对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对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19、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对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不可以用劳务出资。错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不可以用劳务出资。错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错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以外的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错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以外的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
20、约定的除外。错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对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错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不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错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
21、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用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对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错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对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对J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对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不得由公司承担。错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
22、需的费用,不得由公司承担。错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对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对K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对空白票据是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将票据上应记载的事项不记完全,留持票人以后补充的票据又称未完成票据。对L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对M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对P票据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发出之后通过
23、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到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对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对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对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对票据法禁止记载的事项,一般是指附条件的委托支付文句的记载,若有此记载便会使票据归于无效。对票据关系以非票据关系为基础成立,一经成立,便与非票据关系相脱离,不受非票据关系的影响。 对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对 票据追索权指票据
24、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对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随出票行为而出现的当事人。对破产案件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错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错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不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错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5、。对Q欺诈行为和胁迫行为可以由投保人做出,也可以由保险人做出。对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对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对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对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对R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权利。错人民法院受理破
26、产申请前,申请人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对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对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对 人民法院受理破
27、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对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S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对所谓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对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28、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对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对商法的一项任务,就是尽量减少商事关系中的不确切、不稳定因素,提高行为的法律效果的可预见性,以增强人们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的积极性。对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对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
29、文件。对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商事关系,大体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对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对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对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对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
30、证明等文件。对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对T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对W为了防止出现保险业混业经营产生的风险,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分业经营。对无效保险合同的认定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经审理后做出。对无须何种理由,投保人都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
31、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3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而且因此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错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对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
33、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对X胁迫指当事人以一定的条件威胁,对方为避免威胁可能造成的损害而被迫接受不平等的条件订立合同的行为。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对现代商法上的平等原则主要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原则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原则。对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对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对Y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对有限责任公司
34、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错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对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对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错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35、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对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对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不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36、司承担责任。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可以相互转让其股权。错 Z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对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必须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对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业务。对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对证券交易所
37、、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对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对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原则规定。对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
38、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对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对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对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
39、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40、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支票记载了有害记载事项的,支票无效。 对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对 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对支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对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
41、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错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对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对债务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对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债
42、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对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对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43、有限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对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错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