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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砖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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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编号:YNJXAP(FMK)- -X589
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YN-APJ-0021- -FMK)
前 言
随着中国法制化的日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也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安全评价作为现代先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之一越来越受到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党和国家始终不渝的安全生产方针,开展安全评价正是突出”安全第一”、体现”预防为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具体体现。安全评价不但能有效地提高企业和生产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而且能够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决策和监督检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 ]39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六条第十款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 ]9号)第五条第九款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第四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在 1月13日前,按照该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是一家从事建筑用红砖生产、销售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由取土场、制坯车间、晾晒场和轮窑等组成。该企业为了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委托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其取土场的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本次安全评价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 ]93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提供的有关技术和管理文件;类比工程资料和相关科研成果。
在接受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安全评价工作的委托之后,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指派公司安全评价组,组织有关安全评价人员投入该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前期准备工作,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研究分析等;
2)采用”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包括:项目的自然条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与工艺参数、主要生产设备、共用辅助工程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进一步辩识有否重大危险源;
3)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划分评价单元,并确定评价方法;
4)采用可靠、适用的评价技术对该企业现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与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得出评价结论;
5)编制<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组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期间,就有关问题与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交换了意见。
为系统、完整地辨识矿山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我公司张志雄等多名工程技术人员和叶加冕、王育军等多名专家学者,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结合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两步骤,参考安全检查表的原理,设计并编制了”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应用于我公司所评价项目中,全面辨识评价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本次提交的评价报告由公司安全评价组完成。前言、第1章由史晓明编写,第2、3、4、5、6、7、8章由张亚金、况世华、夏建波编写,附件目录和清单由夏建波承担,评价组长史晓明对报告初稿进行统稿并审核,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李凡及公司技术专家杨榆鑫等审核报告,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张志雄审核定稿。
在评价报告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大理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涧县人民政府、南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同时引用了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资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第1章 编制说明
本次安全评价的性质属于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指的是,在非煤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经过对其生产工艺、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1.1评价目的
1.为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 ]397号)的规定和要求,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提供评价报告,这是本次安全评价工作的一个主要目的;
2.经过安全评价,该企业可进一步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经过完善安全措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3.为实现企业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安全监管依据。
1.2评价依据
1.2.1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国家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8月29日修正。
2.国家有关法规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9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152号;
3)<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 ]97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1996]4号;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令[ ]9号;
7)<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令[ ]18号;
8)<小型露天取土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令[ ]19号;
9)<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1996]3号;
10)<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1999]4号;
1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劳部发[1994]502号);
12)<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字[ ]40 号);
13)<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安监管管字[ ]29号);
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 ]1346号;
15)<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技装字[ ]37号);
16)<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技装字[ ]93号);
3.云南省有关法规
1)<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6月2日修正);
2)<云南省矿山企业承包联合经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云经贸矿安[1999]614号);
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月)。
4.有关规范和标准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
3)<安全标志>(GB2894-96 )
4)<机械防护安全规程>(GB12265-90)
5)<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70)
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修订版,GBJ16-87)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修订版,GB50057-94 )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
12)<爆炸性环境用电设备>(GB3836- )
13)<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L52-83)
1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83 )
15)<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 )
16)<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GB/T16856-1997 )
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 )
1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1.2.2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1)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提供的有关资料;
2)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安全评价委托书。
1.2.3参考资料
1)<采矿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91年11月;
2)<采矿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选矿设计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88年7月
4)<矿山安全性评价与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实务全书>,李国轩主编, 9月,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
6)<金属非金属矿开采安全>,中国劳动出版社,1992年10月;
7)<金属矿床露天开采>,冶金工业出版社,1979年;
8)<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劳部发〔1996〕35号,1996年3月21日;
9)<安全工程师手册>,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1995年;
10)<矿山安全监察手册>,劳动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安徽省劳动局合编,劳动人事出版社出版,1990年4月。
1.3评价原则
依据<安全评价通则>第2条规定,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的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对该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工作中,将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对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评价;
2.执行行业及大理洲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的要求,保证评价与当地经济发展的适应性;
3.采用可靠、适用的评价技术和评价方法,保证评价的针对性,确保评价质量;
4.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被评价企业的技术资料和商业运作保密。
1.4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生产现状中的露天取土场。
本次安全评价不涉及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企业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1.5评价内容
依据<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第4条规定,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核实检查露天开采、爆破器材库、防排水、防灭火、充填、供电、供水、供气、通讯、边坡等场所及设备、设施、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矿山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安全评价报告的评价内容包括:
1)矿山安全管理评价;
2)露天取土场、边坡、铲装运输、排水等场所及主要设备、设施和装置评价;
3)矿山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
4)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6评价程序
依据<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第5条规定,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等。具体评价程序如图1-1所示。
图1-1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
1.7评价方法
安全评价方法是对系统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的方法。当前,已开发出数十种不同特点、适用范围和应用条件的评价方法。根据该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的特点和评价方法的适用性,本次安全评价选用的评价方法主要是:①安全生产系统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②现场安全评价法;③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④事故树分析法(FTA);⑤鱼刺图法。
1.8 评价基准日
评价基准日: 9月24日。
1. 9评价报告使用权声明
本评价报告是受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委托,依据<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规范要求,为该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而编制的,专属委托方使用。除按规定上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外,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不会将本评价报告内容向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会将本评价报告的全部或部份内容,在媒体上或以其它形式公开发表(安全评价技术研究成果除外)。
第2章 评价项目概述
2.1企业概况
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是一家从事建筑用红砖制造、销售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历史已有多年, 初改制为个体私营企业,现法人代表张青德,砖厂行政区划属南涧县南涧镇小军庄办事处。所生产的红砖主要供当地居民、城镇建筑使用,砖厂取土场主要开采粘土矿供制砖用料。企业采矿许可证主要情况见下:
矿山采矿许可证证号:1
采矿权人: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
地 址:南涧县小军庄村
矿山名称: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
经济类型:个体
开采矿种:砖厂用粘土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3万吨/年
矿区面积:0.1028km2
有效期限:5年 自 12月至 12月
开采深度:自1394m至1450m标高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共由4个拐点圈定,见表2-1。
表2-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号
拐点坐标
X
Y
1
2771460
33651890
2
2771130
33652100
3
2770995
33651885
4
2771330
33651660
评价组对企业采矿许可证进行了核查,证件合法有效,证号:1,有效期至 12月。
该矿山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估为B级矿山。
2.2交通位置及自然地理
砖厂位置
交通位置图
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位于南涧镇小军庄办事处,矿区位于南涧县城西偏南,南涧至小湾主干柏油路2公里处,从柏油路有分支矿山简易公路连接至砖厂交通较为方便,见交通位置图。
南涧县属亚热带温和湿润气候区。干、雨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署,年平均气温18.9度。每年5-10月为雨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80%以上。年平均降水量809毫米。
区内居民为多民族杂居,主要有汉、彝、苗等民族。主要从事农作物生产和禽畜养殖,农作物以水稻、玉米、烤烟、小麦为主。由于该区土地贫脊,农业基础薄弱,农民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烤烟、水果等。
2.3地质简况
2.3.1矿区地质
由于地处滇西高原,区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地貌复杂,西部、北部是较为完整的高原面,中部属岩溶断陷湖形盆地,东部、南部受河流浸蚀切割形成中、低山和峡谷相间地貌,矿区范围内基本为第三系的粉砂质泥岩、夹泥质粉砂岩、泥质粉岩、页岩岩层。岩土厚约70~100m。倾向南西,倾角约10°。受地形切割影响,呈现山脊地貌特征。矿岩稳固性较好,不会发生大的不良工程地质灾害及引发大的环境污染、破坏环境等问题,工程地质类型为简单型。
2.3.2储量
划定矿区范围是一裸露的空白石山,岩石不含夹层,可供整体开采,矿区面积为0.1028km2。其储量因业主未提供地质详细资料无法得出。
2.3.3开采技术条件
矿区所在地为海拔1400m以上的平缓山地,地层产状平缓,不受地下水的影响,开采十分方便。开采为露天开采,采下粘土矿直接经推土机推至破碎车间入料口处,开采技术简单,适合小型企业开采。
开采位置为中高山地貌,地形条件不复杂,开采深度由1394m至1450m标高,相对高差56m;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区范围内植被不发育,只有少量山草,剥离量极小,易于开采。
2.4露天采场
1.开采简况
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取土场是一个开采粘土矿供砖厂制砖用料的小型露天采土场,其开采历史已有多年,但均为小规模的人工开采,现任法人代表张青德于 初开始扩大生产规模,现平均每月生产红砖50余万块。
2.矿山工作制度、生产能力
该取土场生产工作制度为白天上班制,年分布不均匀,平均每年大规模取土2次,年平均取土量1万方。
该企业现有管理人员3人,从业人员36人,取土场常有供料人员2人,取土时设工作人员4人。主要负责人张青德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设有2名专职安全员杨志忠、林华青。
该矿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为3万t/a,该取土场为山坡露天开采小型矿山。
2.4.1露天开采境界
1.开采顺序及采场布置
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取土场顺山坡西侧呈弧形布置,多台阶机械化开采,工作面自西向东推进。
图2-2 采场布置情况示意图
E
采场工作平台正前方20余米为破碎车间入料口,右前方为砖厂生产用水池,左前方为晒砖场及窑子,周围环境简单,采场布置情况见示意图2-2。
2.露天开采境界
采场工作面已形成3个开采台阶,台阶工作面最高处8米,台阶坡面角平均约60°,台阶宽4-5米,边坡全高约20米,边坡角45°,底部工作平台宽20余米,长30余米,采场已基本达山体最高处,采高不会增加。 露天采场情况见下图。
图2-3 采场全境
破碎车间
生产水池
取土台阶
图2-4 取土台阶1 图2-5 取土台阶2
图2-6采场台阶坡面 图2-7 推土平台
图2-9 下部推土平台
图2-10 推土机推土 图2-11破碎车间入料口入处
图2-8 采场侧境
2.4.2开拓运输
1.开拓
图2-12 折返式开拓
结合矿区地形条件,矿山为山坡露天开采,采剥工具为挖掘机,故取土场内采用公路折返式开拓,共分3个台阶,各台阶经过端部出入沟联系,出入沟均为单壁沟,平均坡度20°,宽4-5米。
2.铲装运输
台阶工作面上采下的粘土矿经过推土机直接推至破碎车间入料口处供料,下部推土平台宽20余米,可供推土机自由转弯运输。矿山现有2台东70型推土机。
2.4.3采剥工艺
1. 剥离工作
矿区内矿岩基本全为裸露粘土矿,为制砖的好材料,只有少量杂草需要处理,取土场一般不需要剥离工作。
2. 取土
取土场取土工作由挖掘机完成,挖机经过台阶端部出入沟进入最上台阶,自上而下进行挖掘,并将粘土抛掷至下部台阶或底部推土平台,由推土机推至破碎车间。
矿山采用集中取土,即每年安排2次大规模取土,每次取土5-7天,挖机及操作人员均由外单位聘请,将取下的粘土堆放于下部推土平台内,再由推土机定期推土供料。
2.4.4排土
矿区范围内粘土矿可全部利用,没有废土,故未设置排土场。
2.4.5露天防、排水
矿山为山坡露天开采,开采范围位于地下水位之上,无地下涌水;工作面已达山体最高点,山体地表水不会流入采场内,采场内雨水可自流排泄,为避免雨季取土场对周围造成泥水危害,矿山在取土场南侧开挖有一小水沟,并将水沟直接引流至采场前方砖厂生产用水池内。
2.4.6供电供水
采场无用电设备,故采场未架设电线及其它供电设施,为防止推土供料产生大量粉尘,有水管接至推土场内进行防尘洒水。
2.4.7现场调查的其它情况
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取土场已形成台阶开采,因开采地段为一平缓山头,随着采场的推进,开采高度增加不大。
本次安全评价组经过现场查看、了解询问的方式对该取土场职工人数、工作制度、生产能力、采场相邻情况、总平面布置、开采境界(采场高、宽、边破角、台阶及标高、平台及高差、开采顺序)、开拓、采剥、排土、防排水、供电、供水、是否设有专兼职安全员、其它情况、主要危险源等进行了现场调查。由于该矿缺乏相应的开采技术资料,企业生产概况主要以现场调查的情况和矿山提供的资料为基础进行描述。
2.5安全管理
该企业为集体企业改制而成的个体私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作了一定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5.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该企业现主要负责人为张青德,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杨志忠、林华清等2人,均经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证。
该企业设置了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基本建立,能基本满足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2.5.2人员资质
1.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主要负责人张青德于 5月参加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证书编号:FZ183;
2.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专职安全员杨志忠于 5月参加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安全资格培训,证书编号:Fg238;
3.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专职安全员林华清于 5月参加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安全资格培训,证书编号:Fg239;
3.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焊工(砖厂用):月光钱持有电焊、气割操作证;
2.5.3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有<矿长安全生产职责>、<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全厂职工规章制度>、<入窑、出窑规章制度>、<机房打砖规章制度>。
2.5.4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现场安全检查及重大危险源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5.5作业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时未收集到相关的作业操作规程。
2.5.6安全生产及工伤保险投入
1.购置了一定的安全设备、器材、仪器以及对这些安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2.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了安全帽、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用品。
3.安排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该企业未按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2.5.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矿山主要负责人张青德和安全员杨志忠、林华清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知识以及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持证上岗。
各生产第一线的岗位作业人员,均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2.5.8职业危害防范和个体劳动防护
该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
2.5.9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要求,应当在露天采场等危险区段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在供配电系统、机械设备旁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
本评价小组经过现场检查落实南涧县小军庄机制砖厂安全警示、标示牌设置情况为:在砖窑体上、生产水池旁有安全警示,但未在采场边坡、变压器等地设置。
2.5.10日常安全管理
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较一般,安全员杨志忠、林华清每天现场监督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但未按照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标准所述的8项档案建立安全管理档案,部分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
第3章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1辨识与分析的目的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是安全评价的基础。
危险因素是指系统(人、机械、材料、设施、工艺、环境)中存在的,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就是找出生产系统中最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不良后果的材、物、工艺过程、设施和环境特征等,识别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条件,以便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3.2辨识与分析的方法
3.2.1辨识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方法,是根据矿山生产特点,按生产工艺和安全生产管理划分成若干子系统,设计编制”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的形式,经过资料收集、资料分析及实地考查,两阶段分别对各生产系统进行检查,以辨识生产系统中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2.2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编制说明
”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的编制是参照安全检查表的形式,按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原则,从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体系分析和现场安全状况检查落实入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及类似工程的经验,将一系列分析项目列出检查表,分两个阶段对露天采场、安全管理等各个子系统进行分析,以确定系统的安全状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各子系统所含检查内容给出标准条件,按照标准条件对所收集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检查,判别与标准的符合程度。
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分析包括四个步骤:
1.根据子系统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艺要求、材料要求等方面的因素,编制或拟定合适的”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
2.收集资料、进行资料分析。经过提交资料清单,召开情况介绍会等形式,系统、全面地掌握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初步判别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符合性。
3.现场检查核实。随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一起深入现场,进一步掌握各子系统的实际情况,验证是否与资料分析结果相符,进一步核实与设计或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以及落实现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检查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
4.编制分析结果文件。评价人员经过确定标准的设计或操作以建立”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然后用它产生一系列基于缺陷或差异的问题,所完成的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包括对提出的问题回答”是”(√)、”否”(×)、”部分符合”(≈),做出与标准或规范是否一致的结论。
3.3各子系统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3.1采场
1.采场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见表3-1
表3-1 采场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依据
资料
分析
检查
结果
检查情况
1
技术
资料
作业单位在取土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取土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19号令第九条
×
×
没有
2
采场
相邻取土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m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相邻取土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19号令第十一条
√
√
附近没有其它取土场
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m;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m。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m;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
在岩体破碎、稳定性较差的条件下,取土场最大开采高度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勘查、设计或者矿山安全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后确定,并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19号令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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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台阶开采,高8米,边坡角平均60°。
取土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m以上。
<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19号令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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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要剥离
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19号令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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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挖掘,浮土少,清理
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m或者坡度超过30°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19号令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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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未系安全带
作业单位应当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19号令第十六条
√
√
满足
3
防排水系统
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19号令第二十一条
≈
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
注:检查结果栏标注”√”的,表示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栏标注”×”的,表示还存在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检查结果栏标注”≈”的,表示有一部分符合条件,一部分不符合条件;资料分析栏注”?”表示有疑问,需进一步核实。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缺乏规划设计指导生产,矿山地质工作不足,没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生产并及时填绘的各种图纸,存在无计划、无序生产导致事故的隐患;
2)采场已形成台阶开采,可是台阶局部地方宽度不够,雨季作业时,可能导致挖掘机从台阶边缘陷落,造成事故;
3)台阶坡面角较大,边坡角局部未控制好,矿岩稳定性不好,易出现边坡坍塌、失稳等,导致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4)采场上部及危险区无安全警示标志,人员误入危险区可能发生高处坠落;
3.3.2采装运输
1.采装运输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见表3-2
表3-2 采装运输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依据
资料
分析
检查
结果
检查情况
1
采装
作业
挖掘机必须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评估标准
√
√
挖掘机经过电缆、风水管时,应采取保护电缆、风水管的措施。
评估标准
√
√
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经过。
评估标准
≈
≈
采装作业平台必须有足够的面积,确保铲装设备和运输车辆安全作业。
GB16423-1996
≈
≈
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汽车运输时,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不得小于50m;机车运输时,不得小于二列列车的长度。
GB16423-1996
/6.3.1
√
√
一台
相邻两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必须沿阶段方面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阶段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必须超前下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GB16423-1996
/6.3.2
√
√
一阶段作业
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
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
GB16423-1996
/6.3.3
≈
≈
局部台阶过窄
挖掘机必须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要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GB16423-1996
/6.3.4
≈
≈
严禁挖掘机在运转中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GB16423-1996
/6.3.7
≈
≈
2
机车
运输
汽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评估标准
≈
≈
推土机,未取证
汽车必须保持良好状态,不能带病出车。
评估标准
√
≈
推土机推土
装车时,禁止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GB16423-1996/7.2.10
√
√
无装车
卸矿平台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
GB16423-1996/7.2.11
√
√
无卸载
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
GB16423-1996
√
√
不涉及
注:检查结果栏标注”√”的,表示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栏标注”×”的,表示还存在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检查结果栏标注”≈”的,表示有一部分符合条件,一部分不符合条件;资料分析栏注”?”表示有疑问,需进一步核实。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装载机在采场台阶上作业、行走,台阶宽度不够,或雨水天作业,易出现车辆陷落等事故;
2)上下台阶同时作业、垂直作业,配合不协调等导致车辆伤害等事故。
3)装载机作业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导致无章可循,易造成作业过程中机械伤害。
3.3.3推土供料
1.推土供料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见表3-3
表3-3推土供料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依据
资料
分析
检查
结果
检查情况
推土机作业
推土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其技术性能所能达到的坡度。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6.4.1
√
√
推土机作业时,刮板不得超过平台边缘。推土机距离平台边缘小于5m时,必须低速运行。禁止推土机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6.4.2
√
√
推土机牵引车辆或其它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被牵引的车辆或设备,应有制动系统,并有人操纵;
b. 推土机的行走速度,不得超过5km/h;
c. 下坡牵引车辆或设备时,禁止用缆绳牵引;
d. 指定专人指挥。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6.4.3
√
√
推土机发动时,严禁人员在机体下面工作,机体近旁不准有人逗留。推土机行走时,禁止人员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6.4.4
√
√
推土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检查刮板时,应将其放稳在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6.4.5
≈
≈
禁止人员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进行检查。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6.4.5
≈
≈
注:检查结果栏标注”√”的,表示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栏标注”×”的,表示还存在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检查结果栏标注”≈”的,表示有一部分符合条件,一部分不符合条件;资料分析栏注”?”表示有疑问,需进一步核实。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推土机推土作业、检修过程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易导致车辆伤害及机械伤害事故;
2)推土机驾驶员未取证,不能上岗作业。
3.4危险、有害因素总结
危险、有害因素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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