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院病床位和人员配比初步方案
主要配比指标参考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相对参考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实行)》(1978版)中的人力配置比内容: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它卫技人员占8%。
为方便计算与理解,结合本院创“三甲"实际情况,初步设定全院开放的床位数是1000张,依据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相关条款中的相对比例计算具体设定值,其中无规定的参照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实行)》(1978版)中的各类人员比例规定,最后参考本医院和卫生医疗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比例和计算具体数值.
1。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之比应不低于1。15∶1,且卫技人员占全院总人数≥70%
2.病房护士与开放床位之比应不低于0。4∶1,且护理人员占卫技人员总人数≥50%
3。全院工程技术人员占全院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4。临床科室主任具有正高职称≥90%
5.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50%
6。重症医学科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 0.8∶1,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2.5~3∶1。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的2%~5%(C档)、5%-8%且符合重症收治标准的患者≥80%(B档)、≥8%且符合重症收治标准的患者≥90%(A档)
7。特需服务规模占全院服务规模≤10%(C档);特需门诊量不超过专家门诊量10%且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占开放床位数≤7%(B档);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占开放床位数≤5%且特需门诊总量占总门诊量≤5%(A档)
8。新生儿科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 0。3∶1且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 0.6∶1
9.每 100 张病床与临床药师配比≥0.6(B档)。
10。病理科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 1—2 人配备,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 1:1的比例配备。(A档)
11。输血科人员配置与床位数或与年输血量参考比例为 1:100(床)或 1:1000 单位(以红细胞成分计算)
12.临床营养专业人员与床位比不少于 1:200且营养医师占专业人员的比例≥50%( B档)
13。临床一线护理人员占护理人员总数≥95%,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实际床位比 0.4∶1,ICU护士与实际床位之比不低于 2.5~3:1,手术室护士与手术间之比不低于 3∶1(C档)
14。新生儿室1名护理人员负责≤6 名普通患儿或≤3名重症患儿(C档)
根据以上原则和预设情况,列出以下各配比表:
表1 三级综合医院(1000床)卫技人员人员配比表
分类
配比
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150(人)
医师、中医师
护理人员
药剂人员
检验人员
病理人员
医学影像人员
比例
≥25%
≥50%
≥8%
4。6%
4.4%
8%
数量
≥250
≥575
≥92
53
50
92
三级综合医院(1000床)临床一级科室病床位配比表
单位:床
分科
配比
内科
外科
妇产科
儿科
眼科
耳鼻喉科
口腔科
康复科
中医科
感染科
皮肤科
比例
30%
25%
12%
8%
3%
2%
1。5%
4%
5%
6%
1.5%
数量
300
250
120
80
30
20
15
40
50
60
15
三级综合医院(1000床)医技科室医师与病床位的配比表
计算基数(床)
检验医师(人)
临床药师(人)
放射医师(人)
营养医师(人)
输血医师(人)
理疗医师(人)
麻醉医师(人)
1000
10
6
10
5
10
10
8
-——
1:100
0。6:100
1:100
0.5:100
1:100
1:100
0.8:1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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