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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执行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具体规定.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50647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3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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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转发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的通知扬州市建设局文件扬建工200913号关于转发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江苏省建设厅根据建设工程工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09费用定额”),现将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我市贯彻执行中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分部分项工程费1、分部分项工程

2、费是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其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定额消耗量仍参照各专业工程计价表,企业管理费、利润按09费用定额执行。2、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发布调整文件前,人工预算工资单价按扬建工(2008)14号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执行。二、措施项目费1、措施项目费计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其计价形式同分部分项工程费;另一种是以费率计算,费率标准按09费用定额标准执行。2、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列入措施项目费中,费率按09年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基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中应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中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均按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奖励费根据创建目标,按规定费率相应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将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等三部分合并列项计取,未经核定不得计取。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的动态管理。3、为减少工程造价纠纷,提高工程造价计价的科学性,增加可操作性,对09费用定额中部分措施项目费费率,确定统一标准,形成调整后的部分措施项目费费率

4、(见附表一)。4、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文件时,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合理约定施工工期,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当确实需要压缩施工工期时,应按规定计取赶工费。市造价站应适时发布赶工费计取的指导意见。5、为鼓励施工企业创优争先,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对09费用定额表4-7中建筑工程按质论价费确定统一标准,形成调整后的建筑工程按质论价费费率(见附表二),足额计入标底中,其他各专业工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确定。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暂定款项,招投标时属于不可竞争费用,结算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2、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

5、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3、总承包服务费:在工程招投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人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报价;非招投标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总承包服务范围和费用。四、规费规费属于不可竞争费。1、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扬尘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中,暂按1的费率标准计算,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

6、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竣工结算时凭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上核定的工程排污费结算。工程在施工中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工程排污费实行奖惩对等的原则,对环境贯标企业及创建国家、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奖励。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标准为1.9,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3、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施工企业应建立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时应凭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上核定的工程社会保障费、公积金核定费率计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

7、相关职能机构应加强对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五、税金按我市现行规定标准执行。六、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承发包合同的建设项目可按原办法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附件一: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 附表一:调整后的部分措施项目费费率附表二:调整后的按质论价费费率 扬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抄送:省建设厅、省造价管理总站;市造价站、市招标办、市竣工验收办、市建管处附件一: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

8、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江苏省建设厅 2009年4月9日印发附表一:调整后的部分措施项目费费率项 目计算基础费 率()建筑

9、工程单独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修缮土建(修缮安装)仿古(园林)夜间施工增加费分部分项工程费0.080.080.080.100.080.0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80.090.090.250.180.1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0.050.100.050.020.050.10临时设施费2.001.001.201.801.80(1.20)2.20(0.6)检验试验费0.20.20.150.150.15 (0.1)0.30 (0.06)住宅分户验收0.080.080.08附表二: 调整后的建筑工程按质论价费费率序号优质工程等级计算基础费率标准1国家级优质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3%2省部级优质工程2.5%3市级优

10、质工程2.0%4市优质结构工程1.6%5县级优质工程1.2%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扬州市建设局文件扬建工200912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省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

11、094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苏建招办20096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贯彻执行08计价规范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08规范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要通过开展“08规范宣传月”活动,营造“学08规范,推08规范,用08规范”的良好氛围,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招标发包

12、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三、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制度。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扬州地区工程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13、。2、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由市造价站、市招标办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招标人应根据工程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的实际,在该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内,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3、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计算书、图纸等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备查,并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下列资料报送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未经备查的项目,招投标管理机构将不

14、予开标。(1)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表(见附表一);(2)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文件;(3)委托的造价咨询人的资质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和委托合同;(4)工程量清单;(5)盖有编制人员资格专用章的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包括综合单价分析表等清单的组成明细及电子光盘)。(6)其他相关资料。4、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或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

15、。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 5、招投标监管和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如有必要,可委托造价咨询企业会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只进行一次。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2%以内(含2%)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误差范围在2%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对查实违规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以及编制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四、实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竣

16、工结算办理完毕30天内,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应将审定的竣工结算书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工程结算未经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公室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扬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见附表二);2、造价咨询报告书;3、结算审定单;4、盖有审核人员资格专用章的结算审核书(包括电子光盘);5、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书;6、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7、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8、审核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商纪要;9、其他相关资料。五、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

17、算。六、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以企业总经济师(分管经理)为首的工程造价管理组织体系,企业设置造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部配备专(兼)职造价管理人员。七、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严格执行08规范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各项计价条款,特别是工程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八、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工程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将有关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18、,并逐步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造价、建管等相关职能机构应当对备案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管。要通过税务部门的配合,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办理完税手续。九、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监控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和造价监管,对项目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施工变更进行抽查,对异常调整、变更超过一定范围的计价事项和拖欠工程款进行原因分析和通报,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十、加强招标投标与工程造价的联动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建

19、设工程交易市场和建设工程现场计价行为的监管,对中标价、结算价和计价原则进行闭合管理。十一、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承发包合同的建设项目可按原办法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附件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附件二: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苏建招办20096号)附表一: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表附表二:扬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查表 扬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抄送:省建设厅、省造价管理总站;市造价站、

20、市招标办、市竣工验收办、市建管处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40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执行08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严格执行08

21、规范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宣贯,切实按本意见抓好08规范的执行。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

22、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工作。4、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国家的法律

23、、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5、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天内,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应将审定的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具体备查和备案程序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6、08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二、对08规范中有关内容的明确和调整(一)工程量清单编制1、措施项目清

24、单(1)对08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为按“费率”和按“项”计价的两张表式(具体表格见附件,以下简称为“措施项目表一”和“措施项目表二”),招标人列出措施项目的序号与项目名称,投标人报价并给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3)将08规范“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第1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中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合并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列为“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的第1项,“临时设施”单列为“通用措施

25、项目一览表”的第10项。(4)在08规范“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的基础上增加“11.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12.赶工措施”、“13.工程按质论价”和“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等项目。在工程项目(5)建筑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1.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项目。(6)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3.15脚手架”项目。(7)市政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4.11模板”项目。(8)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5.1脚手架”、“5.2模板”、“5.3支撑与绕杆”等项目。2、其他项目清单(1)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2)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

26、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3)“专业工程暂估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4)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是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3、规费项目清单(1)“工程排污费”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及危险废物和噪声超标排污费等内容。(2)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增加“安全生产监督费”为

27、规费项目清单第2项。(3)“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项。(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列入管理费中。(二)工程量清单计价1、招标控制价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应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取定,指导价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信息价或市场价。(2)各市造价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定期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招标人可在该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内,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4-1)中明确所取定的招标价调整系数)。(3)招标控制价应

28、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应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2、投标价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3、工程价款调整(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

29、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

30、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4)当施工期内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调整部分1、“材料暂估单价表”改为“材料暂估价格表”。2、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使用表格均增加“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表-11-1)、“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表-15-1)和“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表-15-2)。3、招标控制价表格中“单位工程招标控制

31、价汇总表”(表-04)调整为按表-04-1格式执行。4、其他表格具体调整见附件。三、执行时间与要求1、08规范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2、凡在本省销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应在2009年4月1日前对所输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表格进行调整,并做好软件用户的升级服务,使之与08规范以及我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3、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新清单规范的宣贯工作,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相应的电子评标系统和评标办法。4、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附件一:通用措施、其他项目、规费列项内容附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调整部分(共9张表格)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三日抄送:住房和城乡

32、建设部,各市造价管理处(站)、招标办。附件一:通用措施、其他项目、规费列项内容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 目 名 称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1基本费1.2考评费1.3奖励费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10临时设施11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12赶工措施13工程按质论价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3.4 其他项目清单列项内容序号项 目 名 称1暂列金额2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3.5 规费项目清单列项内容序号项目名称1工程排污费2安全生产监督费3社会保障费4住房公积金附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33、格调整部分(共9张表格)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页 共 页序号汇 总 内 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1.11.21.31.41.52措施项目2.1安全文明施工费3其他项目3.1暂列金额3.2专业工程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5税金6小计=1+2+3+4+5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7招标控制价=小计(1调整系数) 注: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2、调整系数由招标人在工程所在地造价与招投标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内取定。3、“招标控制价”中的暂估价应与“小计”

34、中的暂估价价格一致,暂估价部分不应调整。表04-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 价合 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综合人工工日小 计工日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 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其它材料费材料费小计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3、未计价材料费是指安装

35、、市政等工程中的主材费。 表0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通用措施项目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1基本费1.2考评费1.3奖励费2夜间施工3冬雨季施工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5临时设施6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7赶工措施8工程按质论价专业工程措施项目9各专业工程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 表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 标段: 第页 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金 额(元)通用措施项目1二次搬运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3施工排水4施工降水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36、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专业工程措施项目7各专业工程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具体组成由投标人按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在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中列出。 2、本表中的“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和“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项目可以不进行费用组成分析,直接按金额报价。 3、专业工程中的“模板”和“脚手架”项目,除招标人另有要求的,一般应按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费用组价。表11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措施费用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 价合 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综合人工工日小 计工日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其它材料费材料费小计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3、未计价材料费主要是指安装、市政等工程中的主材费用。表11-1材料暂估价格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页 共 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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