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投资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合法、透明,有效防范各种法律和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决策、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前,都要组织进行科学必要的法律论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一)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
2、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三)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四)企业的其他涉法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 法律审查论证的主要内容:(一)审查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二)论证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法律可行性;(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四)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需履行的法律程序;(五)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潜在的法律风险;(六)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
3、法律文件。第六条 法律审查论证程序:(一)发生重大经营决策法律事务时,应当事前将重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及资料交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专门论证,具体办事部门或股室向咨询委提出审查和论证申请,并提交决策内容送审稿、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二)咨询委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组织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可行性论证;(三)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咨询论证组的意见和建议;(四)专家组提出意见,形成审查报告;(五)具体办事部门或股室根据咨询委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内容;(六)咨询委再次审查;(七)根据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重大
4、经营决策应进行法律论证。集团公司各单位在发生重大经营决策法律事务时,应当事前将重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及资料交由本单位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专门论证,并由论证部门或个人提出书面法律意见。第四条 重大经营决策未经法律论证,一律不得开展;经过法律论证认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时,要及时给予纠正。第五条 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报送涉及企业改制、并购、投融资方案,以及要求集团公司出面协调有关法律问题的报告和请示,应附相关法律论证情况。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每半年应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经营决策以汇总表的方式报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主要内容包括:重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法律论证情况,决策履行情况。第七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发
5、生的日常法律事务,一般由本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办理。各单位对于重大复杂、无法自行处理的法律事务,需外聘律师时,应当填写中介服务机构招标(选用)申请核准表,由法律事务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事项等具体内容进行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招标办公室按照程序在律师信息库中进行招标。特殊事项需聘用律师信息库以外的律师时,必须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第五条 县局成立国土资源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县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论证。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每年调整一次,并保持相对稳定。第四条 建立国土资源管理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包括以下人员:(一)本系统专业人才、法律政策专家;(二)外聘有关从事经济、法律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领
6、域的专业人员。根据咨询论证的内容,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公司法律事务办为组织实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重大经营事项法律论证的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第四条3、严格法律审查论证的方式:全程参与方式,即在决策及实施的全过程中,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与业务主管(经办)部门、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同步开展工作,共同进行法律审查论证;阶段性参与方式,即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按照领导或业务主管(经办)部门要求,阶段性地参与法律审查论证;最后把关方式,即在业务主管(经办)部门提交决策或实施前,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最后进行的材料审查、把关。法律审查论证结果的处理,涉法重大事项的业务主管(经办)部
7、门应根据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审查论证或集体商议的意见,修改有关制度、方案、合同文本、文件等材料。因实际情况确实无法采纳或认为不妥的,应将本部门意见与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意见一并报领导决定。确定涉法重大事项:报送河北省政府国资委批准或备案的涉法事项;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各专业会议审议决策的涉法事项;公司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涉法规章制度;劳动用工、工伤、保险、福利待遇等与劳动合同及职工权益相关的涉法事项;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破产、改制、产权转让、招投标、担保等重大经济活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意向书、合同(协议、契约)、公司章程,发布的招投标文件等;重大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重大的涉法信访事项;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2、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经营决策主要是指涉及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以及重组机制、重大投融资、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对企业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党员培训体会与感受招标办 董建敏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WOR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