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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托运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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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运输工作, 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 由卖方安排运输时, 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 在收到信用证后, 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 如装运期, 结汇期, 装运港, 目的港, 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 船名, 船籍和船级等, 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 如航线证明书, 船籍证等, 对这些条款和规定, 我应根据中国政策, 国际惯例, 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 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 规格, 数量, 包装等的规定, 按时, 按质, 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 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 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在中国, 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 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 均需在出口报关前, 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 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 安全检验的, 都要事先办妥, 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 货证都已齐全, 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 编制出口托运单, 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 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 定舱工作即告完成, 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 货物订妥舱位后, 属卖方保险的, 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一般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 如未约定, 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 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 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 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 等待装船, 做到批次清, 件数清, 标志清。要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 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按时完成进货, 防止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6)报关工作: 货物集中港区后, 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 发票, 装箱单, 商检证, 外销合同, 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 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 在装船前, 理货员代表船方, 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 经过整理后, 按照积载图和舱单, 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 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 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 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 交与托运人。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 即在收货单上批注, 并由大副签署, 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但作为托运人, 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8)装船完毕, 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 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 这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单结汇: 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后, 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 向银行交单, 办理结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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