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为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县渣土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招标入库专业的渣土运输公司,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本县建设工程渣土实行准运制度,具有渣土运输资质并经招标入库的公司才能运输渣土。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核和监管,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三、凡申请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2、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驾驶员近2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
2、亡道路交通事故记录。4、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具有封闭符合渣土运输的专用车10辆以上。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四、县渣土管理办公室对渣土运输公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经批准成立的渣土专业运输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城管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城管大队渣土管理办公室的监管。五、渣土运输公司在处置建筑渣土时,必须要查看建筑单位有无渣土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并随车携带。六、经招标入库专业渣土公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1、公司专业运输车辆必须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喷上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每缺一项记2分。2、车辆未冲洗干净,或者轮胎
3、夹泥上路、车身带泥,车箱未采取全密闭防撒漏措施的,每次记2分。3、未按指定的处置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每次记5分;4、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的,每次记2分;5、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城区运输建筑垃圾的,每次记2分;6、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每台次记2分;7、未按规定安排保洁人员进行保洁的,每次记2分;8、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报废车、敞篷车等参与渣土运输的,每发现一台次记5分。9、渣土运输途中大面积撒漏,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记10分;10、擅自运输未办理渣土处置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的,除依法处罚外并记10分。11、涂改、伪造、变造、出借、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除依法处罚外并记10分.12、未悬挂号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查处的,每次记2分。七、记分的运用1、根据记分扣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每记1分扣除10元),记分每年更新一次,每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2、渣土运输公司记分满3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从事渣土运输业务。3、渣土运输公司记分满60分的,作为自动退出渣土运输企业行列,不得再从事渣土运输业务。2017年3月14日无为县渣土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