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叉车安全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厂区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叉车驾驶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以及叉车管理人员3. 定义无)4. 职责4.1叉车所属部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叉车安全使用日常保养以及驾驶员的调度与管理4.2叉车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4. 3综合管理部负责叉车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程技术部设备科负责公司叉车的管理 联系外部维修和年审办理5. 管理要求5.1注意事项:5.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有特种操作培训资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
2、禁驾驶叉车严禁私自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5.1.2叉车司机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 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5.1.3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5.1.铲禁疲劳作业及带病工作,身体不适时应停止作业,就医检查5.1.5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进行饮食 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5.1.6禁止穿拖鞋,凉鞋驾驶叉车;叉车进入货架仓库时,应提前戴好安全帽5.1.7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5.1.8叉车司机应做好日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检查内容参考叉车点检记录表5.1.9叉车作业”八不准”:(1) 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2) 不准用
3、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3)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物品;(4) 不准用单叉作业;(5 )不准用惯性力取货物;(6 )不准在货叉或货盘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人;(7) 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8) 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船上的货物;5.2驾驶前检查:5.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5.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5.2.3检查燃料油 发动机油 齿轮油 波箱油 液压油及水箱水位 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5. 3驾驶规定:5.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
4、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5.3.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5.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 叉车出入门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5.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 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5.3.5车辆与道路边缘(厂区货物)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安全叉车载
5、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5.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3T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5.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5.3.8在十字路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5.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5.3.10叉车出入门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5.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
6、车作业无关的工作5.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5.3.13严禁超载行驶5.4装卸规定:5.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5.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5.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操作人员一定要配带防护用具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5.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5.4.5
7、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 有毒等危险品5.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5.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5.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5.5停放要求:5.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5.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5.6保养规定:5.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5.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维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5.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5.6.4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5.7违规处理对叉车驾驶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的叉车所属部门管理不到位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人事行政部对其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奖惩提报6. 相关附件无)7. 相关文件无)8. 相关表格8.1HR-F-126叉车点检记录表8.2IHF-015设备请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