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项维修资金办事指南(20170728)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日常交存业务
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1. 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
2. 申请内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维修资金交存。
3.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 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
(2) 物业区域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注册了物业区域,关联了与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签约的银行托收账户,完成了项目栋和分户信息的录入和核对。
(3) 已将本物业区域业主交纳日常维修资金详细情况按户录入管理系统。
二、 设立依据
1.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9月25日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17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第八十五条第四款;
2.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9月25日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17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3.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9月25日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17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4.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9月25日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17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九十三条;
5.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9月10日发布,2010年9月10日施行)第十条第一款;
6.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9月10日发布,2010年9月10日施行)第十一条;
7.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9月10日发布,2010年9月10日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
三、 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深圳市XX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简称区管理机构)。
四、 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条第一款
必要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 物业服务企业与深圳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签订银行托收协议 ;
(2) 物业服务企业的银行托收账户须含足额的按月已实际代收的日常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
政策和技术限制
无。
数量限制
无。
五、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详见表1)
表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日常交存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物业日常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
填写完整并提交原件。
1
纸质
身份证明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
1
纸质
日常维修资金欠缴业主名册
信息真实、准确。
1
纸质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 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 办理流程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向业主收取日常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存入与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签约的银行托收账户。按规定期限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内以户为单位填报本小区缴交维修资金的信息,经检核无误后提交。
(2)、提交数据后,即打印《欠缴业主名册》,《欠缴业主名册》应同时在小区内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或有异议经处理后持交存需提交材料到所在区管理机构办理交存手续。
2. 受理
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通过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确认本次交存金额,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退文通知书》。
4. 办理结果
专户银行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结果于固定时间办理自动扣款手续,开具财政局监制的专用往来收据,邮寄给申请人。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户为单位填报本小区缴交日常维修资金的信息,提交数据后,持相关材料前往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收文回执》;材料不齐需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受理
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通过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确认本次交存金额,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退文通知书》。
4.办理结果
专户银行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结果于固定时间办理自动扣款手续,开具财政局监制的专用往来收据,邮寄给申请人。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日常交存办理流程图。
九、 办理地址
1. 窗口办理地址
(1)、深圳市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即罗湖区委)22楼2211室
咨询电话:25666063、25666049
(2)、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7楼2718室
咨询电话:82918434
(3)、深圳市南山区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南山区委A620
咨询电话:26401429、26409196
(4)、深圳市盐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5室
咨询电话:25361313
(5)、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89号
咨询电话:27752181、29990302
(6)、深圳市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5楼
咨询电话:28589178
(7)、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住宅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园路和润家园8栋1楼住宅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23416926
(8)、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住宅(物业)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333号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512A
咨询电话:28318904
(9)、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陇大道98号国鸿大厦3栋104A
咨询电话:23336582
(10)、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住宅(物业)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302
咨询电话:28333249
2. 网上办理地址
网址: 。
十、 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咨询电话:0755-83208291;
查询网址:。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755-12345(市政府热线);0755-83788218(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热线);
投诉网址:
3.申请人对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①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0755-88101165、0755-8812038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020-83133670。
(2)行政诉讼:
①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0755-25228836;
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0755-83535000。
图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日常交存办理流程图。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拨付申请办事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一、 受理范围
1、 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
2、 申请内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拨付申请。
3、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 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
(2) 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且经相关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后。
二、 设立依据
1.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9月25日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17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2.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9月10日发布,2010年9月10日施行)第七条第二款;
3.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9月10日发布,2010年9月10日施行)第二十条。
三、 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四、 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必要条件
2.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批准:
(3) 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且经相关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后;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事项不予批准:
(1)资料不齐全
政策和技术限制
无。
数量限制
无。
五、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详见表1)
表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拨付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拨付(首款)申请表
无。
1
0
纸质/电子版
身份证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
1
纸质
区管理机构开具的首款备案证明文件
提交原件。
1
0
纸质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 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 办理流程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5. 申请
申请人已完成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资料的录入,并提交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拨付申请,持相关材料前往向建艺大厦5楼收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收文人员发现材料不齐需补正的,需1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6. 受理
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7.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退文通知书》。
8. 办理结果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定金额进行资金拨付。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已完成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资料的录入,并提交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拨付申请,持相关材料前往向建艺大厦5楼收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收文人员发现材料不齐需补正的,需1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 受理
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退文通知书》。
4. 办理结果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定金额进行资金拨付。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拨付申请办理流程图。
九、 办理地址
3.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收文窗口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五楼收文窗口
0755-83208291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公交线路375路、395路、65路、75路、80路、M383路(原335路)、M389路到建艺大厦公交站下西行100米;地铁蛇口线燕南站B出口北行200米。
4. 网上办理地址
网址: 。
十、 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咨询电话:0755-83208291;
查询网址:;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755-12345(市政府热线);0755-83788218(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热线);
投诉网址:
3.申请人对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①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0755-88101165、0755-8812038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020-83133670;
(2)行政诉讼:
①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0755-25228836;
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0755-83535000。
图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拨付申请办理流程图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拨付申请办事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09-xx发布 201x-xx-xx实施
十一、 受理范围
4、 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
5、 申请内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拨付申请。
6、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4) 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
(5) 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完毕。
十二、 设立依据
4.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9月25日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17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5.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9月10日发布,2010年9月10日施行)第七条第二款;
6.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9月10日发布,2010年9月10日施行)第二十条。
十三、 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十四、 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必要条件
3.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4) 物业服务企业已到区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5) 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完毕。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事项不予批准:
(1)工程未竣工验收或结算。
政策和技术限制
无。
数量限制
无。
十五、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详见表1)
表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拨付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拨付(尾款)申请表
提交原件。
1
0
纸质/电子版
身份证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
1
纸质
区管理机构开具的尾款备案证明文件
提交原件。
1
0
纸质
十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七、 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八、 办理流程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9. 申请
申请人已完成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资料的录入,并提交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拨付申请,持相关材料前往向建艺大厦5楼收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收文人员发现材料不齐需补正的,需1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10. 受理
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1.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退文通知书》。
12. 办理结果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定金额进行资金拨付。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已完成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资料的录入,并提交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拨付申请,持相关材料前往向建艺大厦5楼收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收文人员发现材料不齐需补正的,需1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受理
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退文通知书》。
4.办理结果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定金额进行资金拨付。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拨付申请办理流程图。
十九、 办理地址
5.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收文窗口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五楼收文窗口
0755-83208291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公交线路375路、395路、65路、75路、80路、M383路(原335路)、M389路到建艺大厦公交站下西行100米;地铁蛇口线燕南站B出口北行200米。
6. 网上办理地址
网址: 。
二十、 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咨询电话:0755-83208291;
查询网址:;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755-12345(市政府热线);0755-83788218(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热线);
投诉网址:
3.申请人对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①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0755-88101165、0755-8812038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020-83133670;
(2)行政诉讼:
①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0755-25228836;
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0755-83535000。
图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拨付申请办理流程图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拨付
申请办事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二十一、 受理范围
7、 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
8、 申请内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拨付申请。
9、 申请条件:
(6) 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7) 重大安全隐患,经建设、消防、安监、质监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
(8) 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的;
(9) 物业天台、外墙等共有部分发生渗漏的;
(10) 电梯经评估、检验认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被市场监督部门封停;消防部门认定需要立即整改的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屋面、外墙渗漏,已影响房屋和人身安全;供水、排水设施堵塞、爆裂,二次供水水泵等设施损坏;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二十二、 设立依据
7.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8.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9.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二十三、 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二十四、 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必要条件
4.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办理:
(6) 重大安全隐患,经建设、消防、安监、质监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
(7) 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的
(8) 物业天台、外墙等共有部分发生渗漏的;
(9) 电梯经评估、检验认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被市场监督部门封停;消防部门认定需要立即整改的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屋面、外墙渗漏,已影响房屋和人身安全;供水、排水设施堵塞、爆裂,二次供水水泵等设施损坏;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事项不予批准:
(1)资料不齐全
政策和技术限制
无。
数量限制
无。
二十五、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详见表1)
表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拨付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拨付申请表
提交原件。
1
0
纸质/电子版
身份证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
1
纸质
区管理机构开具的强制使用备案证明文件
提交原件。
1
0
纸质
二十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七、 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费。
二十八、 办理流程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3. 申请
申请人已完成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资料的录入,并提交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拨付申请,持相关材料前往建艺大厦5楼收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收文人员发现材料不齐需补正的,需1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14. 受理
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5.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退文通知书》。
16. 办理结果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定金额进行资金拨付。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已完成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资料的录入,并提交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拨付申请,持相关材料前往向建艺大厦5楼收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收文人员发现材料不齐需补正的,需1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受理
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退文通知书》。
4.办理结果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定金额进行资金拨付。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拨付申请办理流程图。
二十九、 办理地址
7.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收文窗口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五楼收文窗口
0755-83208291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公交线路375路、395路、65路、75路、80路、M383路(原335路)、M389路到建艺大厦公交站下西行100米;地铁蛇口线燕南站B出口北行200米。
8. 网上办理地址
网址: 。
三十、 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咨询电话:0755-83208291;
查询网址:;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755-12345(市政府热线);0755-83788218(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热线);
投诉网址:
3.申请人对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①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0755-88101165、0755-8812038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020-83133670;
(2)行政诉讼:
①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0755-25228836;
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0755-83535000。
图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拨付申请办理流程图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拨付申请(首次申请)办事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十一、 受理范围
10、 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
11、 申请内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拨付申请(首次申请)。
12、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1) 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
(12) 业主大会同意设立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小额维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
十二、 设立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2.《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3.《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十三、 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十四、 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必要条件
5.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0) 按法律法规移交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
(11) 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设立备用金;
(12) 备用金的数额不超过物业项目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度应收总额的30%。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事项不予批准:
(1)未按法律法规移交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
政策和技术限制
无。
数量限制
无。
十五、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详见表1)
表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拨付申请(首次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拨付申请表
填写完整并提交原件。
1
0
纸质/电子版
身份证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
1
纸质
业主大会关于备用金设立及使用授权的决议文件
备用金的数额不超过物业项目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度应收总额的30%。
1
0
纸质
业委会备案文件,或其他被授权审核备用金机构的证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存量本体基金情况调查表
填写完整并提交原件。
1
0
纸质
十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七、 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八、 办理流程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7. 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拨付申请(首次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资料,提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拨付申请(首次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前往建艺大厦5楼收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收文回执》;材料不齐需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18. 受理
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9.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退文通知书》。
20. 办理结果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定金额进行资金拨付。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拨付申请(首次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资料,提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拨付申请(首次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前往向建艺大厦5楼收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收文回执》;材料不齐需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受理
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退文通知书》。
4.办理结果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定金额进行资金拨付。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拨付申请(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图。
十九、 办理地址
9.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收文窗口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五楼收文窗口
0755-83208291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公交线路375路、395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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