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导语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规范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积极引导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转型、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务院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公告”),对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出了新的政策要求,为了让软件企业更好地了解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等事项,今天我们就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供大
2、家学习.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解答问: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答:根据49号公告的规定,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
3、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需要符合软件企业所具备的条件之外,还
4、有什么条件吗?答:除需要符合上述软件企业所具备的7条规定外,还需要至少满足以下条款中的一项: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
5、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问:软件企业规定条件中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是什么?答:软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2015年度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执行,2016年及以后年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执行.问:软件企业具体可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6、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了以下软件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
7、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如果单独进行核算,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问: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需要审批吗?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8、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问:软件企业何时应向税务机关备案?答:企业每年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财税201649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备案资料.问: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答:进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手续时,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的同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9、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有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若企业
10、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问:已经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一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会采取哪些措施?答:为切实加强优惠资格认定取消后的管理工作,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将转请发展改革、工作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问:软件企业开始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的时间点是什么?答:软件、集成电
11、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例如,某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为2015年,应自2015年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但如2015年当年不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则当年不得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如该企业在2016年度符合优惠条件,则可以自2016年开始计算享受剩余的”一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问: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企业,同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按照15%税率减半还是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答:根据规定
12、,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定期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减半征收.“两免三减半”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两项优惠同为税率式优惠,存在交叉,只能选择一项享受.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属于税基上的优惠,无论企业选择”两免三减半”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符合条件,都可在税前加计扣除.问:软件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事项备案后有效年度内,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该如何处理?答: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以下不同情况进
13、行处理:1、仍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但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企业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2、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主动停止享受税收优惠.问:享受定期减免税的软件需要每年备案吗?答:为便于税务部门及时进行后续管理,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不再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管理.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需在每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49号公告规定的备案资料.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