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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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传播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应用试点项目管理,规范运行防范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相关保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开发、构建的专利信息资源数据库为未在中国大陆申请同族专利的美国和欧盟专利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其具有保密性。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开发、构建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受版权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获得甲方授权不得传播、售卖,甲方享有法律追溯的权利。
2.专利信息数据库仅供无外资参股的中国大陆本土企业、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者研究借鉴,如果存在不当使用,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企业产业化应用专利信息,转化的最终专利产品仅限于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最终专利产品不可进入专利本土国家,否则有可能产生侵权。甲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侵权后果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专利信息应仅用于与项目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专利信息应控制在从事该项目研究、实施、应用和技术服务的人员范围。在推送应用专利信息数据包前,应向使用人提示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使用人接受保密约束。
3.专利信息载体应妥善保存。
4.专利信息原则上在中国大陆境内可合法使用,乙方应要求应用方在拟将专利转化为产品时,进一步确认其法律状态。
四、专利数据包返还
本协议终止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专利信息数据包回收并交还甲方。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六、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不论双方就本项目的合作是否达成一定成果,均不免除双方的保密义务,接收方须在协议期内履行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义务。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对本协议享有解释权。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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