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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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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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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3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
第四章 遗产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2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16
第六章 城市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17
第七章 一城两区协调发展规划 20
第八章 中心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 22
第九章 中心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27
第十章 中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 29
第十一章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33
第十二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34
第十三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7
第十四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39
第十五章 市政工程规划 43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 48
第十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49
第十八章 旧城更新规划 51
第十九章 中心城区发展时序规划 54
第二十章 武陵源城区总体规划 56
第二十一章 规划管理措施建议 60
第二十二章 附则 61
附表一:张家界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表 62
附表二 张家界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表 63
附表三 城镇发展用水需求预测表: 64
附表四 规划区空间管制因子表 65
附表五 永定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 66
附表六 张家界市区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 67
附表七 武陵源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69
附录一:
《关于同意修改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湘建规[ ]84号
附录二: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0)纲要评审会议纪要》的函》
――湘建规[ ]156号
附录三:
《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关于《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0)纲要》的技术审查意见》
――湘规专[ ]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张家界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协调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湘建规[ ]84号,特编制《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张家界市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张家界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以旅游产业发展为主导,以建设国际旅游精品城市为目标,遵循旅游城市的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确定张家界市的发展目标与战略。
3、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要求,转变发展模式,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4、保护风景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学处理武陵源自然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尊重历史文化和地方文脉。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调控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第三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 ]146号)
3、《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2020)
4、《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0)
5、《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20)
6、《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9月)
7、《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8、《张家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张家界人民政府)
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 ]112号)
10、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 ]119号)
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 ]144号)
12、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 ]145号)
13、《风景名胜区条例》
1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湘建规[ ]84号
15、国家、湖南省、张家界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和文件
第四条 规划层次与城市规划区范围
本次总体规划按照地域范围范围分为3个层次,即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
1、市域:包括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和桑植县,总面积9516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永定区和武陵源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2572平方公里。其中,永定区2174平方公里,武陵源区398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范围为东西至永定行政区界,南至焦柳铁路外第一重山体,北以阳湖坪、沙堤的行政区界和张花高速为界,总面积约262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30年,其中
近期: -
中期: -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2031年以后,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关于强制性内容
本文本中的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活动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第九条 城市发展目标
总目标:在规划期末,将张家界市建设成为旅游产业高效发展、旅游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国际风景旅游城市。
经济发展指标:至2030年,张家界市市域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旅游总收入突破600亿元,入境旅游收入超过150亿元
社会人文发展目标: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小于2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小于35%;卫生,万人拥有医生数达到36人;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5%;社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100%。
第十条 旅游国际化战略
1、旅游国际化战略是张家界未来发展的核心和目标。
2、张家界应充分挖掘市域的旅游资源和地域文化,明确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3、树立国际化旅游城市地位,成为中国和湖南省国际交流的窗口。
4、全面促进现代化的城市环境建设,完善城市的旅游服务接待功能。
5、加强旅游产品升级和转型,建设以观光旅游单一产品类型向遗产旅游为拉动的复合型旅游产品转变。
6、逐步吸纳国际上先进的目的地营销理论和方法,加强张家界旅游的国际化促销力度,扩展、优化国际市场客源结构。
7、完善城市旅游自动化信息系统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便捷的出入境程序和现代化的旅游服务系统。
第十一条 中心城市极化战略
1、发挥城区的交通、设施等优势,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区有序、高效集聚,加快中心城市的建设,为经济发展建构适宜的空间平台。
2、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的现代化水平,逐步达到国际旅游城市的相关标准。
3、经过中心城市的建设促进旅游业提升与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体系。
4、加强中心城市在人才和资金上的引进力度,提升张家界市独具特色的旅游文化及国际品牌知名度。
5、完善市区的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条件,加强市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力度,提高市区生态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区域一体化与中心地战略
1、基于旅游龙头地位,进一步加大旅游业发展力度,促进旅游业的升级,在区域协作基础上逐步推进张家界作为大湘西旅游服务与组织中心的发展思路。
2、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加大对外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张家界作为湘西地区的交流窗口功能,形成以张家界市为门户的湘西对外经济联系格局。
3、进一步发展与旅游业高度关联的特色农业、绿色农产品加工业、旅游商品制造业,扩大湘西特色农业及农林产品加工业的市场容量和品牌效应,带动湘西特色农业和加工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升级。
4、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会议展览业,为湘西地区具有传统优势的烟草、食品、冶金、化工、军工产品的生产和促销提供信息与市场支持。
5、深入挖掘湘西的土家族和苗族文化资源,依托张家界的对外联系窗口职能,全面促进区域整体形象的形成和提升。
6、整合和利用湘西地区的旅游资源,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建设成为构建大湘西乃至华中南地区旅游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协调者、服务者,成为大湘西旅游的中心。
第十三条 区域协作与发展
1、面向国内:重点加强与一线城市和热点景区的旅游合作
坚持“以入境旅游为主导,国内旅游为基础”的旅游发展方针,进一步扩大国内客源市场,应重点加强与一线城市和热点景区的旅游合作。
2、面向湖南省:重点加强与长沙的分工合作,扩大自身影响力
保持与长沙在旅游发展的合作性,同时也要突出自身优势,注重与长沙的分工。在合作上,张家界在省内的旅游发展应以长沙为纽带,借助长沙市机场、火车站和汽车站的基础设施的辐射优势,扩大旅游客源市场,经过基础设施的共享利用,实现双方经济发展的共赢,在省外和国际旅游市场开拓上实行联合发展。
3、面向大湘西:保持航空运输的龙头地位,改进陆路交通格局
保持张家界在湘西航空运输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航空枢纽优势,增强机场运输能力,保障机场及空港产业的发展空间,促进旅游的发展。打通张家界与周边交通干线的连接线,改进陆路交通格局。
第十四条 产业协同发展战略
1、加强产业发展引导,拓展旅游业的产业链,提升产业功能体系结构和综合效益。
2、强化旅游业的主导地位,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协同发展,构筑健康、完善的产业功能体系。
3、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协同发展。立足市域整体,统筹产业布局,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城乡二元格局,把两区两县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产业发展重点
张家界的产业发展应逐步形成以旅游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为重点,以新型工业为支撑的产业功能体系。
1、第一产业
在保障基本农田和稳定粮食生产及其安全的基础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在城郊地区或与主要旅游景点统筹布局,开辟能够反映地方特色的观光、休闲旅游农业。
2.第二产业
以旅游精品城市的建设为前提,有选择的发展工业门类。与农业和第三产业进行协作,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旅游商品的生产与加工,将农业、工业和旅游业纳入同一个系统中,实现分工与合作。
3、第三产业
促进金融、物流、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吸引资金,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第十六条 市域城镇化发展措施
1. 加快旅游业内部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
2. 继续发展适合当地的特色工业,增强城镇经济实力
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奠定城镇化的物质条件
4. 结合国家政策和市场机制,发挥政府对城镇建设的核心作用
5. 加强教育投入,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推动城镇化进程
6. 提高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
第二节 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第十七条 市域总人口
2020年人口规模为172万人,2030年人口规模为181万人。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化水平
2030年的城镇化率为52.00%,2030年的城镇化率为65.00%。
第三节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第十九条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2030年末张家界市的市域城镇等级分为四级,详见附表一。其中,
第一级:张家界中心城市(47.5万人)(其中武陵源区为2.5万)
第二级:慈利县城(20.4万人)、桑植县城(10.7万人)
第三级:江垭镇(4.0万人)、瑞塔铺镇(4.0万人)、沅古坪镇(3.0万人)、岩泊渡镇(3.0万人)、阳和乡(2.0万人)、陈家河镇(2.0万人)
第四级:镇区人口1万人以下的一般城镇26个
第四节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第二十条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
张家界市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重点中心镇—一般城镇四级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详见附表二)
第五节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第二十一条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张家界市城镇发展格局概括为“三片、三线、三点”。
1. 三片:中心城市旅游服务经济区、慈利工业经济区、桑植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区差异化发展。
中心城市旅游服务经济区: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充分利用其优势,重点发展第三产业,适量发展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第二产业(以旅游相关工业为主)。
慈利工业经济区:在未来发展中,应充分利用其优势,全面发展三产业。其中第二产业以接纳中心城区不能容纳的用地较大、对环境影响较大、利益较大的产业。
桑植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区: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加大开发人文旅游产品,与张家界市的自然旅游产品相互补充,完善旅游产品体系。同时,应继续促进商贸活动的发展。
2. 三线:常张高速公路、省道S305和省道S228构成的三角形道路网为张家界市城镇体系的空间发展轴线。
3. 三点:确定永定区为市域发展的中心城镇,慈利县城和桑植县城为市域发展的次级中心城镇,强化这三个市级中心城镇对其它重点城镇以及重点城镇对一般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三组具有中心地结构的城镇群。
第六节 城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第二十二条 市域产业空间布局
张家界市域的产业发展布局应以生态环境为本底,以旅游产业提升为重点,形成“双核、双带、一极”的产业布局结构。
1、双核
(1)中心城区——永定商务旅游核:集观光、休闲、度假、会展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业仍将是张家界第三产业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除此之外,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也将在第三产业中占据十分重要的角色。现代服务业集中布局在中心城区。
(2)武陵源——武陵源遗产旅游核:武陵源区的首要原则是严格保护世界遗产资源,旅游产业以观光、游览为住,可适当发展科学考察等专项旅游,度假休闲等服务产业应逐步向中心城区转移。
2、两带
(1)西部旅游产业发展带:中心城区西部,主要位于永定区和桑植县辖区,主要沿茅岩河向西北延伸,连接茅岩河-温塘-八大公山的带状区域,以自然休闲、生态和红色旅游为主。
(2)东部旅游产业发展带:中心城区东部,主要位于永定区和慈利县辖区,沿铁路线向东北方向延伸。以道教文化圣地“南武当”五雷山为主要吸引物,以人文观光与休闲类旅游为主。
3、一极——慈利产业发展极:在慈利规划张家界市级工业园区,改变当前工业园区散乱布局的状态。
第七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三条 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1、以建设国际精品旅游城市为发展目标,加快荷花国际空港区的发展;
2、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纳入湖南整体铁路网路;
3、打通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完善市域交通网络;
4、加快旅游水运发展。
第二十四条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布局
1、公路
构筑以高速公路、高等级省道为主骨架的张家界市域公路交通网络
(1)完善市域公路网络建设,新建市域交通“两横、五小纵”
“两横”:①三岔-沅古坪-高桥镇-龙潭河-零溪镇-张常高速公路,三级公路标准;②规划建设张家界与成渝地区联系的张(家界)-花(垣)高速公路;
“五小纵”:①索溪峪-溪口-黄龙洞-赵家岗-洞溪,三级公路;②枫香港-三家馆-利福塔,三级公路;③国太桥-通津铺-市场河,二级公路;④桑植县城-凉水口镇-苦竹坪镇-五道水镇,二级公路;⑤瑞塔铺镇-芙蓉桥-官地坪-长潭坪,三级公路。
(2)提升现有主要公路等级
①提升S305公路为一级公路;②改造提升S228公路技术等级,其中永定城区至桑植段提升为一级公路,永定城区至沅陵道提升为二级公路;③提升S306公路为二级公路;④提升S230公路为二级公路。
2、轨道交通
(1)将西溪坪火车站改建为货运站,将客运站迁至官黎坪.。
(2)预留张黔铁路沿线用地,线路用地以绿化形式控制,并协调与焦柳客货运站统一调配布置。
(3)沿张清线预留武(陵源)-永(定)轻轨线用地,线路用地以绿化形式控制。
3、机场
机场规划远期规划用地 352公顷,并将跑道长度增至3600米,可供E类飞机起降,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口岸机场设施标准、与国际旅游城市相匹配的高标准机场。
第二十五条 市域交通枢纽规划
市域交通枢纽布局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以市域中心城市永定城区为核心,作为全市域的物流中心、客运主枢纽和湘西地区的旅游集散中心,与湘西地区及省内主要城市形成紧密的交通联系;
第二层次以桑植县城、慈利县城和武陵源索溪峪镇为3个次中心,其中桑植县城、慈利县城作为各县市域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满足各自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索溪峪镇作为市域重要的旅游集散次中心;
第三层次为各主要城镇客运站点,作为市域站场布局的基础,形成高效、多层次的市域客货运体系。
第八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二十六条 市域空间管制
确定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大型基础设施廊道、山体保护区、山林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震断裂带等7类要素为空间管制内容。
1. 武陵源风景区、八大公山自然保护区、娄江风景区、天门山-茅岩河风景区、五雷山风景区、云朝山风景区和九溪城风景区等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禁止发展工业,限制城市建设。
2. 中心城区外河流两侧200米划定为核心廊道,两侧1200米则控制为缓冲廊道,市区保证50-100米绿化带。核心廊道禁止工业项目,限制城市建设,缓冲廊道以保护为主,同时兼备适量的旅游服务与城市建设。
3. 保护道路、铁路和各种市政工程管线设施用地,严格按照相关条例管理。
4. 市域海拔800米以上高山、坡度25度以上坡地划为山体保护区,严格限制城市建设和人类活动,加强生态复建工作。
5. 对省、市、区、县各级文保单位明确保护范围和级别,提出保护手段和要求,进行切实的保护。
6. 保护海拔小于800米,坡度低于25度且植被状况良好的山地,禁止安排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控制村镇建设规模,强化生态林场的物种结构。
7. 在市域20条地震断裂带经过地区,对城市开发的强度进行适当控制;明确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地区,对各种建设活动进行限制。
第九节 市域给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七条 给水工程规划
1、市域水资源量
张家界市域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25.6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2.79亿立方米,两者之间的重复水量为8.72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29.7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8035立方米;耕地亩平水资源9744立方米。
2、需水量预测
根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人口发展预测,全市域2030年总人口为17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2.6万人,城镇人口109.4万人。全市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量规划期末为1.23亿/年。城镇发展用水需求预测见附表三。
3、农村地区用水预测
(1)农村生活用水
取农村人均生活用水指标取250升/日。年农村生活用水量为0.4亿立方米。
(2)农业生产用水
根据市水利发展规划,2030年有效灌溉面积发展63.4公顷,灌区水利用系数达到0.6,灌溉亩均毛定额为483方/亩,农业生产用水量预测为7.66亿立方米。
4、水资源平衡分析
根据对农业地区和城镇地区的耗水量预测,规划期末市域主要用水需求总量为9.29亿立方米,只为市域水资源总量129.73亿立方米的7.2%,现状可利用水库总容量21.0241亿立方米立方米的44.2%。
第四章 遗产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八条 遗产保护总目标
以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宗旨,体现《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确立的“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努力实现世界自然遗产的可持续利用,多渠道发展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十九条 遗产保护分区
根据《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30)》,规划将遗产保护及风景保育分区分为核心区特级保护区、核心区一级保护区、缓冲区、建设区。
核心区特级保护区(特级保护区)为自然保护核心区。包含了峰林地貌发育最集中最典型的十里画廊、神堂湾地区,以及黑枞脑保存完好的原始次生林。这是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暨世界自然遗产核心价值的集中体现,应该得到最高级别的保护。
核心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峰林景观、溶洞景观以及主要生物栖息地,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在其中能够观赏到核心区特级保护区中的景观。
缓冲区(二级保护区),相当于原农副业基地。其中部分已经进行了开发建设。
建设区(三级保护区),其范围与建设区同。
外围控制区。为保证风景区的水、土、空气、生态与视域的要求,在风景区周围及主要交通旅游道的沿线,需要按照地理条件划出一定的范围并加以相应的控制。
第三十条 核心区特级保护区
核心区特级保护区禁止以下活动:
1、修建包括步行游道和观光游览设施在内的一切人为活动;
2、任何人为改变自然原貌的活动;
3、采集生物标本;
核心区特级保护区管制以下活动:
1、经管理机构特别批准,允许每天不超过10人次的科研考察人员进入核心区特级保护区开展与遗产保护有关的科研活动;
2、进入核心区特级保护区的科研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疫,杜绝带进外来物种和病虫害;
3、已经建设的游道和通讯设施,穿越其中的电线等人工设施必须在近期内全部封闭、废弃或者拆除;
必须封闭的步行游道包括十里画廊—茶盘塔的次级游览步道、高才洞—观光电梯上站的次级游览步道、黄花溪—团圆台的次级游览步道等。
4、核心区特级保护区内应该开展长期的监测工作,允许在经过严格论证后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
第三十一条 核心区一级保护区
核心区一级保护区禁止以下活动:
1、任何有损石英砂岩峰林景观真实性和完整性、破坏生物多样性的建设和商业活动;
2、引入外来植物和非地带性动物;
3、开采及工程破坏、任何改变溪流自然形态的人为工程;
4、使用混凝土结构修建硬质路面的步行游道;
5、建设过夜接待设施;
6、对水质和水量有影响的一切活动;
核心区一级保护区严格管制以下活动:
1、游客数量和规模控制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之内;
2、管理用房、服务部和景区厕所等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的选址、数量和规模;
3、现状过夜接待设施必须分期全部拆除,现状水库的配套建筑仅保留管理及发电用房;
4、现有公路维护和改造开挖山体;
5、严格控制造成视觉干扰的人工构筑物、管线等;
6、严格控制和精心设计易造成体验干扰的商业摊点;
7、居民及其生产生活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允许世居农民从事传统农耕活动,但不准开展旅游接待,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8、机动车道建设和维护必须精心设计,宜宽则宽,宜窄则窄,但标志明显,安全畅通,严格保护自然完整性;
9、内部机动车只能采用高标准的环保型机动车,严格限制外来机动车进入;
10、步行游道设计建设必须安全而生态化,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只能使用来自外围保护带以外地区的石材;
11、动态地质过程(如泥石流)遗址应该受到严格保护;
12、解说、指示和警示系统标牌应严格控制数量、体量、用材,不得在山体原石上刻字;
13、任何造成视觉污染的设施和布置。
第三十二条 缓冲区
缓冲区内禁止以下活动:
1、禁止建设过夜旅游接待设施;
2、禁止毁林开荒、开山取石;
3、引入外来物种(农业生产活动除外)。
缓冲区内管制以下活动:
1、当地居民建设的用于居住的房屋的体量、材料和建筑式样风格必须按照规划严格审批,已经建设的有悖于当地民居特色的建筑应该逐步改造或者搬迁,同时鼓励缓冲区内的居民自发向城镇迁移;
2、道路和旅游服务设施不得损害核心区的景观和生态完整性;
3、道路及其它人工设施选线和选址必须经过景观分析评价;在可见视域内和进入景区走廊,严格控制造成视觉干扰的人工构筑物、管线等;
4、水系自然形态必须完好保护或者恢复;
5、自然植被必须完好保护或恢复,恢复低产坡地的自然植被,保护和建立物种迁徙廊道,维护本遗产地与武陵山脉保护区系统的联系;
6、有特殊意义的动物栖息地斑块、鸟类采食地等必须严格保护;
7、耕地作为绿色农产品基地继续保留,供部分世居农民从事传统农耕活动;
8、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应该按照计划退耕还林,恢复植被。
第三十三条 建设区
建设区内禁止以下活动:
1、引入外来物种;
2、禁止破坏山水自然形态和格局的开山采石;
建设区内管制以下活动:
1、经过景观的生态化设计恢复河道的自然形态;
2、建筑物规模、体量、风格、层数和功能;
3、充分考虑物种迁徙廊道,注意开发建设活动对建设区附近及周围动物栖息地的影响;
4、充分利用峰林峡谷景观的视觉背景,保护和利用河流自然形态,并作为城镇的生态与休闲资源;充分利用外围保护带以外的石材,形成特色建筑;
5、延续和补充自然遗产考察和审美体验,建立服务于游客的接待设施,完善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为当地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居环境;
6、培育和利用乡土植物作为建成区绿化材料。
第三十四条 外围保护带
外围保护带内管制以下活动:
1、保护和控制上游水系不受污染;
2、保护和恢复自然植被,培育乡土绿化树种,充分考虑物种迁徙廊道;
3、在可见视域内和进入景区走廊,控制造成视觉干扰的工程活动、人工构筑物、管线等。
第三十五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带
充分考虑物种迁徙廊道及本遗产地与武陵山脉保护区系统的联系。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三十六条 城市性质
国际风景旅游城市。
第三十七条 城市职能
1、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职能
2、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
3、湖南省旅游增长极
4、区域性旅游服务基地
5、湘西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
6、市域经济、政治、文化中心
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口规模
1.现状人口规模
,一城两区现状城区人口为21.16万人。
2.规划人口规模
2020年张家界市两区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大约在35万到40万之间,按40万人规模控制。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按照37.5万人控制,基础设施按40万人预留。
2030年张家界市两区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大约在45万到50万之间,按50万人规模控制。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按47.5万人控制,基础设施按照50万人预留。
第三十九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1.现状建设用地规模
,现状永定区建成区面积为20.5平方公里,武陵源区现状建成区面积为3.14平方公里,共计23.64平方公里。
2.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2030年,张家界市一城两区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53平方公里。
第六章 城市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第一节 城市规划区协调发展区划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协调发展区划
城市规划区划分为保护控制区、山地生态保育区、城镇协调发展区、城市建设发展区。
1、保护控制区
保护控制区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属于已纳入规划控制管理的区域,其范围主要包括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天门山茅岩河风景名胜区中天门山景域和茅岩河景域范围。总面积约473.95km²。
保护控制区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和城市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2、山地生态保育区
山地生态保育区是城市规划区内山林生态环境较好,需要进行生态抚育和保护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澧水上游两侧汇水流域之内的山体、永定区北部及南部的高海拔山体区域,总面积约1052km²。包括罗塔坪、罗水、三家馆、新桥、合作桥、四都坪、大坪、三岔和双溪桥行政区域。
该区应加强植被抚育,注重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建立林业产业体系和土特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实现林、牧、果、药等多种经济产品的全面发展。
3、城镇协调发展区
城镇协调发展区指的是永定城区西部茅溪河两侧山地向丘陵过渡地带和东部的垄岗丘陵地带,总面积约785km²。包括教子娅、谢家垭、沅古坪和王家坪行政区界范围。
依托主城区,引导旅游度假基地建设、乡镇与城市职能配套的产业的发展。合理保护耕地,集约发展建设用地,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4、城市建设发展区
城市建设发展区包括中心城区建设范围和澧水河两岸东西两侧的河谷用地,作为城市远景发展的控制区,总面积约262km²。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的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安排产业布局,保护城区周边的山林、丘陵、水系等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建设时序和用地规模,确保城市合理有序发展。
城区西部澧水上游的河谷地域,作为远景城市近郊旅游度假区建设的备用地,近期应控制村镇建设,加强环境建设。城区东部的河谷平原是城市远景向东部拓展的备用地域,应加强环境保护,合理调控村镇建设,严禁无序建设。
第二节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
第四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分区
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的开发建设限制分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适宜建设地区和现状建成区。开发建设限制分区的具体界定因子见附表四。
第四十二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严禁在区内进行与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山体保护区、道路、水系两侧防护绿地、山林地、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等。禁止建设区面积约2286平方公里。
禁止建设区严格保护,禁止一切开发性建设,凡涉及国家相关法规、条例规定的,必须服从相关要求。
第四十三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中等坡度山体、保护区的缓冲地带、水源地周围地区、主要河流水系两侧、一般农田、山林地、限制开采区、地震断裂带周边、50年一遇洪水线范围等。限制建设区面积约228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区应以保护为主,根据资源环境条件,明确限制要求,科学引导开发建设行为。
第四十四条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是城建设优先选择的区域。建设行为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要求。建设用地总量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贯彻耕地保护的国策。
第三节 城乡协调发展与建设
第四十五条 城乡协调发展与建设
选择沅古坪镇、教子垭作为重点发展城镇,温塘、青安坪、中湖、天子山、大坪为旅游城镇,罗塔坪、王家坪、后坪、双溪桥、协和、新桥等为一般乡镇。
第四十六条 重要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
加强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区的道路联系,结合张清公路和张桑公路,改进教子垭与中湖的道路通行能力和道路景观,建构中心城区与武陵源景区公路的双向通道联系。
在现有道路设施的基础上,完善乡镇之间及乡镇与主城区的交通联系。
第七章 一城两区协调发展规划
第四十七条 空间范围
一城两区研究的空间范围主要为城市规划区确定的城镇建设发展区、武陵源区、南部的天门山风景区、西部的茅岩河风景区四者之间的地域,东部至市辖区边界。
第四十八条 职能分工与发展引导
1、中心城区
作为市域中心城市和旅游服务中心区,中心城区未来应承担旅游服务中心职能、现代服务业中心职能、中心城市职能。在空间发展策略上,中心城区以“集聚、拓展、优化”为主。
加快旅游服务中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具有集聚效应的旅游服务中心区;壮大中心城市实力,建立能够长期适应城市与旅游快速发展的空间新格局;优化城市内部空间,形成功能合理、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中心城市与旅游服务中心。
2、武陵源区
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所在地,强化武陵源区的保护职能。武陵源区主导职能为世界遗产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游览组织与管理。武陵源城区空间发展以“控制、缩减、提升”为主。
严格控制景区周边地区新的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防止景区周边地区严重的城市化和商业化;弱化武陵源区行政职能,缩减城区和周边村镇建设规模;提升武陵源区城镇发展水平与品质;高标准、高水平的建设天子山、中湖。
第四十九条 布局结构与规划引导
一城两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为:极化中心、联动三翼、轴带发展。
未来一城两区整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三翼、两轴四带、多节点”。
1、一心:极化中心城区。作为中心城市和区域旅游服务中心,突出城市与旅游服务职能,建设为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和湘西地区的现代服务业中心。
2、三翼:指中心城区南侧、北侧、西侧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天门山和茅岩河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地域形成三个旅游职能片区,作为张家界旅游城市的三向发展翼。
3、两轴:指以澧水为纽带的城市发展轴、武陵源至天门山的旅游发展轴。永定中心城区的空间拓展沿澧水河东西延伸,形成多个功能组团。强化和完善旅游发展轴这一轴线的旅游组织和交通廊道功能,结合廊道引导新型旅游节点和旅游设施的建设。
4、四带:
沙堤旅游发展带发展近郊旅游,南部纳入中心城区规划期建设用地,北部为远景发展备用地。
茅溪河旅游发展带发展水上休闲项目和近郊旅游度假设施。
澧水上游旅游发展带为张家界未来旅游服务中心和度假基地建设的首选之地。东侧的荷花、枫香岗地段纳入规划期建设用地范围,西侧作为远景发展用地。
澧水下游城市职能拓展带是城市东部拓展、完善中心城市职能的发展空间,阳湖坪地段纳入本次规划期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东侧作为远景发展用地。
5、多节点:指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天门山-茅岩河风景旅游区为依托、以休闲度假旅游为主的多个旅游发展节点。
索溪峪作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所在地,具有景区管理职能。严格控制中湖、天子山镇发展规模,提升城镇建设水平与旅游服务品质。
以张清公路(永定城区-武陵源景区)、张桑公路(茅溪河旅游度假带)为轴带、散点式布局的外围度假基地。
第八章 中心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
第一节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第五十条 用地综合评价:
按照工程地质、自然生态、水文、机场限制、建设条件分析等综合判断,将城市用地分为一类建设用地(适宜建设)、二类建设用地(限制建设)以及三类建设用地(禁止建设)。
第五十一条 城市发展方向
在2030年以前的发展阶段,城市沿澧水向东西两侧扩展。向西不宜跨越张花高速公路,向东控制在阳湖坪片区。远景可沿澧水上游和茅溪河向西、向北拓展,作为旅游发展备用地。城市东部应适当控制,避免城市整体形态过于狭长。
第二节 城市用地布局
第五十二条 城市用地布局原则
1、用地拓展与产业布局相协调原则
2、功能分异发展与统筹布局原则
3、因地制宜、环境优先原则
4、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集约高效发展原则
5、市域统筹原则
6、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十三条 布局结构:
按照“旅游西优、城市东拓、组团格局、轴带发展”的空间发展策略,形成以澧水为轴带、九个组团和一个旅游片区布局结构。
1、旅游西优:张家界的旅游产业主要沿澧水向现状城市的西侧发展,高水准建设功能完备、设施一流、国际级的综合旅游区。
2、城市东拓:张家界中心城区的城市职能主要沿澧水向东部拓展,调整与优化现状中心城区的城市空间结构,逐步疏解老城人口与职能,保护老城历史风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3、组团格局:因借自然山水格局,城市总体空间沿澧水河两岸有机分布,形成组团式布局结构。
4、轴带发展:城市用地与旅游服务设施沿轴带差异化布局,形成多样化的城市职能空间和旅游服务区域。永定中心城区主要沿澧水的空间拓展轴和旅游发展轴两条轴带发展。向西为旅游空间发展带,向东为城市职能拓展带。
在旅游设施多极聚集阶段成熟后,顺应轴带发展格局,形成以沙堤为代表的若干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节点。
第五十四条 组团职能定位与规划要点
1、永定组团
综合性城市中心的职能,市级商业中心,城市地方文脉的集中展示区。
永定组团建设用地约892.7公顷。疏解该组团老城内的多重功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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