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GLINTON TRADING LIMITED
海外員工聘用契約書-(試用期六個月) 表單:
相
片
甲方(聘用方):EGLINTON TRADING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地址:薩摩亞國愛匹亞境外會館大樓217號郵政號碼
乙方(受聘方):
護照號碼:
身份證號碼:
戶藉住址:
其它詳細資料以履歷表為准
緣因乙方自西元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聘於甲方,乙方自願赴越南工作,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經雙方合議立本契約,絛款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為試用期勞動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試用期滿本契約終止。
二、試用期限
1. 到廠日起六個月為試用期;
2. 經在職試用六個月,成績合格者,始予正式任用。
3. 正式任用另簽定兩年為一期之勞動协议。
三、試用期薪資
1. 試用期薪資由雙方批准而定。
2. 試用期間表現優秀者主管可提報調整薪資。
3. 薪資匯入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提供影本)
四、薪資與福利:
1. 按個人能力表現由主管核定調整薪資,甲方每年會根據經營獲利狀況與個人表現實施考核與調薪作業,如考核前三個月內已調薪或升遷者不再予參加考核。
2. 每月15日為發薪日,以匯款當時人民幣對換美金為發薪貨幣;可選擇當地領美金現鈔或匯款,匯款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3. 工作方式為責任制,乙方若因工作未完毕需要加班,自願無償加班。
4. 公司每年以年終獎金與分紅名義發放之非經常性給予項目,非屬勞動法所規定之必要給付項目,乃係本公司於每年提前提列預付之幹部離職金。如後續因法律修改為資方須負擔給付離職金或其他類似款項之義務時,本公司即將以過去年終獎金及分紅等款項變更為法律规定之名義。此乃名義更改不影響勞資雙方權益。
5. 公司的分紅或獎金發放,以發放日是否在職為基準,如已離職者,不得规定分紅或獎金。
6. 有關旅遊、生日会餐、零用金、福利鞋請參閱總公司幹部福利標準書。
五、休假標準:
1. 乙方在被甲方聘用期間,每服務滿六個月,享受15天(日歷天)有薪返鄉給假(年假),甲方且負擔由工作地至距離家鄉最近機場交通費用(經濟艙月票、不含誤餐費,內陸交通費自理),如申請在當地休假不返鄉,該假期仍須扣減年假。
2. 入職即為副理以上職務,一年可休3次假,一次給予10天有薪假(年假),公司付3次的機票,其他條件同上述。
3. 未滿6個月,依在廠服務天數比率折算休假天數(捨去小數點取整數)。
4. 乙方逾假不返回崗位,且未得到甲方許可,超過3天者,甲方可不經預告終止聘約。
5. 婚假-本人結婚者給予3天全薪假期,並由甲方核發禮金。
6. 喪假-本人及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喪亡者給予3天全薪假期,並由甲方核發奠儀RMB500。
7. 除年假外,其他假別公司不負責任何交通費,婚、喪、產假申請必須提醒證明。
8. 每年的假期當年需結算完畢,假別只能前後挪用一期。
9. 年中返鄉休假申請需至少提前15天提出,以利甲方訂票作業,過年休假統一由甲方主動調查整合,需在開票時間內回覆確認,若行程確認開票後個人有臨時變更,產生的額外費用需自付。
10. 因個人因素延誤导致無法搭機,以致產生退票或另購新票的費用需自行負擔。
11. 在當地的病、事假一天內需直屬主管副理級以上批准,一天以上的申請必須廠最高主管批准,經主管批准的病、事假不扣除回鄉休假天數,但須扣除請假天數薪資。
六、乙方重要之工作
1. 憑借自身的技術專長培訓越南本地人的能力和技術。
2. 憑借一定的管理能力優化單位工作,提高效率。
3. 處理工作職掌上的平常工作事務。
4. 上級臨時交辦的其它事務(公司工作范圍內)。
5. 依照公司规定必要時需無條件履行代理工作及值星工作。
七、約束乙方條款
1. 嚴格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公司規定與社會公德。
2. 終止雇傭關係後乙方的一切行為和活動自行負責,與公司無任何關係。
3. 個人在外之不良行為自行負責,與公司無關。
4. 乙方因職務上所獲致之資料,技術成果等權利,均為甲方所有,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影印,MAIL,傳真等方式外流至其它公司。
5. 乙方有維護甲方榮譽及機密之義務。
6. 不惡意探聽,窺視公司機密,造謠聲勢,擾亂視聽。
7. 遵守公司內部安全操作章程。
8. 任職期間不得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或相同性質之商業行為。
9. 嚴禁職務之便私下跟廠商收取禮品或回扣。
10. 嚴禁未經核准私下拿取量產鞋或樣品鞋。
11. 堅持操守,不貪瀆,忠於職守。
12. 不得在公司內外有任何傷風敗俗、不當男女關係的情形。
13. 工作不得故意散慢,肆意行為。
14. 惡意隱瞞其本人真實身份,有犯罪前科,持虛假證明或是履歷應聘進公司。
15.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在外留宿或帶親戚朋友入廠留宿。
16. 平日與假日外出都需於當天24:00前回廠。
17. 因私駕車或騎車發生任何事故,個人自行負責,公司不負責。
以上約束條款乙方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甲方可不經預告立即終止聘約,遣送乙方回國,並有權向乙方索賠导致之損失。
八、甲方的責任
1. 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辦理出國相關證明:護照、簽證及機票等所有費用,如乙方因個人因素服務未滿6個月者,需依6個月比例負擔。
2. 甲方應提供乙方在受聘期間相關保險:A.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200,000元人民幣),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險金額20,000元人民幣),保費由甲方負責。
3. 越南陸幹--委託信立購買意外保險涉及意外醫療,投保費用全額公司負擔。理賠幾付金額:(憑證金額-RMB100)*80%。
4. 因公受傷,公司負擔費用,由會計將取得憑證轉給信立總務申請理賠。
5. 個人疾病之醫療費用,如醫療費用超過USD50,其超過部分,由公司補助三分之二,公司補助上限金額為USD500,其餘金額由個人負擔,所有醫療費用以取得之憑證為準,由會計將取得憑證轉給信立總務申請理賠。以上補助以單項疾病為計算單位,非以日或次數為計算,如外出遊玩骨折,以整個療程完毕後來計算補助。
6. 甲方提供乙方受聘期間必要的生活需要(伙食、住宿、休息等),工作條件(辦公設備、出差交通工具等)。
7. 替乙方繳納辦理其它工作需要證件之費用,替乙方繳納當地政府也许规定的個人收入稅收。
8. 大陸國內的社保由個人決定是否自行加保,甲方不予負責。
九、乙方的責任
1. 遵守甲方的約束條款。
2. 積極配合公司完毕工作制訂的目標及任務。
3. 不打聽其他同仁的薪資(薪資保密)。
4. 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設備、資料、物品,樂於接受甲方的培訓。
5. 尊重本地職員。
6. 乙方提供甲方工作責任儲值金,每月□210元□420元,乙方未服務滿試用期,不得退還儲值金。因乙方違反第六條及第七條因素,甲方主動解約,乙方不得享有該儲值金。如為甲方提出結束試用协议,則甲方應於離職當月薪資一起發放。
十、乙方離職
1. 除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規定外其它情形,甲方规定解除契約,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離職通告期局限性,需補底薪),試用期內甲方可隨時解約,無需補底薪。
2. 乙方规定解除契約,也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除非經甲方特別批准,否則因此而导致之損失由乙方承擔。
3. 乙方離開工廠前需將公司提供個人的物品,資料移交給繼任者或交還給公司,未辦理移交手續,甲方根據損失情況合理評估,可规定乙方賠償。
十一、勞動管轄地
遇有爭議或是勞動糾紛以越南當地勞動仲裁及法院判決為准,一經判決後雙方需無條件執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如有不盡詳載的地方,最終解釋權在最高主管室。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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