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为从严从紧抓好我市商超、会展、电子商务领域境外输入物品的疫情防控 工作,指导我市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规范有序使用境外输 入物品,及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物品生产经 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 消毒工作方案广东省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文 件精神,按照人、物、环境”同防原则,制定本工作指引。如国家、省、市 在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各流程、环节方面另有要求的,以国家、省、市有关要 求为准。、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商超、
2、会展、电子商务主体接触 境外输入物品的工作人员精准施策、科学防疫。(一)商超主体。我市经营进口商品的商场、超市和工作人员涉及境外输 入物品的全流程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与进口商品相关的仓储、物流、拆 包、销售等各环节。(二)会展主体。我市专业展馆、办展机构、专业服务商等会展领域相关 单位和工作人员涉及境外输入物品的全流程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物 流、拆包、分拣、布展、撤展等各环节。(三)电子商务主体。本指引适用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和工作人员涉及境 外输入物品的全流程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通关、运输、装卸、贮存、分 拆、拣选、包装、废物处理等各环节。员名单管理期间,各相关经营单位应组织督促相
3、关人员实施核酸检测2天1检;要脱离重点岗位人员名单管理的,需满足脱离岗位14天且核酸检测3天2 检(两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于接触境夕卜 输入物品频率较低(小于等于12次/年)的人员,各相关经营单位应主动申 报,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在第1、4、7、14、15、2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均为阴性的才可脱离重点岗位人员名单管理。 重点岗位人员:在展馆所设专门区域(场所)对境外输入物品及其专门 区域/场所进行消杀、防护的人员,与境外输入物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负责境外输入物品接收、入库、理货、出库、搬运、拆包、布展、回 收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岗位人员。在专岗专人
4、前提下,鼓励一岗多环节,严 格限制工作人员数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员纳入重点岗位人员。 一般岗位人员:在展馆所设专门区域(场所)但不从事与境外输入物品 直接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负责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等业务的人员。(7)加强个人防护,切断物传人链条。各企业应配足防疫物资,设立健康 管理员,督促重点岗位人员按照属地防疫要求落实健康监测,督促作业人员切 实做好个人防护。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以下防护:穿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或丁睛手套、一次性条形帽、护目镜(防护面屏),必要时穿戴一次性隔离衣;对境外输入物品及其专 门区域(场所)进行消杀、防护的人员,应穿戴一次性鞋套和防护服。工作 中,
5、避免用手接触眼、鼻、口。原则上防护口罩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口罩 脏污、变形、损坏或异味时应积极更换;更换口罩时应同时更换全部防护用 品。重复使用的护目镜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干燥备用,可用25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有效氯浓度为250mg/L-500mg/L的季镀盐消毒液浸泡30分钟消毒。 做到勤通风、勤洗手、勤消毒,完成相关工作后应使用流水洗手,或者 使用免洗消毒剂消毒。 落实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落实7天1次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当所在区域出现新冠肺炎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防疫要求落实 3天2次核酸检测等要求。 进出境外输入物
6、品专门区域/场所时,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的有关要求规 范消毒,避免与其他人员产生交叉感染风险,并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 重点岗位人员使用后的防护用品建议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进行处 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集中消毒后再行处理。(三)电子商务主体1.企业分类防控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动态梳理重点企业清单。按照电子商务企业境外输入 物品数量、频次,结合企业规模,梳理形成重点企业清单和一般企业清单。(1) 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有销售 进口商品的规上电子商务企业。(2) -般电子商务企业:其他涉及境外输入物品的电子商务企业。2 .通关物流环节防控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
7、组织消毒原则,电子商务企业自行或 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开展境外输入物品通关、运输、分拨以及末端物流配送等工 作,应严格按照境外输入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 版),做好境外输入物品通关物流环节疫情防控工作。(3)对由香港通过陆路进入我市物品或通过国际邮快件等重点入境渠道进 入我市物品的疫情防控工作,应分别参照深圳市跨境货车司机全流程疫情防 控工作指引(第一版)(深交202239号)、深圳市入境邮件快件疫 情防控指引(第一版)(深邮管函(2022) 1号)执行。(4)对进口并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藏水果等重点入境产品的疫情防 控工作,应分别参照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进口
8、冷链食 品全覆盖全链条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防疫指办2021 4号)、市农 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藏水果疫情防 控工作的通知执行。(5)对进口并销售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的企业,除严格落实本指引 疫情防控措施之外,还应按照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从严管理。3 .内部作业环节防控(6)场所防控设置专门区域(场所),加强境外输入物品集中管控。重点企业应在仓 库内设置专门区域(场所),用于集中接收、存放、分拆、消杀境外输入物 品;一般企业应创造条件划定专区开展上述工作,确有困难的,可向属地提出 相关需求,各区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在企业集中连片区域设立公共 的境
9、外输入物品集中管控区域。境外输入物品集中管控区域应选取通风良好的 独立房间(场所),区域大小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并配备监控视频,确保实 时受到监督。强化分拆消杀、环境消杀,防止物资交叉感染。A. 企业应加强接收、入库、理货、分拆、上架、分拣、包装、出库、搬 运、废物处理等全流程各环节涉及境外输入物品的消杀工作,选取科学消毒方 式加强消毒,并按照消一层、拆一层“的要求进行预防性消毒;对于预防性 消毒易使商品表面产生污渍而导致无法正常销售的货物,企业在分拆、打包 时,原则上应确保商品自到岸日期起,已在常温下通风良好场所静置7天以 上,同时,须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强化接触人员的个人防护。B. 对于
10、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企业应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对境外输入物品的内包装及其内容物,按批次进行核酸检测抽样采样,经预防 性消毒后再进行作业。对于低感染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受病毒污染的境外输入物 品,有条件的,可按照同一国家同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核酸检测抽检,抽检频次 不少于1次/周。C. 对用于处理境外输入物品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 交叉污染。每班次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对使用过的所有设备和器具进行有效的 清洗? 口消毒。(7)人员防控明确重点岗位,落实专岗专人。企业应结合业务操作实际,明确具有较 高风险的重点岗位,实行专岗专人。对于长期大量(大于12次/年)接触境外 输入物品
11、的人员,纳入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名单管理期间,各相关经营单位应组 织督促相关人员实施核酸检测2天1检;要脱离重点岗位人员名单管理的,需 满足脱离岗位14天且核酸检测3天2检(两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于接触境外输入物品频率较低(小于等于12次/年) 的人员,各相关经营单位应主动申报,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在第1、4、7、14、15、2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才可脱离重点岗位人员名单管 理。A. 重点岗位人员:在电子商务企业内,对境外输入物品及其专门区域/场所 进行消杀、防护的人员,与境外输入物品直接接触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境外输入物品接收、入库、理货、分
12、拆、上架、分拣、包装、出库、搬 运、废物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岗位人员。B. 般岗位人员:在企业内,从事与境外输入物品间接相关工作的人员以 及负责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等业务的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切断物传人链条。企业应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制度,配足防疫物资,督促作业人员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制定新冠疫情应急处 置方案,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以下防护:A. 穿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或丁腊手套、一次性条形帽、护目镜/防护面屏,必要时穿戴一次性隔离衣;对境外输入物品及其专门区 域/场所进行消杀、防护的人员,应穿戴一次性鞋套和防护服。工作中,避免用 手接触眼、鼻、口
13、。原则上防护口罩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口罩脏污、变 形、损坏或异味时应积极更换;更换口罩时应同时更换全部防护用品。重复使 用的护目镜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干燥备用,可用250mg/L的含氯消毒 剂或有效氯浓度为250mg/L-500mg/L的季铉盐消毒液浸泡30分钟消毒。B. 做到勤通风、勤洗手、勤消毒,完成相关工作后应使用流水洗手,或者 使用免洗消毒剂消毒。C. 落实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构筑全民免疫屏障。D. 落实7天1次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当所在区域出现新冠肺炎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防疫要求落实 3天2次或者2天1次核酸检测。E. 进出境外输入
14、物品专门区域/场所时,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的有关要求规 范消毒,避免与其他人员产生交叉感染风险,并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F. 重点岗位人员的生活垃圾建议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使用 后的防护用品按医疗垃圾处理。(8) 台账管理企业要建立境外输入物品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境外输入物品流向台账,做 好进货查验记录、消毒记录、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 追;企业要按照境外输入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 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加强人员管理,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护要求,加 强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 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
15、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4. 销售经营过程管控(9) 境内流通环节,直接开展境外输入物品市场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向 分销商了解相关物品核酸检测(针对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和预防性消 毒的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境外输入物品进入市场。(10 )对需打开外包装分拆销售的境外输入物品,涉及中高感染风险境外 输入物品的,销售经营单位应对内包装及其内容物,按批次进行核酸检测抽样 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条件允许时鼓励对内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11)做好境外输入商品快递投递环节风险提示,电子商务企业应通过在 电商包裹外包装张贴/标识温馨提示、发送短信以及邮递员、投递员口头提示用 户等形
16、式,提示购买人员接收、开拆包裹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防疫措施。四、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范合力。要高度重视外防输入“工作,深刻认识到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个人防护 对切断物传人链条的极端重要性。各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应开展员工防 疫知识宣传活动,在办公和作业场所等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加强教育培训,引 导员工切实做到戴口罩、戴手套、勤洗手、勤通风,必要时戴护目镜(防护面 屏)、穿防护服(隔离衣),全面提高全员做好个人防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 觉。(二)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应急处置。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 体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
17、专业人员指导下,根据当地要求及时对相关 货物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 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在处理相关货物时应当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漏,参与 货物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各区应组织对涉疫境外输入物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加强涉事境外输入物 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风险。(三)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境外输入物品相关作业区域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 人员,企业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各级政府及相 关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 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境外输入物品
18、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 通风系统,应当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经营。五、注意事项1. 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境外输入物 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 预防性消毒。2. 各环节主体间要加强协同配合,主动向下一环节提供消毒证明,在境夕卜 物品表面张贴/标识风险温馨提示。有消毒证明的,同一装载运输工具、同一层 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3. 要采取科学消毒与措施,合理使用消毒剂,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 面要增加
19、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操作台等要加强清洁消毒。4. 不要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除口岸 通关环节外,不对跨境货车轮胎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 对大型流动水体投加消毒剂进行消毒;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口喷雾消 毒;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做预防性消毒。5. 使用乙醇消毒液应远离火源,严禁大面积使用,使用环境尽量通风。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按照双固定、一监控、双台账原则,进行境外输入物品作业处 理。1 .双固定“ O 一是指固定场所,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应在相对独 立区域设置固定场所(有明显标识)对境外输入物品进行装卸、贮存、拆封 等,
20、并加强对该区域的消毒工作,每周对高频次接触的门把手、作业台、作业 器具等物体表面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二是指固定重点岗位人员从事装卸、搬 运、仓储、拆封以及长期接触境外输入物品,加强岗前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严 格做好个人防护。(1)固定场所应具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条件,方便实施收拆作业以及整 体环境的消毒,应在明显位置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免洗手消毒液,设置明显 标识,制定规范操作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实行限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非 必要不进入。(2)重点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人员:长期直接接触未经预防性消毒 境外输入物品的搬运工、装卸工、掏箱工、拆包工、消毒人员、叉车工、库 管、采样人员、垃圾清理人
21、员、货单签收人员等。2. 监控指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应在固定场所设置摄像头,实 时监控在固定场所作业的重点岗位人员作业及个人防护情况,并实现录像可 查。3. 双台账”。一是指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要建立境外输入物品流 向台账,做好进货查验记录、贮存记录、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等,做到来源可 查、去向可追;二是指建立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台账,针对接收、装卸、搬运、 仓储、拆封、分发等直接接触境外输入物品各环节的工作人员,跟踪其个人健 康状况。(二)按照谁接收谁组织消毒原则,接收境外输入物品的商超、会 展、电子商务主体负责对境外物品实施预防性消毒。对拆卸后产生的外包装、 铺垫物等垃圾进行消毒后,装入
22、垃圾袋中于通风良好场所静置7天,再按生活 垃圾其他类别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回收。(三)重点入境物品分级管控。广东省收拆重点管理的中高感染风险境 外输入物品消毒和防控技术指引中列出的低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参照本指 引执行,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除根据本指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之 外,还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从严管理。主要包括:L高感染风险。可能直接沾染有人体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的物品,如:齿科印 模、义齿、牙具、牙模;其他组织、器官、骨科印模制品等。2. 中感染风险。需冷藏或冷冻的生物制剂、药品、食品及原料等物品包装 表面。3. 低感染风险。TS的纸质材料、生活用品、器具等物品。(四)各商超、会
23、展、电子商务主体违反防疫要求将依法纳入企业信用记 录,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三、防控措施(一)商超主体1 .源头防控(1) 通过自行采购方式从境外直接进口物品的商场、超市,应在相对独立 的区域设置固定场所(有明显标识),按照双固定、一监控、双台账原则,对境外输入物品进行装卸、贮存、拆封等,并加强对物品和该区域的消毒 工作。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原则,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服 务商开展境外输入物品入境通关、运输、分拨以及末端物流配送等工作,应严 格按照境外输入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做好物 品通关物流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24、。(2) 通过供应商配送方式采购进口物品的商超企业,要加强境外输入物品 源头追溯。主动向供应商查验境外输入物品报关手续、检验检疫证明、产地来 源及规格数量、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3) 对于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除根据本指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 施之外,还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 术指南要求从严管理。2. 场所防控(4) 各商场、超市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检查境外输入物品外观包装完 好性及数量,不得擅自打开包装直接接触物品。 工作人员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注重手卫生。装卸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医 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或丁腊手套、一次性条形帽、
25、护目镜(防护面 屏),必要时穿戴一次性隔离衣。 装卸前、后使用的物品、工具应当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 染。 如发现包装破损的物品,属于高感染风险的,应第一时间设置隔离区, 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对破损处进行采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并进行预防性消 毒后方可入库。(5)有条件的商超主体,应设置境外输入物品独立仓库。不能设置独立仓 库的,应将境外输入物品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境 外输入物品入库后,应对该物品和相关联的其他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 设置专门区域(场所),加强物品集中管控,用于集中接收、存放、拆 包、消杀境外输入物品。 境外输入物品专门区域(场所)应选取通风良好的独
26、立房间(场所), 专门区域(场所)要与办公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区分开,执行严格全面的消杀 工作,配备监控视频,确保实时受到监督。 尽可能与其佃E境外输入物品分开存储、错时运输。 相关入库查验资料和记录应当留存备查。境外输入物品入库后,要规范 做好运输车辆和相关工具的消毒管理。(6)境外输入物品进入市场后,应设置专区销售,并标识产地等信息,便 于消费者及时掌握物品信息。 对需打开外包装销售的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商超主体应对内包 装及其内容物,按批次进行核酸检测抽样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条 件允许时鼓励对内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 境外输入物品销售前,应采取科学消毒方法,按照消一层、拆一层
27、“ 加强货物、包装及原材料的的预防性消毒,对产品外包装也可以采用擦拭等方 法进行肖毒。 对于打开包装后保质期较短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进行预防性 消杀的境外输入物品,应至少确保物品自到岸日期起,已在常温下通风良好场 所静置7天以上,作业人员应加强自身防护,防护要求需按照属地疾控部门评 估指导意见进行。3. 人员防控(7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各商场、超市应配足防疫物资,设立健康管 理员,督促重点岗位人员按照属地防疫要求落实健康监测,督促作业人员切实 做好个人防护。 各商场、超市要建立境外输入物品重点岗位人员台账,针对装卸、搬 运、仓储、拆封等环节长期接触境外输入物品的人员,建立重点岗位
28、名单,加 强岗位人员个人健康管理。 要保持重点岗位人员相对固定,加强岗前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严格做好个人 防护。做到勤通风、勤洗手、勤消毒,完成相关工作后应使用流水洗手,或者 使用免洗消毒剂消毒。 落实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防疫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当所在区域出现新冠肺炎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防疫要求落实 3天2次核酸检测等要求。(8 )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动态管理。 对于长期大量(大于12次/年)接触境外输入物品的人员,纳入重点岗 位从业人员名单管理期间,各相关经营单位应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实施核酸检测 2天1检;要脱离重点岗位人员名
29、单管理的,需满足脱离岗位14天且核酸检测 3天2检(两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于接触 境外输入物品频率较低(小于等于12次/年)的人员,各商超主体应主动申 报,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在第1、4、7、14、15、2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均为阴性的才可脱离重点岗位人员名单管理。 对于一般岗位人员,在商场超市所设专门区域(场所)但不从事与境夕卜 输入物品直接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负责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等业务的人员,按 照属地疾控部门防疫要求落实核酸检测。(9 )引导顾客加强个人防护。 在各商场超市入口处设置标识牌,核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未佩戴口 罩、健康异常、身体不适或有相关疑似
30、症状的顾客不得入店。 在境外输入物品销售区域广播或张贴告示,合理控制进入境外输入物品 销售区域的顾客人数,避免造成聚集和拥挤,顾客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 上,密闭空间应适度增加间隔距离。 在服务台、收银台等人员密集区域,可使用地面标记引导顾客有序排队,保持距离。 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方式。提醒顾客接触物品后及时清洁双手。5.应急预案和台账管理(10 )各商场超市企业应按照属地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指引,制定 境外输入物品作业工作手册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11)要建立境外输入物品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境外输入物品流向台账, 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消毒记录、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做
31、到来源可查、去向可 追。(二)会展主体1. 主体防控(1)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梳理会展领域企业清单。其中,重点企业为深圳 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 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展会主办方、参展商和专业服务商为 一般企业。一般企业在本指引相关工作范围内,需配合辖区疾控部门、重点企 业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实行物资分级管控,加强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的消杀,加大消杀 次数,并视情况进行拆包消杀。(3)制定专项工作手册和应急预案。上述企业应按照辖区防控指挥部的要 求、结合本指引,制定境外输入物品作业工作手册和应急预案,并组织
32、开展员 工培训和应急演练。在专业展会开展前,应督促展会主办方、涉及境外输入物 品(包括但不限于展会搭建材料、展品等)的参展方、专业服务商开展培训、 组织应急演练。2. 场所防控(4)设置专门区域(场所),加强物资集中管控,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合存 放。 重点企业应在展馆设置专门区域(场所),用于集中接收、存放、拆 包、消杀境外输入物品。 境外输入物品专门区域(场所)应选取通风良好的独立区域(场所), 专门区域(场所)要与办公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区分开,执行严格全面的消杀 工作,酉己备监控视频,确保实时受到监督。(5)强化拆包消杀、环境消杀,防止物资交叉感染 应加强接收、入库、理货、出库、搬运、拆包、
33、回收处理等全流程各环 节涉及境外输入物品的消杀工作,采取科学消毒方法,按照消一层、拆一 层”加强货物、包装及原材料的的预防性消毒;对产品外包装也可以采用擦拭 等方法进行消毒。条件允许的,可适当延长静置存放时间。 对于打开包装后保质期较短或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进行预防性消杀的货物,属于无尘车间生产制造的集成电路、精密仪器或经过特殊杀菌杀毒工艺处 理的产品(原料),拆封加工时,原则上应确保当日距产品(原料)生产地离 案日期间隔8天以上,其他产品应至少确保产品(原料)自到岸日期起,已在 常温下通风良好场所静置7天以上,相关接触人员应加强自身防护,防护要求 需按照属地疾控部门评估指导意见进行。 对于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应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境 外输入物品的内包装及其内容物,按批次进行核酸检测抽样采样;对于氐感染 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受病毒污染的境外输入物品,有条件的,可按照同一国家同 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核酸检测抽检,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周。核酸检测合格并进 行预防性消毒后再开展布展活动。 搬运及布展前、后使用的物品、工具应当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 叉污染。3.人员防控(6)明确重点岗位,落实专岗专人。各企业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明确 具有较高风险的重点岗位,实行专岗专人、重点岗位人员动态清单制管理。对 于长期大量(大于12次/年)接触境外输入物品的人员,纳入重点岗位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