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一条 为了准时了解和把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状况,加强党员管理和教育,监视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享有党员权利,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发扬正气,订正不正之风,消退思想上、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立,特制订本制度。其次条 组织生活会可以实行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实行支委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或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召开。每个党员每月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状况可以延期召开。第三条 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既要作为一般党员参与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与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第四条
2、党支部应依据党和国家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来确定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传达中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打算、指示和文件,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根本学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学问;听取党员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完成支部交办的任务以及发挥党员作用等状况;检查党员执行党章的状况,表彰先进党员,争辩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名等组织处理问题;进展党员民主评议,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争辩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审查
3、和监视;争辩开展党员工作和争辩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等。 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的状况。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立,维护“一班人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状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辛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端正党风和订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状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化调查争辩,亲密联系群众的状况。其他重要问题。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认真做好会议前的各种预备工作,要带头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引导大家畅所欲言。第六条 在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准时争辩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挂念解决的,应准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七条 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写明会议名称、次数,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出席、缺席说明缘由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记录人等;记录要精确,字迹要清楚,不能任凭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防止遗漏;记录要由专人保管,留意保密。 党员必需自觉地参与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与者要提前请假。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与组织生活的,予以提示;连续2次无故不参与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与组织生活的,要依据党章规定严峻处理。